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學年第二學期國三晨考預定表 2.3 月(學生版)
月 星期
週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10
開學升旗
11【】
第一次學業 競試
12【】
第一次學業競 試
13【】
導師運用
14【英文】
範圍:B6 L1-L3
2
17【數學】
範圍:B5~
B6CH1
18 升旗
19【生物】
範圍:複習講義 CH13
20【英聽】☺ 21【英聽】☺
二 月
3
24【物理】
範圍:ch1~ch10 25 升旗
26【歷史】
範圍:3 下 L.3
27【英聽】 ☺ 28
和平紀念日 放假
4
3【國文】
範圍:B1~B5 複 習
4 升旗
5【】
導師運用
6【】
第二次學業競 試
7【】
第二次學業 競試
8【數學】
範 圍 : B4 ~ B6CH2
5
10【生物】
範圍:複習講義 CH11
11 升旗
12【地理】
範圍:非洲+大 洋洲
13【英聽】☺ 14【英聽】☺ 15【公民】
第一至五冊
6
17【化學】
範圍:
CH11~13-2
18 升旗
19【地科】
範圍:4-1~4-3
20【英聽】☺ 21【英聽】☺
三 月
7
24【國文】
範圍:B6 複習 25
導師運用
26【英文】
範圍:B6 L4-L6 27
導師運用
28【英聽】☺
說明:
1.新制「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辦法」,平時成績佔學期成績的比例提高為 50%。為因應此項變革,
並考量小考之公平性,因此,各科均安排晨考,以做為全年級共同之平時成績依據。晨考 合計佔學期成績 10~20%(以各科之規定為準)。
2.若同學未依規定請假而缺考者,成績以 0 分計算。按規定請假而缺考者,成績之計算依相 關規定辦理。(註:成績結算時,僅採計有到考的該次成績。)
3.若因校車遲到而未能準時到考,請導師補足該生考試時間。未能於第一節課前補足者,則 由任課老師依實際作答題數計分。(總分除以「已作答之題數」作為每題計分標準。)
國中部敬啟 10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