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學年第二學期國三晨考預定表 3 月、4 月份(學生版)
月 星期
週次 一 二 三 四 五
二 月
23 24
升旗
25
第一次學業競試 26
第一次學業競試 27
228 和平紀念日補 假
三 月
2【歷史】
第六冊 1.2 課
3 升旗
4【化學】
自編教材第 11 章
5【英聽】
☺
6【英聽】
☺
9【物理】
ch9-ch10.2
10 升旗
11【生物】
生物複習講義單 元 11
12【英聽】
導師會報
☺
13【英聽】
☺
16【地理】
B6 L2 大洋洲與兩 極地區
17
第二次學業競 試
18
第二次學業競試
19【英聽】
☺
20【英聽】
☺
23【地科】
4-1~4-3
24 升旗
25【數學】
B6 ch1&ch2
26 英聽
☺
27
導師運用
30【英文】
B1-B6
31 升旗
4/1【國文】
第七課幽夢影選 第九課習慣說
說明:
1.新制「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辦法」,平時成績佔學期成績的比例提高為 50%。為因應此項變革,
並考量小考之公平性,因此,各科均安排晨考,以做為全年級共同之平時成績依據。晨考 合計佔學期成績 10~20%(以各科之規定為準)。
2.若同學未依規定請假而缺考者,成績以 0 分計算。按規定請假而缺考者,成績之計算依相 關規定辦理。(註:成績結算時,僅採計有到考的該次成績。)
3.若因校車遲到而未能準時到考,請導師補足該生考試時間。未能於第一節課前補足者,則 由任課老師依實際作答題數計分。(總分除以「已作答之題數」作為每題計分標準。)
國中部敬啟 10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