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
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二屆第八次理監事會修訂 民國一○一年一月十六日第五屆第十次理監事會修訂
一、本評選辦法施行細則為本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年度論文獎得獎論文及海洋工程獎得獎人 之依據,由評獎委員會訂定,並為評獎委員會簡則之附錄。
二、本會設置海洋工程論文獎、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傑出貢獻獎。
(一)海洋工程論文獎頒獎予研究論文發表於一年內海洋工程學刊或海洋工程研討會具有 重要創見或重大發現者。
(二)海洋工程技術獎頒獎予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或其所屬單位或工作團隊合於下列條件 之一者:
1.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研究發展有顯著成就與發明者。
2.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工程建設、施工技術與生產過程有特殊改革之成就者。
3.主持或推動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學術研究、工程建設、技術推廣及社會服務有重 大貢獻者。
4.在海洋工程有關之工業安全、環保工作與工程管理上有特殊績效者。
(三)海洋工程傑出貢獻獎頒獎予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中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
1.對本會之發展有具體貢獻之會員。
2.因海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之特殊貢獻受到政府或國內外著名機構或團體表揚者。
三、評獎委員會於年會召開前公告徵求當年海洋工程論文獎、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傑 出貢獻獎候選人之提名,其辦法如次:
(一)本會理、監事、各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一員或個人會員五人以上之推薦,於每年 八月十五日前提出推薦書、候選人履歷表、五年內著作表或得獎事略等有關文件各乙 份,密封並在袋外註明「海洋工程論文獎推薦文件」、「海洋工程技術獎推薦文件」
或「海洋工程傑出貢獻獎推薦文件」,掛號郵寄本委員會。
(二)海洋工程論文獎推薦文件依下列規定為之。
1.「推薦書」限一千字以內,內容應簡述論文題目、摘要、具有之創見或重要發現。
2.「履歷表」包括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經歷、專長。
3.推薦論文單行本三份。
4.五年內著作表。
(三)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傑出貢獻獎推薦文件依下列規定為之。
1.「推薦書」限一千字以內,內容應簡要列舉候選人之成就、貢獻事項與推薦理由。
2.「履歷表」包括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經歷、專長、著作及接受榮 譽事項。
3.「得獎事略」文字三千字以內為限,除簡述其以往功績外,應強調其當屆候選得獎 成就與貢獻之主題,並為分項標題闡述之。
4.有關用以支持其候選得獎事略文件及著作者,請列表為附件。
四、進行審查之要件如后:
(一)候選人應為現居及工作在國內之本會個人會員或國內團體會員及其所屬單位或工作 團隊。
(二)推薦人及候選人應為已繳清當年及積欠會費之會員,否則不受理推薦案。
(三)推薦人不得為當年同類獎項候選人推薦案一案以上之簽署。
(四)候選人被推薦書及得獎事略等資料,經審查認定為無異議者交付投票。
五、本委員會應於集會審查討論當日,舉行得獎人投票選舉,投票時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
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為合格,委員必須親自出席不得 代理,主任委員亦參加投票。若候選人有二位或二位以上,而均無一人能得出席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含)通過時,應先淘汰得票數最少者,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付表決。若 再次投票仍無人能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時,則本屆該獎項從缺。
六、前條選舉中之候選人如為本委員會委員,則該委員應迴避投票。
七、本委員會應將審查及選舉結果保守秘密,不得公開,送經本會理事會核備,並發函通知 得獎人,副本寄本會年會籌備會。
八、獎金、獎章及其證明書於每年年會或會員大會舉行時頒發之。
九、本施行細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