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 108 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試題【 副參】060
科目:政策執行與評估
一律橫式作答 2 頁一、
請在閱讀以下的案例說明以及後附的條文內容後,嘗試以「減少老舊車 輛數量」做為政策目標,設計本案的政策評估方案,內容需說明評估目 標、評估指標、評估測量方法以及預期評估結果建議等,評估結果將作 為財政部於落日條文年限屆滿後,決定政策持續、終止或修正之依據。
(70 分)
(提示:本題無標準答案,請同學依據所學盡力發揮,評分重點在同 學設計評估方案的思慮周延程度。)#案例說明:
公共政策制訂後,決策者最關心的問題是,政策究竟有沒有發揮預期的效果?以 105 年 1 月 6 日總統公告施行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規定為例(如本題後附),該修 正條例授權財政部減徵新車貨物稅五年,以鼓勵民眾加速汽機車的汰舊換新。根據財 政部發佈新聞稿表示「前開條文之通過,可促使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少老 舊車輛數量,有助於提升車輛整體產業發展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此處所謂的「老 舊車輛」係指領取車牌後逾十年,仍在使用的汽機車量;「減少」意指將車輛報廢不再 使用之意。財政部補充表示,於報廢或出口前、後 6 個月內購買且完成領牌登記之期 間,含括本條文生效後報廢或出口之前 6 個月,及生效屆滿前報廢或出口之後 6 個 月。例如:本條文於 105 年 1 月 6 日公告,1 月 8 日生效,原登記舊車於 105 年 1 月 8 日報廢或出口,其於 104 年 7 月 8 日以後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符合本條文規 定,可減徵新車貨物稅;又原登記舊車於 110 年 1 月 7 日報廢或出口,並於 110 年 7
月 7 日前購買並完成領牌登記之新車,亦符合本條文規定,得減徵新汽車及新機車之 貨物稅。
貨物稅條例第 12-5 條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
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 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 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 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 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
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 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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