人體試驗研究倫理講習班-基礎班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主辦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 協辦 「人體研究法」業於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告施行,此法不僅確立研究需經倫理審查的法源,
也更加強調了研究人員、研究機構與人體試驗委員會之責任。國內受試者人權意識進步速度,受 試者之權益也更加受到重視。
為加強所有同仁對於人體試驗暨研究倫理之認知特舉辦三場「基礎班」、「資料庫研究及人體 試驗賠償/申訴處理班」及「時事議題及審查/計畫執行經驗分享班」。
每一場講習班全程參與活動者,核發「課程訓練證明」6 小時,會後進行認證考試,通過認 證考試者核發「考試及格證書」2 小時,作為未來執行臨床試驗資格之認定。
歡迎凡從事及有意進行研究之相關人員、人體試驗委員會、倫理審查會之委員及其他有興趣 人員一同參與。
時間:107 年 03 月 04 日 星期日 地點:新光醫院-B1 大會議室
時 段 主 題 講 員 08:30-08:50 報 到
08:50-09:00 長官致詞
09:00-09:50 從赫爾辛基宣言—談受試者保護之發展史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 林綠紅 理事長 09:50-10:40 人體研究相關法規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
林綠紅 理事長 10:40-11:00 休 息
11:00-11:50 研究人員對利益衝突應有瞭解
臺北醫學大學暨附屬醫院 聯合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
林志翰 組長 11:50-13:30 午 餐
13:30-14:20 社會行為研究設計與受試者保護
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 研究倫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丁賢偉 醫師
14:20-15:10 如何申請研究倫理審查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 創會理事長 郭英調 醫師
15:10-15:30 休 息
15:30-16:20 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之倫理思維與責任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 創會理事長 郭英調 醫師
16:20-17:00 綜合討論 & 認證考試
人體試驗研究倫理講習班-
7/14 資料庫研究及人體試驗賠償/申訴處理班、
9/16 時事議題及審查/計畫執行經驗分享班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主辦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 協辦 「人體研究法」業於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告施行,此法不僅確立研究需經倫理審查的法源,
也更加強調了研究人員、研究機構與人體試驗委員會之責任。國內受試者人權意識進步速度,受 試者之權益也更加受到重視。
為加強所有同仁對於人體試驗暨研究倫理之認知特舉辦三場「基礎班」、「資料庫研究及人體 試驗賠償/申訴處理班」及「時事議題及審查/計畫執行經驗分享班」。
每一場講習班全程參與活動者,核發「課程訓練證明」6 小時,會後進行認證考試,通過認 證考試者核發「考試及格證書」2 小時,作為未來執行臨床試驗資格之認定。
歡迎凡從事及有意進行研究之相關人員、人體試驗委員會、倫理審查會之委員及其他有興趣 人員一同參與。
地點:新光醫院-B1 大會議室
主 題 資料庫研究及人體試驗賠償/申訴處理班 時事議題及審查/計畫執行經驗分享班 日 期 107 年 07 月 14 日(星期六) 107 年 09 月 30 日(星期六)
時 段 議程
08:30-08:50 報到 報到
08:50-09:00 長官致詞 長官致詞
09:00-09:50 從個資法談資料庫研究與去連結 從學術論文涉及造假事件—談研究倫理教育 與審查會的定位
09:50-10:40 人體試驗之補償與賠償 同意書與招募廣告審查經驗分享
10:40-11:00 休息 休息
11:00-11:50 IRB 之申訴與處理 如何當個好 PI-計畫執行與經驗分享
11:50-13:30 午餐 午餐
13:30-14:20 全民健康保險研究實務分享 於醫療院所進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經驗分享 14:20-15:10 臨床研究檢體管理與資料庫研究倫理爭議 高風險研究案的審查
15:10-15:30 休息 休息
15:30-16:20 從美國受試者保護規定之變更-
談及其對台灣之影響 簡審與免審的迷思
16:20-17:00 綜合討論 & 認證考試 綜合討論 & 認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