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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資格條件、甄試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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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辦理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737

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2)

目錄

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壹、資格條件、甄試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 2

貳、甄試方式 ... 11

參、成績計算、加分及錄取方式 ... 12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13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 15

陸、應試注意事項 ... 17

柒、進用、待遇與福利 ... 22

捌、其他注意事項 ... 23

(3)

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1 頁;共 25 頁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09:00 至 10 月 29 日(星期四)18:00

1.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注意繳款期 限,逾期恕不受理

2.具睦鄰、特殊加分身分及報考加油 站儲備幹部類者,請於 10 月 29 日(含)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相關證明 文件(郵戳為憑)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

驗入場通知書 104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 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並 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日)

設置台北、台中、高雄考區,測驗 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 不得入場應試

試題與選擇題解答

公告 104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 12: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4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12:00

至 12 月 1 日(星期二)12:00

至本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 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4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 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不另寄

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104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09:00

至 12 月 29 日(星期二)18:00

至本院網站登入申請成績複查,逾 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測驗成績複查寄發 10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 測驗成績複查結果除以手機簡訊通

知外,並以掛號寄出

第二 試: 口試\ 現場 測試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

驗入場通知書 104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 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 應注意事項,不另行寄發通知書

測驗日期 105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 (星期六、日)

設置桃園、高雄考區。請詳細參閱 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 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 到者視同棄權

錄取名單公告 105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

至本院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 單移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中油公司)辦理後續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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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2 頁;共 25 頁

壹、資格條件、甄試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 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學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 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視同具有同等學力。

註: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 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 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 權益,第二試測驗當天應出具前項證明,否則不得入場應試。

(四)報考加油站儲備幹部類,須於 99 年 10 月 30 日至 104 年 10 月 29 日期間,於加油 站累計工作年數滿 3 年者(包含公、民營站皆可)。

二、甄試類別、甄試方式、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本次甄試總計錄取 644 名(含一般名額 596 名、睦鄰名額 48 名),有關各類別錄取名額、

甄試方式、工作地區、工作性質如下:

(一)一般名額:

1.煉製類:79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

桃園 H8001 29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煉油、公用、液化天然 氣、油品輸儲、消防、檢 驗 及 設 備 維修 等 現場操 作。

試驗操作、化驗、產品之 技術服務、工安環保、工 程查核、工場操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

苗栗 H8002 9 嘉義 H8003 13 高雄 H8004 25 花東 H80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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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3 頁;共 25 頁

2.機械類:104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

瑞芳、基隆 H8006 16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公用、儲運設備、安全裝 置之定期安全檢查、機械 設備維修、安裝、配管、

工程監造、繪圖、設計、

物理探勘及從事高架作 業與相關工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 短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 台灣各地(工)區。

桃竹苗 H8007 46 中彰投 H8008 13 雲嘉南 H8009 9

澎湖 H8010 1 高雄 H8011 15 蘇澳、花蓮 H8012 4

3.儀電類:39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

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 H8013 4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公用、儲運設備操作,

及儀電、電器、通信設 備維修、配管、安裝、

監造、檢查,高架作業 與相關工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

新北市瑞芳區 H8014 1 桃竹苗 H8015 8 台中 H8016 8 台南、嘉義 H8017 7 高雄 H801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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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4 頁;共 25 頁

4.電氣類:43 名

※所需證照: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 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

基隆 H8019 9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電機、電氣設備及線路 維修、配管、安裝、監 造、檢查、高架作業、

加油機設備修護及加油 服務等相關工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 需短期或長期派駐台灣 各地(工)區。

桃竹苗 H8020 16 中彰投 H8021 7 嘉義、台南 H8022 5 高雄 H8023 4 金門 H8024 1 蘇澳、花東 H8025 1

5.土木類:13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 H8026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土木施工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土木、建築工程監造、繪 圖、設計及從事高架作業 與相關工作。

桃竹苗 H8027 5 中彰投 H8028 3 台南、嘉義 H8029 1 高雄 H8030 1 花東 H80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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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5 頁;共 25 頁

6.安環類:6 名

※所需證照: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前取 得);或 81 年 6 月 29 日前取得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滿成績合格 結業證書。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桃竹苗 H8032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作業環境測定、工安檢 查、設備安全檢查或採油 工程之工安相關工作。

 一般環保業務、地下污染 防治、整治及檢測等相關 工作。

嘉義 H8033 1 高雄 H8034 1

花蓮 H8035 2

7.輸氣類:8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 H8036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機械常識 B.電腦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機械、儀電及輸儲等設 備操作與維修從事高架 作業等相關工作。

 管線及輸配氣設備維護 保養等相關工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

桃竹苗 H8037 2

台中彰化 H8038 4

8.油料操作類:79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

基隆 H8039 8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油料輸儲、灌裝、工程、

設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 汽車、漁船加油(氣)及其 設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 鍋爐操作業務。

 需配合日夜輪班。

桃竹苗 H8040 14 中彰投 H8041 8 雲嘉南 H8042 22

澎湖 H8043 10 高屏 H8044 8 花東 H804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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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6 頁;共 25 頁

9.航空加油類:10 名

※所需證照: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桃園 H8046 8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子概論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航空加油服務及相關工 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 高雄 H8047 1

台東 H8048 1

10.探勘類:29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竹、

苗栗 H8049 29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野外或海域從事鑽井工 作及高架作業。

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 短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 台灣各地(工)區。

11 車輛修護類:62 名

※所需證照: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執照或汽車修護二級技工執照;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

基隆 H8050 6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汽車學概論 B.電子概論 C.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航空、快保中心車輛設備 修護、加油、供油中心油 料輸儲等相關工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

桃竹苗 H8051 9 中彰投 H8052 8 雲嘉南 H8053 23

高屏 H8054 10 宜花東 H805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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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7 頁;共 25 頁

12.事務類:55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

基隆 H8056 28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一般行政事務、會計帳 務、資料處理、審核、彙 編等相關工作。

加油站多角化業務、銷 售、設計及經營管理等相 關工作(需配合夜間作業 出勤)。

桃竹苗 H8057 12 中彰投 H8058 3 雲嘉南 H8059 6 高雄 H8060 6

13.消防類:6 名

※所需證照: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市

瑞芳區 H8061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及其 施行細則、各類場所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 準〈第一篇至第五 篇〉】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擔任消防車駕駛、廠區巡 查、演習、警戒及各類災 害搶救、消防安全、救護 及捕蜂捉蛇等相關工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

桃園 H8062 2

苗栗 H8063 2

14.加油站儲備幹部類:63 名

※所需資格:須於 99 年 10 月 30 日至 104 年 10 月 29 日期間,於加油站累計工作 年數滿 3 年者(包含公、民營站皆可)。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甄試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

基隆 H8064 9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 汽車加油(氣)操作、設備 修護及儲備幹部等相關 工作。

 需配合日夜輪班。

桃竹苗 H8065 7 中彰投 H8066 6 雲嘉南 H8067 22

澎湖 H8068 1 高屏 H8069 10 花東 H8070 8

(10)

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8 頁;共 25 頁

(二)睦鄰資格及名額:

1.睦鄰資格:報考人除須符合「一、資格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設籍資格條件:

(1)應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睦鄰區域連續 6 個月以上。

(2)應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連 續滿 10 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 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備註:

(1)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04 年 10 月 15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04 年 10 月 15 日之前連續 6 個月、10 年】。(最後設籍期限為 104 年 4 月 16 日、94 年 10 月 16 日)

(2)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4 年 10 月 16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3)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2.各類別工作性質及所需證照:同一般名額(請參閱第 3~8 頁)。

3.睦鄰名額:

(1)煉製類:31 名

工作地區 分區 類別代碼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新北 無 H8101 14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 及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 桃園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 及桃園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

英文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 試

高雄 無 H8102 1 高雄市永安區(99 年 12 月 25 日 前稱高雄縣永安鄉)

高雄 無 H8103 1 高雄市彌陀區(99 年 12 月 25 日 前稱高雄縣彌陀鄉)

高雄 無 H8104 5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 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高雄

H8105 1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 H8106 1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 H8107 1 高雄市小港區鳳源里 H8108 1 高雄市小港區鳳興里 H8109 1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 H8110 1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 二

H8111 1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 H8112 1 高雄市小港區坪頂里 H8113 1 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里 三 H8114 1 高雄市小港區全區

◎上述各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 5 里(海澄里、海昌里、海原里、海豐里、

海城里)。

(11)

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9 頁;共 25 頁

◎第一、二分區任一里錄取人數不足時,由該分區其他里之睦鄰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 錄取。各分區錄取人數不足時,由其他兩分區之睦鄰應考人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排 名序位接續於原分區後;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試 總成績順序錄取。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比 序,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2)機械類:5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新北市瑞芳區 H8115 1

新北市瑞芳區海濱里、瑞濱里、深 澳里(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北縣 瑞芳鎮海濱里、瑞濱里、深澳里)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 文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桃園 H8116 2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及 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 園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 園市)

台中 H8117 1

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

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中 縣梧棲鎮、沙鹿鎮、龍井鄉、清水 鎮)

高雄 H8118 1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 稱高雄縣林園鄉)

(3)電氣類:3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H8119 2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及 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 園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 園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 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高雄 H8120 1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

稱高雄縣林園鄉)

(12)

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10 頁;共 25 頁

(4)輸氣類:2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台中 H8121 2

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

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中 縣梧棲鎮、沙鹿鎮、龍井鄉、清水 鎮)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 文

(2)專業科目:

A.機械常識 B.電腦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5)儀電類:5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H8122 1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及 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稱桃園 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 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 文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 試

台中 H8123 1

台中市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

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中 縣梧棲鎮、沙鹿鎮、龍井鄉、清水 鎮)

高雄 H8124 3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 稱高雄縣林園鄉)

(13)

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11 頁;共 25 頁

(6)事務類:2 名 工作地區 類別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試方式

桃園 H8125 1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大園區 及桃園區(103 年 12 月 25 日前 稱桃園縣龜山鄉、蘆竹鄉、大園 鄉及桃園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高雄 H8126 1 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

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4.睦鄰名額各類別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應考人依甄試總 成績順序錄取;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睦鄰身分應考人,得參與同類別同一工作地 區一般名額比序,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例如:睦鄰名額煉製類 H8101 工作地 區桃園、新北未錄取之應考人,得依甄試總成績參與範圍較大之同類別 H8001 工 作地區為台北、新北、桃園之一般名額比序)。

貳、甄試方式(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含國文、英文),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測 驗內容請詳各類別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

(一)報考「事務類」,測驗當日僅需參加口試;其他類別,測驗當日需參加口試及現 場測試。

(二)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下列方式通知參加第二試:

1.「探勘」類別,以錄取名額 2 倍參加第二試。

2.其他類別,依各甄試類別及工作地區錄取名額,參照下列附表人數通知參加 第二試。

錄取名額 參加第二試人數

1 人 5 人

2 人 7 人

3 人 9 人

4 人 11 人

5~8 人 錄取名額加 9 人 9~10 人 錄取名額 2 倍 11~20 人 錄取名額加 10 人 21~30 人 錄取名額加 15 人 31~40 人 錄取名額加 20 人 41 人以上 錄取名額加 25 人

(14)

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12 頁;共 25 頁

參、成績計算、加分及錄取方式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一)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二)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四)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五)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 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二、特殊身分加分: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甄試第一試(筆試) 成績另予加計 15%;惟若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 15%列計。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 行綜合評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二)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三)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四)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四、第二試-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凡任一項未通過即遭淘汰,不得再 進行其他項目測試。

五、甄試總成績計算

(一)有口試及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其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 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30%,第二試(現場測試)採合格制,凡任一項未通過 者不予錄取。

(二)無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事務類):其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占 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30%。

六、錄取

(一)經第二試(現場測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或睦鄰區域之錄取名額,按 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

(二)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睦鄰身分應考人,得參與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比 序,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

(三)睦鄰名額各類別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同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應考人依甄試總 成績順序錄取。

(四)各類別同一工作地區,若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2) 專業科目原始分數、(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 A 原始分數、(5)專業科 目 B 原始分數、(6)專業科目 C 原始分數、(7)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8)共同 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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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13 頁;共 25 頁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09:00 起至 10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18:00,

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甄試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中油公司(http://www.cpc.com.tw)及台灣金融 研訓院測驗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 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 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及工作地區報考,請慎 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別、工 作地區或考區。

(五)報考加油站儲備幹部類,網路報名後須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含)前將工作經歷 證明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專案組收」;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並 通知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新台幣(以 下同)30 元退還餘款)。應檢附工作經歷證明如下: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 證登入查詢列印。

2.「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可參用附表一格式,應包含「任職公司名稱及地 址、服務加油站名及地址、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工作內容、任 職期間」等內容,且應加蓋公司(事業單位)章及負責人章。

備註:

應考人若屬加油站勞務外包僱用員工,其所屬受僱公司若因結束營業致無法取 得附表一之「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得以「加油站勞務工作經歷證明申請 書」(請使用附表二格式),向該加油站申請,由派駐加油站隸屬之權責部門查 驗後核章,方才有效。

(六)具特殊加分或睦鄰身分者,網路報名後須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含)前將「相關 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 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專案組收」;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 分應考,不得享有加分優待及睦鄰報考資格。

1.具有加分條件資格者須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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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14 頁;共 25 頁

(1)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身心障礙者,請檢附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之影本。

2.以睦鄰身分報考:應考人須檢附本人及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全戶戶籍謄本。

(1)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04 年 10 月 15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04 年 10 月 15 日之前連續 6 個月、10 年】。(最後設籍期限為 104 年 4 月 16 日、94 年 10 月 16 日)。

(2)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4 年 10 月 16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3)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3.請至本院網站中油公司報名專區之「訂單查詢」列印郵寄封面及相關證明文件 清單,並將「證明文件」依網站上列印「相關證明文件清單」之順序由上而下 整理齊全,並用訂書機釘妥後,置入(A4 規格)信封,貼妥網路上所列印「郵 寄封面」後,彌封好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

(七)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 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台灣金融研訓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 9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筆試 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首頁右下方「測驗收據列印」區下載列印,不 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4 年 10 月 29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 名費,請改為 ATM 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報名網 頁/訂單查詢區查詢取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4 年 10 月 29 日 24:00 止。繳款帳號顯示 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 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 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4 年 10 月 29 日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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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15 頁;共 25 頁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因 ATM 轉帳須 30 分鐘後方才入帳,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中油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3.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

4.採臨櫃匯款者,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 上確認訂單狀態。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日)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一節 共 同 科 目 08:20 08:30~10:00 四選一單選題,

以 2B 鉛筆劃記 第二節 專 業 科 目 10:30 10:40~12:10 作答

(一)分設「台北」、「台中」及「高雄」3 個考區同時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 院網站,應考人可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中油甄試專區(以下 簡稱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書面 通知書。

(二)請擇一攜帶有效期間內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 照或健保 IC 卡),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 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測驗日期:105 年 1 月 9 日、1 月 10 日(星期六、日),設置 桃園、高雄考區。

(一)第二試當日請擇一攜帶有效期間內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 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時經唱 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將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於本院網 站公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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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16 頁;共 25 頁

(三)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資料(請準備乙式三份,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 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從網站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2.應試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從網站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相關證照(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含)前取得):

(1)報考「電氣類」者,請檢附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

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證照。

(2)報考「安環類」者,請檢附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或 81 年 6 月 29 日前取得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滿成績合格結業證書。

(3)報考「航空加油類」者,請檢附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4)報考「車輛修護類」者,請檢附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執照或汽車修護二級技 工執照。

(5)報考「消防類」者,請檢附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6.志願表。

7.其他相關資料:應考人可自行提供相關經驗證明、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 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註: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 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 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 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9:00 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18:00 前至甄試專區之成績複查專頁申請,逾期恕 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1.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密碼。

2.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3.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18:00 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 104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24:00 止。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 30 分鐘後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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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3)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 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應考人不得要求閱 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 甄試類別得參加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測 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原已具參加第二試(口試/

現場測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 其參加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除以手機簡訊通知外,並以掛號 寄出。

陸、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擇一攜帶有效期間內具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 照或健保 IC 卡),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 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 場,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 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 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 作答者,不予計分。

(四)題型為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 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 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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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18 頁;共 25 頁

將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 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八)應考人須依規定於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後核對筆跡之 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凡未書寫或未繳回者,均以零分計算。

(九)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 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 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一)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 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 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 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二)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卡併同繳回給 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者,該節以零分計。測驗結束鈴(鐘)響 後,若未繳交答案卡者,取消其該節成績。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不 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7.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8.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題;

9.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節成 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響時,仍繼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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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19 頁;共 25 頁

(十五)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12:00 起於甄試專區公 告。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12:00 至 12 月 1 日(星期二)12:00 前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六)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 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七)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

(一)報考事務類者,僅須參加口試測驗,不須參加現場測試。其餘各甄試類別均須參 加口試測驗及現場測試。

(二)第二試設置桃園及高雄考區,請詳細參閱第二試入場通知書所載之報到時間、測 驗時間、注意事項及報到地點等。

(三)各類別口試所須繳驗之學歷證明文件及證照:

類別 所需證照 學歷

煉製類 無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 畢業持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 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五 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 證明文件者,視同具有同等學 力。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 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 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 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 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 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 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 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 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 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第二試 測驗當天應出具前項證明,否則

機械類 無

儀電類 無

電氣類

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 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 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 格(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前取得)

土木類 無

安環類

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 士證照(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前取 得);或 81 年 6 月 29 日前取得之勞 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滿成績合 格結業證書

輸氣類 無

油料操作類 無

航空加油類 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前取得)

車輛修護類

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執照或汽車修 護二級技工執照。(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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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所需證照 學歷

探勘類 無 不得入場應試。

消防類 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05 年 1 月 8 日前取得)

事務類 無

加油站儲備幹部類 無

(四)各類別現場測試項目:

類別 現場測試項目

煉製類、機械類、儀電類、電氣類、土木類、

安環類、輸氣類、油料操作類、航空加油類、

車輛修護類、加油站儲備幹部類

1.爬高 20 公尺無懼高症 2.手提滅火器跑走 50 公尺 3.辨色實作模擬

4.辨識標示牌(4 公尺)

探勘類

1.負重 30 公斤重物跑走 50 公尺 2.爬高 20 公尺無懼高症

3.辨色實作模擬 4.辨識標示牌(6 公尺)

消防類

1.爬高20 公尺無懼高症 2.手提滅火器跑走 70 公尺 3.跑走 800 公尺

4.辨色實作模擬 5.辨識標示牌(4 公尺)

事務類 無須參加現場測試

(五)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計分,任一項沒有通過即淘汰;參加現場測試時,請 穿著運動服(或輕便服裝)及運動鞋,不得赤腳應考,相關規則及標準請詳下表說明: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爬高20公尺

無懼高症 爬高20公尺處靜止10秒向下看無懼高症 上下時間在 90.00秒(含)以內

手提滅火器 跑走50公尺

1.單手提20型內裝20磅乾粉滅火器,另一手執噴嘴 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息,請將 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時間在

15.00秒(含)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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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21 頁;共 25 頁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適當提 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手提滅火器 跑走70公尺

1.單手提20型內裝20磅乾粉滅火器,另一手執噴嘴 跑走70公尺(直線3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息,請將 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適當提 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

20.00秒(含)以內

跑走800公尺 徒手跑走 時間在

280.00秒(含)以內

負重30公斤重 物跑走50公尺

1.肩扛(或手抱)3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直線25 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重物放於地面,但時 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重物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

15.00秒(含)以內

辨色實作模擬 依指示辨別顏色 於2分鐘內正確完

辨識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單眼判讀寫出各1片 標示牌(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 (字高至少2㎝)

註:探勘類測試距離為6公尺

各單眼於2分鐘內 正確寫出標示牌 上之文字、數字或 英文字母;每片標 示牌錯誤不得超 過2個字

備註:請應考人衡量自身之身心狀況,再行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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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進用、待遇與福利

一、進用:

(一)應考人錄取以書面通知為準,錄取人員不得要求更改類別或工作地區,且應依所 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備取遞補者 亦同。惟因服兵役(義務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 件逕向各分發單位申請延後報到,並於法定役期屆滿日起 1 個月內向各分發單 位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 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中油公司可視業務需要於榜示之日起 7 個月 內,於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報到後離職之缺額,按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應考人甄 試總成績依序遞補。

(二)進用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金),且符合中止或停止支付條件者,須依法停止支領 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權利,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考。

(三)錄取人員經分發後,二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

(四)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依法停止進用。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

8.依「中油公司專案精簡人員作業注意事項」辦理專案精簡退休或資遣者。

(五)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 65 歲 者應即退休。

二、待遇:

(一)錄取人員訓練期間 6 個月,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僱用,訓練期間比照評 價 4 等 1 級支薪(月支 23,625 元),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 5 等 1 級薪給(月 支 27,000 元)。

(二)前述薪給如中油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正式僱用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有關規 定辦理。

三、福利:

(一)享有勞、健保、各項津貼、全勤獎金及工作獎金,另視中油公司營運情況核發績 效獎金。

(二)報考者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

(25)

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23 頁;共 25 頁

高學歷敘薪。中油公司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 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 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睦鄰應 考人另應提供直系血親尊親屬相關資料,將由中油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 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甄試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一)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Exam):洽詢電話 02-33653737 (二)台灣中油公司(http://www.cpc.com.tw):洽詢電話 02-87898989 轉 8420 或 8445。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油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 準。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 訓院網站所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或取消。

(26)

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24 頁;共 25 頁

加 油 站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書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日 年 月 日

服務加油站站名 服務加油站地址 工 作 內 容

同一服務加油站 任 職 期 間

期間 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間 2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間 3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 計 年 資 年 月 日

備 註 □現仍在職 □現已離職

受 僱 公 司(全銜):

負 責 人 : 公 司 地 址 : 電 話 :

※以上各項資料均屬確實無誤,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請於此加蓋公司關防及負責人章)

附表一

(27)

台灣中油公司 104 年僱用人員甄選簡章 104 年 9 月 16 日公告 第 25 頁;共 25 頁

加油站勞務工作經歷證明申請書

(本申請書僅適用派遣公司已結束營業之勞務外包報考人員使用)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加油站名 加油站地址 受僱公司名稱 受僱公司地址 派駐期間 合計年資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註:

(1)申請人必須完整填寫報考人填寫欄位,另應檢附勞保投保明細資料(需可辨識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投保單位及加退 保日期)送加油站查驗。

(2)本單不敷使用,請影印本申請書使用。

(3)本申請書應經查驗後核章方才有效。

應考人 簽章

查驗程序

工作經歷是否正確(若否,請敘明未符合處) 初驗 核計年數 複驗 核計年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查驗申請人派駐於加油站之勞務工作年數共計 年 月 日,茲以證明。

加油站簽章: 加油站隸屬之權責部門核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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