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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與 基 督 教 的 內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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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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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者按:

慧開法師從中國文字歷史的角度為起點,談「宗教」一詞的含義在各時期的轉 變。之後切入佛教最基本的教義「四聖諦」,再以現代哲學方式「四種終極關 懷」進一步詮釋「四聖諦」,最後得出「宗教」所需的兩個面向。

莊祖鯤牧師則從「基本假設」開始,逐一就基督教的「時間觀」、「宇宙 觀」,以及「知識論」─對於真理是如何探索的,再談及真理的特質。

從以上兩位對話,可看出佛教與基督教於內涵的差異。

慧開法師

「宗」在中國文字歷史,最早出現於甲骨文。「宗」字在 六書中屬「會意」字,其本意原作「尊也,祖廟也」之解,亦即祖廟 為宗。「教」字,在六書中屬「會意」與「形聲」字。在小篆中,

「教」字從「攴」與「孝」,「攴」作執以教導人者解,「孝」作效 解,上攴之以示儆,下順之而從所施為教,其本義作「上所施下所 效」解,亦即長上對下輩指導督責之意。

直到隋唐之際,中國佛教論典開始出現「宗教」一詞,例如:

(一)天台宗的開山祖師智顗538~597)在《法華玄義》卷十上有云:

「有師開五宗教。」(二)華嚴宗的實際開創者法藏(643~712)在《華 嚴五教章》卷一亦云:「大衍法師等,一時依諸德,立四宗教。」

(三)禪宗的《百丈清規》中亦有「力扶宗教」之語。

但此時的「宗教」一詞,其實與英文的 religion完全無涉,是中國佛教用來有系統地 消化印度佛教,將其本土化而產生「教相判 釋」的詮釋用語。

在 印 度 佛 教 傳 入 中 國 之 初 , 即 開 始 有 經 典 的 翻 譯 。 起 初 中 國 佛 教 徒 認 為 從 印 度 或 西 域 傳 來 的 經 論 典 籍 , 皆 是 佛 陀 金 口 所 說 , 理 無 二 致 ; 但 是 到 了 魏 晉 南 北 朝 , 在 本刊編輯室

場篇】

天台宗開山祖師智顗

(2)

累積了四、五百年的經典翻譯成果之後,發覺在不同的經論之中,其所闡述 的義理內涵有相當大的扞格,而有進一步詮釋及消化漢譯經典的迫切需求,

從而促使中國佛教界產生了教相判釋的運動。所謂「教相判釋」,即是分判 及詮釋釋迦佛陀一生所說教法之義理內涵與相狀差別,簡稱為「判教」或

「教判」;換言之,亦即依佛典教說之形式、方法、順序、內容、意義等,

而分類出教說之體系,以明瞭佛陀說法之真意。蓋從印度傳來中國的佛教經 典為釋迦一代所說之教,數量甚多,浩如煙海,其說教出現之時地與因緣也 各異,而且其因應對象根機之義理開顯亦互有出入。因此,欲知其教法之意 旨、因緣、次第,須賴有系統地整理諸經典及判定其義理層次,以明瞭佛陀 說法之本懷及真實意旨。

而我們現在使用的「宗教」一詞,並非是原來的含義,實際上是日本人 以漢字對譯西文的「religion」,有趣的是,其翻譯的靈感是源自中國佛教 的名相,由此可知「宗教」一詞的含義轉變。清朝末年維新變法之際,「宗 教」一詞為國人所沿用,用來指稱學術專業領域或學科,爾後遂成為通用的 現代語詞。

雖然「宗教」一詞是「宗」、「教」二字的合稱,就佛典中所闡述之義理 而言,此一語詞又可重新解析出「宗」與「教」在佛法詮釋上的二重意涵,其 核心概念,簡明扼要地說,即是:

1.「宗」者,「宗旨」之謂;「教」者,「教化」之謂。

2.「宗」者,「自覺」之意;「教」者,「覺他」之意。

就佛教義理詮釋的角度而論,「宗」的意義有二:其一是指釋迦佛陀在菩 提樹下大徹大悟之時,所證悟到的心法與宗旨;其二是指佛陀成等正覺之後,

說法49年,在其所遺留的聖教之中,各別經典所闡述之教法所蘊含的旨趣。

而「教」的意義,則是指為了對應眾生的根基差異,所施設之種種不同的 教材、教法與教學內涵。

總之,「宗教」一詞除了彰顯佛家「自覺、覺他」之「宗旨與教化」二重

佛教與基督教的內涵

(3)

化」的二重義理,是故用「宗教」解釋跨領域的不同宗教,較為圓融。

傅偉勳(1933~1996)在《從創造的詮釋學 到大乘佛學》一書中,提出宗教所由成立,

而不可或缺的四項基本要素與向度有:

1.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

2.終極真實(ultimate truth / reality)

3.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

4.終極承諾(ultimate commitment)

傅偉勳所拈出之宗教的四個「終極」向度,恰好與佛教的根本法輪「四聖 諦:苦、集、滅、道」相互呼應,並且形成一對一的對應關係。由此觀之,即 使是作為一個普遍性概念的宗教或宗教傳統,其豐富的哲理內涵已遠遠超出世 俗之神明崇拜與單純之勸善懲惡的層次與範疇。

佛陀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惟佛性因被無明煩惱遮蓋,所以需要啟發,因 此佛陀說法49年,開示眾生悟入佛之知見。

佛陀在印度鹿野苑初轉法輪時,教授「四聖諦」:

1.苦(終極關懷):說明煩惱的現象與實況,相當於疾病的症狀。

2.集(終極真實):說明煩惱的原因與生起,相當於疾病的診斷。

3.滅(終極目標):說明煩惱的對治與滅除,相當於疾病的根除。

4.道(終極承諾):對治與滅除煩惱的方法與次第,相當於治病的藥方與療程。

「四聖諦」是佛教的「根本法輪」,此為佛陀說法的本懷,以人生的切 身煩惱為起點,最後以人生的圓滿親證解脫境界為目標。苦和集是「流轉緣 起」,屬「世間因果」;滅和道是「還滅緣起」,屬「出世間因果」。佛陀宣

(4)

說四聖諦的義理,是依循心理學的次第psychological order),而非邏輯學的次第(logical order),是故先說果

(苦與滅),再說因(集與道),這是一條從了解苦果、探

求原因,最後治病,按照醫生(指佛陀)開的藥方服藥 的整個過程。

基於大乘佛教的義理,並綜合東、西方宗教的哲 理詮釋,我提出對於「佛教」義理的個人詮解如下:

(1)佛教不只是勸善的說教,其內涵是以觀照人心的真妄虛實為極致。

修道的最後不是善惡的世俗諦問題,而是真實與虛妄的勝義諦問題。

(2)佛教不只是知識的對象,其行持是以理想人生的實踐證悟為課題。

不僅知道知識而已,還要實踐與修行。

(3)佛教不只是信仰的依歸,其旨趣是以圓滿人生的自在解脫為目標。

佛教是「信解行證」的過程,所以不只是信仰,還要採取行動,要真 正徹底的轉化。

此外,宗教都有兩個面向,第一是外在信仰對象的內化,所謂「佛在心 中」;第二是信仰的主體要不斷的開展,要希聖希賢,不是靜態的,而是要動 態的開展。最後,天人合一,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莊祖鯤牧師

我先從「基本的假設」開始,再往上談人生觀,幸福、快樂等問題。

首先基督教的「時間觀」是「線性」的,亦即「有頭也有尾」,因此說 到人的一生,會從出生談到死亡。人死亡後,則有可能是朝往上的「永生」而 去,或朝往下的「永隔」而去。

基督教概念中的「永生」是永遠「與神同在」;相反地,「永隔」即是

「與神隔離」,天人永隔。因此,基督徒死後,有些人永遠與神同在,有些人

佛教與基督教的內涵

photo by AntanO,commons.wikimedia.org,CC BY-SA 4.0

(5)

所以基督徒於肉體死亡後,有兩個可能的結局:一是「永生」,一是「永 隔」。至於死後是往上或往下,則必須透過「審判」。

在相同的時間觀基礎上,基督教的「宇宙觀」是有從「創造」到「末 日」的過程,基督徒相信這個宇宙是由被創造開始的,然後以「末日」為最 後的結束。

在時間觀這方面,佛教則是延續印度文化的「循環性」(cyclic)觀念,因此 人的一生有輪迴,宇宙也是緣起緣滅、循環不已,沒有創造之神的概念。

其次,基督教的「知識論」─ 即真理的特性─ 又是如何?基督教 相 信 有 個 「 無 限 之 神 」 在 人 之 上 , 而 「 有 限 之 人 類 」 則 在 其 下 。 因 此 , 真理必須透過由上而下的「啟示」這唯一方式。所以基督教的《聖經》是

「神聖的」、「權威性的」,是不能任由人隨己意去取捨的。為什麼《聖 經》具有神聖性?就是因為它是從上而下的啟示。在這一點上,伊斯蘭教 與猶太教態度是相同的,因為這三種宗教都屬於採取獨一神論的「啟示性 宗教」。

與之相對的,佛教與印度教在宗教學上被列為「非啟示性宗教」。因為佛 教並不承認有獨一無二的、超越的創造之神,也就否定了「啟示」的概念。一 切的經典都是人對智慧(菩提)的「開悟」而已。因此,前賢與諸大德的領悟固 然有開導與參考的價值,卻無絕對的權威性。

再者,基督教的真理觀是採取「二元論」的立場,這與佛教的「一元 論」也是不同的。但是基督教的「二元論」乃是「動態二元論」,這近似中 國的陰陽說。中國哲學上的陰陽論強調:陰盛陽衰、陽盛陰衰,此起彼落;

而且黑(陰)中有白(陽),白中有黑。這「動態的二元論」並不是絕對的二 分,亦即雖然有光明、黑暗之別,但不是絕對的對立。

這時間觀與知識論的差異,可能是佛教與基督教在各種觀點和見解上有出 入的最基本原因,卻也是許多進行宗教對話的人所最容易忽略的。故此,我將 之先說在前面,以免之後打迷糊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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