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綜合大學系統
104 學年度學士班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簡章
參與學校:
國立成功大學(臺南) 電話:06-2757575 分機 50126 地址:701 臺南市大學路 1 號 國立中興大學(臺中) 電話:04-22840216 分機 11
地址:402 臺中市南區國光路 250 號 國立中山大學(高雄) 電話:07-5252000 分機 2142
地址:804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號 國立中正大學(嘉義) 電話:05-2720411 分機 11105
地址:621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 168 號
經臺灣綜合大學系統 103 年 12 月 29 日 104 學年度學士班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 104 學年度學士班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網路公告簡章內容 104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
繳 費
上網取得「繳款帳號」
及「通行碼」
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11:00 止 網址: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
繳費時間 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11:30 止
報 名
網路報名期間 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止 郵寄報名表件截止日 104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前(以國內郵戳為憑) 資格審核結果查詢及
術科考試准考證下載 104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二)起 術科運動項目考試 10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六)
放榜 104 年 4 月 8 日 (星期三)
申請複查日期 104 年 4 月 8 日 (星期三)至
10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以國內郵戳為憑)
錄取生通訊報到截止日期 10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前(以國內郵戳為憑)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申請
截止日期 104 年 5 月 1 日 (星期五)前(以國內郵戳為憑)
各項招生事務洽詢學校
招生訊息公布: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
項目 負責學校 洽詢電話
報名、准考證下載 國立成功大學註冊組 06-2757575
分機50126術科考試地點
學校 項目
國立成功大學 棒球 06-2757575
分機50405國立中興大學 硬網、田徑、籃球、排球、桌球、
足球 04-22840230
分機213國立中山大學 風帆 07-5252000
分機5865國立中正大學 游泳、射箭、羽球、
競技啦啦隊 05-2720411
分機51202分發結果暨
成績複查 國立成功大學 06-2757575
分機50126放榜 國立成功大學 06-2757575
分機50126報到暨
放棄入學資格
國立成功大學註冊組 06-2757575
分機50126國立中興大學註冊組 04-22840212
分機12國立中山大學招生組 07-5252000
分機2142國立中正大學招生組 05-2720411
分機11105一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 104 學年度學士班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 網路報名重要資訊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 104 學年度學士班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作業一律採網路登錄資料報名,
考生限使用 IE7.0 以上的瀏覽器進行網路報名、修改報名資料以及與本次招生考試相關的各 項網路查詢服務,瀏覽螢幕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
一、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
104 年 3 月 2 日上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5 日中午 12:00 止
(104 年 3 月 5 日前(以國內郵戳為憑)務必將列印出之「網路報名審核表」及「志願表」
依「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上所載之順序及其他資料表件一併裝入信封內並寄出)
二、 網路報名網址: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sport/
三、 網路上取得之「繳款帳號」及「通行碼」 ,供考生每次登入系統時使用,報名通 行碼的功能如同密碼一樣,請小心保存以確保您的資料安全。一組「繳款帳號」
及「通行碼」僅能報考一次,若遺失時,需再另行上網取得。
四、 每位考生僅限報名一項運動項目。
五、 報名本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表同意授權本系統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索取考生基
本資料及 10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資料。
二
五、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瀏覽網路報名同意書範本
使用ATM轉帳繳款
(請務必留下ATM轉帳明細表收據備查)
上網取得『繳款帳號』及『通行碼』
進入臺灣綜合大學系統 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報名網址
以A4白紙列印「報名審核表」、「志 願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輸入網路報名表格的各項資料,
確認無誤後送出
●關於網路報名權益說明,請先瀏覽網路報名同 意書的內容。
●需先上網取得繳款帳號及報名通行碼才可進行 網路報名作業。
●每一組繳款帳號及通行碼即代表一個可以報名 帳戶,請小心保存,勿與他人分享。
●網路報名系統
需先繳費後才可報名,
目前 僅接受以網路ATM或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款,
30分鐘後
方可進入系統中查詢繳款狀況並 開始報名。●進入主頁面後,以網路上取得之
繳款帳號
及
通行碼
登入。●請注意報考資格、術科運動項目及學測級分 是否有誤。
●報名內容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退費或更改 運動項目及自選項目。
●網路報名完成後方可點選「列印報名審核表」、
「志願表」或「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將列印出之「報名審核表」及簡章上所載應 繳驗及審查等資料表件,用自備B4大小信封 (信封上黏貼列印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在 規定期限內寄出,始完成報名手續。
選取並排序欲分發之學系後,
確認無誤後送出
●學系分發順序一經確認送出,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取消或更改志願。
三 報考資格審核結果查詢
及術科考試准考證下載
於規定期限內郵寄報名審核表及資料 方完成報名程序
完成報名程序
考生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照」、
「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應試
●將報名表件依『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上所列順 序由上而下疊放整齊,裝入自備B4報名信封,
於規定期限內以 寄出(以國內戳為憑)。
●
●聯合招生委員會收到考生之報名審核表後,
,請考生於 3月17日自行上網查詢,並下載術科考試准考證 填寫造字申請表
(於報名網頁下載)
●報名資料在輸入時,如遇有電腦無該字時,請 先用「*」替代輸入,再印出並填寫「造字申 請表」,與報名表件一併寄交,由聯合招生委 員會代為處理。處理結果依准考證所載為準。
六、網路報名費繳費說明(非報名繳費期間不開放) :
(一) 須先上網取得『繳款帳號』(共 16 碼)及「通行碼」(共 8 碼)。 網址: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sport/
開放時間:104 年 3 月 2 日上午 9:00 起至 3 月 5 日上午 11:00 止。
(二) 報名費:新臺幣 2000 元(不含轉帳手續費)。
(三) 繳費期間:104 年 3 月 2 日上午 9:00 至 3 月 5 日上午 11:30。
(四) 繳費方式:持金融卡(有轉帳功能者)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 (手續費最高 17 元,考生自付)。
(五)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優待辦法:
(1)凡經直轄市及縣(市)社政主管機關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可憑前 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等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得減免優待報名費。證明文件中須有考生姓名。
* (2)申請減免優待報名費之考生,請自行至網站下載申請表(簡章附表一),最遲於 3 月 5 日上午 10:00 前,將申請表及應附證明文件傳真至國立成功大學註冊組【傳真號碼:
06-2766409】,待審核通過後,聯合招生委員會將以 E-mail 或電話或手機語音簡訊方 式通知考生,考生即可獲准免繳或優待繳費。
(3)申請減免優待報名費者,未依規定於 3 月 5 日上午 10:00 前傳真申請或所繳證明文件 不符者,均不予減免優待,事後不得要求補辦理。
四
* (4)提出本項申請者,請勿先行繳交報名費。
ATM 轉帳繳費流程:
備註:
(1)若利用郵局之自動提款機轉帳繳費,金融卡插入 ATM 後請選擇「跨行轉帳」功能,再選擇
「非約定帳號」,之後輸入行庫代碼 004、報名繳款帳號及轉帳金額,即可轉帳成功。
(2)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臺灣銀行金融卡至臺 灣銀行提款機轉帳者免扣手續費)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流程再次完 成 繳 費 ; 亦 可 由 臺 灣 綜 合 大 學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系 統 網 址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sport/進入點選「報名費繳費查詢」選項,利用報名 費繳款帳號查詢是否入帳成功。
目 錄
壹、報考資格---1
貳、各校招生學系別與運動項目別---1
參、報名---5
肆、甄選---8
伍、術科運動項目考試之測驗方法---9
陸、聯合分發、錄取、放榜與報到入學---23
柒、申請複查---25
捌、申訴---25
附表(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26
附表(二)校運動代表隊證明表---27
附表(三)高中體育班證明表---28
附件(一)游泳項目成績轉換表---29
附件(二)硬網項目成績轉換表---32
附件(三)田徑項目成績轉換表---33
附件(四)足球項目成績轉換表---36
附件(五)射箭項目成績轉換表---37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38
附錄(二)國立成功大學地圖---39
附錄(三)國立中興大學地圖---40
附錄(四)國立中山大學地圖---41
附錄(五)國立中正大學地圖---42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 104 學年度學士班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簡章
本項招生為「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 立中正大學)學士班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考生只需報名本招生考試,經審查符合報 考資格、並通過術科考試後,即可登記參加所符合四校學系之聯合分發。
壹、報考資格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含應屆),或符合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詳參附錄(一),若有更動以最新規定為準),並已參 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希望就讀學系規定之檢定標準(詳參 本簡章「貳之ㄧ、招生學系、招生名額及相關規定」),且符合下列運動績優資格之一者得報 考本項招生。
運動績優資格包含:
(一) 於報考當學年度二學年前二學年內取得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 導規定"甄審資格,有證明文件者。
(二) 於報考當學年度二學年前二學年內取得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 導規定"甄試資格者或參加全國性運動會並獲前八名,或甲組聯賽並獲前八名,有證明 文件者。
(三) 高中(職)在學期間曾參與縣市競賽獲得優良成績有證明者。
(四) 曾任高中(職)以上學校運動代表隊隊員,需持有該校校隊證明、教練推薦函及代表學校 出賽證明三項者。
(五)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註 1:第一項及第二項資格限於 101 學年度或 102 學年度取得才予承認。
註 2:第五項所指體育班限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體育班證明需由就讀學校開立。
註 3:以上第一項至第四項僅限報考該符合資格之運動項目。
貳、各校招生學系別與運動項目別
一、招生學系、招生名額及相關規定
校名 學系名稱 名額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 (10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中國文學系 1 前標 均標 -- 均標 --
外國語文學系 1 前標 前標 -- -- -- -- 歷史學系 1 均標 均標 -- 前標 -- -- 台灣文學系 1 前標 前標 -- 均標 -- -- 物理學系物理組 1 均標 均標 前標 -- 前標 -- 物理學系光電科學組 1 均標 均標 前標 -- 前標 -- 化學系 1 -- 前標 前標 -- 前標 --
校名 學系名稱 名 額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 (10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地球科學系 1 -- 均標 均標 -- 前標 -- 生命科學系 1 -- 前標 前標 -- 前標 -- 環境工程學系 1 -- 前標 前標 -- 前標 -- 化學工程學系 1 -- 前標 頂標 -- 頂標 -- 資源工程學系 1 均標 均標 均標 -- 均標 均標 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 1 均標 均標 前標 均標 前標 -- 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1 -- 前標 前標 -- 前標 -- 資訊工程學系 1 均標 均標 前標 -- 前標 前標 都市計劃學系 1 前標 前標 前標 前標 前標 -- 工業設計學系 1 -- 頂標 前標 -- 前標 前標 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 1 均標 前標 前標 -- -- -- 企業管理學系 1 均標 前標 前標 -- -- -- 統計學系 1 均標 前標 前標 -- -- -- 會計學系 1 均標 均標 均標 -- -- --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1 均標 前標 前標 均標 前標 均標 職能治療學系 1 均標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政治學系 1 前標 前標 均標 前標 -- -- 法律學系 1 頂標 頂標 均標 頂標 -- -- 心理學系 1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校名 學系名稱 名 額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 (10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企業管理學系 2 均標 均標 均標 -- -- -- 行銷學系 2 均標 均標 均標 -- -- -- 法律學系 2 頂標 前標 前標 -- -- -- 應用經濟學系 2 均標 均標 均標 -- -- -- 化學系 2 -- 均標 前標 -- 前標 -- 土木工程學系 2 均標 均標 前標 -- 前標 -- 電機工程學系 2 -- 均標 前標 -- 均標 -- 化學工程學系 2 -- 均標 前標 -- 前標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1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水土保持學系 2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 2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生命科學系 1 均標 均標 均標 -- 前標 -- 獸醫學系 1 前標 前標 前標 前標 前標 -- 農藝學系 1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森林學系林學組 1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 1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植物病理學系 1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昆蟲學系 2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動物科學系 2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土壤環境科學系 2 均標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景觀與遊憩學士學位學程 1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國際農企業學士學位學程 1 均標 前標 均標 -- 均標 --
校名 學系名稱 名 額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 (10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外國語文學系 1 均標 前標 -- 均標 -- -- 劇場藝術學系 1 均標 均標 -- -- -- 均標 生物科學系 1 均標 均標 -- -- 均標 -- 化學系 1 -- -- -- -- 均標 -- 應用數學系 1 -- -- 前標 -- -- 均標 電機工程學系 4 -- -- 均標 -- -- --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2 -- -- -- -- -- 均標 光電工程學系 1 -- 均標 -- -- 均標 -- 材料與光電科學學系 1 -- -- 均標 -- -- 均標 企業管理學系 2 -- -- -- -- -- 均標 資訊管理學系 1 均標 均標 均標 -- -- 均標 財務管理學系 1 -- -- -- -- -- 均標 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學系 1 -- 均標 -- -- 均標 -- 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 2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海洋科學系 1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政治經濟學系 1 -- -- -- -- -- 後標 社會學系 1 -- -- -- 均標 -- 後標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中國文學系 1 前標 均標 -- 均標 -- -- 外國語文學系 1 均標 前標 -- 均標 -- -- 數學系 1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政治學系 1 均標 均標 -- -- -- -- 傳播學系 1 均標 均標 -- -- -- --
校名 學系名稱 名 額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 (10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國文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總級分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機械工程學系 1 -- 均標 均標 -- 均標 -- 化學工程學系 1 均標 均標 均標 -- 均標 -- 經濟學系 2 均標 前標 前標 -- -- -- 財務金融學系 1 均標 均標 均標 -- -- -- 法律學系-法學組 1 均標 均標 均標 均標 -- -- 運動競技學系 1 均標 -- -- -- -- -- 備註:1.四校招生名額不可跨校流用。
2.限定招生名額之學系若缺額,則其名額不可流用至他系,得不足額錄取。
3.學科能力測驗「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以 104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公佈資料為準。
4.未檢定之科目以「--」表示。
二、術科運動項目及名額:
備註:1.未招生的運動項目招生名額以「-」表示。
2.各校術科招生名額不得跨校流用。
3.限定招收名額之運動項目若有缺額,則其名額不可流用至其他術科運動項目。
參、報名
一、 報名日期:自 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起至 104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止,一律採網路登錄資料報名,各項報名資料最遲於 104 年 3 月 5 日前,
請以掛號郵寄「701 臺南市大學路一號 國立成功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以國 內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請於 104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5:00 前送達國立 成功大學註冊組,逾期概不受理。
術科運動項目 游泳 羽球 硬網 桌球 排球 籃球 棒球 田徑 足球 射箭 風帆 競技啦 啦隊
性 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成功大學招生名額 - - 2 2 2 1 2 2 1 2 3 3 2 - 1 3 - - - - - - 中興大學招生名額 3 3 1 3 1 1 2 2 4 4 4 - - 2 2 3 - - - - - - 中山大學招生名額 2 2 1 2 1 1 2 2 1 - 4 - - - - - 1 2 1 1 - - 中正大學招生名額 1 2 1 1 1 1 - - - - - - - - - - - 1 - - 2 2
二、報名手續:網路報名起訖時間:104 年 3 月 2 日上午 9:00 起至 104 年 3 月 5 日中午 12:00 止。
報名表件最遲須於 104 年 3 月 5 日前(以國內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
方式
手續 網路報名
(一)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新臺幣 2000 元(不含 ATM 轉帳手續費)。
2.凡經直轄市及縣(市)社政主管機關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可憑前開各地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 鄉、鎮、市、區公所等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得減免優待報名費。證明文件中須 有考生姓名。(申請減免優待報名費之考生請填寫簡章附表 (一),附上相關證件,最遲於 3 月 5 日上午 10:00 前將申 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傳真至 06-2766409。)
3.繳費方式:持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者)及上網取得之『繳 款帳號』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手續費考生自付),繳費完成後,
請檢查 ATM 交易明細表帳戶的餘額是否已扣款。
(二)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1.繳交報名費 30 分鐘後,方可依網路取得之報名「繳款帳號」
及「通行碼」,由下列網址進入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績優 學生聯合招生專屬報名網頁
(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sport/),進入系統鍵 入報名資料,並將報名審核表、志願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 面印出,附上相關資料郵寄至國立成功大學註冊組(701 台南市大學路 1 號)完成報名程序。
2.網路報名前,請先參閱本簡章中之「網路報名重要資訊」
後再行上網,以節省報名手續時間。
3.報名內容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退費或更改運動項目及自選項目。
(三)上網登錄欲分 發之志願
1.報名資料登錄完成後,請選取並排序欲分發之學系。
2.選取完成,確認後送出並列印。一經確認送出,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取消或更改志願。
3.若考生所選取志願未達該學系標準,系統於分發時將主動 刪除,考生不得有異議。
4.列印之志願表請簽名後連同報名表件一併寄回。
5.考生可另存或列印志願表以備查。
(四)裝寄報名表件
1.報名審核表:自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審核表並於報名審核表 上簽章。
2.簽名之志願表。
3.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4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通知單影本。
4.考生應繳驗學歷相關證件影本如下: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生:畢業證書。
(2)高中(職)以上學校應屆畢業生:學生證(最後一學期蓋 有註冊章)。
(3)同等學力:依附錄(一)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5.下列運動績優資格之一的證明文件影本:
(1)於報考當學年度二學年前二學年內取得教育部“中等
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規定"甄審資 格,有證明文件者。(2)於報考當學年度二學年前二學年內取得教育部“中等 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規定"甄試資格
者或參加全國性運動會並獲前八名,或甲組聯賽並獲前 八名,有證明文件者。
(3)高中(職)在學期間曾參與縣市競賽獲得優良成績有證 明者。
(4)曾任高中(職)以上學校運動代表隊隊員,需持有該校校 隊證明、教練推薦函及代表學校出賽證明三項者。
(5)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註 1:第一項及第二項資格限於 101 學年度或 102 學年度取 得才予承認。
註 2:第五項所指體育班限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體育班證 明需由就讀學校開立。
註 3:以上第一項至第四項僅限報考該符合資格之運動項目。
6.報考羽球、桌球、排球、籃球、射箭、風帆、競技啦啦隊 等項目之考生,請一併檢附經原發證單位認證核章之最高 運動成就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始得作為評分之參考。報考 競技啦啦隊之考生請一併檢附舞蹈音樂、多人組合動作技 術影片。
7.將應繳驗的證明文件於報名期限內(104.3.5 前)掛號郵寄 (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 貼於 B4 大型信封上,將應繳驗證明文件依序裝入信封內並 寄出。
備 註
※報考身份為一般之高中(職)畢業生(含應屆),報名時依所 填之報考資格審查;錄取報到時,再依報名時所填之報考 資格繳驗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資格不符者,則取消錄 取資格。
三、注意事項:
(一)未在報名期限內上網登錄資料而逕寄報名表件者,不予受理報名。
(二)考生僅限報名一項運動項目,報名資料一旦確認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 或更改報考運動項目與自選項目及分發志願序。
(三)凡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氣喘病等不宜劇烈運動者,報考時宜慎重考慮。
(四)畢業證書或其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須繳交之各項文件影印本,由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 績優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五)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 其報考及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所繳驗證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隱瞞報考身份、入學考試舞弊或不符報考資格者等 情事,一經查明,未入學者,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即開除學籍,不發任何學 歷證明,如在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學位資格。
(七)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報名費入帳完成、網路報名資料輸入完成及寄出報名表件,若有任一 項目未完成或有以下任一情形者,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作業處 理費(200 元)後退還,考生須於 104 年 3 月 20 日前 (以國內郵戳為憑),至報名網頁列 印退費申請表,檢具繳費交易明細表正本,以掛號郵寄至 701 臺南市大學路一號「國立 成功大學註冊組收」申請退費,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成退費申請者,所繳報名費均不予退 還。
(1)經報名審核後發現報考資格不符合者;
(2)104 年 3 月 5 日前未將報名表件寄出或送交國立成功大學者;
(3)已「繳交報名費」但「網路報名未成功」者。
(八)四校各學系畢業相關規定請自行至各校網頁查詢。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各校相關規定及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決 議辦理。
肆、甄選
一、 資格審核
收件後,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及術科能力檢定小組將以考生登 錄資料進行報名資格審查,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3 月 17 日),通過資格審 查者方可列印術科運動項目考試准考證。
二、 術科運動項目考試
參加術科運動項目考試考生須攜帶術科運動項目考試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 限內之護照、駕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等證件正本),依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104 年 3 月 21 日)準時親自報到並參加術科運動項目考試,否則以棄權論。棄權者,術科成績以零分計 算。
三、 注意事項
1. 各項術科考試地點及報到時間請詳見准考證。
2. 請依規定報到時間準時到場,逾時不得進場考試。
3. 考生報到時若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等證件正本),一律不予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4. 硬網、羽球、桌球及棒球等項目,請自備球拍或手套;射箭及游泳請自行攜帶個人裝備 器具;競技啦啦隊請自備考試所需影、音檔案及個人筆記型電腦。
5. 考場除考生及試務人員外,其餘人員不得進入。
6. 若考試當天遇天候不佳無法進行測驗時,由考試負責學校依規劃備案辦理。
7. 術科運動項目考試之測驗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則以臺灣綜合大學運動績優術科能力檢定 小組決議辦理。
伍、術科運動項目考試之測驗方法
一、游泳(男、女)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技 術 評 量
指 定 項 目
200 公尺混合式
成績轉換表請參閱附件(一)
30%
自選項目
( 自選一項
)
100 公尺自由式 100 公尺蛙式 100 公尺仰式 100 公尺蝶式
70 %
備註
■ 以手按錶計時成績為準。
■ 依照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比賽規則辦理之。
■ 測驗成績未達最低標準者,所測成績一律以零分計算。
■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技術評量-自選項目 2. 技術評量-指定項目。
■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 70 分,不予分發。
二、羽球(男、女)
項
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據考生所附最高運動成就給予 評分
運動成就 得分
奧運、亞運、東亞運獲得名次 96~100 曾參加奧運、亞運、東亞運 91~95 曾參加青少年世界盃、全國運動會
或取得全國羽協甲組資格 86~90 曾取得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8 名 81~85 曾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80 曾取得縣市運動會前8 名 75~79 曾入選高中(職)學校代表隊或就
讀高中體育班 65~74 註:以高中(職)羽球成就為限
20%
比 賽 測 驗
1. 比賽制度依據考生報到人數安 排賽制,以運動成就較高者為 種子,當天進行現場抽籤,分 組單打比賽,考試委員依現場 排名評定分數。
2. 預賽採分組循環,預、決賽每 場比賽分數另訂之,採世界羽 聯(Badminton World Federation) 公布之最新規則。
1.動作流暢、攻守表現。
2.運動精神及潛力。 80%
備 註
■
考生須穿著運動服裝並自備球具。■
報考本項目之考生,請於報名寄件時,一併檢附經原發證單位認證核章之最高運動成就 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比賽測驗 2.運動成就評估。■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 75 分,不予分發。三、硬網(男、女)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體 能 測 驗
半場七向折返跑
從底線中線處依序朝圖示的 七個方向點做折返跑,最後返 回起跑點停錶。
15%
1600 公尺跑步(男)
800 公尺跑步(女) 心肺耐力 15%
比賽測驗
由召集人就報名人數安排單 打比賽賽程及賽制,再依名次 表現評定成績。
成績由術科小組議決。 70%
備註
■體能測驗成績轉換表請參閱附件(二)。
■比賽測驗依據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最新規定及球員行為準則實行之。
■體能測驗違反規定時,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扣 2 分,第三次該項測驗 以零分計算。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比賽測驗 2.體能測驗-半場七向折返跑 3.體能測驗-1600 公尺/800 公尺跑步。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 70 分,不予分發。
四、桌球(男、女)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運動成就評估
依據考生所附最高運動成就給予評分
運動成就 得分 奧運、亞運、東亞運獲得名次 93~100 曾參加奧運、亞運、東亞運 89~92 曾參加青少年世界盃、全國
運動會或取得全國桌協甲組 資格
85~88 曾取得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前8 名 81~84 曾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80 曾取得縣市運動會前8 名 76~79 曾入選高中(職)學校代表隊 60~75 註:以高中(職)桌球成就為限
20%
比賽測驗
一、單打排名賽
1.比賽賽制依考生報到人數多 寡另訂之。
2.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 協會公布之最新比賽規則。
3.比賽抽籤方式為當天現場抽 籤,種子按照成年國手、青少 年國手、全中運前四名進行抽 籤,其餘成績不列入考慮。
名次 分數 名次 分數 第一名 100 第九名 75 第二名 95 第十名 73 第三名 90 第十一名 71 第四名 85 第十二名 69 第五名 83 第十三名 67 第六名 81 第十四名 65 第七名 79 第十五名 63 第八名 77 第十六名 61 第十七名(含)以後成績一律以零分計算。
60%
二、比賽表現
第十七名(含)以後者,比賽表現 成績一律以零分計算。
委員依考生臨場比賽之基本動作、技術
潛力及精神表現給分。 20%
備註
■ 自備球拍及運動服裝參加測驗。
■ 報考本項目之考生,請於報名寄件時,一併檢附經原發證單位認證核章之最高運動成就 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 報到人數不足2 人時,由試務委員指派國立中興大學校隊對打。
■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比賽測驗-單打排名賽 2. 比賽測驗-比賽表現 3.運動成就評估。
■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 65 分,不予分發。
五、排球(男、女)-1/2
項目 內容與方法 比例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請繳交高中階段(101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3 月 5 日)取得之運動競賽成績證明影本,
若有重考或休學,取得證明時間得延長為 98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3 月 5 日,但仍必 須為高中階段取得(由在籍學校相關單位確認正本無誤後,在影本註記與正本相符證 明)各級賽事取一最佳成績,採用累加方式進行計分,滿分為 100 分,滿分後不再往 上累加,運動競賽成績得分如下表。
20%
評量重點
各級賽事分類(當選種類) 比賽名次 得分 備註
一、中華代表隊 當 選 100
二、中華青年代表隊 當 選 100 三、中華青少年代表隊 當 選 100
四、全國排球聯賽
第 1~2 名 100
高中 甲組 第 3~4 名 90
第 5~6 名 80 第 7~8 名 60 第 1~2 名 80
高中 第 3~4 名 70 乙組
第 5~6 名 60
五、全國莒光盃排球錦標賽
第 1~2 名 100 第 3~4 名 90 高中組 第 5~6 名 80 第 7~8 名 60
六、全國體委盃錦標賽
第 1~2 名 100 第 3~4 名 90 第 5~6 名 80 第 7~8 名 60
七、中華民國排協所輔導之所有盃賽成績
第 1~2 名 100 第 3~4 名 80 第 5~6 名 60 第 7~8 名 40 參 賽 30
八、各縣市排球委員會所舉辦盃賽
第 1~2 名 80 第 3~4 名 60 第 5~6 名 40 第 7~8 名 20 參 賽 10
五、排球(男、女)-2/2 項
目 項
次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技 術 評 量
一 發球 測驗
1. 一邊由攻擊線至端線畫六個區 域,均分為 1、2、3、4、5、6 區,另一邊端線發球區亦均分為 A、B、C 三區,如右圖所示。
2. 考生須於 A、B、C 三區中任選一 區,分別向 1、2、3、4、5、6 區各發一球,共 6 球;其餘 4 球 由發球者指定不同四個區域,共 10 球。
3. 發進指定區域即得 2 分,未發進 者以 0 分計,滿分為 20 分。
4 1
A 5 2 B 6 3 C
發球測驗區域分配圖
20%
二
接發 球測 驗
每人在 1 號位置及 5 號位置各接 5 顆接發球(自由球員),由服務員發 球,接發球員(自由球員)在 5 號位 置及 1 號位置將球接給舉球員(由 中興大學隊員擔任),各接發 5 球。
接發球之準確性、球質。 20%
三
中場 接球 後攻 擊
由服務員從對區拋球給受試者接給 舉球員,受試者接完後跟進打快 攻、時間差、長攻,背後長攻,各五 球(練習 1 球,考試 4 球)。
1. 接球的球質。
2. 扣球時間與步法。
3. 扣球的球質。
20%
四 舉球 測驗
由服務員將球拋給攻擊手接球給舉 球員舉出快攻、時間差、長攻及背 後長功各五球(攻擊手由中興大學 隊員擔任)。
1. 舉球的姿勢。
2. 舉球的準確性、穩定性。 20%
五
接扣 球測 驗
由服務員扣球給自由球員,自由球 員守斜線位置,準備接二號、四號 位之扣球與虛攻球,各接5 顆。
1. 接球落點與位置判斷。
2. 接球穩定性 3. 接球之球質。
20%
六 比賽 測驗
按人數之多寡分成N 隊,以一名舉 球員、兩名攻擊手與一名自由球員 為一隊進行比賽一局。人數不足時 由中興大學隊員遞補。
1. 實戰之攻守表現。
2. 發球、接發球、舉球、移位、補位 觀念等。
40%
備註
■ 攻擊手技術評量項目為一、三、六;舉球員技術評量項目為一、四、六;
自由球員技術評量項目為二、五、六。
■ 報考本項目之考生,請於報名寄件時,一併檢附經原發證單位認證核章之最高運動成就 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技術評量-比賽測驗 2.運動成就評估。
■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70分,不予分發。
六、籃球(男、女)
項
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據考生所附最高運動成就給予評分
運動成就 得分
曾取得 HBL 全國高中甲級聯賽前 8 名 92-100 曾 取 得 HBL 全 國 高 中 甲 級 聯 賽
9-16 名 91
曾取得 HBL 全國高中乙級聯賽前 8 名 83-90 曾參加 HBL 全國高中乙級聯賽或
HBL 高中籃球聯賽甲級資格賽 82 曾入選高中(職)學校代表隊 70
20 %
三 點 運 球 上 籃
1. 三定點位置:三分線左、右 45 度角 及中間位置。
2. 方法:一分鐘內由左右邊底線位置 出發,依順序方向進行上籃(球進 才算),右邊需右手上籃,左邊需 左手上籃,中間位置左右手皆 可,球不進需重複同一位置,直 到進球。
3. 違例,非上籃規定動作進球,不 予計分。
次數 得分
男 女
14 以上 12 以上 100
13 11 95 12 10 90 11 9 85 10 8 80 9 7 75 8 6 70 7 5 65 6 4 60
◎測驗成績未達上述最低標準者,所測成績 一律以零分計算。
20 %
比 賽 測 驗
1. 按准考證號碼順序排序,五人為 一隊進行分組對抗(主考委員有 權現場調整順序)。
2. 防守方式以盯人為主。
3. 比賽時間 15 分鐘。
1. 以受測者攻守表現為評量。
2. 進攻表現包含基本動作、助攻、命中 率、掩護觀念等整體表現。
3. 防守表現包含籃板、阻攻、抄截、補 位觀念等整體表現。
4. 浪投、無必要犯規及失誤為評量扣分 重點。
5. 潛力評估:心理狀態、基本動作應用、
身體素質。
60 %
備 註
■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比賽測驗 2.運動成就評估 3.三點運球上籃。
■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 70 分,不予分發。
八、棒球(男)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評分 比例
體能 測驗
跑壘速度 本壘至本壘
秒數 評分 15.00 秒內 100 分 15.01~15.50 秒內 90 分 15.51~16.00 秒內 80 分 16.01~16.50 秒內 70 分 16.51~17.00 秒內 60 分 17.01 秒以上 40 分
100
∣ 40
10%
技 術 評 量 ( 自 選 一 項 )
投 手
打擊能力 1.擊球點的準確度。
2.打擊動作的順暢性。
100
∣ 0
40%
投球能力 1.依序投直球、變化球各 10 球。
2.本測驗以球速、準度及動作協調性為主。
100
∣ 0
40%
外 野 手
打擊能力 1.擊球點的準確度。
2.打擊動作的順暢性。
100
∣ 0
40%
守備能力
1.接高飛球能力。
2.長傳球能力。
3.戰術反應能力。
100
∣ 0
40%
內 野 手
打擊能力 1.擊球點的準確度。
2.打擊動作的順暢性。
100
∣ 0
40%
守備能力
1.傳接球能力。
2.戰術反應能力。
3.接滾地球能力。
100
∣ 0
40%
潛力評估 依打擊姿勢及場上守備與投球能力做為評估。
100
∣ 0
10%
備註
■ 技術評量(自選一項)可依專長選擇投手、內野手或外野手測驗。
■ 體能測驗跑壘漏踩一個壘包總成績加1 秒。
■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技術評量 2.體能測驗 3.潛力評估。
■ 如有重大違規事項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不錄取。
■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 75 分,不予分發。
九、田徑(男)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立定跳遠 立定跳遠 測驗三次,僅做為總成績同
分時名次參酌順序依據 0%
技術 評量
︵自 選一 項︶
短距離 400 公尺跑步
成績轉換表請參閱附件(三)
100%
標 槍 擲遠 100%
備註
■
自備運動服裝參加測驗。■
立定跳遠取最佳成績做為名次參酌排序依據,若最佳成績相同則取 次佳成績,依此類推。■
自選短距離項目:以手按錶計時成績為準,所有手動計時成績以內 插法計算並採計到小數點後第一位。■
自選標槍項目:依田徑規則,投擲六次,取最佳成績。■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以立定跳遠成績為依據(參考依序 為最優成績,其次為次優成績,依此類推)。■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 60 分,不予分發。十、田徑(女)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立定跳遠 立定跳遠 測驗三次,僅做為總成績同
分時名次參酌順序依據 0%
技術評量︵自選一項︶
短距離
100m 100mH 200m 400m 400mH
(選考一項) 成績轉換表 請參閱附件(三)
100%
跳遠 跳遠 100%
備註
■
報考短距離考生僅能選填國立中興大學學系分發。■
報考跳遠考生僅能選填國立成功大學學系分發。■
自備運動服裝參加測驗。■
立定跳遠取最佳成績做為名次參酌排序依據,若最佳成績相同則取次 佳成績,依此類推。■
自選短距離項目:以手按錶計時成績為準,所有手動計時成績以內插 法計算並採計到小數點後第一位。■
自選跳遠項目:依田徑規則,試跳六次,取最佳成績。■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以立定跳遠成績為依據(參考依序為最 優成績,其次為次優成績,依此類推)。■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 60 分,不予分發。十一、足球(男)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技術評量︵自選一項
)
一般球員
1. 傳球能力:30 公尺動態高 吊傳球。
2. 射門能力:18 碼區域傳接 球後左右腳射門。
3. 挑球能力:10 公尺直線挑球
來回。 1.球感韻律性。
2.準確性。
3.穩定性。
4.技巧性。
5.射門力量強度、角度。
20%
守門員
1. 撲球能力:觸及球門柱後撲 接球。
2. 射門能力:18 碼區域傳接 球後左右腳射門。
3. 手持踢遠能力:手持球後朝 攻擊方向踢遠。
體能測驗
100 公尺 速度。 10%
1500 公尺 心肺耐力。 10%
比賽測驗
1.按各位置報名順序,以前鋒 2 名,中場 4 名,後衛 4 名,
守門員 1 名為一隊進行分組 對抗。
2.分組對抗時間為 30 分鐘(不 休息)。
3.人數不足時,以中興大學球員遞 補。
4.採 11 人制,如人數不足時,
則採7 人制或 5 人制。
1.以受測者攻守表現為評量。
2.進攻表現包含傳控球品質、觀 察移動、跑位時機、射門觀 念、支援組織能力等整體表 現。
3.防守表現包含攔截、剷球、安 全球解圍處理、協防補位、盯 人壓迫等防禦觀念。
4.無謂的失誤、攻守轉換的靈 活、隨意的犯規等為評量扣分 重點。
5.各位置之特質、鬥志、團隊精 神、未來潛力。
60%
備註
■ 體能測驗之成績轉換表請參閱附件(四)。
■ 須自備運動服裝與球鞋參加測驗。
■ 報到人數不足10 人,由考試委員指派試場所在之校隊對打。
■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比賽測驗 2.技術評量 3.體能測驗
■ 未達最低分發成績 70 分,不予分發。
十二、射箭(男、女)
項
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運動成就評估
依據考生所附最高運動成 就給予評分
項 目 得分 參加報考項目之國際體育競賽活動獲獎者
71
~
100 分
最近三年參加該報考項目運動分齡體育競賽 活動獲獎者
全國運動會個人或團體項目獲獎者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高中組個人或團體項目 獲獎者
全國單項協會舉辦錦標賽個人或團體項目獲
獎者 41
~ 70 分
全民運動會個人或團體項目獲獎者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個人或團體項目獲 獎者
全國原住民運動會個人或團體項目獲獎者 高中體總舉辦之競賽項目一級獲獎者
11
~ 40 分
高中體總舉辦之競賽項目二級或乙組獲獎者 縣(市)級各單項協會舉辦之錦標賽個人或團 體項目獲獎者
鄉鎮(市)級舉辦之錦標賽個人或團體項目獲 獎者
曾入選高中(職)學校代表隊 10分 註:以高中(職)射箭項目成就為限。
30%
技術評量
( 自選一項
)
反曲弓
70 公尺雙局共 72 箭成績
成績轉換表請參閱附件(五) 70%
複合弓
50 公尺雙局共 72 箭成績
備 註
■
報考反曲弓項目考生可選填國立中山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學系分發。■
報考複合弓項目考生僅能選填國立中山大學學系分發。■
依中華民國射箭協會頒布之最新射箭規則辦理; 如遇大豪雨並伴隨閃電雷擊將停賽 30 分鐘,30 分鐘後若未停止,將依當下箭數計算分數。■
報考本項目之考生,請於報名寄件時,一併檢附經原發證單位認證核章之最高運動成 就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技術評量 2.運動成就評估。■
未達最低分發成績 70 分,不予分發。十三、風帆(男、女)-1/2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評分
自選|帆船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據考生所附最高 運動成就給予評分
運動成就 得分
參加全國運動會獲第一~三名。 28~30 1. 參加台灣盃、總統盃、全國帆船錦標
賽獲第一~三名。
2. 參加全國運動會獲第四~六名。
22~27 1. 參加台灣盃、總統盃、全國帆船錦標
賽獲第四~六名。
2. 參加全國運動會獲第七、八名。
19~21 參加地區性盃賽獲第一~三名。 10~18 曾入選高中(職)學校代表隊或就讀高中
體育班 9
註:以高中(職)風帆成就為限
30
技術 評量
船具組裝
1. 5分鐘內(含5分鐘)完成組裝,每逾5秒扣1分並累計 之,本項扣10分為上限。
2. 滿分10 分開始扣分。
10
啟航
1. 3分鐘內(含3分鐘)須越出浪區出海航行,每逾5秒扣 1分並累計之,本項扣15分為上限。
2. 滿分15 分開始扣分。
15
三點繞標航行(頂 風標、側風標、順 風標)
翻覆扶正、啟航
1. 1分鐘內(含1分鐘)完成翻覆、
扶正,每逾5秒扣1分並累計 之,本項扣10分為上限。
2. 滿分10分開始扣分
10
繞標動作
1. 繞行指定之標物兩圈,過程中 如翻覆扣2 分、撞擊標物扣 2 分,並可累計扣分,本項扣10 分為上限。
2. 滿分 10 分開始扣分。
10
航行時間、動作技巧 航行過程比照正式競賽之規則,
並視航行時間、動作技巧評分。 15
滑浪定點返岸終航
1. 未在定點範圍內每5公尺扣1分,並累計扣分,本項 以扣10分為上限。
2. 滿分 10 分開始扣分
10
十三、風帆(男、女)-2/2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評分
自選|風浪板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據考生所附最高 運動成就給予評分
運動成就 得分
參加全國運動會獲第一~三名。 28~30 1. 參加台灣盃、總統盃、全國帆船錦標賽
獲第一~三名。
2. 參加全國運動會獲第四~六名。
22~27 1. 參加台灣盃、總統盃、全國帆船錦標賽
獲第四~六名。
2. 參加全國運動會獲第七、八名。
19~21 參加地區性盃賽獲第一~三名。 10~18 曾入選高中(職)學校代表隊或就讀高中體
育班 9
註:以高中(職)風帆成就為限
30
技術 評量
船具組裝 5分鐘內(含5分 鐘)完成組裝
1. 每逾5秒扣1分並累計之,本項扣分 上限為10分。
2. 滿分10分開始扣分。
10
啟航
風力足夠時採 用岸邊啟航
1. 3分鐘內(含3分鐘)越出浪區出海航 行,每逾5秒扣1分並累計之,本項 以扣15分為上限。
2. 滿分15分開始扣分。
15 風力微弱時採
用攜出浪區啟 航
1. 3分鐘內(含3分鐘)須完成起航10公 尺,每逾5秒扣1分並累計之,本項 以扣15分為上限。
2. 滿分15分開始扣分。
三點繞標航行(頂 風標、側風標、順 風標)
強風時採用人
員水中啟航 1. 1分鐘內(含1分鐘)完成啟航10公 尺,每逾5秒扣1分並累計之,本項 以扣10分為上限
2. 滿分 10 分開始扣分
10 微弱風時採用
板面站立拉帆 啟航
繞標動作
1. 繞行指定之標物兩圈,過程中如翻 覆扣 2 分,並累計扣分,本項扣 10 分為上限。
2. 滿分 10 分開始扣分。
10
航行時間、動作 技巧
航行過程比照正式競賽之規則,並視
航行時間、動作技巧評分。 15 滑浪定點返岸終航
1. 未在定點範圍內每五公尺扣1分累計 並累計之,本項以扣10分為上限。
2. 滿分10分開始扣分。
10
備註
■
報考本項目之考生,請於報名寄件時,一併檢附經原發證單位認證核章之最高 運動成就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技術評量項目,船具折損一律零分計算。■
船具一律以國立中山大學提供之統一型式之船具做檢測,考生就自選專長(帆船 或風浪板擇一)受測。■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技術評量 2.運動成就評估。■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 60 分,不予分發。十四、競技啦啦隊(男、女)
項目 內容與方法 評量重點 比例
運 動 成 就 評 估
依據考生所附最高運動 成就給予評分
運動成就評估 得分
世界啦啦隊錦標賽 ICU WORLD CHEERLEADING
CHAMPIONSHIP 獲獎者
96-100 曾參加 ICU 組織聯盟舉辦之錦標
賽獲獎者 90-95
獲得高中體總舉辦之中等學校啦啦
隊錦標賽甲組獲獎者 80-89 獲得高中體總舉辦之中等學校啦啦
隊錦標賽乙組(含小團體組)獲獎者
70-79 曾參加全國單項協會舉辦錦標賽
技巧團體項目獲獎者
曾入選高中(職)學校代表隊代表出賽 60-69 註:以高中(職)啦啦隊成就為限並採計最佳成績
20﹪
技 術 評 量
自 編 動 作
1.口號。
2.舞蹈。
自編舞蹈動作(須含口號)展現,時間以一分鐘 為限,配合節奏性的競技啦啦隊舞蹈為主。(需 自備音樂,一分鐘時間到即按鈴終止動作)。
30%
技 術 動 作
個人技術
需包含「原地騰翻」與「助跑騰翻」兩項元素。
每項元素需分別實施兩種不同動作以上,可搭 配跳躍混合實施。
20%
多人組合動作技術
自備 1.5 分鐘自我技術呈現影片,可以雙人、
多人形式呈現單底層、多底層與金字塔等動作 元素展現。
30%
備註
■報考本項目之考生,請於報名寄件時,一併檢附以下資料,未檢附者該項不予評分:
1.經原發證單位認證核章之最高運動成就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舞蹈音樂、多人組合動作技術影片。(二項檔案均錄製於同一片光碟片中,並 以光碟筆親筆正楷簽名、註記准考證號碼;格式限定:音樂檔 MP3 格式;影 片檔 WMV 格式)。
■為防光碟片因挑片無法讀取,考生應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以及應考所需音樂檔 案、影片檔案。考試現場播放以報名時所附之光碟片為主,如遇挑片無法播出,則 以考生攜帶備份資料播放,若再無法播放或是無攜帶備份資料,則該項不予評分。
■多人組合動作技術影片為1.5 分鐘含自我介紹及表演。(考生須以明顯能辨識臉部 表情於鏡頭下自我介紹,1.5 分鐘到即按鈴終止播放;考生所著衣物應與協助者 所著衣物明顯不同,以利區分)。
■考試請自備運動服裝及運動球鞋(或啦啦隊專用鞋)。
■總成績同分者,名次參酌順序:1.技術評量 2.運動成就評估。
■未達最低錄取分數70 分,不予分發。
陸、聯合分發、錄取、放榜與報到入學
一、 聯合分發:1. 臺灣綜合大學運動績優術科能力檢定小組訂定考生可參加聯合分發之各項運動項目最 低術科標準,分發輪次說明如下表:
註:第一階段最後一輪次為「籃球」第 11 輪次 (排名第 11 名)
術科運動項目 性別 招生名額 第一階段輪次 第二階段輪次
游泳
男 6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6 輪次
排名第7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女 7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7 輪次
排名第8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羽球
男 5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5 輪次
排名第6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女 8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8 輪次
排名第9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硬網
男 5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5 輪次
排名第6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女 4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4 輪次
排名第5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桌球
男 6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6 輪次
排名第7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女 6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6 輪次
排名第7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排球
男 6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6 輪次
排名第7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女 6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6 輪次
排名第7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籃球
男 11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11 輪次
排名第12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 此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女 3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3 輪次
排名第4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棒球 男 2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2 輪次
排名第3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田徑
男 2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2 輪次
排名第3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女 3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3 輪次
排名第4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足球 男 6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6 輪次
排名第7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射箭
男 1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1 輪次
排名第2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女 3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3 輪次
排名第4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風帆
男 1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1 輪次
排名第2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女 1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1 輪次
排名第2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競技啦啦隊
男 2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2 輪次
排名第3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女 2 排名第1 名於第 1 輪次分發,依本
項目招生名額得分發至第2 輪次
排名第3 名於第 12 輪次分發,依此 類推至可達分發考生最後一名
2.聯合分發作業依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規定第七項第 3 點辦理。
第一階段分發:
同一輪次考生依其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排序,再依登記分發志願序分發,總級分相同者 依各運動項目錄取率低高順序,若錄取率相同,則以招生名額低之運動項目為優先,依 此類推至本階段輪次分發結束為止,分發結束後,學系或運動項目雖有缺額,不再重新 遞補分發,所有缺額於第二階段分發時辦理。
第二階段分發:
第一階段分發後該運動項目如有缺額,同一輪次考生依運動項目錄取率低高順序排序,
再依登記分發志願序分發,若錄取率相同,以仍有缺額之運動項目招生名額少者為優 先,依此類推各輪次分發至該校該學系名額額滿,或該校該運動項目額滿,或所有達最 低分發分數之考生分發結束為止,得不足額錄取。
3.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4.各校學系及運動項目缺額均不互相流用。
5.各運動項目錄取率請至臺灣綜合大學系統網頁平台查詢(3 月 17 日公告)。
※ 6.在各校學系及運動項目總招生名額內獲登記分發者為錄取生,不列備取生。未達各運動 項目最低術科標準者,採不足額錄取。
7.聯合分發錄取名單由臺灣綜合大學系統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議定。
二、 經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之錄取名單預定於 104 年 4 月 8 日在臺灣綜合大 學系統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網頁平台(https://elitesports.tcus.edu.tw/)公告放榜。
三、 錄取生須於 104 年 4 月 24 日前(以郵戳為憑),簽署錄取通知書函所附之「就讀意願書」
後,以掛號寄至分發之大學辦理通訊報到(收件單位請註明註冊組或招生組),始完成報到 手續。逾期未寄回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未依規定完成報到手續者不另行通知,逕以「自 願放棄錄取資格」論。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否則一 經查明,取消其本項招生錄取資格。
四、 錄取生已報到且簽署就讀意願書後,如因特殊事由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於 104 年 5 月 1 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可於報名網頁下載),經父母(或監護 人)簽章同意,以掛號寄至錄取學校之註冊組或招生組。
五、 若錄取生同時參加 104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獲錄取時,僅能擇一校一 系就讀,其他須依規定辦理放棄錄取資格聲明。
六、 錄取生報到後須於 104 年 9 月(詳細日期各校另行通知)繳驗高中(職)畢業證書(或同等 學力證件)正本註冊入學,無法繳驗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 錄取學生之註冊通知,將與 104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錄取新生於 104 年 8 月中旬一併 寄發,屆時依各校註冊通知辦理有關事項。
八、 錄取生入學前若違犯法律,情節重大,經運動績優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查明屬實者,取消 其入學資格。
九、 經由本管道入學之運動績優學生,應修習之體育課程、課輔、獎助金及因成績退學規定,
適用各錄取學校相關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