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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國民中學班際大隊接力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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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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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雲林縣 109 學年度推動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方案 全縣國民中學班際大隊接力錦標賽實施計畫

壹、依 據:

一、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 SH150 方案」、「推動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方案」辦理。

二、雲林縣政府施政計畫辦理。

貳、目 的:

一、推動全縣國民中學班際大隊接力運動,藉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二、透過運動團隊化推動方式,催化學生與班級展現團隊精神。

三、經由班級團隊競賽,促發學生重視榮譽與培養良好運動習慣。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伍、承辦單位:雲林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雲林縣立建國國民中學。

陸、協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縣立高中、雲林縣各國民中學、雲林縣田徑委員會、雲林縣體 育場、雲林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柒、實施期程: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2 月 26 日止。

捌、實施方式:

一、初 賽: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於 110 年 1 月 20 日前,必須規劃 辦理校內班際大隊接力競賽。

二、 複 賽:各校依參賽輪流之組別(私立學校自由參加),報名參加於109 年 2 月 26 日

(星期五)。

上午舉行之全縣複賽;採計時賽方式辦理。

三、決 賽:全國決賽於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舉行,取得本縣代表權之學校參加。

玖、實施組別:

一、以班級為單位,強調團體合作之班際大隊接力競賽。

二、競賽組別為七年級組、八年級組、九年級組等三組。

拾、實施地點:

一、初賽:各校自行訂定校內競賽地點。

二、複賽:雲林縣立斗南田徑場。

三、決賽:臺中市立豐原體育場(臺中市豐原區豐北街 221 號)。

拾壹、複賽實施規定:

一、參加對象:

(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高中之國中部)非體育班學生。

(二)禁止參賽之學生包括:

(2)

1.曾經代表學校或縣市參加全國性田徑項目比賽者。

2.體育班學生(體育班之認定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級為原則)。

二、參賽人數:各組報名至多 35 人,下場比賽 20 人,男女生各 10 人,女生不可少於 10 人。

三、組隊方式:依主管教育機關 109 學年度核定各年級編班基準人數。

(一)原則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惟若班級男生或女生人數不足 10 人,可跨 班組隊。(同年級 2 班以上之校內初賽,若由參賽男、女生不足 10 人之班級獲代表 權,僅可與同樣人數不足之班級併班組隊,若無其他人數不足班級,始可與第二名 之班級跨班組隊參加縣市複賽。)

(二)跨班組隊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 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三)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即超過男生或女生人數各 10 人,則不得跨三 班組隊,以此類推。

(四)學校 7、8、9 年級學生總數不足 20 人者,得以【校】為單位,跨校組隊。

四、複賽及決賽名單不得更改且以各縣報名之班級名冊為限。

五、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學生證備查。

六、複賽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0 年 1 月 11 日起至 110 年 1 月 20 日止。

(二)報名規定:1.各校依分配之組別僅報名一隊參加,若班級女生數不足十人者,得跨班 借人組隊(限跨一班),若有跨班、跨年級及跨校情形,請於網路報名系統上 註明。

2. 若有其他年段有意願參賽者,非當年度指派出賽年級,均可報名參加,但 經費不予補助,若有進入前三名者,均給參賽獎,但不佔當年度指派出賽學校 的名次名次。

(三)領隊指導:每校報名領隊一人、職員至多二人,職稱為導師、指導(參加全國賽時,依 教育部規定人數填報)。

(四)報名系統:請上本縣體育會網站報名,帳號、密碼與縣長盃報名相同。

七、技術會議:110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於鎮南國小會議室召開,請各校派代表進 行抽籤,學校不到由主辦單位代抽籤。

八、複賽資格審核:

(一)報名審核:1.各校代表參加縣賽之班級,網路報名完成後,請列印紙本報名表(加蓋關 防),並由學務系統下載代表之班級名冊,參加選手打勾,並請校長核章與蓋 學校關防,於1 月 26 日前,逕寄雲林縣建國國民中學黃基津主任收,以利資 格審核(郵戳為憑)。

(3)

2.出賽名單依上網公告編號填寫,在比賽時繳交出賽名單。

(二)檢錄審核:比賽當天必須攜帶參賽選手學生證,接受檢錄審核。

拾貳、實施策略:

一、普及化策略:

各校必須規劃辦理校內各年級組班際大隊接力競賽,達成普及化目標。

二、複賽分區化策略:

全縣分為三區,各區每年輪流推派不同年級組之班級參加全縣複賽,預計參加校數 33 校。

(一)北港、台西區:七年級組(麥寮、台西、東勢、四湖、飛沙、口湖、宜梧、水林、蔦松、

北港、建國國中共 11 所)

(二)斗六、斗南區:八年級組(莿桐、斗南、東明、斗六、雲林、石榴、古坑、東和、大埤、

林內、淵明、維多利亞、正心國中縣立計 11 所,私立 2 所)

(三)西螺、虎尾區:九年級組(崙背、二崙、西螺、褒忠、土庫、馬光、虎尾、崇德、東仁、

元長、東南、永年、楊子國中縣立計 11 所,私立 2 所)

三、公平化策略:

複賽各組第一名者,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第一名若放棄決賽資格,可由該組次一名隊伍代 表參加,依次遞補參賽;複賽及決賽參加名單,不得更改且以本縣報名之班級名冊為限。

拾參、經費來源:

一、初 賽:各校自行依實施辦法辦理與自籌經費。

二、複 賽:參賽學校補助新台幣參仟元。

三、決 賽:教育部補助各縣市參賽膳宿費與交通費。

拾肆、獎勵辦法:

一、初賽獎勵:各校自行訂定獎勵辦法。

二、複賽獎勵:

(一)各組參賽隊伍 7-8 隊取四名,9 隊取五名,10 隊(含)以上取六名,頒發參加學校 獎盃乙座、得獎選手頒發獎狀乙紙鼓勵。

(二)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鼓勵。

(三)工作人員之獎勵,依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 要點辦理。

三、決賽獎勵:

(一)各組前八名單位,頒發獎盃乙座鼓勵。

(4)

(二)各組前八名參賽選手,頒發獎狀乙紙鼓勵。

(三)各組前三名參賽選手,頒發獎牌乙面鼓勵(份數依實際報名人數核發)。

(四)帶隊人員之獎勵,依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拾伍:其他要項:

一、初賽要項:

(一)各校辦理校內班際競賽完成後,將實施計畫、成果及照片六張(配置於一張 A4 紙 張)等實施成果,於 110 年 3 月 25 日前逕寄建國國中黃基津主任收。

(二)各校務必寄送實施成果,利於彙編本縣推動成果資料。

二、複賽要項:

(一)公立學校報名參加複賽者(包含代用國民中學),每校補助交通費膳雜費、保險費等計新 台幣參仟元整;私立學校不予補助(私立學校自由參加)。

(二)受補助學校於全縣複賽後至 110 年 3 月 25 日前,請檢附學校支出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證 正本、統一領據(詳附件之格式)等資料,至建國國中黃基津主任領取補助款。

(三)複賽期間各校帶隊人員給予公差登記,工作人員給予公假登記。

三、決賽要項:

(一)依照教育部規定補助項目,辦理申請補助經費。

(二)參加決賽之選手名單與初賽、複賽名單應相同,不得更動名單。

四、彙編成果:承辦單位雲林縣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負責彙編初賽、複賽等成果冊。

拾陸、預期成效:

一、各校能夠積極推動班際大隊接力,進而提昇學生體適能。

二、透過運動團隊化推動方式,催化學生與班級展現團隊精神。

三、經由班級競賽,提昇學生重視榮譽與培養良好運動習慣。

四、藉由班際大隊接力競賽,提昇班級經營成效與全民運動成效。

拾柒、全縣複賽由承辦學校辦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初賽部份由各校自行負責。

拾捌、本實施計劃經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5)

109 學年度全國國民中學班際大隊接力錦標賽比賽規則

1. 所謂「大隊接力賽跑」 ,意指接力比賽,國中 20 人 x100 公尺,每隊報名至多 35 人,男女生各 10 人,每 人跑 100 公尺,女生須先完成前 10 棒次,11~20 棒次始可安排男生。參加大接力賽跑的選手服裝,全隊 的式樣、顏色必須一致,如穿著學校運動服,男女生顏色則可不同。褲子穿著應以短褲為限(內穿緊身衣、

褲不受限制)。違犯者,如未能於最後一次檢錄前改善,不准出場比賽。比賽中違反,該接力隊將會被取消 資格。跑鞋一律為平底運動鞋、不得有顆粒。並且不可赤足參加比賽。

2. 接力區為 20 公尺。只有在接力區內,才能進行起跑、助跑、接力棒傳接。每一接力區的起跑準備位置,為 接力區入口線後。

3. 在 400 公尺跑道進行之比賽,前三棒必須是分道比賽(選手在彎道跑道時,若踩內線,則每次加總時間 5 秒),第四棒選手通過 320 公尺搶道線後即可不再分道。分道比賽時,選手可以在自己的跑道上標示記號,

如使用自粘膠帶,最大面積為 5 公分*40 公分,而且色彩不可混淆跑道上其他永久記號。不分道比賽時,

不可在跑道上標示記號。

4. 第五棒之接棒選手順序,應在該接力區裁判指揮下,依檢錄單上之順序排列,第六棒(含)以後之接棒順序,

則依前一棒跑出接力區之先後順序,由內到外排列接棒順序。接棒選手不可改變在接力區起點處原來排列 的順序,(違反此規定每隊加總時間 5 秒)。

5. 在整個比賽過程中,接力棒必須拿在手上。若掉棒時,必須由掉棒者拾回。掉棒選手可以離開自己的跑道 去拾棒,但不可由此而減少應跑距離,也不可因此而妨礙其他跑道選手。

6. 接力棒的傳接,開始於接力棒傳交於次一接棒者手中為完成。選手不可穿戴手套或在手中放置物質,以獲 得較佳接棒抓力。在接力區內的判定是根據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據選手的身體位置。如在接力區外傳 接棒,(違反此規定每隊加總時間 5 秒)。

7. 選手在接棒之前和傳棒之後,應留在各自跑道或接力區內,直到跑道通暢,以免阻擋其他選手。若離開自 己的位置或跑道,以致妨礙他隊選手進行比賽時,每隊加總時間 5 秒。

8. 用手推動或用其他方法(如場外陪跑)來協助選手者,該隊將會被取消資格。

9. 接力隊選手一旦參加比賽後,往後賽次只准 15 位選手替換。替換的選手只要是報名參加該次賽會的選手,

均可替換。

10. 比賽晉級方式:預賽採抽籤分組,計時取前八名進入決賽;決賽道次依 45367821 進行編配。

11. 接力隊的正確名單與棒次,應在每輪比賽前 1 小時 30 分至檢錄處正式提出。

12. 參賽選手需於比賽前 40 分鐘,至檢錄處檢錄。

13. 違反運動道德者,該隊則取消資格。

14. 起跑犯規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犯規則該選手取消資格,可立即替換。

(6)

領 款 收 據 收 據 聯

茲向

雲林縣立建國國民中學 領到

參加雲林縣 109 學年度全縣國民中學班際大隊接力錦標賽 補助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仟元整

雲林縣立 國民中學

承辦人: 簽章 出 納: 簽章 主 計: 簽章 校 長: 簽章

(校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7)

領 款 收 據 存 根 聯

茲向

雲林縣立建國國民中學 領到

參加雲林縣 109 學年度全縣國民中學班際大隊接力錦標賽 補助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仟元整

雲林縣立 國民中學

承辦人: 簽章 出 納: 簽章 主 計: 簽章 校 長: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8)

雲林縣 109 學年度全縣國民中學班際大隊接力錦標賽報名表

學校: 組別:□國中七年級組 □國中八年級組 □國中九年級組 領隊: 指導(2 人):

導師: 聯絡電話:

編序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備註

導師 體育組長 註冊組長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校 長

參賽單位須學校核章

學 校核 章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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