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第 2屆第1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2年8月29日(四)9時30分
地 點:市府第一會議室
主 席:陳市長兼召集人菊 (張委員乃千代理) 記錄:吳秉謙 出席委員:曾委員姿雯 (李幸娟
代)、鄭委員新輝(王進焱
代)、鍾委員孔
炤 (李德純
代)、黃委員茂穗(陳廷彰
代)、何委員啟功(蘇娟娟
代
)、盧委員維屏(林裕清
代)、王委員秀紅、邱委員花妹、彭委 員渰雯、蘇委員惠敏、楊委員稚慧、譚委員陽、鄭委員雁文、
王委員介言、張委員文智、林委員春鳳、蘇委員英
列席單位及人員:民政局莊股長慶祥、勞工局郭科長耿華、謝科員幸真
、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沈主任素甜、周約聘人員佩樺、助理 研究員楊富閔、朱科員啟華、衛生局李科長素華、陳股長月 宏、廖技士靜珠、警察局賴警務正瑞文、林雇員岳賢、黃小 隊長秀真、周警員妙姿、原民會謝約僱人員依眉、都發局張 簡助理員玉真、人事處郭科長月春、邢科員文亭、交通局梁 股長必欣、吳科員哲宏、洪技士聖峰、工務局吳主任秘書大 川、林助理員怡廷、新工處葉主任虹華、建管處劉課長中昂
、王瑞安先生、養工處潘分隊長稜豐、農業局陳簡任技正瑩 蓮、林園區公所黃里幹事雅絹、消防局郭專員永斌、黃組員 凰慈、文化局曾專員曉寧、法制局尤主任秘書天厚、前鎮區 公所黃里幹事芳麗、社會局葉副局長玉如、婦保科劉科長 美淑、劉股長蕙雯
壹、 主席致詞、頒發聘書暨多元文化交流:略 貳、 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裁示:同意備查。
參、 報告案
報告案一: 報告單位:各小組組長暨幕僚單 位
案由:謹將本會第 1 屆各小組推動成果列表,報請公鑒。
說明:為瞭解本委員會 7個小組第1屆業務推動成果情形,請各小組 幕僚單位就小組會議討論事項及工作推動情形進行報告。
決議:同意備查,請各小組參考委員意見並落實各項工作推動。
報告案二: 報告單位:各幕僚單位 案由:謹將本會第 1 屆歷次會議紀錄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報請公鑒。
說明:本會依上次委員會議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追蹤列管,請各業務 相關單位將辦理情形提會報告。
裁示:同意備查,全案除管,惟請依下列事項意見辦理。
一、 第 1案有關公廁與停車場安全議題乙案,請工務局定期檢核公園 公廁緊急按鈕功能,確保設備正常運作。
二、 第 2案請都發局與社會局研議補助本市婦權會委員與在地婦女團 體參與 2013年亞太高峰會議(APCS)經費,並將相關活動與補 助資訊儘速提供委員與在地婦女團體知悉。
三、 第 3項有關友善行人路權乙案,移至本會環境空間組列管,並請 交通局於小組會議召開時報告友善行人路權宣導方式與內容。
報告案三: 報告單位:社會 局
案由:謹提本府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法規 檢視第二階段自治規則案檢視結果,報請公鑑。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約(CEDAW)計畫」,CEDAW法規檢視工作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 為自治條例、第二階段自治規則與第三階段行政措施檢視工作。
二、 本府各局處第二階段自治規則案檢視結果,業於102年5月28日
、6月11日與18日通過初審會議審查,本市婦權會於7月2日與18 日共召開兩次婦權會CEDAW法規檢視工作小組會議進行審查,
共計本府221案自治規則審查補正通過,除本府捷運局、主計處、
人事處與政風處無自治規則外,餘報送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核備。
裁示:同意備查,請本會 7 小組持續追蹤各小組工作報告中納入主協 辦局 (處、會)性別統計執行情形。另未列於 7 小組主協辦單位 之局處,責由主計處追蹤。
報告案四: 報告單位:人事 處
案由:有關本府所屬 21 個委員會(小組、會報)101 年聘(派)兼委員 未符性別比例檢討說明一案。
說明:
一、 101 年本府計有 261 個委員會(小組、會報),委員性別比例 情形如下:
(一) 職務指派免受性別比例限制者:委員之組成全數或半數以 上係由指定職務人員擔任者,計 40 個,含委員非固定人 員擔任者 3 個。
(二) 委員應依規定比例聘 (派)者:委員之組成全數或超過半數 係由非指定職務人員擔任者,合計 203 個。
1. 依規定比例聘(派)者:計 127 個,比例 62.56%。
2.未依規定比例聘(派)者:計 76 個,比例 37.44%。
(三) 另各機關查復資料有暫無運作或已無運作等者,計 18 個。
二、 針對上開 76 個未依規定比例聘(派)兼委員之任務編組,原因之 分類如下:
(一) 第 1 類:因指定職務委員本職異動改派或委員由他機關團
體推派代表者。
(二) 第 2 類:委員因涉及特定領域,如:建築、工程等。
(三) 第 3 類:委員因涉及條件限制,如:耕地租佃委員會之委 員係為佃農、自耕農及地主等。
(四) 第 4 類: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委員係由法院遴選符合 資格之規定名額,報市政府備查後聘任之,非各區公所能 決定者。
三、 其中列屬上開「第 2 類」之任務編組未能依規定比例聘派委員之 理由,茲經蘇副秘書長批囑其理由不充分,為促請各主管機關 切實檢討,以宣示本府推行性別主流化之決心,前函請前開該 等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未依性別比例聘派原因並提出限期改善 措施,共計 11 個機關對及其權管 21 個的任務編組提出說明(說 明表詳如附件六 ):
(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 個。
(二)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2 個。
(三)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3 個。
(四)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3 個。
(五)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1 個。
(六)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3 個。
(七)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2 個。
(八)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3 個。
(九)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1 個。
(十)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1 個。
(十一)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1 個。
決議:同意備查,重申各一、二級機關任務編組委員聘任時,均應符 合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比例原則。並請人事處列管有關 本府各項任務編組委員聘任之性別比例。
肆、 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單位:社會 局
案由:有關本市婦權會第 2 屆小組分組名單乙案,提請 討論。
說明:依據「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本會依權益業 務分設就業安全、人身安全、健康維護、福利促進、教育文化、社會參與 及環境空間等 7 小組,委員得依專長參加 1 組至數組,並互推府外委 員 1 人擔任組長,有關本屆委員分組情況,請 討論。
決議:通過確認分組名單,至各組組長部分請於小組會議由委員互推 產生,並請各幕僚單位賡續辦理各項後續事宜。
5、 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彭渰雯、邱花妹、王介言、
王秀紅、王儷靜、張正揚、
謝臥龍、張文智、楊稚慧、
簡瑞連與蘇惠敏委員 案由:請積極推動本市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全面改用非基因改造食品級
黃豆,並提出具體計畫與時間表。
說明:
一、 近來中小學營養午餐使用基因改造黃豆製品的新聞,引發許多 家長擔憂。根據主婦聯盟基金會的調查: 台灣每人每年吃掉高達 11 公斤黃豆,但有九成是基因改造黃豆,其中不少基改黃豆流 入中小學營養午餐。團膳業者為壓低成本,多採用次等的基改黃 豆。
二、 基改黃豆在許多國家都屬「飼料級」糧作,台灣卻是拿來「餵」人,
甚至大量用在孩童的營養午餐上。基改食物的風險迄今非人類所 能完全掌握,且其種植過程大量噴灑除草劑,不僅傷害環境,
農藥殘留量相也較非基改作物高出許多。此外,基改黃豆多由國 外進口,製造了額外的碳足跡。
三、 基於對全球環境永續發展的關切,捍衛孩子們健康,也為落實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本府「婦女權益工作重點分工表」內「使 用在地有機食材以減少食物里程」之政策方向,建請本府立即訂 定時間表,讓本市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全面改用非基因改造食品 級黃豆。
四、 目前高雄市已有數間學校營養午餐使用非基改食品級黃豆產品:
青年國中、陽明國中、正興國中、登發國小、鳳翔國小、新興國小、
愛群國小,顯示採用非基改黃豆製品並非不可能。
五、 基改飼料豆和食品級的非基改豆價差大約三到八成,一塊豆腐 成本約 2 元,改用食品級黃豆最多增加為 4 元。換言之,就算高 雄市國中小營養午餐每餐吃豆腐,每餐成本最多多 2 元。
六、 台灣已經有部分學校透過落實「零廚餘」政策,減少食材採購量,
以不增加營養午餐經費的方式,讓孩童們吃有機黃豆、每周享用 一到兩次在地有機餐。
決議:本案移由本會環境空間組研商討論,請衛生局、農業局與教育 局列席參與,另請教育局估算本案所需經費,相關局處提供本 案各類基本資料供環境空間組小組會議討論使用,並請環境空 間組於下次大會報告計畫與執行進度。
散會:上午 11時00分。
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 2 屆第 1 次會議
歷次主席指示暨決議事項追蹤管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