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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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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中美日工程倫理之比較與倫理-貪瀆意涵之相 關性研究

Comparing American and Japanese work ethics and ethical - implications of corruption

correlation

系 所 別: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 學號姓名:E09804008 江仁傑 指導教授:楊 朝 帄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一 0 0 年 八 月

(2)

摘 要

於司法上,工程人員之違反工程倫理規範行為可能被懷疑為貪瀆,為降低類似情 形發生,應加強工程倫理教育,以達預防之效。為此,本論文轉載五種工程倫理規範

(美國國家專業工程師學會倫理守則、日本土木技術者信條和實踐綱要、中國工程師 信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工程倫理手則),剖析、比較各工程倫理規範之特質性。

並整理出 13 項工程倫理問題,探討此等問題所可能引發之貪瀆態樣。

經探討發現(1)五種規範之意涵皆具體、層級偏「倫理/道德」,內容較少之項 目為「激勵作用」及「阻卻懲處」;(2)「美國國家專業工程師學會」無將「廠商」列 為對象,對「自然環境」著墨少;(3)「日本土木技術者信條和實踐綱要」亦無將「廠 商」列為對象,其重視「人文社會」及「自然環境」;(4)「中國工程師信條」對「業 主/客戶」、「廠商」及「自然環境」之規範少;(5)「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欠缺「業主 /客戶」、「人文社會」及「自然環境」;(6)「工程倫理守則」所涵蓋之對象最完整;(7)

以「工作忠誠度問題」及「利益輸送問題」所可能引發之貪瀆態樣最廣泛;(8)為降 低貪瀆行為,應加強「激勵作用」及「阻卻懲處」之工程倫理規範內容,並教育之。

關鍵詞:工程倫理、規範、對象與行為、貪瀆。

(3)

Abstract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he engineering staffs who act of violation of work ethics may be suspected corruption. T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similar situations, engineering ethics education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o achieve the prevention effect. To this end, the paper reproduced five kinds of engineering ethics (the National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 Code of Ethics, Creed and Japanese civil engineering practice outline, creed Chinese engineers, procurement personnel and engineering ethics are ethics hands) to analysis, compare the trait of engineering ethics and to sort out 13 ethical issues to explore what kinds of corruption these issues may lead to.

The study found that (1) five specifications of the implications are concrete, and the level are partial to "ethical / moral" level, less content of the project as "incentives" and

"obstructing justice"; (2) "National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 don’t make the

"vendors" as an object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are dwelled on less; (3) "Japanese civil engineering and practice beliefs Outline" don’t make the "vendors" as the object. It pays more attention to "human society"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 (4)" Chinese engineers creed " has little specification of " owner / customers "," vendor "and" natural environment "; (5)" Procurement officer code of ethics" are lack of " owners / customers

"," human society "and "natural environment"; (6) "Engineering Ethics Code" covering the most complete objects; (7) "Work loyalty issues" and "benefit transfer problem" may lead to the most widely of corruption; (8) strength "incentives" and "obstructing justice" of engineering ethics content to reduce corruption and also educate them.

Keywords: engineering ethics, norms, and behavior of objects, corruption.

(4)

誌 謝

自1984年學校畢業後踏入社會以來,從沒想到會有那麼一天重拾書 本,在明益及慶源兩位同事學長不斷的勸說鼓勵下,進入中華大學再當 學生,二年學校學習期間,承恩師楊朝帄教授不吝指正與鼓勵,不厭其 煩悉心教誨,並在論文撰寫上給予最大支持及幫助,並於論文中逐字斧 正,使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謹在此致上最誠摯的敬意。

本論文在校內、外審查口詴期間蒙聯合大學王承德教授、系主任吳 淵洵教授、李煜舲教授及呂志宗教授之指正與建議,使拙作更臻完整。

感謝慶源、小賴、阿忠等學長,在求學期間給予生活上之照顧,更要感 謝育榮、瑋鎮、廷恩、凱華、小謝等同學,在個人求學過程遭逢困惑之 際與以援手,謝謝你們。也謝謝振達學弟在資料蒐整方面給予協助,祝 福你順利完成學業,取得學位。

最要感謝的是內人文敏及兒子義駿、女兒樂筠這二年多來的照顧與 鼓勵,感謝妳們能體諒我撰寫論文期間的壓力,如今完成論文獲取學位,

僅將這份小小的成果,獻給我最愛的親人,願與妳們分享此刻的喜悅。

最後,很感謝中華大學提供了良好的學習環境,使我可以在工作之餘仍 然有機會充實自己,再次謝謝。

謹 識

江仁傑 於新竹香山 2011.08

(5)

目錄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誌謝---iii

目錄---iv

圖目錄---vi

表目錄---vii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1

1.2 研究目的--- 1

1.3 研究流程---2

1.4 論文架構---4

第二章 文獻回顧---5

2.1 倫理學--- 5

2.1.1 倫理學演繹--- 5

2.1.2 倫理道德與法律---6

2.2 工程倫理意涵--- 7

2.3 工程倫理相關課題---10

2.4 貪瀆意涵---12

2.4.1 貪污---12

2.4.2 圖利---13

2.5 圖利罪之廢除---17

第三章 工程倫理---18

3.1 緣自行為約束之營建業工程倫理---18

3.2 工程師之困境---19

(6)

3.3 違反工程倫理之行為及工程倫理議題---22

第四章 營建業工程倫理規範---25

4.1 美國國家專業工程學會倫理守則---25

4.2 日本土木技術者的信條和實踐綱要---30

4.3 中國工程師信條---31

4.4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34

4.5 工程倫理守則---35

第五章 營建工程倫理規範比較---39

5.1 各工程倫理規範之架構---39

5.2 五種工程倫理規範之剖析---46

5.2.1 美國國家專業工程師學會倫理守則之剖析---46

5.2.2 日本土木技術者信條和實踐綱要之剖析---47

5.2.3 中國工程師信條之剖析---47

5.2.4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剖析---48

5.2.5 工程倫理守則之剖析---48

5.2.6 小結---49

第六章 工程倫理問題與貪瀆態樣---52

6.1 工程倫理問題引發之貪瀆態樣---55

6.2 貪瀆案例---54

6.2.1 案例判決文---54

6.2.2 筆者見解---63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65

參考文獻---67

(7)

表目錄

表 2.1 圖利態樣(營繕工程類)---14

表 2.2 圖利態樣(採購標售類)---15

表 2.3 圖利態樣(建築管理及地政類)---16

表 3.1 營建業常見違反工程倫理之行為對象---22

表 3.2 營建業之工程倫理議題---23

表 5.1 各工程倫理規範屬性剖析表---51

表 6.1 工程倫理問題與貪瀆態樣之關聯性---53

(8)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3 圖 2 . 1 倫理學 的 分類架 構 與工程 倫 理位階 --- --- --- -- -- --- --- --8 圖 2.2 工程倫理內涵--- --- 10 圖 4 . 1 行為約束性示意圖 --- - --1 8 圖 5 . 1 美國國 家 專業工 程 師學會 倫 理守則 之架構示意 圖 ---- --- --- --- 41 圖 5 . 2 日 本 土 木 技 術 者 的 信 條 和 實 踐 綱 要 之 架 構 示 意 圖 - - - 4 2 圖 5 . 3 中 國 工 程 師信 條 之 架 構 示 意 圖 - -- - - -- - - -- - - 4 3 圖 5 . 4 採 購 人 員 倫 理 準 則 之 架 構 示 意 圖 - - - 4 4 圖 5 . 5 工程 倫 理守則 之 架 構示 意 圖 - - --- - - -- - -- - -- - -- --- - - -- - -- - 4 5

(9)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九二一地震後各方檢討不當工程之聲浪不斷,相關工程人員雖也接受了法律懲處,

然而日後亦頻發公共工程弊案。每當工程事故發生,常被以設計規劃不當、施工品質 不良等工程角度甚或泛政治角度去追究,卻顯少從執行工程人員之專業倫理面去尋求 改善。而在所有違反專業倫理的對象行為及工程災害中,諸多皆涵蓋了貪瀆問題,顯 見工程倫理與職業道德觀念之灌輸工作,亦值得正視與探討。

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提升我國整體工程環境品質及工程人員之專業素養,

於2006年特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辦理「強化工程倫理方案之研擬及推動」計畫,

希望從法規及制度面探討建議可行之方案,進而對提昇整體工程環境及工程品質,產 生正面影響。因為公共工程經費龐大,而自設計、規劃、招標、發包、工程施作及驗 收完成使用各流程中,工程師必頇有一些因地制宜的裁量決定,這些裁量權如運用妥 當,可以將一些工程的糾紛迅速解決,或是可以將因工程糾紛所產生的社會代價降至 最低,讓工程順利完成。惟這些權宜過程做法並非制式化作業程序,因而易陷入貪瀆 嫌疑;故宜在相關技術規範下,配合加強工程倫理教育,教育工程師在職場上如何選 擇適當的處理方式,以達預防之效。

1.2 研究目的

以工程倫理規範作為工程人員的行為規範至為重要,因此本論文除蒐集相關文獻 資料來瞭解工程倫理之意涵及相關議題,並蒐集中美日等工程倫理規範,以及有關因 工程貪瀆而判刑之相關案例加以分析整理,期能拋磚引玉,引發產、官、學各界對工 程倫理規範問題之重視。

本研究目的包括:

1.蒐集國內有關工程倫理之相關研究,以瞭解工程師面臨的衝突與抉擇、壓力與誘惑

(10)

等工程倫理議題與問題。

2.將蒐整之各種工程倫理規範作一剖析比較,瞭解各工程倫理之間差異。

3.蒐整國內有關貪瀆態樣與工程倫理議題相關資料,探討相互之間關聯性。

1.3 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如圖 1.1 所示,歩驟內容說明如下。

1. 確立研究主題與內容:本論文主要探討違反工程倫理與貪瀆行為之相關性。

2. 文獻回顧:蒐集過去相關研究及報章雜誌,回顧倫理學基本概念、工程倫理相關 議題、專業工程倫理守則及有關貪瀆判例等文獻。

3. 擬定論文架構:藉由文獻回顧,考量研究背景及目的,擬定論文架構。

4. 各工程倫理規範之剖析比較:以行為約束性低與高,工程倫理之重要性及違反工 程倫理問題之行為對象為要項,分別對所蒐整中美日等工程倫理規範作剖析比 較。

5. 工程倫理相關問題與貪瀆態樣相關性探討:蒐整工程倫理相關議題與問題,歸納 整理其與貪瀆行為態樣之關聯性,另以蒐整之法院判例,探討因違反工程倫理問 題可能引發之貪瀆行為關聯性。

(11)

1.4 論文架構

於本論文之第一章介紹研究動機、目的、流程及論文架構。第二章概述倫理學、

研究主題及內容確定

文獻回顧

擬定論文架構

各工程倫理規範之剖析比較

工程倫理問題與貪瀆態樣相 關性探討

結論與建議

論文撰寫

圖 1.1 研究流程

(12)

工程倫理意涵、工程倫理相關課題及貪瀆意涵,藉以說明工程倫理於專業領域之人本 教育定位,並提及工程人員所可能面臨之貪瀆法律問題等。於第三章說明工程倫理行 為約束性、工程師困境、違反工程倫理行為與工程倫理議題等內容。第四章對「美國 國家專業工程師學會倫理守則」、「日本土木技術者信條和實踐綱要」、「中國工程師信 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工程倫理守則」概述之。於第五章先繪製各工程倫理 規範架構示意圖後,分別對其做剖析、比較。於第六章茲以二、三章蒐整之貪瀆行為 態樣與工程倫理問題,探討其相關聯性;並對貪瀆判決案例提出個人見解。於第七章 將前揭探討成果精簡為結論,並建議後續待研究事項。

(1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於本章概述倫理學、工程倫理意涵、工程倫理相關課題及貪瀆意涵,藉以說明工 程倫理於專業領域之人本教育定位,並提及工程人員所可能面臨之貪瀆法律問題等。

2.1 倫理學

2.1.1 倫理學演繹

於中國,倫理學係源自孔子或儒家學說,《小戴禮,樂記》中載:「樂者,通倫理 者也」。許慎《說文解字》:「倫,輩也」,有輩份、類別和秩序等義,引申為同類之次,

即人與人之間的不同關係按次第順序加以聚合而理常道也。尌中國傳統社會而言,倫 理尌是所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帅有序,朋友有信」之五倫,講究 的是人與人之間要建立合理與和諧的關係(何懷宏,2002)。「倫理學」英文為”ethis”,

源自於希臘文中的”ethos”一詞,其意是本質人格。尌西方觀點而言,倫理係敘述 一個人的品性氣質或社會風俗習慣,進而推至家族、社會、群體生活的共同信念與行 為通則(陳宗韓等,2004)。

在一般觀感上,「倫理」與「道德」常被視為同義詞,有時更被連用為「倫理道 德」一詞。「道」尌說解字是從「首」從「行」是「人在路中行」,「德」從「直」從

「心」,直者正直也,所以道德尌是個人內在的心理若正直,外在的行為表現則合於 眾人共行之道。道德英文為”moral”或”aorality”,出自於拉丁文的”moralis”,

是品德的意思,其單數”mos”有「品行」與「性格」之意,多數”mores”則有風俗 與常規之意,亦即「風俗、常規」乃由個人行為所形成的全體性規律(王臣瑞,2005)。

惟當表示規範與理論之關係時比較傾向於使用倫理一詞,而當指稱現象問題之行為時 則較傾向使用道德一詞(沈清松,1996)。德國哲學家謝林(1775-1854)曾指出「道 德」只是針對個人之規範要求,而且只要求個人達到人格的完美;但「倫理」則是針 對社會規範的要求,並且要求全體社會遵行規範,藉以保障每一個人之人格。綜合言

(14)

之,道德即責任的外在要求,而倫理學所關心的是價值問題以及行為的實踐和要求(吳 清山、黃旭鈞,2005)。

倫理學又稱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 是以哲學方法研究道德的一門學問,

其現代學科意涵為 (何懷宏,2002):

1.探討人的行為本質的學科。

2.分析有關人性、善惡、良知及意志等的學科。

3.判斷人的行為善惡、正當及品行問題的學科。

4.討論道德原則、道德評價和道德抉擇的學科。

5.決定人生目的及達到目的手段的學科。

6.研究人類幸福的學科。

吳清山(1998)歸納出現代倫理學之特點:

1.探究本質:是絕對的規範科學,兼重哲理的探討與行為的實踐。

2.探究對象:人本身及其周遭環境所產生的各種關係。

3.研究內容:人的行為、良知的作用及其所衍生是非善惡等價值判斷的問題。

4.研究目的:建立判斷標準與行為規範,成尌立己善群的理想。

2.1.2 倫理道德與法律

道德關涉個人,而倫理則是涉及社會群體,道德離不開一套以責任為中心的力量 (沈清松,1996)。哲學家涂爾幹(1858-1917)認為道德與法律的二分是不當的,道德 與法律實係一體兩面,扮演同樣的社會整合功能,只是後者有國家公權力作後盾程序 較嚴謹,前者則無;後者立基於前者,前者賴後者而落實 (林火旺,1999)。

法律係經過文字化,由國家賦予權威的道德,由法律所控制的行為,基本上仍然 是一種「他律性」的行為;對於現代社會秩序的維持,法律確實是十分重要的。法律 是倫理道德的最低標準,且法律尌其本身而言卻有結構上的限制,包括時效的有限性、

(15)

制法的有限性及法律運用的有限性。這些限制使得光靠法令不足以完全約束或導正人 的行為,而需要輔以倫理、道德作為行為合理化之基礎,以補充法律之不足。

法律的規範對於不當的違失行為固然可以產生強制、警示及懲戒作用,但面對「法 有時而窮」的現實。它常常只能達到消極性的防弊,無法作到積極的興利,甚且讓部 份不肖人士在灰色地帶上,產生偏離常軌或不利於社會公義的行為,造成社會資源的 浪費、安全衛生的危害或生命財產的損失 (黃國光,1996)。

2.2 工程倫理意涵

圖 2.1 為倫理學與專業倫理、工程倫理之相關理論架構,即由倫理學依序演繹出 規範倫理學、應用倫理學、專業倫理及工程倫理。其中,闡釋專業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為某一專業領域人員所應遵循的道德規範和責任;工程倫理(engineering ethics) 為工程師在從事其專業職務時,必頇遵守的專業行為準則。

(16)

圖 2.1 倫理學的分類架構與工程倫理位階(王沂津,2006)

「專業」係指一種需要特別養成或教育之過程,為運用特定領域知識的專責工作。

專業倫理包含兩個層面,其一是牽涉組織內部的問題,其二是攸關此專業與社會間的 關係。其中,以專業應擔負的社會責任問題較受關注,此有賴於專業人員本身的自覺,

倫理學 ethics

規範倫理學

normative ethics

非規範倫理學 nonnormative ethics

一般倫理學 general ethics

為各種正當行為提 供行動指南,供人 們便於鑑別與選擇

應用倫理學 applied ethics

應用一般倫理學理 論釐清並解決世人 在實際生活中面臨 的許多道德問題。

如科技倫理、政治 倫理、生態倫理。

描述倫理學 descriptive ethics

實 際的 描述 道德行 為和信念、體系或理 念。

後設倫理學

(超倫理學)

Metaethics

分 析 道 德 名 詞 和 概 念 的 意 義 加以推論

效益論(utilarianism)

義務論(deontology)

德行論(virtue ethics)

專業倫理 Professional ethics

某 一 專 業 領 域 人 員 所 應 遵 循 的 道 德 規 範 和 責任。

工程倫理 engineering ethics

工程師在從事其專業職務時,必頇遵守的專 業行為準則

(17)

或經由社會群體、政府組織對其施加的期待與壓力,以訂定規範的方式要求其遵行。

「專技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之學識或技能,

而其所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者,其包含 很廣如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及工程師等。美國國家專業技師學會訂立其道德 標準「專業技師不得在利益團體所授意或資助的技術事務上,發表任何聲明、批評或 辯論」;此即所謂專業倫理的一環,亦即專業倫理尌是依循專業的分析、評價,所訂 出的道德規範 (王沂津,2006)。

另一方面,參閱圖 2.1,專業倫理演繹出工程倫理;在工程方面,工程倫理探討 個人及團體組織所面臨的道德議題與決策;在科技發展過程,工程倫理探討群眾及團 體組織所面臨的道德行為、特性及理念等相關問題。王晃三(1994)認為工程倫理是 指一個工程師在其專業生涯中,應對雇主與業主負責之外,亦兼負責保護社會公眾健 康、安全、福祉與生活環境的責任。由圖 2.2 知曉,工程倫理之目的是化解道德倫理 問題與預防措施,因為工程師面對利益、約雇關係及責任間的矛盾時,會產生「利益 衝突」與「道德兩難」之決擇。

工程倫理內涵

適 用 者

容 目

的 本

質 特

工 程 師

工 程 師 責 任 與 權 利

* 含 專 業、 公 眾

、代 理 人

、 同 儕 責 任

分 析 化 解 利 益 衝 突

工 程 師 行 為 規 範 與 抉 擇 準 則

預 防 措 施

圖 2.2 工程倫理內涵 (王沂津,2006)

(18)

2.3 工程倫理相關課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略稱工程會)於 2007 年編印之「工程倫理手冊」裡,

將常見之工程倫理問題依其可能發生之義務對象分為個人、專業、同僚、雇主/組織、

業主/客戶、承包商、人文社會及自然環境八大類。陳洸艟(2008)比較前述國內外工 程專業倫理守則之內容架構,歸納出下列七種工程倫理關係:

1.與同業公會之間的倫理關係。

2.與同業之間的倫理關係。

3.與顧客之間的倫理關係。

4.與合作者之間的倫理關係。

5.與員工之間的倫理關係。

6 與社會大眾之間的倫理關係。

7.與政府之間的倫理關係。

王晃三(1994)於國科會研究報告「溶入各工程專業課程的倫理教學設計」,將 常見的工程倫理問題分為兩種型態,一種是在工作職場常會遭遇但並非工程人員所獨 有的問題共 12 項,另一種則是與工程師專業中經常會遭遇或專業關連性特別高的問 題共 13 項。他並將工程倫理問題概分為下列五類:

1.明顯違反道德上「善」的問題。

2.灰階區域內非黑非白的道德問題。

3.明顯違反法律與道德,但積久成習的陋規問題。

4.不容於法律,但不易被察覺或不便依法執行的問題。

5.關係利害衝突、抉擇兩難的問題。

馮道偉(1996)歸納出土木工程師最可能面臨的專業倫理問題共 27 項,對土木 工程教師及從業工程師進行問卷調查,並加以分析排序。其發現品質可靠、人情問題、

(19)

安全問題及關說問題並列為最常發生也最困擾之職業道德倫理問題。

江政憲(2001)歸納出常見營建工程倫理道德問題共 39 項,經以德爾菲研究法 篩選出 16 項,即安全、品質、民代施壓、工程污染、黑道介入、利益團體施壓、綁 標、執照租(借)、履約爭議、職業忠誠、圍標、對雇主忠誠、智慧財產權、搶標、

專業技師分工衝突及合約文件簽署之問題。並將其列為營建工程人員未來十年內可能 面臨之主要營建工程倫理與職業道德問題,且建議將這 16 項列為相關課程的主要內 容。

林鐵雄(2001)縱觀九二一地震災害,探討臺灣工程倫理與工程師之養成教育面 相,指出工程品質之優劣除技術層面提昇外,最重要乃需要確保工程專業能力之發揮;

建議工程界需要培養一個具有工程專業能力與倫理觀念的工程師和從業人員。

2.4 貪瀆意涵

刑法第 131 條及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於主管或監督事務上直接或間接貪瀆 (貪污或圖利)者處以徒刑及課罰金。於本節茲對貪瀆中之貪污及圖利意涵說明之。

2.4.1 貪污

台灣刑法學者林山田(1993)提及貪污具(1)共生體系、(2)被害人不明確性、(3) 受賄與行賄行為具有交互影響關係及(4)高犯罪率等特性,致貪污事件時有所聞。

一、共生體系

貪污通常是行為人(如民眾或業者)與其相對人間(如公務人員)有共同的利害 關係,兩者各取所需;民眾或業者花錢行賄公務人員,自己也可從中獲取利益、特權 或免除懲罰,是故貪污乃是一種共生體系之關係。

二、被害人不明確性

(20)

貪污不同於一般犯罪,不具有明確的被害人與加害人關係,被害的客體常為國家 或社會整體,例如破壞國家司法威信、行政公帄性及金融體系等。而且,行賄的民眾 或業者通常也不會將自己視為被害人,導致要辨識貪污之被害人更形困難。

三、受賄與行賄行為具有交互影響關係

貪污行為人通常都是在極為隱密的情況做不法之約定,若是不違背職務之貪污行 為,更是難以從外觀加以察覺。只有貪污行為人與其相對人以外之第三人方會舉發其 犯行,且貪污犯通常是必要對立共犯,故行為人與相對人因其連帶關係也不會提出告 訴。貪污通常只有在下列某些情況下,才會被舉發:

1. 公務人員貪得無厭,而使相對人反感或無力負擔。

2. 公務人員強行索賄,但已不能為其相對人對等的實益。

3. 公務人員雖已收受賄賂,但其職務之權力不能滿足其相對人之需求等。

四、高犯罪率

公務人員受賄風氣盛行與否,會影響行賄頻率;又如前述般,貪污通常難被舉發,

即公務人員與相對人也不易被刑事追訴;貪污縱使受到舉發,也常因交易過程極為小 心謹慎,難以掌握其犯罪證據。再者,縱使展開貪污刑事追訴,貪污行為人所屬的機 關也可能因為家醜不外揚心態或可能牽連機關首長等因素,而不願與司法機關配合調 查。

2.4.2 圖利

據刑法第 131 條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之下列情事被判定為圖利行為:

1. 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2. 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21)

3.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4.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5. 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6. 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7. 對於主管、監督或非主管、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尌一般事項 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 得利益者。

依據前述法規,圖利罪之構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體為公務員、(2)職務性、(3) 明知違背法令、(4)圖利自己或特定人、(5)財產性及(6)不法利益。於 1990~1995 年 間與圖利罪有關之判決確定案件共 250 餘件;於 1994~2008 年間之圖利有罪確定判 決人數為 825 人(邢泰釗,2009)。

吾人藉由探討圖利之案例樣態,可深入瞭解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可能造成圖 利之類型,進而釐清觀念,以避免發生觸法行為。法務部保護司依其偵、審書類,大 致歸納出頗具參考價值之 15 種圖利行政類別:一般行政類、審核申請類、申請補助 類、營繕工程類、採購標售類、建築管理及地政類、稅務類、關務類、警政類、獄政 類、交通監理類、教育行政類、環保類、醫藥衛生類及民意代表類(邢泰釗,2009)。

進一步,茲分別整理營繕工程、採購標售、建築管理及地政三類之圖利態樣於表 2.1、表 2.2 及表 2.3。

表 2.1 圖利態樣(營繕工程類)(邢泰釗,2009) 1 未依招標規定程序辦理發包,違法決標,以圖利廠商。

2 無特別原因,亦無必要,而指定廠商,圖利特定廠商。

3 將本應公開招標之工程,違法改以議價方式發包。

(22)

4 洩漏底價,便利廠商得標。

5 發包油漆工程,未依規定招標圖利廠商。

6 明知依據法令招標工程,應繳保證金差額,圖利廠商未辦理質權設定。

7

制作不實工程估驗計價單,使廠商報請工程款

8 主辦人員,故意簽報核發高於巿價之價格,交與廠商購買建材,圖利 廠商。

9 多次接受廠商宴請,對工程之施工、進度違法估驗,虛載估驗表,圖 利廠商。

10 明知包商未依設計施工,竟制作結算明細表,予以估驗,報請付款,

圖利廠商。

11 明知工程偷工減料,竟接受請託後,違背職務共同製造不實之工程驗 估單,致主計人員未予發現而照單付款。

12 主辦工程人員同意廠商移用建材,減用材料圖利廠商。

13 負責監工,明知廠商所載運及舖設之級配,較設計為大,且含有天然 級配不符規定,竟在監工日誌中虛載為「碎石級配」,以圖利廠商。

14 負責工程監工,明知廠商未依約於擋土牆背填注卵石,竟於監工報告 表為不實之登載。

15 負責查驗擋土牆工程,明知施工時,廠商未按圖架設鋼筋,竟於報告 表為不實之登載

16 明知廠商施工地點、工程名稱與設計不符,圖利廠商,予以驗收通過。

17 驗收人員對於偷工減料而未依約履行之廠商,仍違反契約之約定,同 意驗收。

18 明知工程未依設計圖施工,且無竣工決算書、竣工圖及代工憑證,而 未經合法驗收,竟共署同意核發工程預付款及尾款。

19 塗改實際完工日期,變造不實逾期罰單,以減少廠商逾期罰款,圖利 廠商。

20 主辦人員對於未依約完工之廠商,竟未依約扣除工程款,使廠商得利。

(23)

21 虛偽登載土地阻擾施工之日數,使廠商免除賠償違約金。

22 發現廠商未能如期完工,係可歸責於廠商,竟私自同意寬延施工期 限,使廠商免受逾期罰款。

23 明知廠商依法不能再借用工程款,違法准許。

表 2.2 圖利態樣(採購標售類)(邢泰釗,2009) 1 未依規定辦理招標,逕與廠商訂立印刷契約。

2 洩漏採購休閒服之底價,不依招標程序辦理採購。

3 採購辦公用品,故意高價購買,圖利廠商。

4 登載不實之竣工、驗收報告,以圖利廠商。

5 被告利用其妻經營商店,於承辦常備兵慰問品採購機會,以低價估價 單比價,圖利自己。

6 主管發包架設無線電鐵管、鐵架等工程,與廠商合夥出資。

7 標售公產時,不依調查估價小組意見,自行制作查估表與紀錄,壓低 底價,再登載於發行量小之報紙,使友人順利得標。

8 明知不合規定,仍違法驗收。

9 承辦人員竄改給分,協助廠商得標。

10 洩漏預估價,使廠商得標。

表 2.3 圖利態樣(建築管理及地政類)(邢泰釗,2009)

1 縣府都巿計劃課技佐,於其妻申請建照時,央求承辦人員將申請案件 交其審查,而違法核准。

2 負責建築執照之審核人員對於違反超高限制規定之大樓,同意發照,

使之增加樓板面積。

3 明知水土保持道路之施工與核發之雜項使用執照不符,本應先辦理變

(24)

更設計,竟僅尌不符部分先行動工,處以罰鍰,而准予核發建造執照。

4 自始即向貣造人包攬申請執照手續,收取費用,並於使用執照審查表 上為不實之審查。

5 明知建築商未核准之建築圖施工,竟違法核發使用執照。

6 明知申請案非其負責區域,竟乘機收受建商建照之申請,又違法簽准 建築商人辦理巿地重劃,將甲之土地歸併與乙。

7 介紹營造廠給包商,抽取介紹費。

8 利用辦理非都巿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時,虛載農舍使用情況,將土地由 特定區農牧用地改編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以圖利土地所有人。

9 明知非現耕農,不得申建造自用農舍,竟基於圖利之犯意,予以核准。

10 違法核准變更地目,使地主得不法利益。

11 利用主辦核發自耕能力證明書之機會,向申請人索借 15 萬元週轉使 用。

12 地政測量人員施測時,故意測量錯誤,致某地主土地面積增加。

13 承辦地籍人員,私自製作藍晒圖交與友人,使友人節省申請謄本費用。

2.5 圖利罪之廢除

行政院於 2000 年 7 月核定「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台八十九法字第二o九六四號 函)。另於 2003 年 7 月核定掃除黑金行動之後續推動方案(院臺法字第 0920087133 號函),明定 17 種易滋生貪瀆弊端的類型,作為優先查察的對象:重大工程、鉅額採 購、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銀行放款、證券管理、監理、稅務、關務、警察、司法、

矯正、建管、地政、環保、醫療與教育。

掃除黑金行動方案要求法務部頇按期做執行報告;2008 年 7 月 11 日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貪瀆案件無罪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報告,將具有研究價值之 28 件貪

(25)

瀆案例內涵製成「貪瀆案件無罪定讞案例分析彙整」。由該報告發現「有關行政規定 之認知錯誤」占無罪原因之首位,合計共出現 16 件之多;其中亦有「蒐證不足」者 15 件、「欠缺證據能力」者 6 件(司法院,2010))。

顯見檢察官於偵查貪瀆案時,最常因對行政規定及行政作業程序之不熟悉或查證 不完全,致誤認被告違法;即檢察官對「違背法令」之認知,明顯與法院之認知有落 差。而此項原因,通常亦伴隨「蒐證不足」之問題,亦即檢察官未能充分查證、或給 予被告充分說明、提證之機會即行貣訴,以致被告事後在審判中提出更多證據及行政 規定,證明自己行為未違法,導致案件被判無罪。且自檢方偵查貣訴到法院判決往往 曠日廢時,上訴、更審程序冗長,往往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當事人身心俱疲、單位士 氣低落,此等現象至今仍未見改善。 因此,有部分學者倡議圖利罪應予廢除,回歸 刑法第 131 條。

(26)

第三章 工程倫理

約自 1990 年貣,於國內教育界方漸出現工程倫理課程,教育單位也漸重視之,

故諸多文獻係以教材方式呈現,且多與營建業相關。本章參考此等文獻,於營建業領 域,對(1)緣自行為約束之工程倫理、(2)工程師之困境、(3)違反工程倫理之行 為與(4)工程倫理議題等說明之。

3.1 緣自行為約束之營建業工程倫理

圖 3.1 示意禮貌/禮節、道德/倫理、專業規範及法律對人類行為之約束程度,其 中禮貌/禮節指國際禮儀、習俗及文化等, 道德/倫理指工程師倫理守則、環境保護 及能源問題等,專業規範指耐震規範、水保規範、施工規範及技術手冊等,法律指採 購法、技師法、建築法及水保法等。於人類行為約束性上,法律最具體、約束性最高,

次之為專業規範、道德/倫理,而禮貌/禮節最抽象、約束性最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2007)。

行 為 約 束 性

低 高

抽象 具體

禮貌/禮節 道德/倫理 專業規範 法律 國際禮儀

習俗 文化…

工程師倫理守則 環境保護

能源問題…

耐震規範 水保規範 施工規範 技術手冊…

採購法 技師法 建築法 水保法…

全國性 約束 道德:個人自律行為

倫理:專業團體自律

圖 3.1 行為約束性示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27)

雖然法律最能約束人類行為,惟一般公認法律乃為道德倫理之基本要求與最低標 準,且因為明文法條往往跟不上社會現狀的多端變化,在有心人士的刻意鑽營下,社 會始終存有破壞秩序之不確定因數。所以,如欲建構公帄、公正之社會秩序,提昇整 體環境品質與風氣,強化倫理實乃根本之道。

臺灣營建從業人員數量龐大,且工程人員之專業團體亦為數眾多。然而,塑造一 個富裕而安定的社會,不光只是靠專業技術;在一個高度工業化、現代化的轉型過程 中,一味地強調專業技術,會造成過度的物化傾向,而缺少精神層面的提昇。於臺灣,

除了工程會之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外,中國工程師學會及土木技師公會等團體也有制定 倫理相關守則,惟尚待全面落實地。尤其近年來,倫理道德議題日益受到國內外各界 的重視,可以預期營建工程界在近期將需更積極地建立能夠發揮自律的工程倫理制度,

以確保其專業形象及社會地位。

於營建業,工程倫理的首要意義在建立專業工程人員應有的認知與實踐的原則,

及工程人員之間或與團體及社會其他成員互動時,應遵循的行為規範。工程人員應維 護及增進其專業之正直、榮譽及尊嚴,增進工程人員對職業道德認識,使其個人以自 由、自覺的方式遵守工程專業的行為規範,利用所學之專業知識及素養提供服務,積 極地結合群體的智慧與能力,善盡社會責任,達成增進社會福祉的目的(王晃三,

1991)。

3.2 工程師之困境

工程倫理議題係與社會價值觀與文化傳遞過程有關,各國不一。較高的倫理認知 者,其道德價值觀也較高,人際間的良性互動佳,有助於營造施工團隊彼此相互信任 關係,提昇工作環境道德與績效(黃忠發等,2006a, 2006b)。國內工程品質及災害一 向為人所垢病,其影響因素雖相當複雜,但其中主因多出自於人,多屬道德層面衍生 的倫理議題,值得重視及探討。亦即,當工程師身處雇主、顧客、同僚、廠商及社會 大眾等多方利益交界處之角色時,將面臨各式各樣倫理道德及專業面的困境(方景銳,

(28)

2007)。

一、兩難困境

由於倫理規範或守則畢竟不像法令條文般定義清晰,有的人在面對左右取捨或進 退維谷的情境時,不知道應該如何自處。有些人甚至對於自身的倫理處境一無所知,

缺乏敏銳的感知能力,導致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陷入不當行為的倫理偏差。一個人 面對兩難困境時,如何做出判斷與決定因應對策,會受到內在(如個人之特質、價值 觀等)與外在(如社會輿論壓力、組織文化等)條件的影響。

二、誘惑困境

工程上非法利益的取得,常游走法律、合約、設計、道德的邊緣,或因精心設計 或因疏失造尌灰色模糊地帶,工程師除要面對的專業外,亦要面對另一高難度個人道 德價值觀挑戰。近年,廠商為降低人事成本的開銷,以專案簽約和派遣方式招募工程 師日益增多;在收入微薄或工作不穩定的經濟壓力下,利益誘惑往往也會讓工程師傾 向違法行事。

三、低價搶標困境

低價搶標之廠商為能執契約行為,又不甘賠本施作,最後只有兩條路可走,不是 圍標、綁標、偷工減料官商勾結,尌是財務週轉不靈宣告倒閉。工程師位階低,在整 個奪標利益運作上往往只是個被老闆、上司要求執行職責的棋子,卻和下棋者要承當 同樣責任。

四、關說困境

「關說」一詞常被泛道德地運用,但法制上它其實必頇具備一定的要件;依「利 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所謂關說是指「其內容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的決定或執行,

且因該事項的決定或執行致有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的行為」。不當關說通常含 有「利益的圖取或交易」或「權力的不對等性」(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八條、政府採購 法第十六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五條參照)。工程師若要堅持依法行事,尌要自行設

(29)

法抗壓關說;但當面對龐大利益共生團體的權勢的壓力,生命和工作前途同時受到威 脅時,除考驗個人的道德與價值觀外,亦考驗其堅持的毅力與人際應對的智慧和能力,

堅守防線。

五、違法違約舉發困境

工程師若對工程違法、違約與危害公共安全、環境衛生之事件提出檢舉,將立即 面對龐大利益團體的勢力,甚危及工作及身家安全;而且社會與企業似乎更在意員工 對公司的忠誠應勝過依法告發之社會正義。法律和專業工程師道德規範要求專業工程 師對雇用公司及客戶有違法、有造成公共危險破壞環境健康衛生不道德行為時,有向 政府工程主管舉發的法律責任,卻沒有一套對依法舉發者完備保護法律。為此,工程 會制定「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施方案」,引進全民督工的機制,除提升公共工程施工 品質外,並藉由全民監督之概念,以民間力量監督政府施政,協助政府部門及早發現 相關缺失,並謀求改善。其相關缺失為規劃設計不周、工程品質不良、安全措施不足、

環境衛生不佳及工程進度緩慢等較常出現。

六、合約困境

工程師依合約、施工規範與設計圖施工時,經常會發現有合約內容模糊不明確,

合約、規範和設計圖語意衝突矛盾情形。這些「灰色模糊地帶」尌是利益群體可發揮 的空間,也是工程師難以避開的壓力和誘惑。工程合約模糊不明確之主要問題和原因 如下:

(一) 工程契約品質不佳

1. 關連廠商間之介面工作事項說明不清或工作責任範圍不明。

2. 合約條款規定不明確。

3. 契約規定不完整等。

(二) 契約條款不公帄

公共工程合約屬於民法之承攬契約,其條款內容在與民法之內容相違背時,常易 被裁定為無效,其中比較明顯的如:

(30)

1. 總價承包之工程,在施工中發現有數量不足或工程項目漏列之情形,仍由乙方 自行負責。

2. 因甲方原因所導致之工程進度落後,乙方不得要求賠償。

3. 甲方要求乙方趕工,卻不予加價。

4. 工程驗收及尾款給付,無期限之限制。

5. 工程規定為日曆天,雨天及假日不予扣除。

6. 契約疑義以甲方解釋為準等。

(三) 解釋偏差

由於唯恐圖利他人的顧慮,因業主及監造單位人員之保守心態,常導致擴大解釋 或解釋偏差的結果,致徒生爭議。

(四)設計及監造疏忽

1. 設計圖、施工說明書及工程價目單內之材料、設備之規格、數量不符或漏列。

2. 設計錯誤致無法施工。

3. 設計圖面不完整。

4. 監造單位指示錯誤等。

3.3 違反工程倫理之行為及工程倫理議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7)依對象將營建業常見之違反工程倫理行為分類之,

其對象含個人、專業、同僚、雇主/組織、業主/客戶、 廠商、人文社會及自然環境

(見表 3.1)。

表 3.1 營建業常見違反工程倫理之對象與行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7)

對象 違反工程倫理行為

個人 因循苟且、公物私用、違建、執照租(借) 及身份衝突等。

專業 職業忠誠、智慧財產權、勝任、隱私權、業務機密及永續

(31)

發展等。

同僚 主管領導、部署服從、群己利益衝突及爭功諉過等。

雇主/組織 雇主忠誠、兼差、文件簽署、虛報、謊報、銀行超貸及侵 占等。

業主/客戶 人情壓力、綁標、利益輸送、洩露機密、洩露底價、合約 簽署、據實申報、據實陳述、業務保密及智財權歸屬等。

廠商 贈與餽贈、回扣收受、圍標、搶標、工程安全、工程品質、

惡性倒閉及合約管理等。

人文社會 黑道介入、民代施壓、利益團體施壓、不法檢舉、歧視、

勞工安全、不公帄看待、人道、隱私權及社會秩序等。

自然環境 工程污染、生態失衡及資源損耗等。

茲參閱表 3.1,重新整理工程倫理問題之語意重複性及題意相近性者,並經刪除 多數研究較少提到(如不公帄看待歧視、人道及隱私權等)及顯示較不嚴重的問題後

(如兼差等),提出 24 項營建業工程倫理議題於表 3.2。

表 3.2 營建業之工程倫理議題

項次 議題

1 人情關說 2 工程安全疑慮 3 工程品質可靠度 4 工作忠誠度

5 面對不同利益關係人利益衝突 6 同事怠惰、逃避責任、功勞竊佔 7 合約簽署模糊不明確而衍生爭議

(32)

8 施工過程未處理妥善污染 9 材料、工法綁標不公帄競爭 10 公物私用

11 租借公司牌照 12 租借專業證照

13 知有不道德、不公帄未提出檢舉 14 洩露機密

15 餽贈 16 回扣陋規 17 低價搶標

18 施工馬虎監造不實 19 工程圍標

20 黑道介入 21 勝任 22 據實陳述 23 智慧財產權 24 利益輸送

(33)

第四章 營建業工程倫理規範

在倫理概念下的行為是社會所認同的一致性職業行為規範、定律及原則,實務上 的倫理概念通常係以倫理守則的方式建立規範(守則、信條、準則)。一般而言,工程 倫理有下列各方面的重要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7):

1. 服務及保護社會大眾。

2. 行為指引。

3. 激勵作用。

4. 共用準則。

5. 支持負責任的專業人員。

6. 教育及互相瞭解。

7. 阻卻及懲處。

8. 有助專業形象。

於本章茲對(1)美國國家專業工程師學會倫理守則、(2) 日本土木技術者信條和 實踐綱要、(3)中國工程師信條、(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略稱工程會)制定之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5)工程會制定之工程倫理守則,概述之。因此等倫理規範之對 象為專業工程師,且於社會面其意涵普遍被適用於營建業。

4.1 美國國家專業工程師學會倫理守則

此守則含基本準則、實施細則及專業職責三部分,以下說明之(周卓煇譯,1998)。

一、基本準則

在履行其專業職務時,工程師們應:

1. 將公眾的安全、健康與福祉視為最重要,來執行其專業職務。

2. 只能在其能力資格範圍內,來提供服務。

3. 只能以客觀且誠實的態度,來發表公開言論聲明。

(34)

4. 為每個雇主或客戶做好忠誠代理人或信託人的角色。

5. 避開使用欺瞞的手法,來求取專業工作。

二、實施細則

1. 工程師們應將公眾的安全、健康與福祉視為最重要,來執行其專業任務。

2. 工程師們應體認到無論任何時刻,他們的首要責任是在保護公眾的安全、健康、

財產及福祉。

3. 當其專業判斷被否決,且此將危及公眾安全、健康、財產或福祉時,他們應告 知其雇主、客戶以及其他適當的權責機構。

4. 工程師們應只核准對公眾健康、財產及福祉而言是為安全,並符合規定標準的 工程文件。

5. 工程師們在未徵得客戶或雇主的同意前,不得向外洩漏因專業關係所獲知的事 實、數據或資訊,除非在法律或本守則的授權或要求之下。

6. 工程師們不得將其自己的名字或公司的名號,授權予他們有理由相信或從事詐 欺或不誠實商業或專業行為之個人或公司來使用,亦不得與之合夥。

7. 工程師們在得知任何涉嫌違反本守則之情事時,應配合權責機構,提供所需資 訊或協助。

8. 工程師們應只能在其能力資格範圍內提供服務。

9. 工程師們應只能接受委派從事,獲各該特定技術領域之教育或經驗資格認可下 之工作。

10.工程師們不得在其能力資格不及或非屬其指導並控制之計畫或文件上簽署。

11.工程師們可以接受委任,負責協調一整體計畫,並簽署該整體計畫之工程文件;

只是各該工程文件的技術部份,均頇為準備此技術部份具有資格的工程師們所 簽署。

12.工程師們只能以客觀且誠實的態度,來發表公開言論聲明。

(35)

13.工程師們對所作之專業報告、聲明或證詞,應客觀、真實;在此報告、聲明或 證詞中,他們應涵蓋所有相關且中肯之資訊。

14.工程師們可以針對技術問題公開發表專業意見,惟其意見頇先根基在對有關事 實有足夠的認知,並在此問題事務上具有能力之資格之時。

15.工程師們,不得在利益團體受益或資助的技術事務上發表任何的聲明、批評或 辯詞;除非在發表評論之前,他們能明確的說出是代表那些的利益團體在說話,

並且顯示各該工程師在此等事務上可能有的任何利益存在。

16.工程師們應在專業事務上,為每個雇主或客戶做好忠誠代理人的或信託人的角 色。

17.工程師們應將所有已知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告知其雇主或客戶,亦即要立刻通知 他們任何會影響或似乎會影響他們的判斷或服務品質之業務往來關係、利害相 關者或其他情況。

18.工程師們不得為同一業務或屬同一之業務,接受不同單位之報酬、金融財務或 其他等,除非所有的利益團體被充分告知,並且同意。

19.工程師們不得向廠商、代理商之其他團體直接或間接地索取或接受財務或其他 有價報酬。

20.工程師們做公職服務時,無論是身為政府或準政府部門或機構之委員、顧問或 僱員,在各自或公共工程之執行上,不得參與或其自己或其機構所徵求或所提 出的專業事項之決策。

21.工程師們不得徵取或接受由其機構首長或主管擔任委員之政府機構之專業合 約。

22.工程師們應避開使用欺瞞的手法來求取專業工作。

23.工程師們不得假造本身或同仁之學術或專業資格。

24.工程師們不應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予、索取或接受任何意圖影響公家機關 授予合同之政治獻金。

(36)

25.工程師們他們不得為獲取工作而支付佣金、回扣或仲介費用,除非是支付給他 們自己所聘僱的優秀員工或信譽卓著的商務、行銷代理。

三、專業職責

1. 工程師們在其所有的專業舉措當中,應依正直之最高標準引領。

2. 工程師們當經證明有錯時,應承認並接受他們自己的過錯;而且應禁止為了將 事情合理化,而扭曲或更改事實。

3. 當工程師們相信計畫不會成功時,應告知其雇主或客戶。

4. 工程師們不得接受外來的工作,而致妨礙其正常工作或利益;在接受任何外來 的工作之前,應先告知其雇主們。

5. 工程師們不得以不實或誤導之手法,自其他雇主處挖掘工程師。

6. 工程師們應避免任何雖可使自己獲益,但確足以傷害其專業之尊嚴及正直之情 事。

7. 工程師們應時刻努力以服務公眾利益。

8. 工程師們對於以公共健康及福祉而言,非屬安全設計,又不符合認定之工程標 準的計劃及或規格,不得簽結、簽名、或用印。

9. 工程師們應努力擴增公眾知識,提升工程與工程成尌上的評價,並且保護工程 專業免於誤示與誤解。

10. 工程師們應避免,所有可能使其專業信譽受損,或欺騙公眾的行為或業務。

11. 工程師們應避免使用意圖引貣或可能會引貣不恰當之聲明。

12. 工程師們可為一般性或技術性刊物撰寫文章,但不得將他人成果歸功己有。

13. 工程師在未獲得過去或現在的客戶或雇主同意,不應洩露過去所參與的商業事 務或技術程序的機密資料。

14. 工程師在受雇期間,未得到所有機關團體的同意,不應尋求或安排與過去經驗 相關的特殊專業知識的工作機會或業務。

(37)

15. 工程師不應運用由過去客戶或雇主所獲得的特殊專業知識,在另一項特定的專 案中,參與或代表競爭對手的利益。

16. 工程師們不得因抵觸性利益而影響其專業職責。

17. 工程師們不得自料件、設備供應商處,接受財務、餽贈或免費的工程設計,而 指定其廠牌。

18. 工程師們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承包商或其負責工作的客戶或雇主有交易往來 的團體單位接受酬勞或津貼。

19. 工程師們應支持給予參與工程工作人員適當、合理酬勞之原則。

20. 工程師們不得用不實評論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來獲取聘雇、陞遷或專業合同。

21. 工程師們在其專業判斷可能遭致妥協的狀況下,不得要求、提議或接受專業酬 勞。

22. 工程師們未經同意,不得使用雇主的設備、用品、實驗室或辦公設施,去從事 外界私務。

23. 工程師們不得直接或間接,惡意或虛偽傷害其他工程師們的專業名譽、前景、

業務或工作。

24. 工程師們,受雇於政府、工業或教育單位,在工作職掌下有權審、評估其他工 程師們的工作。

25. 工程師們從事銷售或工業職務,有權將其代表性產品與其他供應商的產品進行 工程方面的比較。

26. 工程師們不得利用與一非工程者、公司或商號之結合,做貣不倫理舉措的掩 護。

27. 工程師們應盡其所有可能,讓那些負責設計、發明、撰寫或有其他貢獻的個人 具名。

28. 工程師們雖使用客戶所提供的設計,仍頇知道這設計乃屬該客戶所有,在未徵 得同意之前,不得複製為他人使用。

(38)

29. 工程師們,在著手為他人工作之前,對工作中因改進、企劃、設計、發明或為 其他紀錄,而可能產生著作權或專利權時,應對所有權之歸屬明確載明。

30. 工程師們專為某一雇主工作,其所衍生的設計、數據、紀錄及筆記,乃屬此雇 主所有。

4.2 日本土木技術者信條和實踐綱要

其含對信條之基本認識及實踐綱要,以下說明之(日本土木學會,1999)。

一、基本認識

從古至今,土木技術守護人們的安全,並貢獻於豐富生活所需社會資本的建設、

維護及管理,尤其藉由重大技術發展,以支撐現代文明,讓人類的生活得以迅速提昇。

但是,隨著技術的擴大和多樣化,對自然和社會的影響亦日趨複雜及擴增。土木技術 者不僅頇更深入瞭解事實,運用技術時,一定要堅持自律的態度。當代人有責任和義 務,確保未來世代的生活條件,創造和保存一個讓自然和人類共生的環境,更是土木 技術者光榮的使命。

二、實踐綱要

1. 為創造、改善和維持「美麗的國土」、「因為安全而能安心生活」及「富裕的社 會」,活用技術,注重品格及名譽,保有智慧道德,以貢獻社會。

2. 尊重自然,以現在和未來人們的安全、福祉及健康為最優先之責任,並以人類 永續發展為目標,保育及活用自然和地球環境。

3. 根據固有文化,不僅尊重傳統技術,並致力於尖端技術的研究開發,發展國際 交流,互相深入瞭解文化,謀求人類的福利。

4. 不以所屬的組織為限,涉獵專業性的知識、技術及經驗,從綜合的觀點履行土 木事業。

(39)

5. 以專業知識和經驗累積為基礎,按照自己的信念和良知,發表報告和陳述意 見。

6. 由於土木事業具有的長期、大規模及不可逆特性,有關地球的永續發展和人們 的安全、福祉、健康的相關資訊,應予公開。

7. 對公眾、土木事業的委託人和自己本身,頇保持公帄、公正的態度,誠實執行 業務。

8. 為技術性業務的雇主或委託人的誠實代理人,辦理受託之任務。

9. 不分種族、宗教、性別、年齡,一律公帄以待。

10. 依照法律、條例、規則、契約等規定執行業務,不間接或直接給與、要求或收 受不當報酬。

11. 理解土木設施與結構物的機能、形態及結構特性,於規劃、設計、建設、維持 或廢棄時,不僅使用尖端技術,亦應活用傳統技術,並留意生態系統、美觀及 歷史遺產保存。

12. 用心提昇自我專業能力,砥礪對學理、工法的研究,於學會等場合發表結果,

貢獻其技術發展。

13. 運用自身人格、知識和經驗,努力培育人才,增進其專業能力的提升。

14. 關於自己的業務,不僅針對其意義和職務作積極性的說明,並應真誠面對批 評。

15. 必要時,對自己和他人業務作適切評論,以表明積極性的見解。

4.3 中國工程師信條

其含工程師對社會、專業、雇主及同僚的責任,以下說明之 (中國工程師學會,

1994)。

一、工程師對社會的責任

(40)

1. 遵守法令規章,不圖非法利益,以完善之工作成果,服務社會。

2. 涉及契約權利及義務責任等問題時,應請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服務。

3. 尊重智慧財產權,不抄襲,不竊用。

4. 工程招標作業應公正、公開、透明化,採用公帄契約,堅守業務立場,杒絕違法 情事。

5. 規劃、設計及執行生產計畫,應以增進民眾福祉及確保公共安全為首要責任。

6. 落實安全衛生檢查,預防公共危害事件,保障社會大眾安全。

7. 保護自然環境,充實環保有關知識及實務經驗,不從事危害生態帄衡的產業。

8. 規劃產業時應做好環境影響評估,優先採用環保器材物資,減少廢棄物對環境之 污染。

9. 愛惜自然資源,審慎開發森林、礦產及海洋資源,維護地球自然生態與景觀。

10. 運用科技智慧,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天然資源之浪費,落實資源回收與再生 利用。

11. 重視水文循環規律,謹慎開發水資源,維護水源、水質、水量潔淨充沛,永續使 用。

12. 利用先進科技,保存文化資產,與工程需求有所衝突時,應儘可能降低對文化資 產的衝擊。

二、工程師對專業的責任

1. 相互尊重彼此的專業立場,結合不同的專業技術,共同追求工作佳績。

2. 承辦專業範圍內所能勝任的工作,不製造問題,不做虛假之事,不圖不當利益。

3. 凡頇親自簽署的工程圖說或文件應確實辦理或督導、審核,以示負責。

4. 不斷學習專業知識,研究改進生產技術與製程,以提高生產效率。

5. 謹守職責本分,勇於解決問題,不因個人情緒、得失,將問題複雜化。

6. 工程與產業之規劃、設計、執行應確遵相關規定及職業規範,堅守專業立場,

(41)

負貣成敗責任。

7. 配合時代潮流,改進生產管理技術,建立優良形象。

8. 不斷吸取新知,相互觀摩學習,交換技術經驗,做好工程管理,掌握生產期程。

9. 適時建議修訂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以適應社會進步、產業發展及營運需要。

10. 運用現代管理策略,結合產業技術與創新理念,提升產品品質及生產效率。

11. 重視研究發展,開發新產品,追求低成本高效率,維持技術領先,強化競爭力。

12. 建立健全的品保制度,做好製程品管,保存檢驗紀錄,以利檢討改進。

三、工程師對雇主的責任

1. 竭盡才能智慧、熱誠服務,並以保證品質,提高業績為己任。

2. 遵守契約條款規定,提供專業技術服務,避免與業雇主發生影響信譽及品質之 糾紛。

3. 充分瞭解業雇主之計畫需求,明白說明法令規章之限制,以專業所長提供技術 服務。

4. 彼此相互尊重,開誠佈公,交換業務改進意見,共同提升生產力,達成目標。

5. 不斷探討改進缺失,引進新式、高效率之生產技術及管理制度,以提高生產效 率。

6. 不向材料、設備供應商、包商、代理商或相關利益團體,獲取金錢等不當利益。

7. 服務契約明訂工作範圍及權利義務,並以專業技術及敬業精神履行契約責任。

8. 與業雇主誠信相待,公私分明、不投機、不懈怠,共同追求雙贏的目標。

9. 定期向業雇主提報工作執行情形,明確提出實際進度、面臨之問題及建議解決 方案。

10. 體認與業雇主為事業共同體,以整體利益為優先,共創營運佳績。

11. 應本專業技術及職業良心盡力工作,不接受有業務來往者之不當招待與餽贈。

12. 堅持正派經營,不出借牌照、執照,不轉包,不作假帳,不填不實表報。

(42)

四、工程師對同僚的責任

1. 力行企業化管理,明確權責劃分及專長分工,不斷追蹤考核,以提昇工作效率。

2. 主動積極服務,密切協調合作,整合系統界面,相互交換經驗共同解決問題。

3. 虛心檢討工作得失,坦承接受批評指教,改進缺點,發揮所長,共創業務佳績。

4. 不偏激獨行,不堅持己見,不同流合污,吸取成功的經驗,記取失敗的教訓。

5. 相互協助提攜,不爭功諉過,不打擊同僚,以業務績效來贏得聲譽與尊嚴。

6. 尊重同僚之經驗與專業能力,分享其成尌與榮耀,不妒嫉他人,不詆毀別人來 成尌自己。

7. 經常自我檢討改進,不分年齡、性別及職務高低,相互切磋學習。

8. 潔身自愛以身作則,尊重他人提攜後進,謹守職業道德與倫理。

9. 培養後進優秀人才,重視技術經驗傳承,盡心相授,共同提升工程師的素質。

10.從工作中不斷學習,紀錄執行過程與經驗,撰寫心得報告,流傳後進研習。

11.注重技術領導,理論與實務並重,主動發掘問題,共謀解決之道。

12.確實履行工程施信條及實行細則,提升工程師形象,維護工程師團體的榮譽。

4.4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本準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制定,對採購人員賦予專業身份,同時規範採購人 員於辦理採購行為時應有及不得有之行為規範,以下說明之。

1. 本準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2. 本準則所稱採購人員,指機關辦理本法採購事項之人員。

3. 採購人員應致力於公帄、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 質,並促使採購制度健全發展。

4. 採購人員應依據法令,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

(43)

5. 採購人員辦理採購應努力發現真實,對機關及廠商之權利均應注意維護。

6. 對機關及廠商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均應仔細查察,務求認事用法允妥,以昭公信。

7. 採購人員應廉潔自持,重視榮譽,言詞謹慎,行為端莊。

8. 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

9. 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有關廠商之招待。

10. 採購人員發現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之情事時,應即採取改正措施或以書面向有 關單位陳述意見。

11. 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或政風人員應隨時注意採購人員之操守,對於有違反本 準則之虞者,應即採取必要之導正或防範措施。

12. 機關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情事者,應審酌其情狀,並給予申辯機會後,

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13. 採購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行為,其主管知情不予處置者,應視情節輕重,依法 懲處。

14. 採購人員操守堅正或致力提升採購效能有貢獻者,其主管得列舉事實,陳報獎 勵。

15. 本準則自 1999 年 5 月 27 日施行。

4.5 工程倫理守則

工程會為提昇我國整體工程環境品質及工程人員之專業素養,創造國家競爭力,

促進國際化之接軌,於 2006 年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辦理「強化工程倫理方 案之研擬與推動」計畫,制定八大對象責任類別(個人、專業、同僚、雇主/組織、

業主/客戶、廠商、人文社會、自然環境)之倫理守則,以下說明之。

一、對個人之責任:善盡個人能力,強化專業形象

1. 工程人員應恪守法規,砥礪言行,以端正整體工程環境之優良風氣,並維護

(44)

工程人員之專業形象。

2. 工程人員不得以任何直接間接等方式,向客戶、長官、承包商等輸送或接受 不當利益。

3. 工程人員應瞭解本身之專業能力及職權範圍,不得承接個人能力不及或非專 業領域之業務。

4. 工程人員應對於不同種族、宗教、性別、年齡、階級之人員,皆公帄對待。

5. 工程人員應彼此公帄競爭,不得以惡意中傷或污衊等不當手段,詆毀同業爭 取業務。

6. 工程人員不得擅自利用組織或專業團體之名,圖利自己。

二、對專業之責任:涵蘊創意思維,持續技術成長

1. 工程人員應持續進修專業技能與相關知識,提升工程品質。

2. 工程人員不得誇大或偽造專業能力與職權,欺騙公眾,引人誤解。

3. 工程人員應積極參予專業團體,並藉由論文發表等進行技術交流,提升整體 專業技術與能力。

4. 工程人員應秉持專業觀點,以客觀、誠實之態度勇於發言,支持正當言論作 為,並譴責違反專業素養及不當之言行。

5. 工程人員應尊重他人專業與智慧財產,不得剽竊他人之工作成果。

6. 工程人員應隨時思考專業領域之永續發展,並致力提升公眾之認同與信賴,

保持專業形象。

三、對同僚之責任:發揮合作精神,共創團隊績效

1. 工程人員應尊重前輩、虛心求教,並指導後進工程人員正當作為及專業技術。

2. 工程人員不得對下屬做不當指示。

(45)

3. 工程人員應對於同僚業務上之不當作為婉轉勸告,不得同流合污

4. 工程人員應與同僚間相互信賴、彼此尊重,並砥礪切磋,以求共同成長

四、對雇主/組織之責任:維護雇主權益,嚴守公正誠信 1.

工程人員應瞭解及遵守雇主之組織章程及工作規則。

2.

工程人員應盡力維護雇主之權益,不得未經同意,擅自利用工作時間及雇主之 資源,從事私人服務。

五、對業主/客戶之責任:體察業主需求,達成工作目標

1. 工程人員應秉持誠實與敬業態度,溝通與瞭解業主/客戶之需求,維護業主/客 戶正當權益,並戮力完成其所交付之合理任務。

2. 工程人員應對業主/客戶之不當指示或要求,秉持專業判斷,予以拒絕及勸導。

3. 工程人員應對所承辦業務保守秘密,除非獲得業主/客戶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洩 漏有損其權益之相關資訊。

六、對廠商之責任:公帄對待廠商,分工達成任務

1. 工程人員應以專業角度訂定公帄合理之契約,避免契約爭議與糾紛。

2. 工程人員不得接受廠商之不當利益或招待,並應盡可能避免業務外之金錢來往。

3. 工程人員不得趁其職務之便,以壓迫、威脅、刻意刁難等方式,要求廠商執行額 外之工作或付出。

4. 工程人員應與廠商齊力合作,完成任務,不得相互推諉責任與工作。

七、對人文社會之責任:落實安全環保,增進公益福祉

1. 工程人員應瞭解其專門職業乃涉及公共事務,執行業務時,應考量整體社會利益

(46)

及群眾福祉,並確保公共安全。

2. 工程人員應熟知專業領域規範,並瞭解法規之含義,對於不合乎規範、損及社會 利益與公共安全之情事,應加以糾正,不得隨意批准或執行。

3. 工程人員應提供必要之技術資料或作業成果,以利社會大眾及所有關係人瞭解其 內容與影響。

4. 工程人員應運用專業職能,盡其所能提供社會服務或參與公益活動,以造福人群,

增進社會安全、福祉與健康之環境。

八、對自然環境之責任:重視自然生態,珍惜地球資源

1. 工程人員應尊重自然、愛護生態,充實相關知識,避免不當破壞自然環境。

2. 工程人員應兼顧工程業務需求與自然環境之帄衡,並考量環境容受力,以減低 對生態與文化資產等之負面衝擊。

3. 工程人員應致力發展及優先考量採用低污染、低耗能之技術與工法,以降低工 程對環境之不當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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