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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申請須知
一、 目的:
本校學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造成就學及生活的衝擊,特依據教育部臺教高 (四)字第1100077531號函規定,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爰訂 定本須知。
二、 補助對象:本校學生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
(一)本校學生戶籍登記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二)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 者。
三、 補助項目:
(一)緊急紓困助學金:每人補助新臺幣9,000元。
(二)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住宿所在縣市區域,每月酌予補 助校外住宿租金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四、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經審查通過後一次匯入學生帳戶。
五、 申請程序:為降低感染風險,採線上申請(網址:請登入校務行政入口
http://iportal.ntnu.edu.tw/ntnu/學務相關系統/獎學金系統學生端/新版獎學金系
統/查詢與申請,學生應上傳本人帳戶及下列證明文件(檔案上傳以2MB為限):(一) 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者,須上傳文件如下:
1. 政府機構或企業、雇主核發之父母或本人之失業或減薪證明。
2. 載明失業或減班休息家庭成員(含本人)戶口名簿影本或相關證明。
3. 如無法取得有效之失業或減薪證明之大學部學生者得上傳「專責導師(大學 部學生)/學術導師、指導教授或系所主任(研究所學生)之簽名推薦信。
4. 承辦人聯絡電話:7749-1058 劉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109學年第2學期已申請過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
不可申請本項補助),須上傳文件如下:
1. 政府機構或企業、雇主核發之父母或本人之失業或減薪證明。
2. 申請表(第1,2頁需簽名,第2頁每項需打勾後上傳)(申請表下載網址 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ezfiles/1/1001/img/41/138681657.pdf) 3. 租賃契約影本(注意:多人承租同一住宅,需分別簽訂合約。未滿20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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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須以承租人身分簽約,並於契約中加註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出租人為 代理人或代管公司,請備註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4.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主要用途需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 寓","宿舍"字樣。主要用途為空白:檢附房屋稅單 (稅籍證明不可使用))
自行檢查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是否合格?請詳
閱: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files/13-1001-303.php。
5. 承辦人聯絡電話: 02-77491057 黃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須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 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二)如發現有虛報、浮報或重複補助情事,應繳回溢領或重複補助之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