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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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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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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考試及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命題大綱彙編目錄

109.3.20 ㄧ、外國文(英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日文、韓文、西班牙文及土

耳其文) ... 1

二、英文 ... 2

三、中國大陸研究 ... 3

四、中國大陸研究概要 ... 5

五、國際政治 ... 7

六、國際關係概要 ... 8

七、政治學大意 ... 9

八、社會學概要 ... 10

九、社會學大意 ... 11

一○、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12

一一、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13

一二、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14

一三、法院組織法 ... 16

一四、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 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 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17

一五、智慧財產權法 ... 19

一六、政府採購法 ... 20

一七、民事訴訟法 ... 22

一八、民事訴訟法 ... 23

一九、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24

二○、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26

二一、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28

二二、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 30

二三、民法與刑法 ... 31

(2)

2

二七、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39

二八、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 40

二九、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41

三○、強制執行法 ... 42

三一、強制執行法概要 ... 43

三二、銀行實務 ... 44

三三、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 45

三四、監獄學 ... 46

三五、監獄學概要 ... 47

三六、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109.3.20 更新)

... 48

三七、監獄行刑法概要

(109.3.20 更新)

... 50

三八、犯罪學概要 ... 51

三九、刑事政策 ... 52

四○、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 53

四一、犯罪學 ... 55

四二、社會工作概論 ... 56

四三、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 58

四四、諮商與輔導 ... 60

四五、諮商與矯正輔導 ... 62

四六、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 64

四七、少年事件處理法 ... 66

四八、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 67

四九、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 68

五○、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含家庭暴力) ... 70

五一、人類行為與發展 ... 71

五二、調查與訪談實務 ... 72

五三、心理測驗與衡鑑 ... 73

五四、心理測驗與評量 ... 74

五五、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 75

五六、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 76

五七、家事事件法 ... 77

五八、系統分析 ... 78

(3)

五九、系統程式(包括作業系統) ... 79

六○、通訊系統 ... 80

六一、通訊系統概要 ... 82

六二、資通安全 ... 83

六三、計算機網路 ... 84

六四、計算機大意 ... 86

六五、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 87

六六、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 88

六七、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 89

六八、數論 ... 90

六九、線性代數 ... 91

七○、機率統計 ... 92

七一、數學 ... 93

七二、電子學與電路學 ... 94

七三、分子生物學 ... 96

七四、遺傳學 ... 97

七五、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 ... 98

七六、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 ... 99

七七、法醫學 ... 101

七八、法醫生物學 ... 102

七九、法醫毒物學 ... 103

(4)

1

ㄧ、外國文(英文、德文、法文、阿拉伯文、俄文、日文、韓 文、西班牙文及土耳其文)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政經組、情報組、國際組、資 訊組、電子組、數理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具備溝通與獲取專業知識的外國語文閱讀能力。

二、具備翻譯與撰寫文書之外國語文能力。

一、日常生活溝通

二、一般政治、法律、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民生等議題 三、國際性、國家安全及一般生活法律常識等議題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5)

二、英文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公證人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ㄧ、具備基本英文理解與表達能力。

二、具備處理公證實務之英語文能力。

三、具備翻譯及審核英文法律文件之能力。

ㄧ、一般英文

(一)日常生活溝通

(二)一般政治、法律、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民生等議題 二、專業英文

民事相關法律文件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6)

3

三、中國大陸研究

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政經組、國際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中共的崛起及政治體制。

二、了解中國大陸政治、經濟、軍事、社會之發展與現況。

三、了解兩岸關係發展。

四、了解中共經濟與臺灣經濟及區域發展間之關係。

五、了解中國大陸崛起與區域安全之關係。

一、中共黨史與理論 (一)中國共產黨之創建 (二)中共革命史

(三)中共建政史

(四)馬列主義與社會發展理論 (五)毛澤東、鄧小平思想理論 (六)中共意識形態的概念與功能 (七)其他相關議題

二、中國大陸政府與政治體制 (一)中國大陸政治制度與轉型

(二)中共政治體系與政治制度的特質 (三)中共行政改革

(四)法律制度 (五)其他相關議題

三、中共經濟體制與制度發展 (一)中國大陸經貿發展與轉型 (二)中國大陸農業發展

(三)中國大陸國營企業改革 (四)中國大陸區域經濟發展 (五)其他相關議題

四、中共國防政策與軍事戰略 (一)中共國防與軍事安全環境 (二)中共的戰略思維與用兵思想 (三)中共國防政策與國防體制

(四)中共武裝力量的組成與武器裝備 (五)中共國防費編列與實際

(六)其他相關議題

五、中國大陸社會發展與變遷

(一)中國大陸改革前後的社會發展

(二)中國大陸社會問題(階級矛盾、社會運動、少數民族、社會維穩、中央與地方關係及其他 重要議題)

(三)中國大陸城市發展及區域發展引發社會制度的改革 (四)中國資本社會的構成及與東亞社會比較

(五)中國大陸教育制度與文化發展

(7)

(六)中共社會團體與非政府組織(NGO) (七)其他相關議題

六、兩岸關係現況與發展 (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二)大陸對臺政策

(三)兩岸經貿、社會交流之關係 (四)我國現階段大陸政策

(五)其他相關議題

七、中國大陸崛起與區域安全

(一)中共外交政策之發展與國際地位 (二)新區域主義基礎理論

(三)中國大陸崛起對東亞區域政經影響與衝擊 (四)中共與東協國家關係及南海問題

(五)臺美中三邊關係發展與互動 (六)其他相關議題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8)

5

四、中國大陸研究概要

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社會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中共的崛起及政治體制。

二、了解中國大陸政治、經濟、軍事、社會之發展與現況。

三、了解兩岸關係發展。

四、了解中共經濟與臺灣經濟及區域發展間之關係。

五、了解中國大陸崛起與區域安全之關係。

一、中共黨史與理論 (一)中國共產黨之創建 (二)中共革命史

(三)中共建政史

(四)馬列主義與毛澤東、鄧小平思想理論 (五)其他相關議題

二、中國大陸政府與政治體制 (一)中國大陸政治制度與轉型

(二)中共政治體系與政治制度的特質 (三)當代中共政治發展

(四)其他相關議題

三、中共經濟體制與制度發展 (一)中國大陸經貿發展 (二)中國大陸農業發展 (三)中國大陸國營企業改革 (四)其他相關議題

四、中共國防政策與軍事戰略 (一)中共國防與軍事安全環境 (二)中共國防政策與軍事戰略概要

(三)中共武裝力量的組成與武器裝備概要 (四)中共國防費編列概要

(五)其他相關議題

五、中國大陸社會發展與變遷

(一)中國大陸改革前後的社會發展

(二)中國大陸社會問題(階級矛盾、社會運動、少數民族、社會維穩、中央與地方關係及其他 重要議題)

(三)中國區域發展引發社會制度改革概要 (四)中國大陸教育制度與文化發展

(五)其他相關議題 六、兩岸關係現況與發展

(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二)大陸對臺政策

(三)兩岸經貿、社會交流之關係 (四)我國現階段大陸政策

(9)

(五)其他相關議題

七、中國大陸崛起與區域安全 (一)冷戰前後的中共外交 (二)中共外交戰略與國際地位

(三)中國大陸崛起對東亞區域政經影響與衝擊 (四)中共與東協國家關係及南海問題

(五)中共經濟發展對區域安全的影響 (六)臺美中三邊關係發展與互動 (七)其他相關議題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10)

7

五、國際政治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國際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際政治基本理論。

二、了解當前國際政經重要情勢、大國互動及對我國影響。

三、了解美、歐、中共及亞洲周邊國家或區域組織之對外關係與政策,

及其對我國影響。

四、了解中共在國際體系中的地位與扮演的角色。

五、了解各國際組織的運作情況及國際整合趨勢。

六、應具備情勢分析與研判能力。

一、國際關係導論

(一)國際關係研究學派與理論觀點 (二)現階段國際關係特質

二、外交政策

(一)外交決策的參與者、制定過程與影響因素

(二)美、歐、俄、中共等重要國家的對外政策及對我國之影響 三、國際衝突和國際安全

(一)國際衝突的緣起、預防與解決 (二)國際衝突與危機處理

(三)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威脅(含恐怖主義) 四、國際整合

(一)國際整合理論觀點

(二)歐盟、亞太經合會(APEC)、G20、東協

(三)區域經濟整合及國際經濟情勢:WTO、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區域全面經濟夥 伴關係(RCEP)、東協+N 自由貿易區

五、國際組織

(一)國際政府組織 (二)國際非政府組織

(三)臺灣參與國際社會的限制與展望 六、區域國際關係

(一)美中競合與美中臺關係

(二)東北亞及東南亞政經局勢及中共在該地區的外交行為 (三)歐盟對外關係

(四)中東、北非情勢與民主化發展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11)

六、國際關係概要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國際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際關係基本理論、外交政策、國際衝突和危機處理。

二、了解當前國際政經重要情勢,以及美國、中共、東北亞、東協及 歐盟之外交政策及其對我國之影響。

三、了解重要國際組織的運作情況及國際整合趨勢。

四、了解我國與周邊國家之間的國際關係。

一、國際關係導論

(一)國際關係研究學派與理論觀點 (二)現階段國際關係特質

二、外交政策

(一)外交決策的參與者、制定過程與影響因素

(二)美、歐、俄、中共等重要國家的對外政策及對我國之影響 三、國際衝突和危機處理

(一)國際衝突的緣起與種類 (二)國際衝突的預防與危機處理 四、國際整合

(一)歐盟、亞太經合會(APEC)、G20、東協

(二)WTO、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東協+N 自由貿易區 五、國際組織

(一)國際政府組織 (二)國際非政府組織

(三)臺灣參與國際社會的限制與展望 六、區域國際關係

(一)美中競合與美中臺關係

(二)東亞政經局勢及中共在東北亞與東南亞地區的外交行為 (三)歐盟對外關係

(四)中東、北非情勢與民主化發展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12)

9

七、政治學大意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五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 社會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政治與政治學之基本概念和理論。

二、了解國家、政府、議會、政黨之制度設計與運作。

三、了解中共政治制度與兩岸體制差異。

四、了解政治行為與政治互動。

一、政治的基本概念與理論 (一)政治之界定

(二)民主、威權與極權 (三)國家概念與角色 (四)主權之有關議題

(五)我國的政治現狀(如民主化、政黨互動等) 二、選舉制度與政黨制

(一)政黨的類型與功能 (二)政黨與政治菁英

(三)一黨制、兩黨制、一黨獨大制、多黨制 (四)單一選區、比例代表等各種選舉制度 三、政府類型

(一)民主政府之類型及其特徵 (二)內閣制

(三)總統制 (四)雙首長制

(五)當前中國大陸政府制度 四、議會制度

(一)國會制度之設計

(二)議會之主要角色、功能及其對行政之監督 (三)國會議員之產生與選舉制度

(四)國會之結構與運作 五、中央與地方關係

(一)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 (二)聯邦制、單一制

(三)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如直轄市建置、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等) 六、政治行為

(一)公民參與

(二)利益團體與社會運動 (三)民意取向與投票行為 (四)政治溝通與大眾傳播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13)

八、社會學概要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調查工作組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社會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理解社會學概念對國家安全情報之應用。

二、認識社會運作、發展、制度及變遷等相關議題。

一、社會學基本原理 (一)文化

(二)社會化

(三)人際關係與社會互動 (四)團體與組織

(五)偏差、犯罪與社會控制 二、社會差異與不平等

(一)階級與階層 (二)性別

(三)族群關係與種族主義 三、社會制度

(一)家庭 (二)教育 (三)宗教 (四)媒體

(五)疾病流行與控制 (六)經濟與工作 (七)社會問題與政策 四、社會變遷

(一)集體行為與社會運動 (二)人口、都市化

(三)發展與全球化 (四)科技與網路資訊 (五)社會福利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14)

11

九、社會學大意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 社會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理解社會學概念對國家安全情報之應用。

二、認識社會運作、發展、制度及變遷等相關議題。

一、社會學基本原理 (一)何謂社會學 (二)文化與社會化

(三)人際關係與社會互動 (四)團體與組織

(五)偏差、犯罪與社會控制 二、社會差異與不平等

(一)階級與階層 (二)性別

(三)族群關係與種族主義 三、社會制度

(一)家庭 (二)教育 (三)宗教 (四)媒體

(五)疾病流行與控制 (六)經濟與工作 (七)社會問題與政策 四、社會變遷

(一)集體行為與社會運動 (二)人口、都市化

(三)發展與全球化 (四)科技與網路資訊 (五)社會福利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15)

一○、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行政執行官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規範內容及實務見解。

二、結合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理論與實務關係,奠定未來業務處 理所需具備之基礎法學知識。

三、掌握行政執行相關業務中涉及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與原 則,並能正確適用相關法規。

四、將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與觀念運用於相關業務之處理。

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理與原則 二、行政程序法總則

(一)法例 (二)管轄 (三)當事人 (四)迴避

(五)程序之開始 (六)調查事實及證據 (七)閱覽卷宗

(八)期日與期間 (九)費用

(十)聽證程序 (十一)送達 三、行政處分 四、行政契約

五、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六、行政計畫

七、行政指導 八、陳情 九、附則

十、行政執行法的基本原理與原則 十一、行政執行法總則

十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十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十四、即時強制

十五、附則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16)

13

一一、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行政執行官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規範內容及實務見解。

二、結合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理論與實務的關係,奠定未來業務處 理所需具備之基礎法學知識。

三、掌握行政執行相關業務中涉及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與原 則,並能正確適用相關法規。

四、將兩種法律之規定與觀念運用於相關業務之處理。

一、訴願法的基本原理與原則 二、訴願法總則

(一)訴願事件 (二)管轄

(三)期日及期間 (四)訴願人 (五)送達 (六)訴願卷宗 三、訴願審議委員會 四、訴願程序

(一)訴願之提起 (二)訴願審議 (三)訴願決定 五、再審程序 六、附則

七、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原則 八、行政訴訟法總則

(一)行政訴訟事件 (二)行政法院 (三)當事人 (四)訴訟程序 九、第一審程序

(一)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三)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十、上訴審程序 十一、抗告程序 十二、再審程序 十三、重新審理 十四、保全程序 十五、強制執行 十六、附則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17)

一二、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法院書記官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行政法之基本概念與法律原則。

二、了解行政爭訟及行政執行之程序。

三、了解法院之審級及職權。

四、了解法院、檢察署內部之組織、人員之職稱、官等、員額設置基準。

五、了解司法事務之分配。

六、了解法庭之開閉及秩序、法院之用語。

七、了解機關內互相協助及司法行政監督。

一、行政法基本概念及一般法律原則 (一)行政法之基本概念

(二)行政法之法源

(三)行政法之解釋與適用 (四)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五)行政組織之類型

(六)行政機關之管轄與權限 二、行政作用法與行政救濟

(一)行政命令 (二)行政處分

(三)行政執行法 (四)訴願法 (五)行政訴訟法 三、法院組織法總則

(一)法院之審級 (二)法院之職權

(三)法院之審判制度-獨任制與合議制 四、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一)土地管轄 (二)審級管轄 (三)法院之組織

(四)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分院之設置 (五)最高法院之判例編成及變更 五、檢察機關

(一)檢察機關之配置 (二)檢察機關之職權 六、司法人員

(18)

15

七、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

(一)事務之分配、法官之配置、代理之次序 (二)分配之程序、變更及效力

八、法庭之開閉及秩序、法院之用語 (一)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

(二)法庭之開閉 (三)法庭之秩序 九、機關內互相協助

(一)法院之互相協助 (二)檢察官之互相協助

(三)書記官、觀護人、執達員及法警之互相協助 十、司法行政監督

(一)各級法院之行政監督

(二)各級法院檢察署之行政監督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19)

一三、法院組織法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 法警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法院之審級及職權。

二、了解法院、檢察署內部之組織、人員之職稱、官等、員額設置基準。

三、了解司法事務之分配。

四、了解法庭之開閉及秩序、法院之用語。

五、了解機關內互相協助及司法行政監督。

一、總則

(一)法院之審級 (二)法院之職權

(三)法院之審判制度-獨任制與合議制 二、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一)土地管轄 (二)審級管轄 (三)法院之組織

(四)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分院之設置 (五)最高法院之判例編成及變更 三、檢察機關

(一)檢察機關之配置 (二)檢察機關之職權 四、司法人員

(一)法官與檢察官

(二)公設辯護人、觀護人、公證人

(三)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與法官助理

(四)書記官、通譯、執達員、錄事、庭務員、法警、法醫師、檢驗員及其他司法人員 五、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

(一)事務之分配、法官之配置、代理之次序 (二)分配之程序、變更及效力

六、法庭之開閉及秩序、法院之用語 (一)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

(二)法庭之開閉 (三)法庭之秩序 七、機關內互相協助

(一)法院之互相協助 (二)檢察官之互相協助

(三)書記官、觀護人、執達員及法警之互相協助

(20)

17

一四、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 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 點)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 庭務員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法院之審級及職權。

二、了解法院、檢察署內部之組織、人員之職稱、官等、員額設置基準。

三、了解機關內互相協助及司法行政監督。

四、了解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包含法庭旁聽及席位布置之規則)、法院之 用語。

五、了解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臨時開庭相關規定。

六、了解法庭錄音、錄影之相關規定。

七、了解法院便民禮民措施相關規定。

一、法院組織法總則 (一)法院之審級 (二)法院之職權

(三)法院之審判制度-獨任制與合議制 二、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一)土地管轄 (二)審級管轄 (三)法院之組織

(四)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分院之設置 三、檢察機關

(一)檢察機關之配置 (二)檢察機關之職權 四、司法人員

(一)法官與檢察官

(二)公設辯護人、觀護人、公證人

(三)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與法官助理

(四)書記官、通譯、執達員、錄事、庭務員、法警、法醫師、檢驗員及其他司法人員 五、機關內互相協助

(一)法院之互相協助 (二)檢察官之互相協助

(三)書記官、觀護人、執達員及法警之互相協助 六、司法行政監督

(一)各級法院之行政監督

(二)各級法院檢察署之行政監督 七、法庭之開閉及秩序、法院之用語

(一)法庭之開閉 (二)法庭之秩序

(21)

(三)法庭旁聽規則 (四)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八、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一)臨時開庭之定義

(二)臨時開庭之相關程序規範 九、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一)法庭錄音、錄影之目的 (二)法庭錄音、錄影之進行

(三)法庭錄音、錄影之聲請、保存及除去 十、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一)法院應公告周知之事項 (二)法院之便民設備及措施 (三)法官審理案件應有之態度 (四)法院人員應有之服務態度 (五)法院應提供之其他服務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22)

19

一五、智慧財產權法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專利制度與專利權。

二、了解商標與商標專用權。

三、了解著作權之內容、限制與合理使用。

四、了解營業秘密之意義及保護範圍。

一、商標法

(一)商標之意義及種類 (二)商標註冊之要件

(三)商標註冊之申請及審查程序 (四)商標權之內容及合理限制 (五)商標權之異議、評定與廢止 (六)權利侵害的救濟與處罰 二、著作權法

(一)著作權法之意義及種類 (二)著作權法保護之對象 (三)著作權的內容

(四) 著作財產權的限制與合理使用 (五)著作財產權之授權與行使 (六) 權利侵害的救濟與處罰

三、營業秘密、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一)營業秘密之意義、保護及侵害救濟

(二)公平交易法中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部分 (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23)

一六、政府採購法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營繕工程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政府採購法制度之基本概念、原理原則及實務問題之處理。

二、了解招標方式、共同投標、技術規格之訂定、招標公告、機關保密 之義務、不當限制限制競爭之禁止、委託專案管理。

三、了解政府採購法決標、履約及驗收。

四、了解政府採購法爭議處理。

五、了解政府採購法之罰則。

一、政府採購法原則 (一)採購之定義 (二)採購主體

(三)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 (四)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定義 (五)上級機關之監辦

(六)分批辦理採購

(七)承辦採購人員之迴避

(八)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適用原則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 (二)統包工程

(三)技術規格之訂定 (四)採購資訊之公告

(五)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 (六)機關之保密義務

(七)不當限制競爭之禁止

(八)委託專案管理及委託機關代辦採購 三、決標、履約管理及驗收

(一)公開開標原則 (二)底價之訂定 (三)投標文件之審查 (四)決標原則

(五)最有利標適用條件及最有利標之評選 (六)訂定採購契約要領

(七)履約責任

(24)

21

(三)異議審議判斷之作成 (四)異議判斷之效力 (五)採購行為違反法令 (六)採購申訴異議委員會

五、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其他特殊採購 (一)圍標之處罰

(二)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違反法令限制或審查之處罰 (三)洩漏採購祕密之處罰

(四)妨害採購之處罰

(五)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處罰 (六)法人之處罰

(七)軍事採購、緊急採購、國外採購及其他特殊採購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25)

一七、民事訴訟法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行政執行官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民事訴訟法規範之內容及法規修正異動情形。

二、結合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的關係,並從具體案例建立兩者之間法 學的關連,奠定未來業務處理所需具備之基礎民事訴訟法知識。

三、掌握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業務中涉及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 原則,並能正確適用相關法規。

四、培養行政執行官在處理行政執行業務涉及民事訴訟法相關事項之知 識,將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觀念運用於行政執行業務之處理,妥適 解決問題。

五、理解具體案件中,義務人及相關人員於民事訴訟程序所享有之權利 及應負之義務,並有能力為解釋與溝通。

一、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原則 二、民事訴訟法總則

(一)法院 (二)當事人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四)訴訟程序

三、第一審程序 (一)通常訴訟程序 (二)調解程序 (三)簡易訴訟程序 (四)小額訴訟程序 四、上訴審程序

(一)第二審程序 (二)第三審程序 五、抗告程序 六、再審程序

七、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八、督促程序

九、保全程序 十、公示催告程序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26)

23

一八、民事訴訟法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公設辯護人、公證人、司法事 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民事訴訟起訴前、程序中、判決效力及救濟程序之基礎知識。

二、具備處理具體案例所須之民事訴訟法知識及運作紛爭處理程序之 能力。

三、具備民事訴訟法基本法理之分析能力,並將民事訴訟法法律規定 與觀念運用於法制人員相關業務之處理。

一、 總則 (一)法院 (二)當事人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四)訴訟程序

二、 第一審程序 (一)通常訴訟程序 (二)調解程序 (三)簡易訴訟程序 (四)小額訴訟程序

三、 上訴審程序、抗告程序、再審程序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第二審程序、第三審程序及抗告程序

(二)再審程序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四、 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 (一)督促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

(二)保全程序 (三)家事事件程序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27)

一九、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法院書記官、執達員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之內容及法規修正異動 情形。

二、了解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之意義及性質。

三、了解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救濟程序。

四、了解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保全程序。

五、結合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的關係,奠定未 來業務處理所需具備之基礎知識。

一、民事訴訟法總則及第一審程序 (一)法院

(二)當事人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四)訴訟程序

(五)通常訴訟程序 (六)調解程序 (七)簡易訴訟程序 (八)小額訴訟程序

二、民事訴訟上訴審程序、抗告程序、再審程序、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督促程序、保全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 三、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原則 四、刑事訴訟法總則

(一)法例

(二)法院之管轄 (三)法院職員之迴避

(四)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五)文書

(六)送達

(七)期日及期間

(八)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九)被告之訊問

(十)被告之羈押 (十一)搜索及扣押 (十二)證據

(十三)裁判

(28)

25

五、刑事訴訟第一審 (一)公訴

(二)自訴

六、刑事訴訟上訴 (一)通則

(二)第二審 (三)第三審 七、刑事訴訟抗告 八、刑事訴訟再審 九、刑事訴訟非常上訴 十、刑事訴訟簡易程序 十一、刑事訴訟協商程序 十二、刑事訴訟執行

十三、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29)

二○、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 執行員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之內容及法規修正異動情形。

二、結合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的關係,奠定未來業 務處理所需具備之基礎知識。

三、掌握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業務中涉及民事訴訟法及刑 事訴訟法之規定與原則,並能正確適用相關法規。

四、培養執行員在處理行政執行業務涉及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 相關事項之知識,運用於行政執行業務。

一、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原則 二、民事訴訟法總則

(一)法院 (二)當事人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四)訴訟程序

三、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民事訴訟上訴審程序、抗告程序、再審程序、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四、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與原則

五、刑事訴訟法總則 (一)法例

(二)法院之管轄 (三)法院職員之迴避

(四)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五)文書

(六)送達

(七)期日及期間

(八)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九)被告之訊問

(十)被告之羈押 (十一)搜索及扣押 (十二)證據

(十三)裁判

(30)

27

六、刑事訴訟第一審 (一)公訴

(二)自訴

七、刑事訴訟上訴 (一)通則

(二)第二審 (三)第三審 八、刑事訴訟抗告 九、刑事訴訟再審 十、刑事訴訟非常上訴 十一、刑事訴訟簡易程序 十二、刑事訴訟協商程序 十三、刑事訴訟執行

十四、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31)

二一、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 錄事、庭務員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 錄事、庭務員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 錄事、庭務員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架構。

二、了解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之原理原則。

三、了解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程序之種類及性質。

一、民事訴訟法總則及第一審程序 (一)法院

(二)當事人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四)訴訟程序

(五)通常訴訟程序 (六)調解程序 (七)簡易訴訟程序 (八)小額訴訟程序

二、民事訴訟上訴審程序、抗告程序、再審程序、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督促程序、保全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 三、刑事訴訟法基本原理、原則

(一)法院的管轄 (二)法院職員的迴避

(三)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四)文書

(五)送達

(六)期日及期間

(七)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如彈劾主義與糾問主義、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 四、強制處分

(一)傳喚及拘提 (二)訊問

(三)被告之羈押 (四)搜索

(五)扣押

(六)其他強制處分 五、證據

(32)

29

(七)證據保全 六、偵查程序

(一)偵查的原理原則-尤其是偵查不公開原則等 (二)偵查機關、檢警關係

(三)偵查的開始-告訴、告發、自首,其他事由 (四)

1.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2.不起訴、緩起訴、交付審判 七、審判程序

(一) 1.通常審判 2.簡易程序 3.

4.協商程序 (二)自訴

八、救濟程序 (一)

1.上訴

2.抗告、準抗告 (二)

1.非常上訴 2.再審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33)

二二、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公證人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公證法:公證人須熟稔公證法之基本原則與公證人之義務;公 證人之權限範圍(尤其得辦理公證與認證之標的範圍;公證與認 證之區別);公證與認證之效力;各類型之公認證案件的特性及 辦理要點。

二、非訟事件法:公證人除熟稔公證法準用非訟事件法部分之規定 外,亦應對各種案型非訟事件有一定之理解,以利承辦公證業 務。

ㄧ、公證法之基本原則與公證人義務:

包含保密原則、閱覽與發給繕、影本、禁止兼職原則、合法原則及說明義務 二、公證人之權限範圍:

包含得作成公證書與認證書之標的範圍、公證與認證之區別 三、公證與認證之程序:

包含管轄、公證與認證請求之拒絕與異議、本人到場與代理 四、公證書、認證書之生效要件與效力:

包含公證書、認證書之生效要件、公證書、認證書之效力,及如何作成具執行力之公證書 五、公證

(一)法律行為公證(租賃、借貸、贈與、遺囑等。尤其關於辦理公證遺囑時之特留分問題、見 證人資格問題;以及辦理離婚協議書面公證時之未成年子女監護約定問題、扶養費或贍 養費給付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問題)

(二)體驗公證(質物拍賣等)

(三)公證書程式、公證本旨欄與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位之記載 六、認證

(一)私文書、公文書、繕影本、翻譯本、宣示私權事實之認證 (二)認證書之程式

七、非訟事件法(含家事非訟事件)

(一)非訟事件之意義、性質、範圍及審理原則 (二)各種非訟事件相關處理程序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34)

31

二三、民法與刑法

稱 適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司法 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 了解民法與刑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則及規定內容。

二、確認有無充分理解及運用民法與刑法的能力,以解決民事 與刑事法律理論及現時社會實務之問題。

一、民法總則與債法 (一)法例

(二)人 (三)物

(四)法律行為 (五)期日及期間 (六)消滅時效 (七)權利之行使 (八)債之通則 (九)各種之債

二、物權法、親屬法與繼承法 (一)物權法通則

(二)所有權 (三)地上權 (四)農育權 (五)不動產役權 (六)抵押權 (七)質權 (八)典權 (九)留置權 (十)占有

(十一)親屬法通則 (十二)婚姻

(十三)父母子女 (十四)監護 (十五)扶養 (十六)家

(十七)親屬會議 (十八)遺產繼承人 (十九)遺產之繼承 (二十)遺囑

三、刑法總則 (一)犯罪論

1.罪刑法定原則 2.刑法解釋 3.刑法效力

(35)

4.構成要件 5.違法性 6.有責性 7.未遂犯

8.正犯與共犯 (二)刑罰論

1.主刑與從刑 2.累犯

3.罪數或犯罪競合 4.刑之酌科及加減 5.緩刑

6.假釋 7.時效 8.保安處分 四、刑法分則

(一)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刑法第 100-172 條),以下列各章為主要 1.瀆職罪

2.妨害公務罪 3.妨害投票罪 4.妨害秩序罪 5.脫逃罪

6.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7.偽證及誣告罪

(二)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刑法第 173-270 條),以下列各章為主要 1.公共危險罪

2.偽造貨幣罪 3.偽造有價證券罪 4.偽造度量衡罪 5.偽造文書印文罪 6.妨害性自主罪 7.妨害風化罪

8.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9.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10.賭博罪

(三)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刑法第 271-363 條) 1.殺人罪

2.傷害罪 3.墮胎罪 4.遺棄罪 5.妨害自由罪

6.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6)

33

13.贓物罪 14.毀棄損壞罪 15.妨害電腦使用罪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 綜合性試題。

(37)

二四、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稱 適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專 業 知 識 及 核 心 能 力

一、理解業務所涉及民法總則、債及物權編之規定與原則,並從具體 案例奠定未來業務處理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

二、對於整個民法,尤其關於債權與財產權變動有基礎認識。

三、應有能力結合民法總則、債與物權的關係,並從具體案例建立二 者之間法學的關連,奠定未來業務處理所須具備之基礎知識。

四、業務涉及民法債基本觀念者,有債權與物權之區別、主給付義務 和附隨義務之區別、契約自由原則及限制。

五、將法律規定與觀念運用於相關業務之處理。

六、具備處理具體案例所須之民法知識。

七、有能力分辨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並為有效的解釋與溝通。

一、民法總則基本原理原則 二、法例

三、人

(一)自然人

(二)法人之意義、法人之種類、法人之能力、法人賸餘財產之歸 屬、外國法人之認許

四、物

(一)物之意義

(二)物之種類:法律上之分類、學理上之分類 五、法律行為

(一)通則,含法律行為之意義、法律行為之分類、法律行為之

要件(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法律行為之標的(合法、確定、可能)、暴利行為

(二)行為能力

(三)意思表示,含意思表示之意義、意思表示之成立要件、意 思表示之種類

(四)代理,含代理之意義、代理之分類、代理權之發生、代理

權之範圍、代理權之限制、代理權之消滅、代理人之能力、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狹義無權代理)

(五)無效、撤銷、效力未定,含無效之意義、無效之分類、無

效行為之轉換(法律上之轉換、解釋上之轉換)、撤銷與撤回、須得第三人同意之 行為、無權處分之行為

六、期日及期間 七、消滅時效 八、權利之行使 九、民法總則施行法

(38)

35

十、債之關係與契約 十一、意定債之關係

(一)買賣、贈與

(二)租賃、借貸

(三)僱傭、承攬

(四)委任、居間

(五)和解

(六)保證 十二、法定債之關係

(一)無因管理

(二)不當得利

(三)侵權行為 十三、債之標的

十四、債之效力 (含給付、遲延、保全與契約) 十五、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十六、債之移轉

十七、債之消滅(含清償、提存、抵銷、免除與混同) 十八、民法債編施行法

十九、物權編基本原理原則: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關係之變動(含物權法定原則、不動產物 權之變動、動產物權之變動等。)

二十、所有權

(一)所有權之通則:含所有權之意義、性質、權能及時效取得。

(二)不動產所有權:含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土地相鄰關係及區分所有等。

(三)動產所有權:含善意受讓、附合及加工。

(四)共有

二十一、地上權、地役權:含地上權及地役權之意義、取得、效力及消滅

二十二、抵押權(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其他抵押權):含抵押權之意義、取得、效 力範圍、權利內容、多數擔保人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二十三、質權(動產質權、權利質權) 二十四、留置權

二十五、占有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 關之綜合性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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