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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評鑑暨公共安全實地輔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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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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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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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高雄市私立老人福利機 構評鑑暨公共安全實地輔導方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

執行單位:高雄醫學大學

計畫主持人:陳桂敏教授/高醫大 郭昶志副教授/高醫大

計畫共同主持人:陳明賢助理教授/樹德科大 程紋貞助理教授/輔英科大

(2)

簡報大綱

評鑑實施計劃

1

評鑑計分方式

2

3

評鑑注意事項

4

評鑑程序表

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

6

5 公共安全輔導

(3)

110年度高雄市私立老人福 利機構評鑑實地輔導方案實

施計畫

(4)

目的

❖藉由公平、公正、公開之評

鑑制度,達到對機構照顧品 質之監控與提升,保障住民 權利,使其能得到完善的整 體性照顧服務。

(5)

評鑑對象

1

原109年度每4 年應接受老人 福利機構評鑑 者,計29家 。

2

108年3月l日 後經本府核准 許可設立之日 起滿一年之新 設立老人福利 機構,計3家。

3

110年度應接 受評鑑者:

每4年應接受 老人福利機 構評鑑者,

計46家。

(6)

評鑑方式

實地考評:

每次評鑑皆由評鑑小組中派 社工機構代表、消防局

工務局工務局違章建築 大隊和社會局代表各1人、護 理代表2人至受評機構訪視,

依評鑑項目 查閱有關資料、

訪談業務有關人員,辦理實 地考評。

書面考評

由受評機構填報 基本資料及自評 資料,供評鑑小 組參考。

評鑑方式

(7)

評鑑日程

110/03/08-110/9/10

實地考評

(8)

評鑑內容

B.專業照護品質(佔41%):

社工服務、膳食服務、

醫護、復健及緊急送醫服務、

生活照顧與輔具服務等 A.經營管理效能

(佔20%):行政制度、

員工制度等

C.安全環境設備

(佔26%): 環境設施、

安全維護、衛生防護等

D.個案權益保障(佔12%)。

F/G.加/扣分題

(加分題:額外加 總分10%;扣分題

:額外扣總分6%)

E.服務改進創新(佔1%)

評鑑資料 未滿1年者

酌予扣分

(9)

評鑑內容109年與110年版本比較

B16服務對象約束處理及監形

109年 110年

3. 公費安置且無家屬或法定 代理人者由委託之直轄市、

縣市 政府代表或機構代表簽 署同意書。

3. 公費安置且無家屬或法定 代理人者由委託之直轄市、

縣市 政府代表或機構代表簽 署同意書,並提供經醫師診 斷有約束之必要相關紀錄。

(10)

評鑑內容109年與110年版本比較

F1.收容政府轉介個案、其他歇業機構 轉介住民情形

110年 109年

轉介人數佔機構核定收容床 數:

1.達 12 位以上。評為A 2.達 9 位以上。評為B 3.達 6 位以上。評為C 4.達 3 位以上。評為D 5.完全不符合,評為E

轉介人數佔機構核定收容床 數:

1.達 25%以上。評為A 2.達 20%以上。評為B 3.達 15%以上。評為C 4.達 10%以上。評為D 5.完全不符合,評為E

(11)

評鑑等第

❖依據各評鑑項目之評鑑得分乘上該項占總分 之百分比,加總後即為實得分數,各機構按 實得分數結果分為下列五等:

優等:經評定成績在90分以上者

甲等:經評定成績在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乙等:經評定成績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丙等:經評定成績在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丁等:經評定成績未滿60分者

(12)

評鑑結果申復方式

❖受評機構如對評鑑過程及評鑑結果有疑

義之情事,應於評鑑結果通知後14日內 以書面並檢具相關資料向社會局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提出申復以1次為限。

(13)

獎勵方式

❖評鑑結果為

甲等以上之機構,由社會 局表揚及核發獎狀(盃、牌)並酌給獎 勵金,且得優先委託其辦理老人福利相 關業務。

❖前項獎金專作機構辦理

住民福利 實 設 施 設 備 工 作 人 員 獎 金 之 用 。

(14)

處分及輔導措施

❖經評鑑成績為丙、丁等者,除依老人福利法 第48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罰鍰外,其經評鑑小組明列須改善項目,社 會局得遴聘適當之專家學者至機構定期輔導

,受輔導機構不得拒絕之,且限期改善期 間不得增加收容住民、停止任何委辦業務及 補助。限期改善期間屆滿,機構即應將改善 情形函報社會局接受再次評鑑,逾期未改善 或再次評鑑成績未達乙等以上者,再依老人 福利法相關規定辦理。

(15)

處分及輔導措施(續)

❖評鑑成績為甲等以上機構,如於評鑑結果公 告後至下次評鑑前,經查有以詐欺、脅迫、

賄賂、隱瞞、故意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法 方式而獲評鑑結果,且查證屬實者,或經社 會局將撤銷其評鑑結果,或經社會局老人福 利法第46條至第48條或第51條規定對其評鑑 裁處罰鍰,情節重大、社會局以書面撤銷評 鑑結果之機構,應繳回所領取之獎牌及獎勵 金,且應於次年重新接受評鑑。

(16)

110年度高雄市私立私立老 人福利機構評鑑計分方式

(17)

計分方式

❖每項評鑑指標均為4分,得「A」者為4分、

「B」者為3分、「C」者為2分、「D」者為1 分、「E」者為0分。

❖各大項之得分為評鑑委員評分除以該大項之 總分後乘以100再乘以該大項占總分之百分 比,等於該大項之實際得分。例如甲機構B 大項生活照顧及專業服務委員給分為110分

;該大項總分為124分(31項×4分)、佔全 體總分比41%,則甲機構該大項之實際得分 為:(110÷124)×100×0.41=36.37

(18)

計分方式(續)

❖各大項實際得分之總數等於該機構實際分。

❖評鑑指標如有不適用者,則以加權計算 例如B大項生活照顧及專業服務總分124分,

甲機構不適用項目4分(如:B31未收容管灌個 案者不適用),委員給分為110分,則其實際 得分為:110/(124-4100×0.41=37.58分。

(19)

評等限制

❖各評鑑項目所列考評指標依是否

屬法定設立標準或涉及住民之生 命、身體及健康等權益之保障、

達成之難易程度,分為一級、二 級指標及一般指標等3類。

(20)

評等限制

❖一級必要項目共計 12 項

其中C.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中一級指標C11

、C12未達「A」、C14未達「B」者,不得 列為優等及甲等機構。除上述指標外,一 級指標有 3 項未達「A」者,不得列為優 等機構;4 項以上未 達「A」者,則不得 列為甲等以上機構。

❖二級指標共計 11 項

4項以上未達「A」者,則不得列為優等機 構。

(21)

一、二級指標查核表

(22)

一、二級指標查核表

(23)

一、二級指標查核表

(24)

110年度高雄市私立老人福 利機構評鑑程序表

(25)

評鑑程序表

評鑑程序及內容 實施時間 備註

一、機構負責人介紹機構主要工作人員

3分鐘 二、評鑑小組召集人介紹評鑑委員

2分鐘 三、業務簡報

1. 針對上次評鑑說明 2. 住民特性分析

3. 機構分工與人力配置

4. 專業服務表現(可附上統計表格) 5. 創新服務與願景

10分鐘

1. 評鑑是日由機構以口頭報 告為主,並於現場提供書 面簡報供委員參考。

2. 簡報報告者為機構負責人 或主任,不可由其他職員 代為簡報。

四、實地查證(含資料查證、分組勘查、

委員評分) 75分鐘

委員將依評鑑表之各評鑑項目 查證資料及分組勘查

五、綜合討論 30分鐘

合計 120分鐘

(26)

110年度高雄市私立老人福 利機構評鑑注意事項

(27)

評鑑注意事項(1)

❖評鑑指標內容

原則:簡化、明確。

加註:評鑑方式、準備資料。

❖實地考評之路線與時程的安排恐

無法配合機構之要求。

❖評鑑作業滿意度調查表請於實地考評

後兩周內寄回社會局。

(28)

評鑑注意事項(2)

❖同一集團

之受評機構,請備妥機構 織架構圖(含人員配置名單)。

❖同一集團

之受評機構 ,將安排於 一天受評,簡報視情況可派集團中其 中一位機構負責人或主任一起報告即 可,報告時間上限15分鐘。

(29)

評鑑注意事項(3)

❖實地評鑑當日,在場人員僅能為此間

機構之工作人員,「不」開放同集團 之其他機構工作人員參觀。

❖實地評鑑當日不可拍照。

❖受訪機構請提供

員工薪資列表(含薪 資册、扣繳憑單)。

❖因應實地考評延長為120分鐘,下午

第一場開始時間為12:30,然而請勿 影響長輩正常作息(如:午休時間)。

(30)

評鑑注意事項(3)

機構評鑑資料(基本資料表及指標自評表) 請於110年2月19日前,每一機構準備六份 請勿用訂書針裝訂,請用燕尾夾裝訂

郵寄至:

80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高雄醫學大學

高齡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 收

電話:07-3121101轉2636 傳真:07-3218364

(31)

110年度高雄市私立老人福 利機構公共安全實地輔導方

案實施計畫

(32)

目的

為協助本市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檢視內部公共安 全,改善機構防火防災避難設備與效能,係障住 民安全,輔導本市老人福利機構申請「獎助私立 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紇 設備費」計畫,聘請建築師、消防設備師及電機 技師等各領域專業人員維成跨專業輔導圍隊,提 供相閽諮詢及輔導,進而提升機構申請計畫意願;

並於受獎助機構施工或修繕期間至機構實地輔導,

瞭解其執行進度,針對機構執行困難或特殊狀況 提出專業輔導建議,協助機構如期完成該年度申 請項目,並完成核銷作業,以達成管考之目的。

(33)

輔導對象

1

符合計畫申請 資格之本市私 立小型老人福 利機構(以未 申請機構及噹 年度獲核定機 構為主)。

2

因執行困難或 特殊狀況提出 輔粵需求之本 市私立小型老 人福利機構 。

(34)

110年度高雄市住宿式服務 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

(35)

目的

❖為協助申請 110 年度住宿式機構服務品 質提升卓越計畫之本市老人福利機構達 成評核指標,進而改善住宿式機構良莠 不齊地服務品質,並 提升住宿式機構勞 動條件、設施設備等條件,確能保障住 民的安全與 權益。

(36)

輔導對象

1

有意願參與 110年度住宿 式服務機構品 質提升卓越計 畫 之本市老 人福利機構

(37)

輔導方式

研習課程:

針對本市申請110年度住宿式 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 之老人福利機構辦理2場次(

每場次1.5小時)研習課程 l.機構防疫概念課程

2.公共安全教育課程

實地輔導

每家辦理 l 場 次.每場次由 3 位委員(社工 丶護理及機構經 營專業各1位)

至機構進行實地 輔導。

輔導方式

(38)

LOGO

高雄醫學大學

(39)

護理評鑑項目(未確定)

護理A 臨床照護

(共19項)

B. 生活照顧與專業服務

C. B2.醫護、復健及緊急送醫服務:B2.1、B2.3-B2.8、B2.12- B2.16項

D. B3.生活照顧與輔具服務:B3.1-B3.6項 C. 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

D. C3.衛生防護:C3.4項

護理B 感控及營養

(共18項)

B. 生活照顧與專業服務

C. B2.醫護、復健及緊急送醫服務:B2.2、B2.9-B2.11、B2.17項 D. B4.膳食服務:B4.1-B4.4項

C. 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

D. C1.環境設施:C1.7、C1.14-C1.16項 E. C3.衛生防護:C3.1-C3.3、C3.5-C3.6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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