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旨在透過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對教師退休制度改革提出實際看 法,以供立法院、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師參考。本章係根據第四章 之調查資料分析結果,輔以訪談內容探討後,整理出主要研究發現及結論,
並依據研究結論提出具體建議。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本節第一部分針對世界主要先進國家之教師退休制度,歸納出研究發現 及退休改革趨勢,第二部分為本研究經過問卷調查及訪談後所得之主要發現。
壹、先進國家退休制度改革趨勢
經由本研究之文獻探討,發現世界主要先進國家之退休制度有以下之趨 勢,值得我國作為改革之參考。
一、退休經費來源改為儲金制
主要先進國家退休經費來源均已改為儲金制,而退休經費提撥費率方 面,美國聯邦公務員為個人薪資扣繳 7 %、政府負擔 10.7 %,合計 17.7 %,
有的學區為教師每月存入月薪的 9%。英國教師負擔薪資 6%,政府負擔教師 自籌金的 1.5 倍為 9%,合計 15%共同撥繳退休基金。日本教師負擔個人薪 資 5.15 %,政府負擔 7.15 %,合計 12.3%共同撥繳退休基金。我國教師退 休經費提撥費率,目前為個人本薪加一倍之 9.8%(政府負擔 6.37%、教師 負擔 3.43%) 。從以上之比較,可以發現我國在退休基金提撥率及政府、個人 分攤比例,對於教師之照顧在先進國家中應屬優厚 。
二、支領年金年齡延後
美國社會安全福利支領年金年齡為 67 歲,基本年金支領年齡為 62 歲。
英國支領年金年齡為服務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日本支領年金年齡為滿五
十五歲退休者。我國支領月退休金年齡現為服務滿二十五年達五十歲退休
者。從以上之比較,可以看出我國在支領月退休金年齡上較先進國家低五年 以上,雖然月退休金具有年金定期給付性質,符合老年社會安全保障要求,
但依現行退休法規定,年滿五十歲即可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支領月退休年 齡條件與世界各國退休制度相較,確屬偏低,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已有逐年延 長之趨勢,因此該項規定可能面臨檢討。
三、實施減額及展期退休年金
美國於六十二歲前退休,每提前一年則支領年金須減額五%;另可先行 退休,惟須俟達到規定之退休年齡(六十二歲)時,再開始領取退休給付。
英國退休年金須至屆滿六十歲時,才可開始領取,提前退休者,每提前一年 減發百分之五年金或百分之二點五之一次退休金;另如先行退休,退休年金 須至屆滿六十歲時,才可開始領取。日本未滿五十五歲者退休,也有停止其 一部分年退休金之規定;另如先行退休,須年滿五十五歲者始得支領年退休 金。我國現行則未有減額及展期退休年金之規定。從以上之比較,可以發現 我國有可能為因應平均壽命延長,及過早支領年金致退休基金財政窘困,而 不得不增訂減額及展期退休年金之規定。
四、退休後再任公職時退休給與加以限制
美國因退休年齡為六十二歲,年紀已大,未見退休後再任公職時其退休 年金如何處理之規定。英國退休後如再任相同或較高級公職,年金即應停止;
如再任部分時間或較低等級職位,即予減少年金,並不得超過退休時與再任 後薪給之差額。日本退休後再任或高額所得者須停止領受年退休金。我國現 退休後再任有給(一職等本俸最高級以上職務,約 30,280 元)之公職,須暫 停支給退休金。從以上之說明及表 2-5 之比較,因我國領取月退休金之年齡 不高,退休後之教師有可能正值壯年,往往可能再任公職,造成領雙薪之不 公平現象,亟待適當之處理。
五、雖然前述美、英、日等先進國家國民所得比我國高,但根據前述退休制 度的發展趨勢,歸納得到幾點啟示:
(一)美國退休制度發展以職業年金及個人國民年金為主,為減輕政府財政
負擔及經營責任,並鼓勵員工節約儲蓄,以提高退休所得,值得我國 參考學習。
(二)各國為因應人口老化現象,紛紛調整退休彈性年齡、實施減額年金及 展期年金制、領取退休年金年齡亦予以延後,值得我國教師在現有退 休權益保障及世界退休改革趨勢兩者兼顧之下深思。
(三)經費籌措改採共同分擔提撥方式,實施年金給付制度。藉由調高退休 基金提撥費率,改善退休金的財務結構。
(四)各國對於退休後再任公職,訂有停發、減發退休給與之規定,值得我 國參考。
貳、問卷及訪談主要發現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篩選不同背景變項意見差異考驗分析,達到顯著差異 以上者,並輔以訪談結果,整理出本研究之主要發現。
一、讓教師順利退休,可聘請新進教師,減少現職人事費用支出,但卻會增 加整體人事費用之負擔。
調查結果得知,雖然有84.6%的教育人員認為讓教師順利退休,可聘請新 進教師,以減少人事費用支出,但也有15.4%表示不同意。經不同現職背景 意見差異考驗分析,達極顯著差異(***
P<.001) ,有高達86.6%教師同意,但 人事人員僅62.9%、會計人員僅72.7%表示同意。而經訪談結果,雖然大部分(五 人)受訪者同意,但也有三人不太同意,進一步探究受訪者之職務背景,得知 教師傾向同意,而人事、會計人員則傾向不太同意,由於人事、會計人員經管 退休業務及經費編列控管業務,對於本題之瞭解程度應高於一般教師之見解,爰 本研究認為讓教師順利退休,雖可聘請新進教師,但無法因此減少人事費用,
因教師退休時薪級絕大部分均已到最高級(625元薪) ,其薪俸高出新進教師
約一倍,聘用新進教師表面上雖可節省現職人事費用,但政府卻需額外支付
退休教師之月退休俸及優惠存款利息,故整體而言,反而增加人事費用之負
擔。
二、教師退休後如再任公職,每月薪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目前 為 30,280 元)者,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由調查結果得知,有 74.9%的教育人員同意現行教師退休後再任公職之限 制規定。經不同現職背景意見差異考驗分析,達極顯著差異(***
P<.001) ,教 師有 78.8%同意、高於人事人員之 48.1%及會計人員之 26.7%。而經訪談結果,
大部分受訪者(五人)表示同意,二人表示不同意,進一步探究受訪者之職務背 景,受訪之退休教師二人均表示完全同意,認為退休後就該好好休息或當志工,
讓出工作職缺,使失業的人有工作,以安定社會秩序,降低失業率。
三、現行教師退休制度獲得肯定。
調查結果得知,70.7%的教育人員滿意現行教師退休制度,經不同現職背 景意見差異考驗分析,得知教師 72.8%滿意,高於會計人員的 66.7%,及人事 人員的 45.4%,依受訪者之年齡分析,則 50 歲以上 87.7%滿意,高於 45-49 歲之 72.8%、40-44 歲之 64.5%及 39 歲以下之 44.3%。另服務 30 年以上 89.6
%滿意,高於服務 25-29 年之 85.2%、服務 20-24 年之 63.6%及服務 19 年以 下之 61.7%,顯示年齡越大,年資愈久之教師,愈滿意現行教師退休制度。
四、退休基金費用提撥率之上限,可由現行之百分之十二提高至百分之十五。
本題調查結果較具爭議,有 55.5%的教育人員同意提高提撥率,有 44.5
%不同意提高提撥率,此與吳文靜(2002)論文研究結果,多數教師皆無法 接受提撥率調漲不同。經不同服務年資背景意見差異考驗分析,達到非常顯著 差異,其中服務 30 年以上教育人員贊成意見達 65.7%,高於服務 25-29 年之 62.5%、服務 19 年以下之 53.5%及服務 20-24 年之 47.7%,可見年資越久者 比較同意提高提撥率。而經訪談結果觀之,大部分受訪者(五人)表示不同意
,但也有三人表示同意,進一步探究受訪者之職務背景,教師、人事、會計人員 間同意度尚無明顯區別。
五、五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數之任務已完成,應予刪除。
衡諸世界各國均無五十五歲退休加發基數之設計,我國實施以來備受各
方爭論,由調查結果得知,58%的教育人員贊成刪除五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 數之規定,尤其經不同現職背景意見差異考驗分析,達到非常顯著差異,人事 人員達 88.1%贊成刪除,高於會計人員之 66.6%及教師之 55.3%。而經訪談結 果觀之,大部分受訪者(五人)表示同意刪除,僅有二人表示不同意刪除,由 此發現,五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數之政策,已到功成身退,面臨廢除之地歩 了,此與吳文靜(2002)論文研究結果相同,其亦認為五五優退專案之階段 性任務已完成,且此案已由行政院審議通過,報立法院審議中。
六、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因故死亡,配偶得改領月撫慰金,但須滿五十歲始可 支領。
調查結果得知,72.9%的教育人員同意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因故死亡,配偶 得改領月撫慰金,但須滿五十歲後始可支領之規定。由不同教育人員性別之意 見差異考驗表看出,達到顯著差異,女性完全不同意達 12.4%高於男性的 5.9
%,由此發現,女性配偶對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因故死亡,比男性覺得更需 要撫慰金之保障。
七、退休後再任公職,或轉任由政府捐助達財產總額 50%以上機構職務時,
須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美國因退休年齡為六十二歲,年紀已大,未見退休後再任公職時其退休 年金如何處理,英、日均有退休後再任公職時其領月退休金之限制,審議修 正中之退休後再任公職規定,74.8%的教育人員同意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 優惠存款利息之規定。經不同職務背景意見差異考驗分析,達到非常顯著差 異,有 72.9%教師同意,高於人事人員的 43.7%、會計人員的 66.7%。而經 訪談結果觀之,大部分受訪者(六人)表示同意,二人表示不同意,同意之 理由認為,基於避免政府財政支出,及人員重複領取政府發給之雙薪,且月 退休金已足生活所需,不應再任公職,領兩份人事費,應讓予年輕人機會,
減少年業率,可見退休教師再任公職,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是正確的政策,也獲得教育人員的認同。
八、國內可試辦減額領取月退休金制度。
衡諸世界先進國家英、美、日均有減額領取月退休金之設計,我國是否 實施,備受各方爭論,調查結果得知,對於「是否贊成六十歲以前提前退休,
必須減額領取月退休金」之意見, 「反對實施」者佔 78.4%, 「贊成實施」者 佔 6.4%, 「贊成折衷實施,每提前一年減發百分之二之月退休金即可」者佔 15.2%,由以上顯示,大部分之教育人員還是反對實施減額領取月退休金制 度,但也有部分人贊成折衷實施。另經不同職務背景意見差異考驗分析,有 80.6%教師反對實施,高於人事人員的 48.1%、會計人員的 80%;有 18.5
%人事人員贊成實施,高於會計人員的 6.7%、教師的 5.6%,可見主辦退休 業務之人事人員比會計及教師更贊成實施減額年金。而經訪談結果觀之,大 部分受訪者(五人)表示同意,有三人表示不同意,本研究認為可實施減額 領取月退休金制度,但到六十歲之後,應回復原月退休金全額,以減輕政府 財政負擔,並兼顧退休人員生活安定。
九、不宜驟然取消舊制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由調查結果資料得知, 「應繼續維持現狀給予優惠」者佔 72.9%為最多, 「應 立即取消優惠」者佔 2.7%, 「贊成逐年調降利息」者佔 24.4%,由以上顯示,
大部分之教育人員還是認為應繼續維持現狀給予優惠,但也有部分人贊成逐年 調降利息。經不同職務背景差異考驗分析,達到非常顯著差異,有 75.3%教師 反對實施,高於會計人員的 60%、人事人員的 48.1%;有 13.3%會計人員贊成 實施,高於人事人員的 7.4%、教師的 1.9%;有 44.4%人事人員贊成逐年調降,
高於會計人員的 26.7%、教師的 22.8%。經不同服務年資背景差異考驗分析,
達到非常顯著差異,服務 19 年以下贊成立即取消優惠及贊成逐年調降利息達
37.8%,高於服務 20-24 年之 25.3%、服務 25-29 年之 22.7%及服務 30 年以
上之 4.2%,可見服務愈久之教師愈不贊成取消優惠。而經訪談結果觀之,大
部分受訪者(五人)表示不同意,三人表示同意,本研究認為依現行定存利率,
18%之存款利率確實太高,但應分情況檢討及調降,如一體適用,不僅對早 年之退休人員不公平,亦使他們生活失去保障,徒增社會問題。
第二節 結論
綜合以上所述得知,教師在基本態度上,基於政府誠信及契約原則,傾 向不希望改變現行退休制度,但為因應政府財政窘境、人口老化及世界退休 潮流,政府不得不對於教師退休制度進行檢討,而主辦退休業務及經費控管 之人事及會計人員則比較支持退休改革,但也傾向漸進式的修正以避免現職 人之反彈及打擊教學士氣,影響下一代的教學品質。基於前述之研究結果分 析與討論及主要研究發現,現針對本研究之待答問題,所得之結論如下:
壹、有關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對現行之退休制度方面。
一、讓教師順利退休,確可促進教師年輕化,為校園注入新血。
調查結果顯示,高達 98%的教育人員認為讓教師順利退休,可促進教師年 輕化,為校園注入新血。訪談結果也顯示,受訪者八人全數贊同此一作法,認 為現施行九年一貫課程,部分教師礙於年齡老化,實已無法負擔,另教師既 已提出退休,即無心教職,如一味不准其退休,不僅影響學生受教權,同時 也影響學校校務之推動,且教師是一個須要體力與學識的行業,如不能讓體 力無法負荷,學識無法跟上時代腳步的教師退休,受害的將是下一代,可見 讓教師退休,真可達到教師年輕化的功能,對培育下一代之品質有正面之效 果。
二、讓教師順利退休,雖可聘請新進教師,減少現職人事費用支出,但整體 而言,反而增加人事費用之負擔。
調查結果顯示,有 84.6%的教育人員認為讓教師順利退休,可聘請新進教
師,以減少人事費用支出,但也有 15.4%表示不同意,經進一步分析職務背
景顯示,有 86.6%教師同意,但人事人員僅 62.9%、會計人員僅 72.7%表示同
意,而經訪談結果,亦支持此一結果,由於人事、會計人員經管退休業務及經費
編列控管業務,對於本題之瞭解程度應高於一般教師之見解,其所持理由,乃 因教師退休時薪級絕大部分均已到最高級(625 元薪) ,薪俸高出新進教師約 一倍,聘用新進教師表面上雖可節省現職人事費用,但政府卻需額外支付退 休教師之月退休俸及優惠存款利息,故整體而言,反而增加人事費用之負擔。
三、縣市政府財政困難時,中央應補助教師退休部分經費,俾使基層教師能 如願退休。
有高達 99.5%的教育人員認為縣市地方政府財政困難時,中央應補助教師 退休部分經費,俾使基層教師能如願退休,訪談結果也顯示,受訪者八人 100
%贊同此一看法,認為退休制度是教育人事制度的一環,理應全國一體適用,
退休經費應統由中央編列,或專款專用補助,因各縣市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 盡相同,將造成申請退休之教師,在有的縣市可退休,有的縣市卻因財政問 題無法如願退休,形成一國兩制,所以中央應補助地方政府解決教師退休問 題,以示公平。
貳、現行及改革中之教師退休制度獲得各方肯定。
經調查結果得知,70.7%的教育人員滿意現行教師退休制度,經不同現職 背景意見差異考驗分析,得知教師 72.8%滿意,高於會計人員的 66.7%,及人 事人員的 45.4%,依受訪者之年齡分析,則 50 歲以上 87.7%滿意,高於 45-49 歲之 72.8%、40-44 歲之 64.5%及 39 歲以下之 44.3%。另服務 30 年以上 89.6
%滿意,高於服務 25-29 年之 85.2%、服務 20-24 年之 63.6%及服務 19 年以 下之 61.7%,顯示年齡越大,年資越久之教師,越滿意現行教師退休制度。
又經調查結果得知,69.1%教育人員滿意研修中之教師退休辦法。
參、改革中之退休條件、退休給與方式,獲得各方肯定。
一、將任職滿二十五年, 「得」申請退休,改為「應」准其自願退休。
由調查結果得知,高達 97.3%的教育人員同意將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得」
申請退休,改為「應」准其自願退休,即主管機關不得以財政、經費不足等
理由拒絕其退休,以保障教師退休權益。
二、增列彈性退休條件:任職滿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歲;或任職滿二十年 以上, 「得」准其自願退休。
經調查結果得知,97%的教育人員同意增列彈性退休條件:任職滿十年以 上,且年滿五十歲;或任職滿二十年以上, 「得」准其自願退休。
三、五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數之規定,應予刪除。
調查結果得知,58%的教育人員贊成刪除五十五歲申請退休,加發五個基 數退休金之規定,但也有 42%不贊成刪除加發基數,顯示大部分的教育人員 還是贊成刪除。尤其經不同現職背景意見差異考驗分析,達到非常顯著差異,
人事人員達 88.1%贊成刪除,高於會計人員之 66.6%及教師之 55.3%。而經訪 談結果觀之,大部分受訪者(五人)表示同意刪除,僅二人表示不同意刪除,
由此可知,五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數之政策,已到功成身退,面臨廢除之地 歩了,而吳文靜(2002)之論文結論,亦表示五五優退專案的階段性任務已 完成,且此案已由行政院審議通過,報立法院審議中。
四、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配偶得改領月撫慰金,但須滿五十歲始可支領。
調查結果得知,72.9%的教育人員同意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因故死亡,配偶 得改領月撫慰金,但須滿五十歲後始可支領之規定。另由不同性別之意見差異 考驗表看出,男女間意見達到顯著差異,女性完全不同意意見達 12.4%高於男 性的 5.9%,由此觀之,女性配偶對於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因故死亡,比男性覺 得更需要撫慰金之保障。
肆、現行退休基金之提撥率合理,教育人員亦同意得修法 提高提撥率。
調查結果顯示,有 80.4%的教育人員同意現行提撥率,理由為負擔不會 覺得太重,而且可籌措退休經費,且退撫基金須提供所有退休人員退休金,
領月退金者須至終老,故提列本俸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二,獲得將來生活之保
障應屬合理。另調查結果得知,有 55.5%的教育人員同意提高提撥率,認為提
撥費率係經過精算,欲提高費率,應是擔心以後無法順利運作,覺得尚可接
受。
伍、近年教師退休潮原因之一,係擔心退休制度改變後,
將影響退休權益。
調查結果顯示,高達 95.1%的教育人員認為近年教師退休潮原因之一,
係擔心退休制度改變後,將影響退休權益,所持理由乃因政府的政策常隨民意 代表的言論起舞,使得教師們人心惶惶,大部份教師想五十歲退休,如五十 歲不能領月退休金,大部份教師會惶恐不安,另外各級政府財政負擔日益惡 化,時有限制退休情事之情形,部分教師恐懼日後無法退休,是以,一旦有 機會申請退休,自會有大批教師申請退休,且退休所得比現職高,更是誘使 合於退休條件之教師申請退休,退休制度改變,不僅退休年齡往後延,五十 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數取消,優惠存款利率亦會調降,到時候想退都退不了,
所以選擇提早退休,可保住自己的權益。以上之現象值得主管機關及學校注 意,否則將嚴重影響教師教學士氣,進而影響下一代國家競爭力,不得不慎。
陸、退休後再任職,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一、退休再任公職,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調查結果資料得知,74.8%的教育人員同意退休教師再任公職,須停止領 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規定。經不同職務背景意見差異考驗分析,達到 非常顯著差異,有 72.9%教師同意,高於人事人員的 43.7%、會計人員的 66.7
%。而經訪談結果觀之,大部分受訪者(六人)表示同意,二人表示不同意,
進一步探究受訪者之職務背景,受訪之退休教師二人均表示完全同意,認為退 休後就該好好休息或當志工,讓出工作職缺讓失業的人有工作,以安定社會 秩序,降低失業率,可見退休教師再任公職,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 款利息,是正確的政策,也獲得教育人員的認同。
二、退休後轉任由政府捐助達財產總額中百分之五十以上機構職務時,應停 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調查資料得知,70.7%贊成退休人員轉任由政府捐助達財產總額中百分之
五十以上機構職務時,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三、退休再兼任及代課教師者,如每月報酬達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及專業加 給合計數額者,須停發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調查結果資料得知,81.1%教育人員贊成退休教師再任兼任及代課教師 者,如每月報酬達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須停發月退 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經不同職務背景意見差異考驗分析,達到非常顯著差 異,有 85%教師同意,高於人事人員之 47.8%及會計人員之 46.6%。教育人 員贊成退休教師再任兼任及代課教師者,如每月報酬達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 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須停發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柒、對未來退休制度改革意見結論
一、可試辦實施月退休金延後支付之展期年金制。
由調查結果資料得知, 「反對實施月退休金延後支付」者佔 84.3%為最多,
「贊成實施」者佔 3.5%, 「贊成折衷實施」者佔 12.2%,由以上顯示,大部 分之教育人員還是反對實施展期年金制度。贊成者認為可減輕政府退休經費之 負擔,亦可滿足欲退休教師之需求,反對者認為此種作法,似不太妥當,對 提早五年退休者,給予懲罰,有強迫六十歲才能退休之意圖,只不過給個方 便,早點申請離開工作,但沒有退休金之保障,且 55 歲已想退休之人員,領 不到月退休金,只好往後 60 歲退休,如此校園老化現況,無法改善,年輕人 亦少了就業機會,就業年齡往後,浪費國家教育資源。本研究認為應漸進試辦 實施,並有配套措施,如緩衝期之設置或未達六十歲只領一半或六到八成等,
俟至六十歲時再全額支領月退休金。
二、可試辦實施減額領取月退休金之展期年金制。
由調查結果資料得知, 「反對實施減額領取月退休金之展期年金制」者佔
78.4%, 「贊成實施」者佔 6.4%, 「贊成折衷實施,每提前一年減發百分之二
之月退休金即可」者佔 15.2%,由以上顯示,大部分之教育人員還是反對實
施減額領取月退休金制度,但也有部分人贊成折衷實施。另經不同職務背景 意見差異考驗分析,有 80.6%教師反對實施,高於人事人員的 48.1%、會計 人員的 80%;有 18.5%人事人員贊成實施,高於會計人員的 6.7%、教師的 5.6%。而經訪談結果觀之,大部分受訪者(五人)表示同意,有三人表示不 同意,本研究認為可試辦實施減額領取月退休金制度,但到六十歲之後,應 回復原月退休金全額,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兼顧退休人員生活安定。
三、不宜驟然取消舊制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 18%優惠存款。
由調查結果資料得知, 「應繼續維持現狀給予優惠」者佔 72.9%為最多, 「應 立即取消優惠」者佔 2.7%, 「贊成逐年調降利息」者佔 24.4%,由以上顯示,
大部分之教育人員還是認為應繼續維持現狀給予優惠,但也有部分人贊成逐年 調降利息。而經訪談結果觀之,大部分受訪者(五人)表示不同意,有三人表 示同意,本研究認為依現行之定存利率,百分之十八之存款利率,確實太高,
但應分情況檢討及調降,不宜驟然一次取消,如一體適用,不僅對早年之退 休人員不公平,亦使他們生活失去保障,徒增社會問題。
四、擇領月退休金年齡得逐步延至五十五歲,但不宜驟然延後至六十歲。
由調查結果資料得知, 「是否贊成將擇領月退休金年齡延後,由原五十歲 提高至六十歲」之意見, 「應繼續維持現狀」者佔 76.1%為最多, 「贊成立即 提高至六十歲」者佔 3.8%, 「贊成逐年提高至六十歲」者佔 20.1%,由以上 顯示,大部分之教育人員還是認為應繼續維持現狀,但也有部分人贊成折衷 制,將擇領月退休金年齡逐年提高至六十歲。贊成者認為可安心教導同學,不 思第二次任公職,可充份利用人力,降低政府退休經費之負擔;贊成逐年提 高者認為,不要一次即提高 10 歲,應採漸進方式,先延至 55 歲即可,再考 量服務年資及逐年週高,以降低改變政策之衝擊;反對者認為應依服務年資 及年齡而訂,不可完全統一訂定,例如服務 30 年以上者,其月退年齡可訂為 55 歲,受訪者認為目前整個教育環境,教學內容改變很大,教師需年輕化,
以提升效率,改為六十歲始可領月退休金,教師平均年齡將老化,會產生較
多不適任教師。
五、如果教師退休制度改革,其實施之時點,應從新進人員開始適用。
由調查結果得知,贊成「應從新進人員開始適用」者佔 71.4%為最多, 「新、
舊人員應全部一體適用」者佔 10.9%, 「從新進人員開始適用,現職人員得於 一年內選擇加入」者佔 17.7%,由以上顯示,大部分之教育人員還是認為教師 退休制度須作改革,其實施之時點應從新進人員開始適用,其理由為本於合 約精神,自當新契約,由新進人員適用,而非溯及既往,否則政府有不守信 用毁約之嫌。但也有部分人贊成應從新進人員開始適用,現職人員得於一年 內選擇加入之折衷作法。
第三節 建 議
退休制度具有功績報償、延遲薪資、自力救助及社會安全之性質,但近 年來,經濟不景氣,失業率攀升,造成政府稅收減少,地方縣市退休經費編 列不足,教育人員又因退休改革在即,紛紛搶辦退休,形成空前退休潮,面 對退休需求大幅增加,政府經費供給卻不增反減,值此教師退休改革之際,
為了讓此制度可長可久,並且符合各方期望,我們應該冷靜檢討,集思廣益,
在政府與退休教師間謀求一個平衡點,茲根據以上結論,針對立法機關、教 育主管機關、學校行政單位及教師等分別提出以下建議:
壹、對立法機關在教師退休政策上之建議
一、應督促教育主管機關正視教師退休問題,編足退休經費。
面對現階段縣市政府執行教師退休政策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