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 106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簡章
試務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 按 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3 日公告
目 次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華南銀行招募職缺一覽表 ... 2
參、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測驗範圍 ... 3
肆、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10
伍、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 12
陸、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 14
柒、試場規則 ... 15
捌、測驗結果 ... 17
玖、筆試成績複查 ... 17
拾、錄取及進用 ... 18
拾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 19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19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5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二)9:00 至 10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不合報名資格者,請勿報名;如於第二試 時發現,不得進行第二試;於錄取後發現 時,取消資格。
測驗入場通知
書查詢 10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 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 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6 年 1 月 21 日(星期六)上午 僅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106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12: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6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12:00 至 106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二)18: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期恕不受 理,相關規定詳見簡章第 17 頁。
測驗結果查詢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甄試專區公告開放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 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 申請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至
106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18: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結果寄發 106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寄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第二試(口試) 相關文件與應 注意事項查詢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 應注意事項。
資料上傳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至 106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12:00
所有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各甄試類組應 考人,應於期限內完成個人資料及自傳 上傳,未完成者,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 格。
各甄試類別均應完成「金融人才適性測 驗」並上傳結果報表,未於期限內完成 者,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
測驗日期 106 年 3 月 5 日(星期日)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身分 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 3 次 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 者不得入場應試。
甄試結果公告
及查詢 10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華 南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華南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華南銀行招募職缺一覽表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 薪資標準(新台幣元) 儲備菁英人員
(商學管理組) 台北地區 K0101 10 41,500 元 儲備菁英人員
(法務人員組)
台北地區
(必要時須可配合業務需要 派赴本行國外單位服務)
K0102 2 43,000 元 儲備菁英人員
(國外單位組) 海外地區 K0103 5 45,000 元 一般行員
(一般行員組) 新竹以北 K0104 106 33,500 元 一般行員
(經驗行員組)
新竹以北 K0105 135
35,000 元 台中地區 K0106 3
高雄地區 K0107 3 營繕工程(機電)專業
人員 台北地區 K0108 1 35,000 元-38,000 元 程式設計人員 A 台北地區 K0109 18 45,000 元
程式設計人員 B 台北地區 K0110 2 60,000 元 資安管理人員 新竹以北 K0111 5 43,000 元 機電管理人員 新竹以北 K0112 2 40,000 元
系統管理人員 A 新竹以北 K0113 2 45,000 元-50,000 元 系統管理人員 B 新竹以北 K0114 2 45,000 元
系統管理人員 C 新竹以北 K0115 6 38,000 元 法令遵循人員 台北地區
(必要時須可配合業務需要 派赴本行國外單位服務)
K0116 2 50,000 元 儲備理財人員 台東地區 K0117 2
33,500 元,正式派任成為 理財人員後薪資調整為 35,000 元。
信用卡管理 專業人員 (特店審核)
台北地區 K0118 1 35,000 元-40,000 元 信用風險模型開發
人員 台北地區 K0119 1
45,000 元以上,具 FRM 證照或 SAS Prog 1(或更 高)證照者,加 3,000 元,
最高 50,000 元。
市場風險專業人員 台北地區 K0120 1 40,000 元-45,000 元 財務行銷人員
(TMO) 台北地區 K0121 2 45,000 元-70,000 元 財務會計專業人員 台北地區 K0122 3 40,000 元-45,000 元 備註:1.需才地區為台北地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2.薪資標準已含伙食費 2,400 元
3.年終獎金、績效或銷售獎金依華南銀行規定辦理。
4.需才地區為海外地區,另支付地域加給、海外津貼及房租津貼。
參、甄試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二、本次甄試合計正取 314 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 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儲備菁英人員 (商學管理組)
台北地區 (K0101)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財金商管相關研究所畢 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綜合科目(含:財務管 理、國際貿易學及經 濟學)
◎選擇題+非選擇題
儲備菁英人員 (法務人員組)
台北地區 (K0102) (須可配合 業務需要 派赴國外 單位服務)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
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錄取人員於完成相關儲備訓練(輪習) 及各項專業訓練後,必要時須可配合業 務需要派赴本行國外單位(含大陸及港 澳地區)服務。
※口試得加分條件:
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已完成律師職 前訓練)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 或短文寫作、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民法及銀行法 (2)公司法及票據法 (3) 民 事 訴訟 法及 強
制執行法
◎選擇題+非選擇題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儲備菁英人員 (國外單位組)
海外地區 (K0103)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財金商管相關研究所畢 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 作社)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3.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 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配合派赴本行國外單位服務一定年限。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70%):
綜合科目(含:財務 管理、國際貿易學及 經濟學)
◎選擇題+非選擇題
一般行員 (一般行員組)
新竹以北 (K0104)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一般行員 (經驗行員組)
新竹以北 (K0105)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 作社)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台中地區
(K0106)
高雄地區 (K0107)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營繕工程(機電) 專業人員
台北地區 (K0108)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專以上,機電、電機、
電力、空調、消防等相關科系畢業,且 已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機電維修或機電設計等相 關經驗 1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電機技師或空調技師事務所經驗尤 佳。
2.具 AutoCAD 製圖證照尤佳。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80%):
空調與機電實務
◎非選擇題
程式設計人員 A
台北地區 (K0109)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 Java 程式開發經驗 3 年 以上。
※因業務需求,需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資料結構 (4)資料庫應用
(5)程式語言(Java+SQL)
◎非選擇題
程式設計人員 B
台北地區 (K0110)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研究所畢 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行動裝置 App 程式開發經 驗 2 年以上。
※因業務需求,需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1.共同科目(20%):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軟體工程 (3)資料結構 (4)資料庫應用
(5)程式語言(Java+SQL)
◎非選擇題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資安管理人員 新竹以北 (K0111)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資訊安全管理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因業務需求,需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口試得加分條件
熟悉網路安全設備管理及網路安全分 析,具備 Firewall、IPS、AD、Windows 及 Linux 伺服器管理實務經驗或具備資 訊安全技術能力證書者(如 Cisco CCNA 或 Microsoft MCP)為佳。
1.共同科目:(20%)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作業系統管理
(Windows /Unix)
(3)資料庫系統管理概論 (4)網路管理
(5)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Firewall、IPS)
◎非選擇題
機電管理人員 新竹以北 (K0112)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 學歷:國內外大學電機、機電相關系所 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 工作經驗:具資訊大樓機電空調相關工 作經驗 1 年以上。
※因業務需求,須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冷凍空調裝修、室內配線、配電線路 裝修、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等丙級 技術士(含)以上、防火防災等證照者 為佳。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80%) 空調與機電實務
◎非選擇題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系統管理人員 A
新竹以北 (K0113)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 IBM Z/OS 或 IBM IMS 或 DB2 for z/OS 系統管理工作經驗 3 年以 上。
※因業務需求,需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作業系統管理(IBM Z/OS)
(3)資 料 庫 系 統 管 理 (IBM IMS/DB 及 DB2 for Z/OS) (4) 網 路 管 理 概 論
(VTAM 及 SNA) (5)JES2 及 TSO 管理
◎非選擇題
系統管理人員 B
新竹以北 (K0114)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 IBM AIX 系統管理工作經 驗 3 年以上。
※因業務需求,需配合夜間、例假日輪值 或海外出差。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作業系統管理
(Windows /Unix)
(3)資料庫系統管理 (DB2)
(4)網路管理概論
◎非選擇題
系統管理人員 C
新竹以北 (K0115)
※必要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工作職責內容主要為負責機房者,需配 合大夜班及例假日輪值。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資訊系統(伺服器、網路或資安)監控 管理經驗。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80%) (1)邏輯推理 (2)計算機概論:
作業系統
(Windows /Unix)資料 庫系統(DB2 /MS SQL Server)、TCP/IP
◎非選擇題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法令遵循人員
台北地區 (K0116) (必要時須 可配合業務 需要派赴本 行國外單位
服務)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
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合計 3 年以上
(1)銀行法令遵循 (2)銀行洗錢防制 (3)銀行法務工作
3.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已完成律師職 前訓練)。
2.英語程度通過全民英檢(GEPT)高級檢 定合格,或托福(IBT)達 95 分以上或 (ITP)達 600 分以上,或多益(TOEIC)達 880 分以上,或國際英語測試(IELTS)
6.5 以上,或相當程度之其他英語測驗 標準。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70%):
(1)民法及銀行法 (2)公司法及票據法 (3)民事 訴訟法 及強
制執行法
(4)金融法令(包括洗 錢防制法、個人資 料保護法、金融消 費者保護法、金融 控 股 公 司 及 銀 行 業 內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等 及 相 關 附 屬 法 規)
◎選擇題+非選擇題
儲備理財人員 台東地區 (K0117)
※必要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其他條件:進入本行半年後須取得以下 專業證照,未取得本行得試用不通過。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 驗(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
「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 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 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 短文寫作、英文-選 擇題
2.專業科目(80%):
理財工具
(包括債券投資、股票 投資、共同基金、衍生 性金融商品、保險的運 用、節稅規劃、信託規 劃)
◎選擇題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信用卡管理 專業人員 (特店審核)
台北地區 (K0118)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特約商店審核相關工作經 驗 2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熟悉信用卡國際組織作業規範。
2.具特約商店收單系統電腦化作業或建置 經驗。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短 文寫作、英文-選擇 題
2.專業科目(80%)
(1)信用卡發卡業務、收 單業務之相關法令 規範。
(2)問題分析與解決
◎選擇題
信用風險模型 開發人員
台北地區 (K0119)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金融業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3.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信用風險模型開發驗證經驗者。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 作、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信用風險管理(統計 分析、銀行授信實務)
(2)SQL 基礎語法
◎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市場風險專業人 員
台北地區 (K0120)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商學、財務金融、
財務工程、經濟、統計、風險管理、資 訊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 上學位證書。
2. 工作經驗:具金融業風險管理或金融商 品評價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模型開發經驗。
2.具上述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 上學位證書。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短 文寫作、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1)市場風險管理 (2)衍生性金融商品
◎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財務行銷人員 (TMO)
台北地區 (K0121)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符合其中一項):
(1)TMU 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2)TMU 工作經驗 1 年以上,且具外匯交 易經驗 2 年以上。
(3)外匯交易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經驗 3 年以上。
3.具備以下兩項資格:
(1)通過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或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並 取得合格證書。
(2)符合「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 19 條: 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下 列資格條件之一。
a.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衍生 性金融商品及風險管理課程時數達 六十小時以上且取得合格證書。
b.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衍生性金融 商品業務實習一年。
c.曾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有半年以上衍 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實際經驗。
d.符合前開實習一年或實際經驗半年 資格條件之報名者,其檢附之證明 文件應敘明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業務」及其「期間」。
※口試得加分條件
提出工作期間內行銷或交易績效之文件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短 文寫作、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國際金融市場及衍生 性金融商品
◎選擇題
財務會計專業人 員
台北地區 (K0122)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1.學歷:國內、外財金商管相關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稅務、
審計工作經驗 2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有金融業財會部門經驗。
2.有分行會計實務經驗。
1.共同科目(2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短 文寫作、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範圍包含與財務稅務 相關之證券交易法、公 司法、所得稅法、國內 已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IFRS9、財務分 析及中級會計學。
◎非選擇題
【請注意】
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
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
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 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註 2.其他資格條件:有關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限於 106 年 3 月 4 日(口試前一日)以前取得。應考人依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相 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 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 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 見本簡章第陸點第二項),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註 3.應考人所繳各項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 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將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並拒絕其進場應試;
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肆、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科。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第二 試。各甄試類別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詳請參閱簡章第 3 頁至第 10 頁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
1.口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起參閱本院甄 試專區公告。
2.按各甄試類別依正取名額之指定倍數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名額為 26 人以上者 取 2 倍、10 至 25 人取 3 倍、4 至 9 人取 4 倍、3 人者取 5 倍、2 人者取 6 倍、1 人者取 10 倍,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成績計算說明:
(1) 儲備菁英人員(商學管理組)(K0101)、儲備菁英人員(法務人員組)(K0102)、儲備菁英 人員(國外單位組)(K0103)、一般行員 (一般行員組) (K0104)、一般行員(經驗行員 組)(K0105-K0107)、法令遵循人員(K0116)等各甄試類別:「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 試)成績3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70%。
(2) 其餘甄試類別:「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80%。
3.各科原始分數依指定比率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
序。如仍為相同者,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5.如有以下情形,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
(2)未達該甄試類組所有全程到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平均分數者,不得參加第 二試(口試),但第一試(筆試)成績達 50 分者,不受此限。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第二試(口試)成績為口試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並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 力、才識及人格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2.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50%;第二試成績占總成績 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3.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 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 決定錄取排序。
三、錄取方式:
(一)各甄試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 予錄取。
(二)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華南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伍、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期間:105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二)09:00 至 10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18:00 截 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 華南銀行(http://www.hncb.com.tw/)及
台灣金融研訓院/華南銀行 106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下簡稱:甄試專區)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6hncb/)。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 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 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 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 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組。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 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第 一試測驗成績公告結束後三個月內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收據列印,下載列 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 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報名網頁/訂單查 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24:00 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 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 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限於 10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華南銀行;分行別:營業部(分行代碼 0081005)
(3)帳號:甄試專區/訂單查詢/訂單編號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 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 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 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陸、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6 年 1 月 21 日(星期六)上午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
第 一 節 共同科目 08:40 08:50 ~ 09:50
請參閱第 3 頁 至第 10 頁說 第 二 節 專業科目 10:20 10:30 ~ 12:00 明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請於 10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起至甄試專 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 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
其中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 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6 年 3 月 5 日(星期日)
(一)僅設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可於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 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各甄試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須於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14:
00 至 106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 12:00 前,至甄試專區上傳「個人資料及自傳」及 完成「金融人才適性測驗」並上傳結果報表。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取消其參加第二 試資格。
(三)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
其中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 應試。
(四)各甄試類組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三 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從甄試專區之第二試公告下載填寫)。
2.新式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3.學歷影本:各甄試類別學歷規定,詳參第 3 頁至第 10 頁說明。畢業證書如係國 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 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
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 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4.其他資格條件:有關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
件,詳參第 3 頁至第 10 頁說明,各項證明文件限於 106 年 3 月 4 日(含)以前取 得。
(1)專業證照:請檢附專業證照合格證明書影本。
(2)工作經驗:工作經驗年資計算,不含在校期間工讀、派遣人員及替代役服役年 資。
A.儲備菁英人員(國外單位組)(K0103)、一般行員(經驗行員組)(K0105-K0107)、
營繕工程(機電)專業人員(K0108)、程式設計人員 A(K0109)、程式設計人員 B(K0110)、資安管理人員(K0111)、機電管理人員(K0112)、系統管理人員 A(K0113)、系統管理人員 B(K0114) 法令遵循人員(K0116)、信用卡管理專業 人員(特店審核)(K0118)、信用風險模型開發人員(K0119)、市場風險專業人員 (K0120)、財務行銷人員(TMO)(K0121)、財務會計專業人員(K0122)等類別,
各甄試類別應考人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均須檢附)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 然人憑證下載列印勞保明細表。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B.無工作經驗需求:儲備菁英人員(商學管理組)(K0101)、儲備菁英人員(法務 人員組)(K0102)、一般行員(一般行員組) (K0104)、系統管理人員
C(K0115)、儲備理財人員(K0117)。
5.其他相關資料:除各甄試類別應繳驗之必要資格條件證明影本外,如有考取各項 金融證照、語言能力及其他技能檢定等個人優良證明資料,請一併檢附以供口試 時參考。
※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 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
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柒、試場規則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 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 入場,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 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 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 用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四)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 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 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 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 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八)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依指示方式作答。
(九)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 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如經監 試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十)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 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一)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 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 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 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二)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卡(卷)併同繳回給 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測驗結束鈴(鐘) 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
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 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 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7.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8.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9.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未立即停止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 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持續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五)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 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6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12: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
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 106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12:00 至 1 月 24 日(星 期二)18:00 前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六)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七)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
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 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時經唱 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
應考人可於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捌、測驗結果
一、應考人可於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第一試測驗結果,恕 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測驗結果通知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應考人可於 106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總成績及錄取人員名單,
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6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至 106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18:00 前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 下: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 106 年 2 月 24 日(星 期五) 18:00 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 106 年 2 月 24 日(星期 五) 24:00 止。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 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 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 題所得之分數加總。應考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閱覽、
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別得參加第 二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知 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具參加第二試資格標準 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6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前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郵寄 方式通知申請人。
拾、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於錄取名單公告後由華南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通知進用,惟逾通知報到 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進用後依規 定試用六個月,考核合格者正式雇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或未 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有關學歷規定,請參閱第 3 頁至第 10 頁)。
(三)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證明資料正本。
(四)經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單位(請至勞動部網站 查詢)出具之體格檢查有效證明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五)依華南銀行通知之其他相關資料。
三、「儲備理財人員」正式派任成為理財人員後,經錄取進用後,若業績未達目標,須 依華南銀行理財人員相關之退場機制辦理。
四、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拾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應考人為報名「華南銀行 106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應參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詳網路報名步驟 5 之 2),並同意華南銀行及台 灣金融研訓院基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需要,蒐集、處 理及利用應考人個人資料。上揭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 生年月日、學經歷與聯絡方式等。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華南銀行 (http://www.hncb.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華南銀行 106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6hncb/)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華南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甄試專區最新公 告為準。
三、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台灣金融研訓院 測驗中心 (02)3365-3666#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 站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