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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國、高中學生就業準備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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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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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升國、高中學生就業準備力計畫

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發就字第1073500835號函訂定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就業服務法第十八 條,協助國、高中階段學生及早規劃個人職涯,瞭解並認識就業市 場發展趨勢,提升就業準備力,特訂定本計畫。

二、服務對象:轄區內各國、高中學校及其學生。衡酌就業需求之迫切 性,以高中為優先。

三、參與單位及分工

(一)本署

1、本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事宜。

2、本計畫督導、協調及其他相關事宜。

(二)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1、本計畫年度預算編列、核撥(銷)、執行及控管事項。

2、本計畫實施品質之管控、訪視、查核及成效評估檢討事項。

3、本計畫之宣導。

4、建立國、高中學校業務聯繫窗口,傳送本署與分署各項活動 及服務資訊,並合作共同推動國、高中學生就業促進業務。

5、其他相關事宜。

四、工作項目

(一)建立合作機制,共同推動強化國、高中學生就業先備知能等 相關服務

1、聯繫轄區內國、高中學校就業相關單位(如輔導室、實習輔 導處等),瞭解其就業輔導實際需求,並規劃轄區內相關資 源之整合及運用。

(2)

2、宣導分署就業服務資源。

3、提供職業心理測驗施測服務,協助國、高中學生釐清職業興 趣。

4、依需求召開業務聯繫相關活動,共同研商推動國、高中學校 就業相關服務業務之改革與創新。

(二)辦理職業輔導及提升國、高中學生就業先備知能相關活動 1、辦理方式及內容

(1)蒐集、整合並宣導政府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相關服務措 施及資訊,提供國、高中學校有效運用。

(2)主動聯繫轄區國、高中學校,辦理職涯輔導及提升就業 先備知能相關活動。

(3)依轄區內各校填具辦理「職業輔導及提升就業先備知能 相關活動」申請表(如附件一)之需求,邀請專業講 師,辦理講座或其他提升就業準備力之活動。活動過程 分署得適時宣導就業服務資源。

(4)分署得外聘講師,邀請熟稔青少年職涯規劃、促進就業 服務相關領域之專業講師,或由各行(職)業專家,現 身說法,提供學習楷模,以活潑生動、高互動性之方 式,辦理職涯規劃、認識工作世界、職業價值觀與就業 態度、人際關係、求職面試技巧、求職陷阱辨識與職場 趨勢、勞動權益等,或其他提升就業準備及認知之講座 活動。

(5)辦理有獎徵答活動,提供學生答對有關生、職涯規劃或 就業相關資訊等之鼓勵,提高學生參與意願及活動趣味 性。透過寓教於樂方式,建立學生就業準備之正確觀

(3)

念。

2、活動時間:原則上運用國、高中學生共同活動時間(如週 會、團體活動等)或由學校安排。

(三)推動職場參訪活動 1、辦理方式及內容

(1)調查就業市場發展趨勢,主動連結轄區內熱門行(職)

業事業單位,提供學生職場參訪機會,並建置參訪名 冊。另依國、高中學校填具辦理「職場參訪活動」申請 書(如附件二)之需求,提供參訪事業單位名單。

(2)加強宣導並推動職場參訪活動,提供轄區內國、高中學 校學生職場參訪機會。配合提供就業市場趨勢及宣導分 署就業服務資源。

(3)每場次提供一個職場參訪單位。但得依學校實際需求,

彈性調整(規劃)參訪單位。

(4)應請事業單位配合提供資深人力資源代表,解說該行

(職)業專業屬性、專業知能、就業市場未來展望、招 募方式及進用條件等資訊,並提供相關產業之就業市場 關聯性,擴展學生職場視野,提高參訪成效。

(5)分署應為參加活動人員投保國內平安保險。計算標準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 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2、活動時間:以一日安排一場次參訪活動為原則。但得依學校 實際需求,彈性調整(規劃)參訪時程。

(四)其他依國、高中學校所提可促進國、高中學生就業準備力之 相關活動。

(4)

五、預期績效

(一)提供國、高中學生職場參訪活動,透過實地觀摩與訊息傳 遞,協助及早認識職業環境實況,以緩和從學校零經驗至全 職就業間轉銜落差,提高穩定就業。

(二)透過宣導,強化學生運用政府資源,並協助國、高中學校推 動校園職業輔導機制,建立學生及早規劃職涯概念,強化就 業先備知能,以提升就業競爭力。

六、督導及考核

經列入本署管制計畫者,分署應依本署所定管考規定,定期填

(製)送管考表件。

七、本計畫經費來源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5)

附件一

○○○分署

辦理「職業輔導及提升就業先備知能相關活動」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學校名稱 國中/高中/高職

申請學校地址

申請人姓名 申請人職稱

聯絡電話 ﹙O﹚︰ 手機︰

活動安排日期(請依順位塡列預安排時間)

(一)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二)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邀請講師及其專長(申請單位提供建議尤佳)

講師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專長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可促進國、高中學生就業準備力之相關活動及其建議

備註 1. 活動時間如有異動,請於2週前提出更改事宜。

2. 活動申請逕電洽或傳真方式,至轄區分署辦理。

(6)

附件二

○○○分署辦理「職場參訪活動」申請書

申請學校名稱 高中/高職

申請學校地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參觀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姓名/職稱) 聯絡電話 ﹙O﹚︰

手機︰

參訪學生人數 隨行教師人數

欲參訪之事業 單位類別(可 複選並填寫順 位)

類別(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 ﹚農、林、漁、牧業。 ( )金融及保險業。

﹙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 )不動產業。

﹙ ﹚製造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 )支援服務業。

﹙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

( )營造業。 安全。

( )批發及零售業。 ( )教育服務業。

( )運輸及倉儲業。 (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 )住宿及餐飲業。 (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 )其他服務業。

參訪之事業單 位(申請單位 提供建議尤 佳)

單位名稱 聯絡人(姓名/職稱) 聯絡電話

備註

1. 請依活動規定時間準時集合出發。

2. 參加活動者,請勿攜帶零食及飲料進入參訪之事業單位。

3. 參訪活動前後,於學校集合及返校解散之安全,請學校單位協助維 護。

4. 若參觀時間有異動,請於2週前提出更改事宜。

5. 活動申請逕洽或傳真方式,至轄區分署辦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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