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表演藝術主修專長教師在職進修
第二專長學分班 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一○三年十二月 壹、 依據
教育部補助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活動作業要點辦 理。
貳、 開設班別
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 學分班
參、 學分數
38 學分
肆、 開班特色
一、 安排國中表演藝術領域專業課程,學習表演藝術專業與教育最新 知能
本專長學分班課程與授課內容,參照本校獲教育部臺中
教學內容,使學員們能藉由課程,學習到表演藝術專業領域及教育最新知能。
二、 專業藝術與教育學者規劃理論與實務之創新課程
資培育中心結合本校音樂、美術、戲劇、舞蹈、文化資源與影新等六大學院各藝術系所資源,整合本校現有藝術與教育之專業師資,規劃兼具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之課程,有效提供完整的專業戲劇與舞蹈教學,藉此提供在 職教師符合其工作或自我實現需求的進修管道,對於藝術教師專業知能之提升極具助益。
三、 落實導師制度規劃,俾利進修教師之輔導與諮詢
劇、舞蹈專業課程對於初接觸的學員來說,給予適時適當的協助是必須的。本在職進修學分班設有導師制度,安排本校教授協助學員處理平時學習及其他相關事務,透過座談會方式,深入了解課程實施、教學與學習的成效 以瞭解學員團體或個別間的問題,而學員所給予的意見回饋,亦是未來申辦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之重要參考。
四、 擁有豐富藝術領域資源,是教師學習進修的好環境
術領域課程主要在以人文素養為核心內涵的藝術學習。本校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傳統藝術、電影、新媒體等方面教學表現亮眼,並透過展演、講座及發表等方式,參與藝術活動者的經驗分享,有效經營兼具藝術領 域特色及教育功能的學術專業環境。這些豐富的學習資源,尤其是表演藝術領域的教學特色,應最能充實表演藝術課程改革與統整的內涵。在空間方面,本校擁有
院等專業廳館,讓學員能在多元的設備中,建立全方位藝術專業學習,也讓本校成為亞洲最具規模的藝術高等教育學府。
學員學習與實際生活相結合,促進人文與藝術精神之發展。
伍、 收費標準
每學分收費新台幣 3,000 元整。
陸、 開班起訖日期
104 年 3 月 7 日-105 年 1 月 29 日。
柒、 上課地點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舞蹈學院、戲劇學院、電影學院
捌、 修習學分及時間
一、 104 年 3 月 7 日 ─ 104 年 6 月 6 日 (共 12 學分,每周六、日上課)
二、 104 年 8 月 3 日 ─ 104 年 8 月 26 日 (共 8 學分,每周一至周五上課)
三、 104 年 9 月 12 日 ─ 104 年 12 月 27 日 (共 14 學分,每周六、日上課)
四、 105 年 1 月 19 日─105 年 1 月 29 日(暫定)
(共 4 學分,每周一到周五上課)
玖、 預期效益
一、 配合教育部課程革新政策推動,協助各地區中學教師充實表演藝 術領域之專業與教學知能,並增進教師發揮教學能力。
二、 協助中學教師充實其他領域專長之教學知能,拓展跨領域課程之 統整教學專長,提昇創意教學能力。
三、 提供中學教師進修表演藝術領域專長之機會,增進教師彼此交流 及自我專業成長。
拾、 課程內容
課程別 課程類型 課程科目名稱 學分
國中藝術與 人文學習領 域—表演藝 術主修專長
領域 核心課程
美學 2
藝術概論 2
專門課程
中國戲劇與劇場史 2
兒童劇場 2
表演專題 4
導演 2
創作性戲劇 2
劇本分析 2
動作分析 2
西洋舞蹈史 2
音樂與舞蹈 2
舞蹈表演技法 2
舞蹈製作實習 2
西方舞蹈初階I 2
跨領域課程
音樂與人文 2
藝術鑑賞:音樂 2
繪畫 2
藝術教育 2
共計38 學分
拾壹、 報名資訊
一、 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
二、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04 年 月1 28 日 ( 三 ) 。 ( 以郵戳為憑 ) 三、 招生對象與人數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具合格教師證 書)。
(二)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具合格教 師
證書)。
(三) 共錄取 25 人,備取 10 人。
四、 報名必審資料
(一) 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整,請匯至以下帳號 匯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
匯款帳號:185-35-000-3083
匯款戶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401 專戶
※ 繳款後請於 104 年 1 月 28 日前黏貼於報名表上, 報名費含書 面
審查費用,未錄取者恕不退費。
(二) 填寫報名表(附件一)
表單請以電腦繕打列印、一吋半身正面照片一張與匯款收據請黏貼 於報
名表上。
(三) 身分證影本
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請印在A4 同一頁面上。
(四)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五) 在職證明文件
請提供 103 年 9 月至 104 年 1 月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學 校、國民中學之在職專任、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證明書(各校行 政單位自行開立即可)和在職證明書(附件二,請用此版本),請依 規定加蓋單位主管職章及學校印信,否則不予審查。
(六) 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七) 書面審查資料
(1)內容含自傳、申請動機、特殊表現等有利審查資料。
(2)採一式三份,限用 A4 紙張,左側裝訂,以 10 頁為限,字 體為14 字,新細明體,單行間距。
※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填寫各項報名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依序 排列,並於報名時間內以掛號寄至:
號師培中心(以郵戳為憑)
※報名資格不符規定、表件不齊或書寫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補件,
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負責。
※如需取回書面審查資料,請於 索取,逾期恕不受理。
五、公告錄取名單 民國
104 年 2 月 9 日(一) 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錄取名單,並於一周內E-mail 審查結果及報到註冊通知單。
拾貳、 注意事項
一、 本課程為專業套裝課程,為維持表演藝術教師專業能力培育品質,
及
課程規劃的完整性,欲報名修課者需修習全部課程,不受理任何學分 科目抵免。
二、 報名申請資料務必查證,如有不符則取消資格並自付法律責任,
報名費亦不予退還。
三、 錄取學員不得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學或轉班,課程未修畢者,
本中心恕不安排補課機制,下學年報名本中心課程,需按照下學年簡 章報名方式重新申請。
四、 錄取學員入學、繳費、退費、註冊、成績考察、缺曠課、修復學、
開除學籍及結業等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
五、 每班註冊人數未達最低開班人數20 人時,本校保有不開班的權 利,學員所繳之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 本班學員需修習完38 學分,並經各科授課教師評量成績合格(以 學士學分課程各科目及格標準60 分)且符合出缺席規定者,由本校發 予「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學分認定證明書及學分表」。未修滿 課程前,不得申請任何學分證明(包含臨時學分證明、加科高中藝術 生活科證明、教師介聘相關證明等)。
七、 退費相關規定:
課程開始前一個月以上申請退費者,退還全部金額。
課程開始前一個月內辦理放棄修讀者,退還所繳金額之70%。
課程開始後未達3 分之 1 申請退費者,退還應繳金額之 50%。
課程開始超過3 分之 1 後申請退費者,恕不予退還費用。
報名人數不足或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開課,全額退費。
八、修畢且取得學分證明書之中等學校教師,得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加科 (領域)登記之辦法提出申請辦理第二專長加科登記。
附註: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已取得本法第六條中等學 校
類科合格教師證並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修畢其他任教學 科、領域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 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
九、 開班後如遇特殊狀況,本中心有權調整課程進修時段,學員不得 有任何異議。
十、 俟所有課程結束後,本中心將統一辦理加科教師證書,辦理時程 預計1-2 個月。
十一、 本校因學生宿舍空間不足,僅開放暑假申請,申請的時間則需配 合本班課程統一進、退宿;學生宿舍僅提供四人房,一人一日275 元;若四人房人數低於二人(包含二人),一人一日 700 元。平日假日 與寒假課程如需住宿者需自覓住處。
拾參、 上課規定
一、 出席考核
(一) 請確實依照本班課表排定之時間上課,以符合本領域學分科 目之
要求。
(二) 每次課程前後需親自簽到、簽退,勿請他人代簽,簽到時間 於課
堂開始 15 分鐘內,簽退時間於課堂結束後 15 分鐘內,簽到單 及
簽退單收回即不再予以補簽。
(三) 同一課程缺課時數(含公假、事假、病假、婚假、娩假、喪 假、生
理假等各式假別)合計超過 12 節者(含 2 學分課程與 4 學分課程),
不發予「學分成績證明」及「學分認定證明書」,各項費用亦不 予退還。
(四) 凡任何假別需於課前請假,若未於課前請假者,則視同曠課。
(五) 該課堂簽到或簽退缺一者,以當 日課程時數二分之一計算。
二、成績考核:學員修課成績評定方式悉依授課教 師公佈為準。
國 立臺北藝術大學 104 年
教師在職進修 表演藝術第二專長學分班 報名表
姓 名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一吋 半身 正面 照片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男 □女 服務單位
(請填寫全名) 職別
□正式教師(編制內) □代理(課) 教師 □兼任教師
E-mail 畢業
學校
大學 科系:
戶籍地址
(請註明鄰 里)
□□□ 聯絡電話(住家) ( )
聯絡電話(學校) ( ) 分機
通訊地址
(郵件寄達 處)
□□□ 傳 真 ( )
行動電話
任教科目 □音樂主修專長 □視覺主修專長 □其他
以上資料請以電腦繕打列印,所寫資料如有不符,取消報名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本人已詳閱簡章一切內容並切結遵守所有規定。請親筆簽章:
備 註
學 號
年度 期別 班
別 學號
0 4 1
(此欄由本中心填寫)
(匯款收據黏貼處)
請於104 年 1 月 28 日前利用各地銀行將應繳費用(報名費 1000 元整)電匯至下列帳戶網址:
匯 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 匯款帳號:185-35-000-3083
匯 款戶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401 專戶
附 註:請於匯款收據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轉帳帳號(臨櫃繳費者免填)。
附件二 在職證明表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表演藝術第二專長學分班 學員服務單位同意進修暨在職證明書
姓名 到職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任教科別 服務學校
職稱
□
專任教師(編制內)
□
代理﹙課﹚教師
□
兼職教師 事由
茲 證明該員現為本校在職教師,相關資料無誤,
並 同意該員參與進修。
(請加蓋學校印信)
校長 核示
人事單位 主管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
附件三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交通路線圖校內地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