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Copied!
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900549511 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 日以原民經字第 10400047603 號令修正發布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文化創意產業之發 展,提昇影視創作之品質與數量,培育文化創意人才,製作具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藝 術內涵及市場價值之作品,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項目及其內涵如下:

(一) 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以臺灣原住民族之文化內涵為劇本創作題材或改編原住民 族文學作品者。

(二) 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拍攝應包含原住民族地區景觀或原住民族神話故事及重大歷 史事件等具原住民族人文內涵之內容,且富創意之呈現,並能推動原住民族經濟產 業,兼具國內、外市場推廣及行銷者為優先。

(三) 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拍攝應包含原住民族地區景觀或原住民族神話 故事及重大歷史事件等具原住民族人文內涵之內容,且富創意之呈現,並能推動原住 民族經濟產業,兼具國內、外市場推廣及行銷者為優先。

(四) 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具原創精神,能真切傳達對原住民族社會之關懷,並能 提升紀錄片美學品質、製作技術及優質作品之能見度者。

(五) 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演唱、演奏均不限主題,但應具有原住民族之文化 內涵及富創意之呈現。

(六)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行銷已製作完成之原住民族影視音樂作品。

三、 申請者資格如下:

(一) 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者。

(二) 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及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依中華民國法令許可 領有證照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 節目製作業。但政府捐助成立之法人、捐(補)助之電視臺(頻道),不予補助。

(三) 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導演本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廣 播電視事業者。

(四) 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法 人或團體,且必須為創作者。

(五) 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 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四、 各補助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

1. 場景應位於原住民族地區或具原住民族識別度之地區。

2. 依劇本攝製之電影片映演時間應達全片總長度之二分之一以上。

3. 須備有電影製作計畫。

(二) 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

1. 導演、製作人、企劃或攝影之一應具原住民身分。

2. 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三分之一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3. 原住民族地區拍攝內容占全片時間長度百分之三十以上。

(三) 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原住民族地區拍攝長度占全片時間長度百分之 三十以上。

(四) 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導演、攝影或企劃之一,應具有原住民身分。

(五) 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演唱者或演奏者以具原住民身分為優先。

(六) 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行銷之標的為預計於申請次年度播映之電影、電 視節目、紀錄片或已發行之音樂作品。

五、 各補助項目之製作規格如下:

(一) 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

1. 迷你劇集類及電視電影類:製播集數在四集(含)以內之單元戲劇、迷你影集,每集

(2)

長度以四十五分鐘為原則。

2. 連續劇類:製播集數在五集(含)以上之連續劇,每集長度以四十五分鐘為原則。

3. 紀錄片類:指以拍攝、記錄製作者所感知的真實人、事、物之影片,製播集數至少一 集,每集長度以四十五分鐘為原則。

4. 文化產業節目類:以部落產業、藝術、文化為內容之節目,製播集數應為五集(含)

以上,每集長度以四十五分鐘為原則。

(二) 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每集新單元長度不得少於十二分鐘。

(三) 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長度應達六十分鐘以上。視訊格式應以 1920 X 1080i 廣播級HD(含)以上規格攝製。音訊格式:1/2 軌立體聲與 3/4 軌杜比 E。

(四) 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錄音作品長度不得少於四十分鐘。

六、 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 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者應編列自籌款。

(二) 同一申請者,每年至多申請二項補助項目。

七、 經費補助標準如下:

(一) 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每案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上限,並不得超過總經費百分之 五十。

(二) 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每案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上限,並不得超過總經費之百分之 七十。

(三) 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以每一單元新臺幣二十萬為上限,並不得超過 總經費百分之七十。

(四) 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每案以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為上限並不得超過總經費百 分之八十。

(五) 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每案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並不得超過總經費 之百分之八十。

(六) 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每案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並不得超過總經 費之百分之八十。

八、 申請者應於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前,檢具下列表件申請次年度補助。但 104 年度受理申請期間為該年度三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一) 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 企劃書。

(三) 符合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四) 授權書(如附件二)

申請文件有缺漏或格式不符者,本會得定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申請者應敘明是否申請其他機關、機構或團體(如政府、公共電視、學術機構或法人 等)之補助,並應敘明已申請及已獲其他機關、機構或團體補助之金額。

申請者提交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予退還。

申請補助項目,除已發行之原住民族音樂作品創意行銷外,必須於散布、發行或公開發 表前提出申請。

九、 計畫執行期程不得超過十八個月,未依限完成者,本會得視情形撤銷其補助或追回 部分或全部補助款 因故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以書面向本會申請延展,每次不得逾 三個月,並以兩次為限。

因天然災害致有延展必要者,不受前項限制。獲補助者應於天然災害排除後三個月內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延展。

(3)

第二期款(百分之三十):於計畫執行完竣一個月內,掣製領據、檢齊經費支出明細表、

原始憑證、各機關(單位)經費補助分攤表、相關作品、成果報告(含照片、光碟及相關 資料一式四份)及相關資料辦理核銷及撥款事宜。

十三、考核與評鑑方式如下:

(一) 獲補助者必須依本要點之規定及本會核定通過補助申請書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補 助計畫,做為核銷及日後考核之依據。

(二) 期中查核:

1.本會得於計畫執行進度達三分之二時進行期中查核及部份成果驗收,獲補助者應檢 具期中報告及執行成果(應含執行情形、錄製DEMO、文化考究、行銷及效益等說 明)送達本會。

2.本會得實地訪視與評鑑獲補助者之計畫執行情形,或邀請獲補助者進行簡報說明。

3.獲補助者應依查核之意見改善。

十四、附則

(一) 經核定之補助案,若計畫變更(含計畫名稱、實施期程、場地、內容等)或因故無法 履行補助項目者,應事先函報本會同意,未經同意擅自變更者,本會得視情形撤銷或 廢止其補助或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

(二) 獲補助者應依本要點,檢送成果報告、作品及相關附件資料予本會。未依規定檢送前 述資料者,本會得視情形撤銷其補助,或追回其補助款。

(三) 各補助項目如有計畫內容對整體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事項有重大助益,

或本會因業務需要,得經專案核可進行重點補助,排除第四點及第七點規定限制。

(四) 獲補助者同意就其所受補助之作品、文件、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會永久非營 利使用。

(五) 獲補助者應於各項宣導資料或其他設備之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

(六) 獲補助者如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設、浮報、違反本要點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除依法 追究責任外,本會得撤銷其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七) 獲補助者應擔保其創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該等情事致本會權 益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獲補助者應對本會負全部賠償責任。

附件一 原住民族 委員會推 展原住民 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申請表

申請計畫名稱

申請補助項目

(請勾選) 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

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

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

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

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

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

申請人 (請用全稱)

計畫聯絡人

電話 (公) (私) 手機 傳真

E-MAIL 聯絡地址

應具備之文件資 料

1. 本申請表 1 份(請至於文件首頁) 2. 企劃書 1 份(併附光碟)

3. 應繳交證件(請自我檢核,並依下列順序裝訂)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登記或設立影本

申請者資格須具原住民身分者,並應附證明原住民身分之 文件

其他相關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

(4)

申請人: (簽章) 代表人: (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權書

立書人即下列獲補助申請人,同意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

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第 15 點第 2 項之規定,

(5)

此致

原住民族委員會

立書人即獲補助申請人:

代表人:(自然人免填)

身分證字號:(法人免填)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經費編列原則(附件八)」、「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

除「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 、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 貼及創業協助」、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計畫」、 「入出國外籍勞

1.本公司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零組件,詳如附件明細表,請 惠予核

(四)雇主申請僱用獎助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

申請「能力評估」服務者,所提之需求由學生原就讀國中檢附學生 IEP

(2) 勾稽公協會是否同時向貿易局及其他政府機關申請同項補助 案件:審理公協會補助申請案及核銷案時,透過「民間團體

一、申請須知簡介 二、計畫申請資格 三、計畫申請階段 四、應備申請文件 五、送件審查流程 六、財務審查重點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