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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度藥品組與藥業公協學會第一次溝通協商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00 分
地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國家生技園區 F 棟 3 樓 F327 會議室
主席:劉組長明勳 紀錄:董怡君 出席者(敬稱略):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潘秀雲、鄭皓中 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張淑慧、吳品慧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黃柏熊、江妍鈴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吳孟玲、劉勁志
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蘇美惠、蕭振明、林麗卿、鄭秀勤 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蔡謹如、王正心
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曾瑞珠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陳燕瓏、李涵育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詹明曉、陳玲貴、廖姿雅、張鈞為、黃庭筠 藥品組:祁若鳳、吳明美、陳可欣、黃琴喨、洪國登、林意筑、張惠萍、
黃玫甄、張連成、黃淑萍、林邦德、鄧書芳、林莆鏵
壹、主席宣布開會(略)
貳、報告事項:
一、案由:確認前次會議紀錄及會議決議辦理情形。
決議:洽悉。
二、案由:回應原料藥許可證持有者提出之建議。
(一) 針對小包裝原料藥進口之實務需求,將研擬修訂「查驗登記審查 準則」附件一中註 10(製劑原料最小包裝為零點五公斤)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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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 依據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 16 條第 2 項之規定,報驗義 務人對於取樣,不得指定樣品。另,請報驗義務人確實瞭解貨品 之包裝型態。
決議:洽悉。
三、案由:為確保藥品許可證持有商得以接獲相關訊息,請轉知所屬會員 儘速向本署申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資訊系統」之「藥品許可 證持有藥商管理者帳號」,並登錄聯絡人資訊,同時帳號及聯 絡資訊應由藥商自行定期進行相關維護,並在人員或職務異動 時自行交接並於系統上更新相關資料(包含密碼)。
決議:請公協學會轉知會員廠商,尚未申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資訊 系統」帳號者,請於四月底前向本署提出申請管理帳號。
四、案由:藥品組 107 年成果、108 年規劃及宣導事項。
決議:洽悉。
參、討論事項:
一、案由:有關臨床試驗中發生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SUSAR)之通 報方式,建議參考國際通報原則修改。(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 研究協會提案)
決議:本案因涉及藥品上市後安全性資訊收集問題,請 IRPMA 就本議 題提供書面建議供參,本署將再行研議。
二、案由:建議修訂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中,採用證明相關條文之規定 第 38-2 條及第 7 條。(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及中華 民國製藥發展協會提案)
決議:本署將列入今年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擬修訂條文之討論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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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由:有關線上作業的實做,例如專利連結上傳系統、e-labeling 等,
在公告之前,建議多開課程,俾利提升廠商作業流程。(中華 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提案)
決議:本署說明已辦理及預計辦理之說明會情形如下:
(一)ExPress 線上申請平台:預計於 108 年 5、6 月辦理 ExPress 線上申請平台業者說明會(平台現況說明、帳號註冊、元件 安裝、操作畫面說明、繳費等)。
(二)有關專利連結登載系統,已於 107 年 11 月 22 日及 12 月 13 日辦理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教育訓練。並於 108 年 2 月 20 日開放業者進行測試新藥專利登載以及學名藥 P1 到 P4 之專利聲明。期間約有 40 多家業者登入測試並回饋意見。
統整各方意見後,於 4 月 17 日進行系統修改討論。預計於 108 年 6 月再行舉辦教育訓練,針對業者回饋意見進行說明。
另系統操作流程相關投影片,已置於本署網頁供業者參考,
以利業者熟悉系統功能之操作。
四、案由:線上申辦平台送件之相關問題。(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提案) 決議:
(一)有關自用原料進口線上申請作業,除使用工商憑證外,108 年度啟用線上申辦平台授權作業,業者可先使用工商憑證 授權給自然人憑證,即可使用已獲授權之自然人憑證代表 公司申辦自用原料進口,無須再插入工商憑證。若操作使 用有問題時,線上申辦平台亦提供諮詢專線服務。
(二)本署辦理線上申辦平台以期透過資訊化服務提供便利申辦 環境,廠商應維護管理公司帳戶及被授權個人帳號,惟為 維護資訊安全,降低竊取竄改假冒等網路威脅,落實風險 管理,自用原料進口申請案不宜僅用帳號密碼登入方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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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仍以實體憑證 (工商憑證或授權自然人憑證)管理為 之。
(三)有關自用原料進口線上申請,公會建議可上傳多個文件之 需求,及線上申辦系統增修功能,將視經費情形納入資訊 功能擴充規劃。
五、案由:有關符合原料藥 GMP 證明文件,如該文件為十大先進國或歐盟 核發,建議免除文書驗證。(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提案)
決議:原料藥 GMP 證明文件之文書驗證擬依照 108 年 2 月 14 日公告 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十大醫藥先進國家衛生機關出具 者,得免驗證,並修改相關規定。
六、案由:製劑藥品許可證之原料藥來源廠名變更/製造廠門牌整編,如 該變更僅為廠名變更且不涉及遷廠與其他技術性變更事項,
建議可以併製劑藥品許可證展延案一同辦理。(中華民國西藥 代理商業同業公會提案)
決議:
(一) 製劑藥品許可證之原料藥來源廠名變更,倘允許併製劑藥 品許可證展延案辦理,將導致於辦理製劑藥品許可證展延 前,本署登記之製劑藥品許可證之原料藥廠資訊,有與實 際情形不符情事。
(二) 近來國際間發生有多起 sartan 原料藥遭受不純物汙染事件,
本署於監控國際警訊時,第一時間即啟動調查國內製劑是 否使用到相同來源之有問題原料藥,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倘有製劑藥品許可證之原料藥廠資訊,與實際情形不符者,
將無法即時掌握可能受國外警訊影響之產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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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爰建議仍依現行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以利本署即時因應及 處理。
七、案由:「國產新藥之藥品許可證得同時刊載一家以上製造廠試辦方案」, 將研議擴大適用範圍為全部藥品,並列入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 品項。
說明:各公協學會提出之建議如下:
(一)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建議不要全面開放,僅對於外銷或 缺藥品項進行專案開放。
(二) 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建議開放外銷品項,缺藥品項,
及 PIC/S 會員國之製造廠且經實地查廠之輸入品項。
(三)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建議開放外銷品項。
(四)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同意開放外銷品項,惟 僅開放外銷品項,無法解決國內病人缺藥問題,且國外主 管機關亦會實地查廠,目前我國已為 PIC/S 及 ICH 會員國,
國外警訊與國際同步,GMP/GDP 對於藥品流向有完善管理,
應無需限定 PIC/S 會員國及實地查廠。另,建議開放缺藥 品項。
決議:本署將參考公協學會所提建議,開放外銷品項、缺藥品項,專 案辦理。
肆、臨時動議:
一、案由:須檢附 API GMP 證明文件之藥品許可證變更案,建議比照查驗 登記案及許可證展延案 API GMP Certificate 送審原則辦理。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提案)
決議:同意 API GMP 文件採認方式比照查驗登記如下:
(一) 送件時 GMP 文件在有效期內,辦理期間文件過期者,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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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國外製造廠說明函及已向該國主管機關申請 GMP 查核證 明文件,核准後將要求於規定期限內(最長 1 年內)應補齊 有效期間內 GMP 證明文件。
(二) 送件時倘 GMP 文件已過期,核准前應檢附效期內之 API GMP 文件。
二、案由:建議允許非處方藥品可設計不同顏色、圖案樣式之包裝同時於 市場流通,惟該包裝須經核准後始得上市。(中華民國西藥代 理商業同業公會提案)
決議:本案本署原則同意,經變更登記完成後,非處方藥品可有不同 樣式之包裝同時於市面上流通,後續將併同研擬實施方式及 配套措施後,再函告各公協學會轉知會員。
三、案由:國際化產品輸往世界各國,銷售對象多,各國或各公司對產品 規格要求會有稍許不同,例如產品製程中,關於物理性,如比 重、粒徑、晶形…之規定,如能在確保符合產品品質之情況下,
同一 DMF 在涉及物理性之製程中,容許不同之製程存在,則可 減少管理,爭取時效,獲取商機。(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提 案)
決議:案由三、四、六將合併研議,再收集相關案例,與公協會擇期 另行討論。
四、案由:為了增加原料藥之安定性,於原料藥中添加不同程度的抗氧化 劑,是否可與未添加的原料藥視為同一件查驗登記案?P.S. US FDA 是允許放入同一個 DMF。(臺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提案) 決議:案由三、四、六將合併研議,再收集相關案例,與公協會擇期
另行討論。
五、案由:因應 107 年 10 月 3 日 FDA 風字第 1071104685 號函最終滅菌產 品之實施時程公告,廠商如已提早於 9/30 前完成製程變更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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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若未能於 9/30 獲得通過核准者,藥品組是否有補救措施?
決議:有關無菌製劑最終滅菌製程變更案,辦理天數為 120 天,請廠 商儘速送件,以利於時限完成。
六、案由:原料藥查驗登記問題—是否允許同一成份,不同製程,註冊號 碼不同?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提案)
決議:案由三、四、六將合併研議,再收集相關案例,與公協會擇期 另行討論。
七、案由:申請進口自用原料 Donepezil HCl,卻因中國浙江華海製藥公 司 Valsartan 原料藥異常事件被禁止輸入。
決議:有關浙江華海藥品公司生產之原料藥,川南廠區因違反 GMP 被美國發布警訊,因此全廠不得進口,其他廠區(汛橋)除 sartan 類須檢附不含 NDEA 及 NDMA 檢驗成績書之品質證明文 件外,並未限制進口。
伍、散會:下午 15 時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