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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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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5月24日的臺北市爆發一場砸毀美國大使館的暴動,在戒嚴時期 的臺灣是極為不尋常的,臺灣史稱為劉自然事件(又稱五二四事件;臺北事 件;臺北暴動;Taipei riots等說法),而國內多數都採取類似下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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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歷史解釋,簡明地說出事件的來龍去脈,讓研究者短時間內建立事件 的概念。然而,名詞解釋卻難以提供讀者更為深邃的思考路徑,而晚近出版 的臺灣史著作,亦未及深究。3在目前學術分工專業化的趨勢下,或許誠如 卡爾(Edward H.Carr)所說的,歷史事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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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撰寫期間承蒙陳文賢與陳翠蓮兩位教授指導與斧正;承蒙匿名審查人惠賜審查意見,得以改 正誤繆之處,特此誌謝。同時感謝中華日報、檔案管理局同意作者使用圖片供學術之用。

1  英文名為Robert G.. Reynolds,檔案多以雷諾德(M/SGT Robert G. Reynolds)稱呼,近年多以雷諾 稱之,報紙另有稱雷諾茲。

2  許雪姬、薛化元、吳文星、張淑雅等,《臺灣歷史辭典》(臺北:文建會,2004年5月),頁 157。

3  以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臺灣史》(臺北:五南,2002年)與李筱峰、林呈蓉編著,《臺 灣史》(臺北:華立,2004年2月)兩書來看,並未討論劉自然事件。而丹尼•羅伊(Denny Roy)的《臺灣政治史》描述的方式,亦僅於事件的發展陳述。參閱丹尼•羅伊(Denny Roy),

《臺灣政治史》(臺北:臺灣商務,2004年3月),頁179–180。

(4)

⬏ӻ4

無論是名詞解釋或是臺灣的通史著作,囿於篇幅所限,使歷史學者難以清楚 說明:為什麼戒嚴時期的臺北會發生暴動事件?為什麼冷戰時期中華民國最 有力的友邦——美國,其大使館被砸?中華民國政府是否涉入其中?以及劉 自然事件產生的影響與歷史意義等等問題。若通史與名詞解釋無法詳述歷史 事實並提出解釋,勢必要仰賴專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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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學術論文中最有系統性討論劉自然事件,即栗國成〈1957年 臺北「劉自然事件」及1965年〈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之簽訂〉5一文。從外 部架構來看,作者花費68頁篇幅,並參閱美國外交檔案、行政院檔案、中 華民國政府外交部檔案、報紙與時人回憶錄等等。該文前31頁討論劉自然 事件始末,章節分佈第一章至第五章;第六章討論美軍在華地位協定,占約 23頁。就比例來看,作者企圖透過劉自然事件凸顯美軍在華地位協定簽訂 之因果關係,但是在約6頁的結論中,除了透過資料說明「1966年4月12日 中美雙方簽字的〈美軍在華地位協定〉正式生效後,中華民國對在華犯罪之 美軍,始擁有一定的司法管轄權。」6以及透過資料解釋為何美軍基於強國 優越心理、兩國法律觀念、生活水準等等佐證美軍在華地位協定延宕的原 因。7結論提到〈美軍在華地位協定〉篇幅可能不足2頁,其他頁數都在討論 劉自然事件。故在比例上,該論文結論的篇幅與文章的架構顯不相當,也不 易推敲劉自然事件與〈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二者有何因果關係。以該文內部 結構來看,文章大量引用行政院檔案、外交部檔案等一手史料,藉以試圖還

4  愛得華•卡爾(Edward H.Carr),江政寬譯,《何謂歷史》(臺北:博雅書屋,2010年10月),

頁105。

5  栗國成,〈1957年臺北「劉自然事件」及1965年〈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之簽訂〉,《東吳政治學 報》,24期(2006年12月)。

6 栗國成,〈1957年臺北「劉自然事件」及1965年〈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之簽訂〉,頁56。

7 栗國成,〈1957年臺北「劉自然事件」及1965年〈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之簽訂〉,頁58–59。

(5)

原歷史真相,直達信而有徵的程度。該文運用大量的史料,卻並沒有對所運 用的史料提出更多的詮釋,不過該文卻補強了臺灣史學界忽略的一角,提出 了前導性研究。而本文則是內視戒嚴時期的臺灣,是如何爆發一場暴動?是 否為政府高層操弄?國內、外報導如何觀察?事件的本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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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歷史文獻(檔案與報紙)與前人研究之基礎出發,運用的史料就 檔案方面,有:國史館蔣中正總統與蔣經國總統檔案、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 檔案、檔案管理局典藏之國防部檔案、美國外交事務檔案(FRUS)與日本 外務省檔案。二手史料有:報紙(《公論報》、《中央日報》、《臺灣新生 報》、《聯合報》、《徵信新聞》、《自立晚報》)、時人回憶錄等等。在 方法上,主要透過國內外檔案、文獻解讀與報紙分析,提出1957年威權體 制下的臺北會發生砸毀美國大使館的可能因素之外,並分析暴動的內在原因 與盲點。

為了與讀者有討論的基礎,在此根據章節的順序與整理當時重要報章雜 誌的記錄、觀點,將劉自然事件作一剖析。所謂的劉自然事件,大致可以分 為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1957年3月20日劉自然被殺當天,到同年5月23日中午 美軍顧問團軍事法庭宣判雷諾無罪。這個階段是本事件的發端,也是犯罪偵 查到司法審判的過程,檢察官相驗資料證明是一件單純的兇殺案件,而且 美軍顧問團的軍事法庭判決(雷諾無罪)也有可議之處。第二階段,是5月 23日中午到24日下午。由於雷諾被判無罪,加上24日上午劉奧特華(劉自 然之妻)在美國大使館門前沉默抗議,以致引起群眾集聚示威。這一示威行 動,由數十人而慢慢地增加抗議人數。在場警察沒有發揮勸阻作用。第三階 段,為24日下午一時群眾衝進美國大使館到當天深夜群眾散歸之時。從下 午一時起,美國大使館被搗毀,五時左右美國新聞處被毀,接著由於警察捕 人,引起警察與群眾的搏鬥傷亡。第四階段,是24日群眾散歸後到6月下旬

(6)

宣判「肇事份子」陳振秋等41人。政府一方面取得了美國的諒解,一方面 蔣中正總統也親自發表文告,並嚴懲失職官員、逮捕肇事民眾。整起事件到 6月底可以說是告一個段落。而本文的章節架構根據上述四個階段的發展,

並參閱國外資料加以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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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3月20日,派駐在陽明山警察分駐所留守的警員莊春水,深夜11 點45分,接獲一通電話,之後莊春水急掛上電話氣急敗壞向組長韓甲黎說 道:「韓組長,美軍眷舍區B–1發生事情,趕快去。」8當時,莊春水還不 知道他接的這通電話,不僅牽涉一樁命案(劉自然被殺),還影響到日後中 華民國政府與美國的外交關係。

根據臺北地檢處函送外交部的報告書指出,1957年3月21日上午8點多 才接獲陽明山警察局通報,檢察官羅必達率領法醫(葉昭渠、楊日松)、臺 灣省警務處科長、刑警總隊總隊長、外僑刑事組主任等人與美軍顧問團相關 官員到現場相驗。報告書檢方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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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會這樣認定,主要還是法醫的鑑定報告書表示劉自然的致命傷在右

8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處(函)」(1957年4月10日),〈劉自然被殺(第二冊)〉,《外交 部檔案》,檔案管理局藏,檔號:425.2/0033,影像檔號:11–NAA–05690。

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處(函)」(1957年4月10日),〈劉自然被殺(第二冊)〉,《外交 部檔案》,檔案管理局藏,檔號:425.2/0033,影像檔號:11–NAA–0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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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與肝臟槍創,導致失血死亡,死亡時間推訂為3月20日24時許距檢驗時間 約16小時。10〈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槍殺案槍彈鑑定書〉認定涉及距離不 至超過30公分。11在上述的鑑定書呈現之下,嫌疑犯雷諾涉嫌殺人的事實,

應無疑慮之處。而坊間則對這起兇殺案多所臆測。例如:雷諾與劉自然因為 黑市生意而導致殺機等等;諸如此類的謠言雖然增加了幾分戲劇性的效果,

但是理應不改雷諾殺人的事實。

劉自然被殺一案,加害者(雷諾)與被害者(劉自然)之間的法律關係 單純,而且經法醫鑑定書結果也顯示死因係為近距離射擊導致左肺與肝臟受 創,失血死亡。12面對劉自然案,政府的立場本可透過傳媒循安撫家屬的方 式解決本案,避免社會滋生對美軍的反感與判決不公的疑慮。然而,從3月 20日至5月24日之間的國內報紙報導,不難,發現自5月進入美方司法程序 之後,臺灣報導逐漸密集。(請參閱表1)

表1:劉自然事件前後報紙報導篇數13

報紙名稱

日期 公論報 自立晚報 聯合報 徵信新聞 中央日報 中華日報 臺灣新生報

3月20日–3月31日 1 1 6 0 1 1 2

4月1日–4月30日 3 2 4 4 2 3 5

5月1日–5月24日 12 28 31 30 16 15 26

5月25日–5月31日 65 65 87 87 75 60 80

6月1日–6月30日 36 30 60 76 40 40 48

總計 117 126 188 197 134 119 161

10  「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槍殺案槍彈鑑定書」(1957年3月21日),〈劉自然事件被殺(第一 冊)〉,《外交部檔案》,檔案管理局藏,檔號:425.2/0032,影像號:11–NAA–05689。

11  「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槍殺案槍彈鑑定書」(1957年3月21日),〈劉自然事件被殺(第一 冊)〉,《外交部檔案》,檔案管理局藏,檔號:425.2/0032,影像號:11–NAA–05689。

12  「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槍殺案槍彈鑑定書」(1957年3月21日),〈劉自然事件被殺(第一 冊)〉,《外交部檔案》,檔案管理局藏,檔號:425.2/0032,影像號:11–NAA–05689。

13  利用的關鍵字有:五二四、劉自然、雷諾、不幸事件、大使館等查詢。《公論報》、《中華日 報》、《中央日報》三報有影像資料庫,無查詢新聞系統,故採取逐日翻閱查詢。《自立晚 報》與《臺灣新生報》的整理則翻閱實體報紙。

(8)

尤其是5月24日當天的報紙(報導5月23日雷諾殺人無罪判決新聞)最 具有感染力,除了民間報紙《公論報》、《自立晚報》14新聞僅有3則外,

其他親政府或國民黨機關報,新聞數最少7則,最多15則。15官方試圖運用 所能控制的媒體,對人民進行宣傳的過程,企圖利用媒體對大眾產生傳播 的效果,但是要如何解釋官方的真實想法?從表1來看,民營報紙《公論 報》、《自立晚報》較為節制,反而親政府或國民黨機關報大幅報導,相當 可議。然而,統計數據證明官方有利用媒體搧風點火疑慮,大肆報導美國陪 審團對雷諾的偏袒與鼓動人民對美國的不滿,但當時正值省議員、縣市長選 舉過後,加以該案又是殺人案件,自然沒有引起社會太大的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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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國民黨在戒嚴時期扮演媒體控制的角色自不待言,特定媒體的宣 傳或許成為劉自然事件發生的催化劑。而最為外界所關心的,乃是5月24日 下午搗毀美國大使館是否有官方人士在背後操作?據此,以中華日報6月15 日第7版〈對臺北市不幸事件處理經過報告〉地圖,明確標示騷動地點(美 國大使館、臺糖大樓、美國新聞處、臺北市警察局),即可知道發生暴動的 地點侷限在臺北市中華路上(請參閱圖1)。

14 因為是晚報,所以統計5月23日報導的篇數。

15  《中央日報》與《徵信新聞》為7則,《中華日報》8則,《臺灣新生報》12則,《聯合報》15 則。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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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日報》,1957年6月15日,版7。

(10)

值得注意的疑點有三:(一)參與的民眾從何而來。(二)蔣經國的角 色。(三)政府高層的不作為。

(一)參與暴動的民眾來源

50年代的臺灣社會氣氛,是否有民眾自主參與抗議、暴動的可能性?

這是觀察劉自然事件最常吸引世人目光的重點,是故遂有民眾被動員之說。

動員的對象多為成功中學學生,而蔣經國的身份職位,容易讓世人與暴動 有所聯想。關於這一點,曾經擔任成功中學的校長潘振球認為此事乃子虛烏 有,16不過潘振球與蔣經國的交往甚密,17倘若為其隱諱亦屬人之常情。當 時仍是高中生的許曹德回憶那天他遇見一個成功中學的在校生友人,友人告 訴他說「他們換便衣,由教官帶領向美國大使館抗議示威」,18許曹德懷疑 其中仍不乏情報人員滲透其中。19而美國大使館毀壞的程度,根據美國大使 藍欽(Karl L. Rankin)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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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青社,〈尋找蔣經國(北美版)〉,第3集(2009年1月5日上傳),收錄於:www.youtube.

com/watch?v=3bNO0quMgi0(2012年10月27日點閱)。潘振球先生事蹟:潘振球先生,江蘇省 嘉定縣人,民國7年(1918)7月9日(農曆戊午6月2日)生。國立藍田師範學院教育系、中央幹 部學校研究部第一期畢業。韓國建國大學名譽法學博士。歷任江蘇省訓練團訓導處長、國防部 特設杭州青年中學校長、臺灣省立臺中第二中學校長、臺灣省立臺北成功中學校長、臺灣省訓 練團教育長、臺灣省政府委員兼教育廳廳長、臺灣省政府法規整理委員會召集人、行政院青年 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總統府國策顧問、國史館館長;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臺灣省黨部主 任委員、中央委員會組織工作會主任、中央評議委員;中國青年救國團主任。參閱:朱重盛、

張世瑛,〈國史館館長潘振球先生事略〉,《國史館館訊》(新店:國史館,2011年6月),頁 163。

17  朱重盛、郭紹儀,《潘振球先生訪談錄》(新店:國史館,2004年11月)。關於蔣經國與潘振 球的關係,應該從他們的師生情誼、長官部屬發展而來,例如:潘振球進入中央幹部學校開始

(民國33年,1944年)就受到蔣經國的指導(《潘振球先生訪談錄》,頁35至頁41);擔任 成功中學校長時,蔣經國送其子蔣孝文、蔣孝武入該校就讀,並登門拜訪(《潘振球先生訪談 錄》,頁85至頁86);劉自然事件發生當日,蔣經國正在潘振球的辦公室(潘振球時任臺灣省 訓練團團長)聊天,得知消息後,蔣經國在省訓團吃完飯後,才搭車返回救國團。(《潘振球 先生訪談錄》,頁119至頁120)。

18 許曹德,《許曹德回憶錄》(臺北:前衛,1995年7月),頁184。

19  許曹德認為:我們知道那時控制學校的是救國團,教官就是救國團的學校警察,而救國團主任 就是當時臺灣特務頭子蔣經國。難道攻打大使館,除了我們這些激於一時之憤的「愛國份子」

之外,尚有當局勢力在操縱……繞過去時看到裡面翻箱倒櫃後的情況來判斷,朋友之言,並非 虛言。參見:《許曹德回憶錄》,頁18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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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美國大使館,「暴民」還接連攻擊特定的地點(美國大使館、臺糖大樓、

美國新聞處、臺北市警察局),失控爆發了警民衝突。嗣後,警方逮捕了數 位滋事份子,起訴了41人。21單純地從事件客觀因素探討,無直接史料佐證 下,我們難以解釋蔣經國有參與事件,但是,為何蔣經國肩負政治責任?

(二)蔣經國的角色

劉自然事件發生之際,蔣經國首先成為美國關注的目標,原因無他,

從他的黨政關係等客觀條件分析來看:他為蔣中正總統的長子、早年留俄背 景、且位居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成員、中國青年反共救 國團主任。其權力在戒嚴時期的臺灣,能與之抗衡者寡,早已吸引美國國務 院注意。22連與最熟悉蔣經國的中情局臺北站站長克萊恩(Ray S Cline)回 憶錄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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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Karl L. Rankin(卡爾•L•藍欽),《藍欽使華回憶錄》(臺北:徵信新聞報,1964年10月),

頁340。

21  〈臺北不幸事件肇事份子偵查結果被提起公訴名單(共計41人)及據以起訴之事實〉,《聯合 報》,臺灣,1957年6月15日,版2。

22  双惊華、忻華主編,〈國務院情報研究所關於蔣經國之閱歷、權力地位及執政能力的評估〉,

《美國對華情報解密檔案(1948∼1976)第七編:臺灣問題》(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09 年),頁329–335。

23  Ray S Cline(克萊恩),聯合報國際新聞中心譯,《我所知道的蔣經國》(臺北:聯經,1990年 2月),頁20–21。

(12)

事發之初,美國報紙即懷疑蔣經國在幕後策劃。24況且,蔣中正總統秘書 周宏濤認為,劉自然事件與蔣經國脫不了關係。25在事件發生後,蔣經國 整整兩個月未曾活動,最後在6月1日真除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主任 委員,進入了被冷凍的日子,有學者認為此時對他未來接班的態勢相當不 利。26

(三)政府高層的不作為

5月24日臺北市呈現權力真空的狀況,確實是相當奇特的現象:蔣中正 總統當天在日月潭度假;駐臺的美國大使藍欽適逢不在臺灣;軍隊因需演習 也不在市區;警察雖在美國大使館外維安,警力過少,而且表現的相當溫 和。故有評論認為:責在政府。27當時在臺北的政府高層,例如:副總統陳 誠、行政院長俞鴻鈞於事發第一時間幾乎沒有作為。以副總統陳誠當天的行 程為例:28上午10點的行程是會面駐澳洲公使陳岱礎,相信會後應已收到抗 議群眾聚集的情資,所以才有下午1時與蔣經國會晤、下午9時30分召開臨 時會議,況且副總統陳誠事後亦批評蔣經國應當負責,可見得他應該事前預 知有發生暴動的可能性。倘若連陳誠與蔣經國當日下午會面時都無法立即勸 阻,行政院長俞鴻鈞恐怕也無可奈何。

身在日月潭度假的蔣中正總統知悉美國大使館被砸毀的訊息,根據侍 從人員應舜仁的回憶,蔣總統發了脾氣,第二天就回臺北。就其立即反應觀

24  「對臺北不幸事件 董大使作解釋 鄭重否認美報記載」(民國46年6月7日),〈民國四十六年 蔣經國言行剪輯(一)〉,《蔣經國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5–010401–00011–

006,入藏典藏號:005000000180A。

25  周宏濤回憶道:經國先生實際負責安全局,而安全局在五二四事件中脫離不了關係,事件發生 後,他有整整兩個月的時間未曾活動。參閱:周宏濤口述、汪士淳撰寫,《蔣公與我——見證 中華民國關鍵變局》(臺北:天下,2003年9月),頁428–430。

26  呂芳上策劃,《蔣介石的親情、愛情與友情》(臺北:時報文化,2011年3月),頁134。劉自 然事件次年(1958年)7月15日陳誠接任行政院院長,倘若陳誠若非身體健康因素,蔣經國接班 態勢勢必處於劣勢的說法,理應可以成立。

27  〈雷諾判決無罪與臺北騷動事件之檢討〉,《自由中國合訂本第十五集》,第16卷第11期

(1957年6月1日),頁467。

28  「副總統陳誠民國四十六年五月份日誌」(1957年5月1日至5月31日),〈陳誠日誌—民國 四十六年〉,《陳誠副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8–010402–00018–005,入藏登 錄號:008000001428A。

(13)

察,顯然蔣總統對於美國大使館被砸毀是在其意料之外的。次日,蔣總統一 早就見衛戍司令部部長黃珍吾、憲兵司令劉煒、參謀總長彭孟緝、臺北市長 黃⓻瑞、警察局長劉國憲。聽到劉煒與彭孟緝對於派兵緩慢一事在互推皮 球,蔣總統發了很大的脾氣,拿手杖要打人,讓應舜仁在旁嚇了一跳,劉煒 也流下眼淚。29專以檔案來看,劉煒於5月23日雷諾被判無罪後,當日旋即 對憲兵的外事勤務指示要特別地保護重要美國人士來看,他應該是有防範暴 動產生的認知。30

整合上述的疑點:動員學生、蔣經國負擔政治責任與陳誠的不作為來 看,若要論述蔣總統全不知情,在威權體制下,也過於牽強。或許可以解釋 為,當初規劃可能只是抗議美國大使館,沒料到擦槍走火,爆發砸毀大使館 的事件。儘管未找到直接證據,但經由相關佐證能窺見蔣經國在劉自然事件 中可能扮演規劃、組織群眾的角色。是故,最後蔣經國也要負起政治責任,

暫時遠離政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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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論者認為,對於接受美援的國家,爆發反美的運動,並不令人意 外。31然而,引起了如此嚴重的國際事件,不僅是政府與美國之間問題,同 時也演變成國際新聞。而政府的處理方式在國內採取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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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20日零時臺灣已宣佈戒嚴,為何在劉自然事件又再度戒嚴,

29  黃克武等訪問,周維朋等記錄,《蔣中正總統侍從人員訪問記錄(下)》(臺北:中央研究 院,2011年6月),頁455。應舜仁回憶,劉煒脾氣剛直,一接到命令立刻派出憲兵,沒有耽誤 時間,似乎婉轉地認為是彭孟緝命令下得晚了一點,才發生這種事。

30  「憲兵司令部稿」(1957年5月23日),〈劉自然案──五二四事件檢討〉,《國防部憲兵司令 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0046/0552/1024。

31  〈自由中國社論:雷諾判決無罪與臺北騷動事件之檢討〉,《自由中國合訂本第十五集》,頁 467。

(14)

進而形成學者所說的「雙重戒嚴」。32雙重戒嚴乃根據國防部參謀總長5月 25日發佈的揮揚字第178號而來,況且臺灣各地區組織戒嚴時間不一,係一 臨時性的編制,參見下表2:

表2:劉自然事件臺灣省各地區戒嚴司令姓名表

地區 姓名 原來職務 成立日期 備攷

臺北衛戍區戒嚴司令 黃杰 臺北衛戍司令

(兼) 5月24日 國防部直轄

臺灣省戒嚴司令 黃杰 臺防總司令 5月30日 設副司令三,分由臺

防總部副司令、保安 司令、憲兵司令兼任

北部地區

戒嚴司令 胡璉 第一軍團司令 5月31日

各城市戒嚴司令就當 地憲警單位適當之主 官指派一~二員兼副司 令

基隆市戒嚴

司令 許世鈞 海軍第三軍區司

令 5月25日

宜蘭市戒嚴

司令 張定國 第三軍副軍長 5月25日

板橋戒嚴司

令 李卿雯 第三軍砲兵指揮

官 5月25日

桃園戒嚴司

令 陳玉玲 第三十四師師長 5月25日

新竹市戒嚴

司令 華心權 第二軍軍長 5月25日

臺中市戒嚴

司令 劉鼎漢 第一軍軍長 5月25日

南部地區

戒嚴司令 石覺 第二軍團司令 6月1日

嘉義市戒嚴

司令 王永澍 第九軍軍長 5月25日

臺南市戒嚴

司令 張國英 第十軍軍長 5月25日

左營戒嚴司

令 羅友倫 陸戰隊司令 5月25日

高雄市戒嚴

司令 羅恕人 第二軍團副司令 5月25日

屏東戒嚴司

令 于豪章 第五十一師師長 5月25日

東部地區

戒嚴司令 謝齊家 東部守備區司令 5月28日

花蓮市戒嚴

地區 謝齊家(兼) 5月28日

出處: 「臺灣省各地區戒嚴司令姓名表」(1957年5月至6月),〈五二四事件處理案〉,

《國防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0046/0552.5/1010/1。

32 薛化元,《戰後臺灣歷史閱覽》(臺北:五南,2010年),頁149。

(15)

而實際的執行概況,亦只是在表2各地區實施宵禁,時間從每日的24時 至次日5時。33在一場臺灣省戒嚴司令部戒嚴措施協調會中,主席黃杰開宗 明義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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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來,雙重戒嚴的的目的除了於給民眾對戒嚴「印象加深」外,亦在呼 籲民眾勿再滋生事端,橫生枝節。

針對政府體制內處置,乃在5月26日旋將衛戍司令黃珍吾、憲兵司令劉 煒以及警務處長樂幹等人免職,但行政院長俞鴻鈞提出的總辭卻被蔣總統慰 留。35直到6月1日蔣總統在總統府的國父紀念月會發表內容沈痛的「告全國 同胞書」,將劉自然事件比擬為清朝的義和團暴動,引為恥辱及時反省。36

不論是蔣總統定調、免職衛戍軍官或是雙重戒嚴,都象徵這場民族主義 的宣洩,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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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局而言,無法預測的狀況不是美國的抗議,而是失控的群眾,劉自 然事件暴動正暴露了政府組織群眾的弱點,最後導致警察人員2人重傷,21 人輕傷,市民1人死亡,2人重傷,6人輕傷。37所以,蔣總統歸結事件組織

33  「為賫呈臺灣各地區執行戒嚴概況表恭請鑒核由」(1957年5月至6月),〈五二四事件處理 案〉,《國防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0046/0552.5/1010。

34  「為核復所請此次執行戒嚴區域是否依全面或局部劃分一案由」(1957年6月至7月),

〈五二四事件處理案〉,《國防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0046/0552.5/1010。

35 周宏濤口述、汪士淳撰寫,《蔣公與我——見證中華民國關鍵變局》,頁425–427。

36  〈沉痛檢討臺北不幸事件總統告誡全國同胞 引為恥辱及時反省〉,《中央日報》,臺北,1957 年6月2日,版1。

37 〈前日不幸事件中 警民死傷民單〉,《聯合報》,臺北,1957年5月26日,版3。

(16)

的缺失,將臺灣島上各政治偵防單位統一,將「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臺 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民防司令部」及「臺北衛戍總司令部」,合併 成立臺灣警備總司令部。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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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自然事件除了逮捕報紙上刊載的「暴民」之外,還逮捕記者林振霆、

戴獨行等記者,他們被政府以「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等罪 名,指控他們是潛伏新聞界匪諜組織。39關於這個案子,可參閱戴獨行《白 色角落》40一書。目前不清楚政府逮捕記者的理由為何,是否僅是向社會交 代真有匪諜煽動臺灣社會,抑或有其他理由,尚無資料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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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根據政府所說,是「暴民」引發劉自然事件,「懲治暴民」當然也 是善後工作、社會教育的一環。根據檔案管理局所藏檔案,發現黨政高層對 劉自然事件的肇事人犯逮捕與審判過程,都是經過精心設計的。事發之後,

公論報社論旋即懷疑「被捕的那些人就是這次事件的發動者或煽動者。」41

38  楊秀菁,〈臺灣警備司令部〉(2009年9月24日),收錄於「臺灣大百科全書」:taiwanpedia.

culture.tw/web/content?ID=3869(2013年3月4日點閱)。

39  林振霆,上海中國新聞新聞專科學校畢業,被捕時35歲,當時為基隆民眾日報編輯。根據「潛 伏新聞界匪諜林振霆等叛亂案」[李敖審定,《安全局機密文件》(臺北:李敖出版社,1991年 12月),頁506–511。]資料所示,他被「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的罪名,「處 無期徒刑」。根據上開資料,官方認為林振霆曾經在民國36年後加入過中國共產黨的外圍組 織、讀書會等,但在臺灣「未有顯著之活動」。如此看來,林振霆被捕理由可能僅是他在中國 時期曾加入共產黨的外圍組織。

40 戴獨行,《白色角落》(臺北:人間,1998年)。

41 〈社論:誰是肇事者〉,《公論報》,1957年5月27日,版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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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出處: 「為臺北發生擾亂事件涉嫌逮捕人犯之審判擬具意見恭請核示由」(1957年 5月30日),〈美軍士雷諾茲槍殺市民劉自然案所引起之「五二四事件」〉,

《國防部軍法局》,檔案管理局藏,檔號:0046/3135067/67。

1957年6月15日中華日報第八版的報導,檢方將事件的「肇事份子」陳 振秋等41人,提起公訴。42並迅速地於19、20兩日審判終結。其實該案早在 5月30日由俞大維、彭孟緝發文恭請總統核示,6月5日總統限該週宣布審判 結果。436月24日俞大維、彭孟緝根據法院的初審,上簽再請總統核示26日 公布審判結果的可行性。44奇特的是,當時擔任行政院副院長黃少谷,6月 24日上午亦與外交部、谷鳳翔、汪道淵與行政院法規參事研商,上簽呈予 總統及行政院長,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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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臺北衛戍司令部對臺北市不幸事件肇事份子偵查情形簡表〉,《中華日報》,1957年6月15 日,版8。

43  「為臺北發生擾亂事件涉嫌逮捕人犯之審判擬具意見恭請核示由」(1957年5月30日),〈美軍 士雷諾茲槍殺市民劉自然案所引起之「五二四事件」〉,《國防部軍法局》,檔案管理局藏,

檔號:0046/3135067/67。

44  「為轉呈臺北市騷動一案臺北衛戍司令部初審判決」(1957年6月24日),〈美軍士雷諾茲 槍殺市民劉自然案所引起之「五二四事件」〉,《國防部軍法局》,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6/3135067/6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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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羣也支持黃少谷的意見。46故全案的嫌疑人,刑期大為減輕。為了減低政 府操作司法疑慮,6月26日公布審判結果時,軍法處長對記者發表信心談 話,表示:「此次審判是完全獨立的……負責的審判官,如范明、張幼文、

晉傳棟等均為素質極優秀的審判人員……。」47嗣後俞大維、彭孟緝再度上 簽呈給蔣總統,並附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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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大致上可以推測,約40多名的嫌犯,除了林振霆被羅織入罪之外,

其他人均在考量內外下,判刑最重者如陳振秋、盧伯臣等人,刑期一年,

其他者為輕罪、免刑、無罪。49如此刑期在戒嚴時期的司法案件中,實為罕 見。

45  「簽呈」(1957年6月24日),〈美軍士雷諾茲槍殺市民劉自然案所引起之「五二四事件」〉,

《國防部軍法局》,檔案管理局藏,檔號:0046/3135067/67。

46  「頃據國防部簽報告臺北市騷動一案,初審結果擬判罪刑,請轉陳核示」(1957年6月24日),

〈美軍士雷諾茲槍殺市民劉自然案所引起之「五二四事件」〉,《國防部軍法局》,檔案管理 局藏,檔號:0046/3135067/67。

47  軍聞社訊,〈對審理不幸事件案 軍法處長發表談話〉,《中央日報》,臺北,1957年6月27 日,版3。

48  「賫至臺北市五二四案陳振秋等判決正本恭請鑒核」(1957年11月15日),〈美軍士雷諾茲 槍殺市民劉自然案所引起之「五二四事件」〉,《國防部軍法局》,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46/3135067/67。

49 〈不幸事件四十被告 昨均經軍法宣判〉,《聯合報》,臺北,1957年6月27日,版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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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利用的都是國內資料,對於國外如何看待劉自然事件,日本當 局所掌握的資料,或許可提供另一種觀點。日本當局在劉案發展開始,外務 省透過在中華民國特命全權大使堀內謙介、香港總領事代理鶴我七藏、菲律 賓日本國大使館臨時代理大使針谷正之等回電,密切注意動向的發展。50 據日本外務省檔案的內容,可分為兩大部分,一是收羅美國、臺灣、香港、

東南亞各國報紙對劉自然事件的觀察;另一部份是外交人員對事件的觀察與 評論。以目前收集到日本外務省資料顯示,就報紙方面,外務省所收羅的資 料,不僅包括美國、臺灣,更包括東南亞各國。下表3將整理外務省所收集 的國外報導。

表3:日本外務省收集對劉自然事件的報導

序號 標題 報紙 時間

1 The Taipei Riots The Sunday Times 1957.05.26,page4 2 The Taipei Riots Manila Billiton 1957.05.26

3 Irritant to U.S.–Asia relations Phils Herald 1957.05.27,Editerials 4 The Taipei Riots Phils Herald 1957.05.26,Editerials 5 The Taipei Riots Manila Chronicle 1957.05.27,Editerials 6 臺北暴動事件,商總確定三項立 場 Chinese Commercial News 1957.05.28

7 華僑社會群情激憤 未刊 1957.05.26

8 A N T I – U . S . R A L LY H E R E

PLANNED BY CHINESE Manila Chronicle 1957.05.25 9 LOCAL SINOS DEMAND RE-

TRIAL OF REYNOLDS Manila B Time 1957.05.28 10 Sinos Plan Anti–U.S. Rally Here 未刊 1957.05.28 11 Coalition Regime Formed in Haiti NEW YORK TIMES 1957.05.28

50  日本會關注,乃因為日本也發生美軍吉拉德殺害日婦的事件,稱「吉拉德案」(the Girard case)。參閱:栗國成,〈1957年臺北「劉自然事件」及1965年〈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之簽 訂〉,頁18。

(20)

12 Taipei Envoy Acts To Save Tie To

U.S. NEW YORK TIMES 1957.05.28

13 Outburst In Taiwan NEW YORK TIMES 1957.05.28 14 Extraterritoriality Washington Post 1957.05.25 15 Swift Apology Made For Taipeh

Disorder NEW YORK Herald Tribune 1957.05.26 16 Anti–U.S. Outbreak on Formosa 模糊 1957.05. 模糊 17 Kremlin Views Formosa Rioting Baltimore Sun 1957.05.27 18 More Anti–U.S. Actions Feared 模糊 模糊 19 Taipei Riot Begun By Widow’s Plea NEW YORK TIMES 1957.05.27 20 U.S. to Reduce Formosa Force To

Ease Tension NEW YORK Herald Tribune 1957.05.28 21 Back From Formosa NEW YORK Herald Tribune 1957.05.28 22 U.S. Rejects Nationalists’ Sugges-

tion Of Another Trial for Acquitted GI

Washington Post 1957.05.28

23 Formosa Rioting Reddens Faces Washington Post B y D r e w P e a r s o n 1957.05.28

24 Formosa Riot…… Washington Post By Keyes Beech模糊 25 Riot Link Denied By Chiang Re-

gime NEW YORK TIMES 1957.05.28

26 The U.S. and Taiwan NEW YORK TIMES 1957.05.29 Page10 27 U.S. Forces in Orient NEW YORK TIMES 1957.05.29 Page9 28 Formosa Riots Destroy 8 years of

Mutual Trust NEW YORK Herald Tribune 1957.05.29 29 The Formosa Folly Washington Post 1957.05.29 30 Foreign Affairs NEW YORK TIMES 1957.05.

31 Taiwan Attempting To Repair U.S.

Tie; Chinese Still Angry NEW YORK TIMES 1957.05.29 32 US Embassy Releases Official Ac-

count Of May 24 Assault On Em- bassy, USIS

China Post 1957.05.27 33 US Embassy Official Account China Post 1957.05.27

34 沈痛檢討臺北不幸事件 新生報 1957.06.02

35 Chiang: China Must Stand On Same Side With US, Lawless Acts On May 24 Bring Dishonor To Nation

模糊 1957.06.02

36 Anti–U.S. Riots Well Planned 模糊 1957.05.13 37 U.S.–Chinese Row Still On in Tai-

wan Japan Times 1957.07.21

資料來源: 整理自〈臺北暴動事件(在臺.米国大使館襲)+中華人民共和国ℭ政並びに国

情敊係雜件史捲〉,《日本國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政治大學社資中心藏,微

捲:NF 323.09 078–1。

(21)

從日本外務省收集的報紙來看,國外對搗毀美國大使館論點與臺灣國 內發行的報紙論點有嚴重的出入。比較國內、國外的新聞報導不難發現雙方 基調不同,國內的報導強調雷諾殺人(5月24日前)與道歉懲兇(5月24日 後)。國外的報導則強調美國與臺灣的國際關係惡化,或是報導暴動的主 因。日本外交人員根據所收報紙資料中,彙整回本國報告,提供予決策者判 斷美臺之間動向。其中,有幾項值得觀察的文件,例如:香港總領事代理鶴 我七藏彙整當地報紙,提出劉自然事件爆發的原因:(一)對劉自然事件裁 判的結果的反感。(二)爆發累積的反美情緒。(三)中共第五縱隊策動。

當地報紙認為,事件的本質是反美情緒較多。51不過,日本外務省注意到中 共針對此事件在宣傳上的強化,強調美國的「帝國主義」、「暴虐性」,作 為和平解放臺灣的素材。52另外,也對蔣經國在事件中的角色,日本官員透 過與美國資深記者的對談,有一定的認識。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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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討論的是:這一場暴動,是反美運動還是民眾單純的情緒宣洩?

這也是美國所關心的。先從事件後的蔣中正總統與美國駐臺大使藍欽會談觀 察:從5月27日蔣中正總統與美國大使藍欽會談中,蔣總統開宗明義就對事 件深感尷尬與遺憾,認為暴動是自發性的,但是藍欽認為參與的學生被組 織,甚至以金錢鼓勵群眾攻擊大使館,軍警受到高層命令而未採取行動。54 嗣後,蔣總統才抱怨美軍在臺舉行審判,形同提醒國人有治外法權(extra-

51  「至急情報香港第547號」(1957年5月29日),〈臺北暴動事件(在臺.米国大使館襲)+中華 人民共和国ℭ政並びに国情敊係雜件史捲〉,《日本國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政治大學社資中 心藏,微捲:NF 323.09 078–1。

52  「香港第552號」(1957年5月30日),〈臺北暴動事件(在臺.米国大使館襲)+中華人民共和 国ℭ政並びに国情敊係雜件史捲〉,《日本國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政治大學社資中心藏,微 捲:NF 323.09 078–1。

53  「至急情報極秘第47號臺北暴動事件に敊するUP特派員の內話に敊するの件」(1957年6月3 日),〈臺北暴動事件(在臺.米国大使館襲)+中華人民共和国ℭ政並びに国情敊係雜件史 捲〉,《日本國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政治大學社資中心藏,微捲:NF 323.09 078–1。

54  〈Document 260 Memorandum of a Conversation〉(1957年5月27日),收錄於「The Office of the Historian」: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55–57v03/d260。(201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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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itoriality)的存在而深感不安。55關於治外法權的問題乃根源於1951年4 月26日〈「美軍援華顧問團」換文〉,以及日後〈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 署通過後,美軍大量駐臺,他們比照外交人員,享有治外法權,並不受中 華民國法律之管轄。56會後,劉自然事件經由蔣總統定調與行政院報告書總 論,57治外法權儼然被解釋成為劉自然事件的原因,雙方日後對此進行39次 會議,美國對美軍顧問團人員享治外法權始終沒有讓步,僅同意美軍文武軍 職家屬受到管轄。58

儘管官方立場認為治外法權是事件的主因,但是,從治外法權的冗長交 涉與會商成果來看,並無立竿見影的成果。況且,針對雷諾槍殺一案的美軍 軍事法庭審判期間,媒體或政府也未針對治外法權加以非難,而是判決雷諾 無罪後才嚴加批判治外法權立意不佳。59事件與治外法權二者之間是否存有 因果關係,值得商榷。

另外一個值得思考點是: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的關係是否如宣傳般美 好?除了治外法權的說法之外,蔣總統在該年7月1日一場〈「五二四」事 件的反省和警覺〉演講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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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4年9月3日(第一次金門砲戰)與「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中華 民國政府反攻大陸的行動,受制美國。然而臺灣島上長期黨國教育下,政府 與美國友好關係被過份渲染,無論在早年社會認知或是學術研究均受到這種

55  〈Document 260 Memorandum of a Conversation〉(1957年5月27日),收錄於「The Office of the Historian」: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55–57v03/d260。(2012年1月17日)

56 栗國成,〈1957年臺北「劉自然事件」及1965年〈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之簽訂〉,頁4。

57  〈「五二四」不幸事件導因由於雷諾被判無罪民眾情緒激昂終至發生盲動俞揆報告書述起迄經 過〉,《徵信新聞》,臺北,1957年6月15日,版4。

58 栗國成,〈1957年臺北「劉自然事件」及1965年〈美軍在華地位協定〉之簽訂〉,頁54。

59  依筆者根據聯合報系統查詢,最早在提及「治外法權」始於1957年5月23日,《聯合報》,版 3,〈沉默的關注〉一文。

60 《「五二四」事件的反省和警覺》(臺北:陽明山莊,1957年8月,未刊稿),頁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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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影響,而未考慮到美國外交政策自有其現實主義一面,故有研究者認 為:50年代美國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決策往往出自對中華民國政府的厭惡與 猜疑等前提。61蔣總統的反攻大陸大業,在美國政府「維持現狀」制肘下,

坐困愁城。而劉案的發生為此困境打開一道門,利用民族主義情緒,向美國 表達強烈長期不滿,況且,透過為劉自然討公道的集體心理,也有助於社會 凝聚。

整體看來,日方對劉自然事件採取的是觀察與收集資料、以供國內評 估的態度。從其中資料不難看出,就國際局勢來說,劉自然事件不僅是臺灣 與美國關係,還包括未來東亞局勢的轉變與中共見縫插針。正因情勢如此微 妙,故日本首相岸信介也在6月2日就經濟合作、文化交流與鞏固與東南亞 國家的合作的名義來臺訪問。62一般來說,劉自然事件的發生國際上認知是 長久累積的情緒爆發。然而,所謂的情緒,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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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的觀點而言,這場暴動象徵的是涉及文化問題的反美運動,而美 國早已警覺可能會發生意外。在1956年11月美國駐臺大使館論及在臺灣政 治事務時,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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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張淑雅,〈1950年代美國對臺決策模式分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南港:中 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年6月),第40期,頁1。

62  〈社論:日首相來華訪問〉,《中華日報》,臺北,1957年6月3日,版2。除了臺灣之外,岸信 介訪問的國家有:緬甸、印度、巴基斯坦、錫蘭、泰國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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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人在臺灣的人數,截至1956年9月15日統計資料,共有4,339位美 國官員,外加3,789位隨從人員在臺灣工作,相較1950年不到100人的情 況,6450年代中期確實美國人在臺比例較往年增加許多。美國人口數量的增 加,與居住在臺的普通百姓相較而言,美國大使館當局感到不安,因為美國 的文職、軍事人員不與中國人和臺灣人住在一起。他們住在遠離煙塵喧囂 和遠離群眾的營地中。在那裡,他們可以從商店中買到價廉物美的商品,

並且有可觀的收入來保持綠茵草地,雇用大批僕役。65學者唐耐心(Nancy Bernkopf Tucker)認為,與一個盛氣凌人的大國為盟友情況下,國民黨政府 可以透過本國國民的胡作非為來表示自己的不滿。66也因為如此,美國高層 官員們都認為,這場暴動有被策劃的可能。67除了上述生活環境差異之外,

臺灣內部因反攻大陸的渴望所凝聚的民族主義暗流,在民生經濟趨於穩定與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後的臺灣社會,也常被忽略。像是在1955年2月

63  双惊華、忻華主編,《美國對華情報解密檔案(1948–1976) 第七編 臺灣問題》(上海:東 方,2009年),頁63。

64  双惊華、忻華主編,《美國對華情報解密檔案(1948–1976) 第七編 臺灣問題》,頁63。

65  唐耐心(Nancy Bernkopf Tucker)、新新聞編譯小組譯,《不確定的友情:臺灣、香港與美國,

1945至1992》(臺北:新新聞,1995年3月),頁176。該書因誤植之故,將劉自然事件繕打為 李自然事件,引用者需要注意。

66  唐耐心(Nancy Bernkopf Tucker)、新新聞編譯小組譯,《不確定的友情:臺灣、香港與美國,

1945至1992》,頁178。

67  參閱〈256. Telegram From the Army Attaché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Barker) to the Department of the Army〉(1957年5月27日),收錄於「The Office of the Historian」:history.state.gov/

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55–57v03/d256(2012年10月21日點閱)、〈258. Memorandum From 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Chinese Affairs (McConaughy) to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ar Eastern Affairs (Robertson)〉(1957年5月27日),收錄於「The Office of the Historian」:

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55–57v03/d258(2012年10月21日點閱)、〈261.

Memorandum of Discussion at the 325th Meeting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1957年5月27 日),收錄於「The Office of the Historian」: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55–57v03/

d261(201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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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於臺北空軍總部門前爆發的「時裝表演」事件,68就是一例。而政府高 層對美國的態度,更是愛恨交織,例如1951年4月,美軍顧問團(Military Assistance Advisory Group,簡稱:MAAG,即美國軍事援助技術團)來臺之 前,蔣中正總統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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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二戰、1949年前後美國的「袖手旁觀」政策聲明,無論是局勢或是個 人判斷,蔣中正總統均強調與美國站在一起,但對國內高級將領、官員,

如:孫立人、毛邦初、吳國楨等親美的不滿情緒,卻是與日遽增,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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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社論:所謂「時裝表演」事件的始末與的觀感〉,《自由中國半月刊》,第12卷第5期(195 年3月1日),頁156。

所謂的時裝表演事件,係指1955年(民國44年)2月4日,發生在臺北市仁愛路空軍總部新生廳 的騷動。1954年(民國43年)10月間,華美協進社(中美的民間團體)臺灣分社的負責人想 籌慕一筆捐款,一部份用以慰勞前方將士,一部份捐贈中國流亡知識份子救濟協會,充實其醫 藥救濟資金(後來又決定撥一部份捐款給空軍總部婦聯分會幼兒園)。關於募捐方式,幾經研 討,始決定表演古今中外婦女服裝。所以這次表演的正式名稱為「中西婦女服裝義演」。該社 花了三個多月準備,並計畫邀請行政院長俞鴻均夫人、美國駐華大使藍欽夫人到場剪綵。當這 服裝表演快要演出的時候,正碰著一江山淪陷、大陳島準備撤守,有人把這場服裝義演斥之為

「喪心病狂」、「醉生夢死」、「荒淫無恥」等等。

2月4日空軍總部新生廳內已於下午五時半按時開始表演。在表演之前,空軍總部門前開到了三 大卡車的青年群眾。他們貼標語、發傳單、叫叫罵罵、遇見面孔不像西洋人的男女觀眾,一律 阻止入場。有的是勸阻,有的是辱罵,有的是用暴力。用暴力的則以石頭、雨傘、鐵錘、剪刀 為武器。打汽車、打觀眾。被打的人還有幾個面孔像中國人的外國人。空軍總部門前是有憲兵 的,門前的憲兵及附近的警察對這一騷動,視若無睹。就在這個時候,國防部副廳長蔣緯國趕 到了,他發現軍人之友總社(按:蔣經國所成立)少將官階的總幹事江海東在場,當厲聲責成 他率眾離場,於是這場紛擾才漸告平息。

69  秦孝儀總編纂,《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十》(臺北:財團法人中正文教基金會,2003年12 月),頁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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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蔣中正總統對親美將領、官員如此存疑,對於美國所表現的「不友 善」態度,自然更為敏感。例如:美軍顧問團在一場與國防部總政治部會談 中,當時擔任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的蔣經國,儘管誠懇地向美方報告臺灣國 軍政治部的工作與主要任務……71。但美軍顧問團仍懷疑政工主管是否會干 涉軍政、軍隊。此舉讓蔣中正總統感到不快,認為:此乃其國務院國防部毀 蔣之一貫手段也。72其實,蔣中正總統對美國有如此怨懟並非無因,對蔣總 統個人而言,1949年退居臺灣,已有63歲,不但中國大陸失守,連國際局 勢也不利中華民國,恰逢韓戰爆發,美國顧問團雖來臺協助卻時常制肘,然 盱衡大局,對美國的干預也只能隱忍不發,藉日記以排解。而劉自然事件的 發生,或許提供了抒發情緒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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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5月24日的暴動,在戒嚴時期的臺灣,顯然是極為異常的現象,

也是繼二二八事件後,臺北市第二次發生大規模的騷動。要如何詮釋這場事 件的歷史意義?首先,近年學者有針對提出美國「忠實盟友」提出質疑。73 的確,若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美國在中國近代史涉入中國事務的比 重,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降,不減反增。而蔣總統對美國的不安,從國共內 戰、韓戰以來,與日遽增。加上政府有些高級將領、官員對美國相當友善,

70 秦孝儀總編纂,《總統蔣公大市長編初稿卷十》,頁59。

71  「美國軍援顧問團與總政治會談紀要」(民國40年5月29日),〈國防部總政治部任內文件

(三)〉,《蔣經國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5–010100–00052–019,入藏登錄 號: 005000000053A。

72 秦孝儀總編纂,《總統蔣公大市長編初稿卷十》,頁145。

73  早年有唐耐心(Nancy Bernkopf Tucker)《不確定的友情:臺灣、香港與美國,1945至1992》一 書。近年有張淑雅,《韓戰救臺灣?解讀美國對臺政策》(新店:遠足文化,2011年11月)。

美國現實主義的立場,臺灣對美國的不信任態度,儼然成為研究臺灣國際關係史與近代中國史 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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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偏安一隅的領導而言,恐懼喪失領導地位是可以想像的。再者,美國駐 臺的人數直逼一萬人,生活經濟條件與國人有嚴重的差距,恐怕也加強國人 的不滿。故在劉自然遭槍殺後,親官方的報紙大肆報導與民眾暴動,意外地 釀成不幸事件。第三,劉自然事件彰顯了在臺灣的中國民族主義,儘管在這 場事件中並不成功。但是,這股伏流依舊潛伏在臺灣社會中,在特定事件中 再度顯現(例如:1964年因周鴻慶事件砸毀日本大使館)。74最後,針對劉 自然事件的歸責,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呈現解釋上的錯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事件宣傳上的強化,塑造出策動的想像。而中華民國政 府也將事件歸咎「共匪乘機構煽」,75並且操作司法的程序。就目前資料來 看,尚未發現有中共製造事端的資料,卻因雙方敵對的立場反而對事件的解 釋呈現「不謀而合」情況。

所幸,劉自然事件最後在5月底前取得美國的諒解,並未產生後續效 應。是故,6月1日蔣中正總統旋即以「德薄能鮮,領導無方」76自比,並比 擬這場暴動宛如義和團事件。如上所述,6月中旬,遂針對40多名「不法份 子」進行審判,這些蔣總統口中,宛如義和團的「不法份子」,大多數人被 宣判極輕微的徒刑。倘若輕判40多名嫌犯或許尚能解釋是考量當時國內情 感,那麼針對黃珍吾(前臺北衛戍司令)、劉煒(前憲兵司令)等被撤職的 後續,或許就可以看出蔣介中正總統的真意。事過一年之後,1958年6月1 日,由王叔銘上簽呈,認為被撤職的黃、劉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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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參閱曾咨翔,〈臺灣國際地位與中國流亡政府〉(臺北: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 文,2010年),頁139–170。

75 〈社論:明是非 分敵友──總統文告之⓻示〉,《中央日報》,1957年6月2日,版2。

76 中央社訊:〈總統告誡全國人民 引為恥辱及時反省〉,《中央日報》,1957年6月2日,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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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蔣中正總統批「乙案可也」。事隔一年,處理態度丕變,應該是 考慮到國外壓力減輕之故吧。日後黃珍吾、劉煒、樂幹等仍然擔任政府職 務。78

本文的目的,並非非難暴動的產生。畢竟,一場暴動,是需要特殊的社 會背景與氛圍作為支撐。然而,誠如前言所述,歷史事實受限於歷史學家的 決定,劉自然事件之所以易於被世人所忽略,恐怕是與美國外交關係並未因 此而嚴重受損,然而,透過研究亦不難發現,中美關係不如外交辭令與政令 宣導般的美好、臺灣內部中國民族主義與蔣中正總統複雜的美國情結,這應 該是劉自然事件更為深層的面向吧。

77  「黃珍吾劉煒等二員簽請復職祈 核示」(民國47年6月1日),〈美軍士雷諾茲槍殺市民劉自然 案所引起之「五二四事件」〉,《國防部軍法局》,檔案管理局藏,檔號:0046/3135067/67。

78  黃珍吾之後奉派為總統府中將參軍,1962年退役後,轉任總統府國策顧問。1969年11月5日肝 癌病逝,享年70歲,參閱:劉紹唐主編,《民國人物小傳》,第2冊(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7年6月),頁231–232。劉煒免職後,在家閉門讀書。後出任國家安全局設計委員。1969 年6月24日病逝臺北,年64歲,參閱:劉紹唐主編,《民國人物小傳》,第9冊(臺北:傳記文 學出版社,1987年9月),頁445–446。樂幹去職後,旋即奉調為國家安全局設計委員,於參 加國防研究院第二期受訓後派赴中東地區工作,1986年3月28日逝世,享年78歲,參閱:劉紹唐 主編,《民國人物小傳》,第11冊(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89年11月),頁344–34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stimated resident population by age and sex in statistical local areas, New South Wales, June 1990 (No. Canberra, Australian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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