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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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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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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

《 國 家 安 全 : 學 校 具 體 措 施 》 供 學 校 ( 國 際 學 校 及 其 他 只 提 供 非 本 地 課 程 的 私 立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除 外 )1參 考 及 辦 理 , 以 協 助 學 校 檢 視 現 行 安 排 和 開 展 國 家 安 全教育工作。學校可按校本需要,適當增潤建議措施或採取其他合適的策略,以擬 定 計 劃 及 制 定 相 關 措 施 , 妥 善 安 排 學 校 的 管 理 和 行 政 工 作 及 促 進 不 同 持 份 者 的 協 作,以締造平和有序的校園環境和氣氛,加強學生對國情和國家安全的認識、提升 國民身份認同,以及培育他們成為守法的良好公民。

策劃與管理

 辦 學 團 體2 應 領 導 屬 校 的 法 團 校 董 會 / 校 董 會 /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 下 文 統 稱

「 學 校 管 治 機 構 」 ) 為 學 校 制 定 與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及 國 家 安 全 教 育 相 關 的 具 體 措 施 , 包 括 學 校 行 政 、 校 舍 管 理 、 資 源 運 用 、 人 事 管 理 、 教 職 員 培 訓 、 與 持 份 者 溝 通 、 學 與 教 、 學 生 訓 育 和 輔 導 、 學 生 組 織 及 活 動 等 方 面 , 並 向 其 屬 校 發 信 或 通 告 , 提 示 屬 校 在 不 同 工 作 範 疇 需 注 意 的 事 項 。 辦 學 團 體 可 參 考 載 列 於附錄一的相關指示的涵蓋範圍及參考要點。

 就 推 行 與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及 國 家 安 全 教 育 相 關 事 宜 , 學 校 應 集 思 廣 益 , 並 盡 快 檢 視 學 校 不 同 範 圍 的 工 作 , 及 作 適 當 跟 進 。 檢 視 結 果 、 所 須 的 跟 進 工 作 、 工 作 計 劃 及 年 度 報 告 均 須 向 學 校 管 治 機 構 匯 報 。 學 校 應 落 實 獲 學 校 管 治 機 構 通 過 的 跟 進 工 作 及 相 關 計 劃 , 並 向 教 育 局 提 交 獲 學 校 管 治 機 構 通 過 的 工 作 計 劃 及 年 度 報 告 。 檢 視 現 行 情 況 報 告 、 工 作 計 劃 和 年 度 報 告 的 範 本 請 參 考 附 錄 二。建議推行時間表及提交報告的詳情載於附錄三,以便學校跟進。

1 國 際 學 校 及 其 他 只 提 供 非 本 地 課 程 的 私 立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的 管 理 模 式 、 課 程 及 學 與 教 安 排 等 方 面 均 與 提 供 本 地 課 程 的 學 校 有 相 當 的 差 異 。 具 體 來 說 , 他 們 在 營 辦 模 式 、 管 理 架 構 、 課 程 範 疇 和 質 素 驗 證 、 學 與 教 的 安 排 等 與 本 地 學 校 大 有 不 同 。 即 使 如 此 , 原 則 上 國 際 學 校 及 其 他 只 提 供 非 本 地 課 程 的 私 立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有 責 任 協 助 學 生 ( 無 論 其 種 族 或 國 籍 為 何 ) 正 確 及 客 觀 地 理 解 及 認 識 國 家 安 全 概 念 與 《 香 港 國 安 法 》, 建 立 守 法 的 精 神 。 學 校 應 根 據 載 於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21 號的基本原則,並參考 該通告提供的指引、本文件的具體措施及範本,按校本情況及需 要, 制 定相 關 策略 及 措施 , 為 學 生締 造 安全 有 序的 學習 環 境, 促 進學 生 有效 學習 及 健康 成 長。

2 幼稚 園 及幼 稚 園暨 幼 兒中 心 方 面 ,如 學 校沒 有 辦學 團體 , 有關 內 容適 用 於其 學校 營 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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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架構 [本節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適用,並供幼稚園參考]

 學校應因應校本情況設立相關工作小組或委任專責人員,負 責統籌和協調工 作 , 以 全 校 參 與 的 模 式 制 定 和 落 實 與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及 國 家 安 全 教 育 相 關 的 措 施。

 工 作 小 組 或 獲 委 任 的 專 責 人 員 須 持 續 監 察 有 關 措 施 的 落 實 情 況 , 並 定 期 向 學 校管治機構匯報工作進展。

 推 行 國 家 安 全 教 育 涵 蓋 不 同 範 疇 , 學 校 應 適 當 地 委 派 不 同 工 作 範 疇 的 教 職 員 參與相關工作/組成工作小組,成員的例子如下:

學校類別 小學 中學

管理層 校監/校長/副校長

相關功能組別及 統籌人員

危機處理小組、教師專業發展組、教務組、

學生成長支援組(例如:輔導組、訓導組、課外活動 組、生涯規劃組)、

小學課程統籌主任(小學適用)

相關學習領域/

科目及課程範疇

常識科 全方位學習 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

[其他校方認為適切 的 科 組]

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 科學教育

科技教育

通識教育科(高中適用)

全方位學習 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 [其他校方認為適切 的 科組]

專責人員 社工/教育心理學家(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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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小組或獲委任專責人員的職能應涵蓋下列範疇:

o 檢視學校現況,協助學校策劃推動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 的策略,包括課程規劃、落實和監管(包括教學資源的設計/編製、教 職員培訓等),並協調各科組盡快落實有關措施及適時檢討;

o 協 助 舉 辦 或 安 排 教 學 及 非 教 學 人 員 參 加 與 國 家 安 全 相 關 的 專 業 發 展 活 動,促進學校各級人員了解《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和精神、內容和 意義及有效落實國家安全教育的相關措施;

o 促進不同持份者的溝通和協作,加強學生品德培養和相關的訓育輔導工 作;提升學生的資訊素養,發展學生在搜尋、評估及使用資訊 (包括社 交媒體)等能力;幫助學生認識國家歷史及發展、 國家安全、國旗、國 徽和國歌的重要性,以及《憲法》和《基本法》為香港 特別行政區確立 的憲制秩序、國民身份、法治精神及其他相關議題,引導他們以正面和 負責任的態度履行國民及香港居民的責任;

o 設立/強化監察機制,促進各學習領域/科目/跨學科組別定期檢視學 與教資源(包括其內容和質素);適時檢視和監察教學和非教學人員的 表現及所聘用的外間服務,例如活動導師、各項學與教的活動/培訓材 料(包括自行編訂的教學資料和圖書等)、外間服務提供機構的服務;

o 制定具體策略和應變措施,預防和處理政治或其他違法活動入侵校園及 其他突發情況,為學生締造安全有序的學習環境,促進學生有效學習及 健康成長;及

o 持續監察有關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成效,並定期向 學校管治機構匯報工作 進展及提交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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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處理

 學 校 亦 須 因 應 校 本 情 況 及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 制 定 具 體 策 略 和 應 變 措 施 , 以 應 付 涉 及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的 行 為 和 活 動 , 包 括 適 時 處 理 突 發 情 況 , 並 盡 快 向 教 育 局 報 告 。 在 有 需 要 時 , 學 校 應 循 既 有 的 途 徑 尋 求 意 見 , 及 / 或 考 慮 向 相 關 警 區 的警民關係主任/學校聯絡主任尋求協助 。

教職員培訓及操守

 學 校 管 理 層 和 教 職 員 應 主 動 參 閱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文 件 , 以 及 瀏 覽 政 府 新 聞 處

「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法 」 的 網 頁 (https://www.isd.gov.hk/nationalsecurity/chi/ ) 或 其 他 有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發 出 的 資 料 , 加 強 對 《 香 港 國 安 法 》 的 了 解 , 遵 守 有 關法律,以及獲取有關法律的最新資訊。

 學 校 應 提 醒 教 師 時 刻 秉 持 專 業 操 守 , 清 楚 明 白 教 師 的 言 教 身 教 對 學 生 影 響 深 遠。有關處理教職員的行為及操守事宜,可參考附錄四的基本原則。

締造平和有序的校園環境和氣氛

 學 校 須 確 保 校 園 範 圍 內 ( 包 括 建 築 物 、 課 室 、 壁 報 板 等 ) 展 示 的 字 句 或 物 件 , 當 中 包 括 校 園 內 的 書 本 ( 包 括 圖 書 館 藏 書 ) 、 刊 物 和 單 張 沒 有 涉 及 危 害 國家安全的內容,亦須禁止任何人士攜帶違規的物件回校。

 學校須禁止校外人士進入學校範圍進行政治宣傳活動。

 學 校 應 注 意 是 否 有 人 在 校 舍 附 近 進 行 政 治 宣 傳 活 動 或 滋 擾 師 生 , 例 如 喊 口 號 、 派 傳 單 、 設 置 街 站 等 。 學 校 須 勸 阻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參 與 該 等 活 動 。 如 有 需 要 或 懷 疑 涉 及 違 法 行 為 , 學 校 應 考 慮 向 相 關 警 區 的 警 民 關 係 主 任 / 學 校 聯 絡 主任尋求協助;如遇上嚴重或緊急情況,請即報警 。

 若 有 人 / 外 間 組 織 利 用 學 校 名 義 成 立 組 織 , 或 組 織 名 稱 可 能 誤 導 別 人 以 為 該 組 織 與 學 校 有 關 , 並 以 發 表 言 論 、 宣 示 政 治 立 場 , 甚 或 號 召 / 組 織 師 生 通 過 簽 名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活 動 ( 例 如 罷 課 、 拉 人 鏈 等 ) 來 表 達 / 支 持 某 一 政 治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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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 , 學 校 必 須 勸 止 師 生 參 與 該 等 活 動 , 並 明 確 地 公 開 釐 清 學 校 跟 該 些 組 織 沒 有 關 係 , 聲 明 有 關 言 論 或 政 治 立 場 與 校 方 無 關 , 亦 不 代 表 學 校 及 全 體 師 生 的 立 場 , 以 免 家 長 、 學 生 或 社 會 人 士 誤 會 這 些 組 織 的 言 論 或 行 為 得 到 學 校 的 支 持或默許。有關學校聲明的樣本見附錄五。

舉辦學生學習活動

 學 校 應 透 過 學 校 課 程 及 多 元 化 的 全 方 位 學 習 活 動 , 如 安 排 學 生 參 觀 本 地 設 施

( 如 香 港 歷 史 博 物 館 、 《 基 本 法 》 圖 書 館 ) 、 參 加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及 姊 妹 學 校 的 交 流 活 動 等 , 按 學 生 的 認 知 發 展 及 能 力 , 加 強 他 們 對 國 家 歷 史 和 發 展 的 認 識,提升國民身份認同。

 學校應善用各重要節慶日子、學校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元旦日(1 月 1 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 7 月 1 日)、國慶日( 10 月 1 日) 、國家憲 法日(12 月 4 日)、國家安全教育日(4 月 15 日)、開學日、開放日、畢業 禮 、 水 / 陸 運 會 、 學 校 周 年 慶 典 、 中 華 文 化 日 等 , 升 掛 國 旗 和 區 旗 及 奏 唱 國 歌,讓學生實踐尊重國旗、國徽及國歌,並認識其歷史和精神。

 學 校 須 確 保 校 園 內 進 行 的 所 有 活 動 及 以 學 校 名 義 舉 辦 的 活 動 ( 包 括 學 生 活 動 、 課 外 活 動 、 邀 請 校 外 嘉 賓 演 講 、 校 友 或 家 長 教 師 會 為 學 生 舉 辦 的 活 動 、 校外導師任教的活動等)不會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

學與教

中小學

 學 校 須 設 立 / 強 化 監 察 機 制 , 定 期 檢 視 學 與 教 的 內 容 和 質 素 ( 包 括 課 堂 教 學 和 教 學 資 源 ; 而 學 與 教 資 源 包 括 校 本 教 材 和 課 業 ( 例 如 工 作 紙 ) 、 測 考 試 卷 、 從 外 間 訂 購 / 為 學 生 代 訂 的 課 本 、 讀 物 、 補 充 練 習 、 視 像 教 學 片 段 等 , 以 及 由 外 判 服 務 商 為 學 校 編 纂 的 補 充 學 材 ) , 確 保 選 取 或 編 訂 的 學 與 教 資 源 內 容 和 質 素 符 合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於 各 學 習 階 段 課 程 所 訂 定 的 課 程 宗 旨 、 目 標 和 內容,並切合學生的程度和學習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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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選 取 資 料 和 帶 領 學 生 研 習 時 , 教 師 亦 須 選 用 合 宜 的 資 料 ( 例 如 來 自 具 權 威 性 的 機 構 / 官 方 及 經 核 實 ) 。 除 選 用 的 教 材 外 , 教 師 所 設 計 的 課 業 / 參 考 資 料、擬備的測考題目等,亦須以此為原則。

國 家 安 全 事 關 重 大 , 教 師 不 可 能 當 一 般 富 爭 議 的 議 題 處 理 。 如 同 教 授 一 些 是 非 對 錯 分 明 、 法 理 清 晰 的 議 題 , 教 師 雖 可 從 不 同 角 度 協 助 學 生 理 解 事 件 , 但 應 清 楚 列 舉 客 觀 事 實 和 理 據 , 例 如 歷 史 、 道 德 標 準 、 法 理 等 事 實 , 明 確 指 出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是 國 民 的 責 任 ,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的 議 題 沒 有 爭 辯 或 妥 協 的 空 間 , 以 及 培 養 學 生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的 責 任 感 。 因 應 教 學 需 要 , 教 師 一 般 會 存 檔 工 作 計 劃 / 選 用 及 自 訂 教 材 / 學 生 成 績 等 ; 學 校 可 沿 用 校 內 機 制 要 求 存 檔 有 關

《 憲 法 》 、 《 基 本 法 》 教 育 及 國 家 安 全 教 育 的 校 本 學與教資源 , 並 加 入 年 期 規 定 , 而 存 檔 年 期 不 應 少 於 兩 個 學 年 , 方 便 學 校 管 理 層 或 教 育 局 有 需 要 時 查 閱相應學習階段的資料3

 如 需 進 行 學 生 經 驗 / 心 聲 分 享 的 討 論 環 節 / 活 動 , 教 師 應 適 當 地 訂 出 學 生 必 須 遵 守 的 規 則 , 例 如 表 達 意 見 時 不 可 含 冒 犯 性 語 言 、 不 可 在 活 動 中 作 政 治 的 宣 傳 或 表 態 、 不 可 宣 揚 或 表 達 仇 恨 及 暴 力 等 , 培 養 學 生 以 客 觀 、 理 性 和 互 相 尊 重 的 態 度 進 行 討 論 。 教 師 不 應 因 個 人 的 政 治 立 場 而 影 響 教 學 , 甚 或 誤 導 學 生及灌輸負面或錯誤的價值觀。

幼稚園

 至 於 幼 稚 園 , 學 校 可 透 過 故 事 、 角 色 扮 演 、 圖 畫 、 兒 歌 、 舞 蹈 等 活 動 , 以 及 閱 讀 有 關 中 國 歷 史 、 中 華 文 化 、 品 德 教 育 等 的 繪 本 或 圖 書 , 幫 助 學 生 認 識 傳 統 節 日 、 音 樂 、 藝 術 , 感 受 自 己 國 家 的 傳 統 文 化 , 逐 步 建 立 作 為 中 國 人 的 身 份,作為國家安全教育的基礎 。

學生訓輔及支援[本節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適用,並供幼稚園參考]

 學 校 人 員 須 提 醒 學 生 , 時 刻 以 自 身 安 全 為 重 , 為 自 己 和 關 心 他 們 的 家 人 著 想 , 切 勿 參 加 危 險 或 違 法 的 活 動 , 在 校 內 亦 不 應 發 起 或 參 與 一 些 違 規 活 動 , 妨礙自己及其他學生學習,甚或影響學校的日常運作。

3 如為某一學習階段設計的校本課程,為方便整體檢視課程設計的連貫性,則應將整個三年校本

課程 存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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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策劃及推行訓輔相關措施方面,學校應參考 《學校行政手冊》第 3.6 及 3.7 章和《學生訓育工作指引》所列的基本原則。

 良 好 的 訓 育 工 作 應 肯 定 學 生 的 努 力 , 而 懲 罰 亦 應 具 有 教 育 意 義 。 若 學 生 表 現 出 正 確 的 行 為 、 態 度 和 價 值 觀 , 應 予 以 讚 賞 及 肯 定 。 以 舉 行 包 含 升 掛 國 旗 及 奏 唱 國 歌 的 活 動 為 例 : 在 儀 式 完 結 後 , 可 讚 賞 旗 手 積 極 的 表 現 或 全 體 學 生 尊 重有禮的態度,明確肯定學生的正面行為。

 在 處 理 學 生 的 違 規 情 況 時 , 應 即 時 制 止 不 當 行 為 並 指 出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 建 立 正 確 的 是 非 觀 , 並 與 家 長 保 持 溝 通 , 透 過 家 校 合 作 協 助 學 生 明 辨 是 非 、 改 過 遷 善 。 學 校 須 定 期 檢 視 學 生 違 規 情 況 , 針 對 違 規 成 因 制 訂 適 切 的 訓 輔 策 略 。 例 如 : 若 學 生 受 不 良 份 子 誘 惑 而 違 法 , 應 透 過 相 應 課 程 和 輔 導 活 動 , 或 尋 求 相 關 校 外 資 源 的 協 助 , 於 受 影 響 的 班 / 級 別 , 教 導 他 們 面 對 誘 惑 時 如 何 「 說 不」。

 在 學 生 個 人 層 面 , 若 學 生 出 現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 學 校 可 以 考 慮 下 列 方 法 , 審 慎 及適時處理:

o 教 師須 即 時 停 止 學生 的 不當 行 為 , 以 免影 響 其他 學 生 。 在 教師 及 涉事 學 生 安全的情況下,向訓 輔主任/校長報告。

o 訓 輔教 師 可 視 乎 事件 的 嚴 重 性 , 即 時 或於 課 後與 有 關 同 學 面談 , 先安 撫 學 生 的情 緒 , 繼 而 耐心 了 解事 件 及 其 相 關因 素 (例 如 : 學 生 反叛 / 喜歡 挑 戰 權 威、 朋 輩 壓 力 或 受 人 唆擺 、 欠 缺 自 信 / 模 仿他 人 突 出 自 己等 ) ,特 別 留 意事件有否牽涉其他學生或校外組織 /人士。

o 訓 輔教 師 可 與 學 生一 起 分析 事 件 , 讓 他 / 她 反思 及 明 白 事 件對 個 人、 同 學 及 學 校 的 負 面 影 響 及 後 果 , 並 採 用 正 面 的 方 法 引 導 改 善 。 如 涉 及 其 他 學 生,需分別約見進一步了解事件及處 理。

o 訓 輔教 師 可 重 申 校規 的 相關 部 分 , 按 學校 的 獎懲 制 度 處 理 ,讓 學 生承 擔 應 有 後果 , 並 提 供 跟進 輔 導。 期 間 , 學 校 需 緊 密聯 絡 家 長 , 簡報 事 件及 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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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處理方法,建立互信及合作。

o 如 屬 屢 勸 不 改 者 則 應 予 適 當 的 懲 處 , 針 對 其 行 為 成 因 制 訂 個 人 化 跟 進 計 劃 ,長 期 輔 導 跟 進, 盡 快 糾 正 學 生 不 當的 行 為及 協 助 他 們 建立 正 確的 價 值 觀、同理心、對他人的尊重及守法意識。

o 如 涉及 校 外 組 織 /人 士 ,學 校 應 記 下 所有 面 談的 資 料 , 包 括事 發 日期 、 時 間 、地 點 、 涉 及 的人 物 和組 織 等 , 如 有需 要 或懷 疑 涉 及 違 法行 為 ,可 向 相 關 警區 的 警 民 關 係主 任 /學 校 聯 絡 主 任尋 求 意見 / 協 助 ; 如遇 上 嚴重 或 緊 急情況,請即報警。

o 就 涉 及 學 校 政 治 宣 傳 活 動 的 一 些 具 體 例 子 及 建 議 處 理 方 法 , 請 參 考 附 錄 六。

家校合作

 學 校 應 多 舉 辦 家 校 合 作 和 家 長 教 育 活 動 , 包 括 透 過 推 動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活動,以加強培養學生正面的價值觀及 健康的生活方式。

 學 校 可 檢 視 現 有 的 親 子 活 動 和 家 長 教 育 活 動 , 考 慮 加 入 中 華 文 化 等 元 素 , 並 舉 辦 家 長 講 座 , 幫 助 家 長 協 助 子 女 以 理 性 和 正 面 的 態 度 了 解 《 香 港 國 安 法 》 的立法精神,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 學 校 可 多 舉 辦 家 長 工 作 坊 , 讓 家 長 以 小 組 形 式 實 踐 如 何 協 助 子 女 一 同 以 多 角 度分析及認識身邊事物的技巧,幫助子女明辨是非。

 學 校 亦 可 透 過 家 長 茶 聚 , 或 建 立 家 長 學 習 圈 , 讓 家 長 之 間 互 相 分 享 有 關 的 心 得 和 經 驗 , 包 括 如 何 建 立 良 好 的 親 子 溝 通 、 處 理 與 子 女 的 衝 突 、 協 助 疏 導 子 女因面對社會紛爭而產生的負面情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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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辦學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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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 向屬校作出指示的參考要點

隨著《香港國安 法》 的實施,辦學團 體有 責任向其屬校的 法團 校董會 /校董會

/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發 出 指 示 , 要 求 屬 校 須 按 照 《 教 育 條 例 》 、 《 教 育 規 例 》 、 教 育 局 指 引 、 學 校 的 抱 負 和 辦 學 使 命 , 以 及 其 校 本 情 況 制 定 有 效 措 施 , 從 學 校 行 政 、 人 事 管 理 、 教 職 員 培 訓 、 學 與 教 、 學 生 訓 輔 及 支 援 、 家 校 合 作 等 不 同 層 面 推 行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及 國 家 安 全 教 育 及 處 理 相 關 事 宜 。 辦 學 團 體 應 提 醒 學 校 留 意以下的重要理念及策略性要點:

重要理念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 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也是所有香港居民的共同義務。

 幫助學生認識國家的最新發展,以及加強國民身份認同,是學校課程宗旨和 目標的重要部分,也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

 國 家 安 全 與 廣 大 市 民 息 息 相 關 。 學 校 應 向 學 生 解 釋 國 家 安 全 相 關 的 概 念 、

《 香 港 國安 法》 的立 法 背景 、 內容 及 意義 等, 確 保學生能獲得 正確的資訊,

清 晰 了 解及 正確 解讀 《 香港 國 安法 》 ,理 解國家 安全的 重要性 , 正 確認識香 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和「一國兩制」 的基本原則。

 學校須提醒教職員和學生遵守法律,加强防範和制止任何人士在學校進行任 何 違 反 《 基 本 法 》 、 《 香 港 國 安 法 》 和 所 有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法 律 的 教 學 和 活 動 , 以 免干 擾學 校的 正 常運 作 及影響學生 學習,並 致力 培養 學 生尊重法治的 精神,成為守法的良好國民和公民,共同維護國家的安全。

4 幼稚 園 及幼 稚 園暨 幼 兒中 心方 面 ,如 學 校沒 有 辦學 團體 , 有關 內 容適 用 於其 學校 營 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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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策略性要點

工作範疇 要點

學校行政  持續透過不同途徑,例如內部通告/指引、會議等,讓所 有教職 員認 識和了 解 《香港 國安 法》的 立 法背景 、內 容和 意義等,以及政府發放的相關資訊。

 參考教育局不時發出/更新的指引,因應校本情況,制定 具體策 略和 應變措 施 ,包括 如何 處理學 生 違規及 教師 專業 操守事 宜 , 締 造平 和 有序的 校園 環境和 氣 氛 ,協 助學 生建 立正面的價值觀,並防止政治活動入侵校園。

人事管理及 教職員培訓

 在員工聘任方面,應根據《僱傭條例》、《教育條例》、

《教育 規例 》、其 他 相關法 例及 僱傭合 約 ,以及 《資 助則 例》( 資助 學校適 用 )和教 育局 發出的 相 關指引 辦理 ,包 括教育局通告第 3/2020 號《加強保障學童的措施:學校教 學及非教學人員的聘任》。

 向所有教職員清楚說明校方對其工作表現和操守的要求和 期望。 教職 員必須 奉 公守法 ,亦 有責任 合 力締造 平和 有序 的校園環境和氣氛。

 透過校本的人事管理和考績機制,適時及適當地跟進教職 員的工作表現及操守。

 確保教職員接受適當的國家安全教育培訓,例如由教育局 舉辦的 培訓 課程, 讓 他們 正 確 了 解《香 港 國安法 》, 提升 他們對國家安全的認識。

 提醒教師時刻秉持專業操守,清楚明白教師的言教身教對 學生影響深遠。

 就運用學校資源,包括政府津貼和其他經費,透過以購買 服 務 形 式 聘 用 的 非 教 學 人 員 ( 包 括 專 責 人 員 例 如 學 校 社 工 、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 言 語 治 療 師 、 教 練 、 興 趣 班 導 師 等), 學校 亦須確 保 其工作 表現 和操守 符 合要求 ,包 括防 範及制 止違 反 《基 本 法》、 《香 港國安 法 》 和其 他法 律的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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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範疇 要點

學與教  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中小學須檢視及增潤相關學

習 領 域 / 科 目 、 德 育 、 公 民 及 國 民 教 育 , 以 及 有 關 《 憲 法》和 《基 本法》 等 課程內 容, 讓學生 清 楚認識 國家 安全 的重要 性、 《香港 國 安法》 的立 法背景 、 內容和 意義 等,

鞏固學 生對 國情、 中 華文化 ,以 及《憲 法 》和《 基本 法》

的認識 ,從 而提升 他 們的國 民身 份認同 、 守法 精 神 , 以及 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責任感。

 須清楚提醒教師,不得向學生宣揚個人政治立場或傳達扭 曲的價 值觀 、發表 煽 動性的 言論 、在教 材 /學材 上滲 入偏 頗/欠 缺事 實佐證 / 不符課 程宗 旨 和目 標 的 內容 或 資 料,

甚或直 接或 間接鼓 動 或 默許 學生 參與校 外 政治活 動等 。 這 些行為均有違專業操守,不可接受。

 設立/強化校本監察機制,定期檢視校內各學習領域 、科 目 及跨 學科 學與教 資 源的內 容和 質 素, 確 保 校本 課程 的設 計,以 及 選 取或編 訂 的學與 教資 源(包 括 課本、 自行 編訂 的教材 及測 考試卷 ) 內容和 質素 符合課 程 發展議 會於 各學 習階段 課程 所訂定 的 課程宗 旨、 目標和 內 容,並 切合 學生 的程度 和學 習需要 。 因應教 學需 要,教 師 一般會 存檔 工作 計劃 、 選用 及自訂 教 材 、學 生成 績等; 中 小學可 沿用 校內 監察機 制, 要求存 檔 有關 《 憲 法 》 和《 基 本法》 教育 及國 家安全 教 育 的校本 學 與教資 源 , 並加入 年 期規定 ,而 存檔 年期不 應少 於 兩個 學 年 ,方 便辦 學團體 、 學校管 理層 或教 育局有需要時查閱相應學習階段的資料5

學生訓輔及 支援

 根據校本訓輔政策,向學生清楚說明校方對他們日常行為 的要求,幫助學生建立責任感、承擔和守法精神。

 若 個 別 學 生 出 現 違 規 行 為 , 應 採 取 合 適 的 訓 育 與 輔 導 方 法, 幫 助他 們改善 , 如情況 嚴重 或屢勸 不 改,則 應予 適當 的懲處。學校亦應因應需要轉介予專業人員跟進。

家校合作  與家長保持緊密溝通,尋求家長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加 強家校 合作 ,與學 校 攜手以 愛心 引導和 培 育下一 代, 促進 學生有 效學 習及健 康 成長 , 成為 守 法守 規 的 良 好 國民 和 公 民。

5 如 為 某 一 學 習 階 段 設 計 的 校 本 課 程 , 為 方 便 整 體 檢 視 課 程 設 計 的 連 貫 性 , 則 應 將 整 個 三 年 校本 課 程存 檔 。

(12)

1

附錄二

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措施

檢視現行情況報告、工作計劃及年度報告

(一) 檢視現行情況報告

註 1

[ 本範本供學校參考和使用 ]

範疇 措施 現行情況(請簡述)

請註明:

計 劃 中 / 部 分落 實 / 已 落 實

學校行政 例子(中小學及幼稚園):

透 過 教 職 員 會 議 / 講 座 或 研 討 會 / 學 校 通 告 / 其 他 途 徑 [ 請 說 明] ,讓教職員認識和了解《香港 國 安 法 》 的 立 法 背 景 、 內 容 和 意 義等,以及政府發放的相關資訊

部分教職員對國家安全的概念含糊。

已透過 20XX/XX 學年第 X 次的全體教職員校務 會 議 , 清 楚 提 示 所 有 學 校 員 工 必 須 仔 細 閱 覽 教 育 通告 3/2021 號,按當中的指引行事。

本 學 年 已 提 名 X 名 教 師 參 加 由 教 育 局 舉 辦 有 關

《基本法》或《香港國安法》的研討會

部分落實

升掛國旗及奏唱國歌 的安排 學 校 有 既 定 機 制 於 指 定 日 期 或 典 禮 升 掛 國 旗 及 奏 唱 國 歌 。 學 生 已 非 常 熟 悉 及 習 慣 有 關 安 排 , 並 能 夠 表 現 出 恰 當 的 禮 儀 。 此 措 施 會 持 續 進 行 , 以 加 強 學 生 對 國 情 和 國 家 安 全 的 認 識 、 提 升 國 民 身 份 認同,以及培育他們成為守法的良好公民。

已落實

(將持續進行)

校舍管理機制 本 校 有 關 校 舍 管 理 方 面 的 指 引 未 有 涵 蓋 涉 及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的 行 為 和 活 動 的 處 理 。 因 應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指 引 , 本 校 已 於 本 學 年 修 訂 有 關 巡 視 校 園 範 圍

部分落實

(13)

2

範疇 措施 現行情況(請簡述)

請註明:

計 劃 中 / 部 分落 實 / 已 落 實

的 機 制 , 提 醒 當 值 教 職 員 如 發 現 校 園 範 圍 內 ( 包 括 建 築 物 、 課 室 、 壁 報 板 等 ) 展 示 的 字 句 或 物 件 涉 及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的 內 容 的 處 理 方 法 。 然 而 , 有 關 檢 視 及 修 訂 租 借 校 舍 和 圖 書 館 藏 書 的 機 制 仍 有 待落實。

學校舉辦活動的機制和程序 現 時 學 校 舉 辦 活 動 的 機 制 和 程 序 未 有 涵 蓋 涉 及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的 行 為 和 活 動 的 處 理 , 本 校 計 劃 於 2021/22 學年檢視及作出所需修訂。

計劃中

例子(中小學):

設 立 相 關 工 作 小 組 / 委 任 專 責 人 員 , 負 責 統 籌 和 協 調 與 維 護 國 家 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的工作

已於 20XX 年 X 月就維護國家安全及推行國家安 全 教 育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 協 助 學 校 策 劃 及 統 籌 以 全 校 模 式 推 動 與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及 國 家 安 全 教 育 相 關 的策略和措施。

已落實

人事管理 教職員培訓 學與教

學生訓輔及支援 家校合作

其他

(14)

3

(二) 工作計劃

註 1

[ 本範本供學校參考和使用 ]

致 :總學校發展主任( ) /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

___________________ 學年

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措施的工作計劃

學校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疇 措施 評估方法 推行時間 負責人 所需資源

學校行政 例子(中小學):

(1) 成立「維護國家安全 及國家安 全教育」工作小組:

 策劃及統籌有關政策;

 協 調 各 科 組 盡 快 落 實 有 關 措 施;

 促 進 不 同 持 份 者 的 溝 通 和 協 作 , 加 強 學 生 品 德 培 養 和 相 關 的訓育輔導工作;及

 制定策略和應變措施防止政治 活動入侵校園。

教師問卷/觀察 20XX/XX 全學年

…… ……

(15)

4

範疇 措施 評估方法 推行時間 負責人 所需資源

(2) 完善校舍 管理機制及程序(包 括租借校園設施及定期檢視圖 書館藏書),確保學校活動不 會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 活動。

觀察/活動檢討 20XX 年 9 月 至 10 月

…… ……

(3) 完善學校舉辦活動的機制和程 序,確保以學校名義舉辦的活 動(包括學生活動、課外活 動、邀請校外嘉賓演講、校友 或家長教師會為學生舉辦的活 動、校外導師任教的活動 等),不會涉及危害國家安全 的行為和活動。

觀察/活動檢討 20XX 年 9 月 至 10 月

…… ……

例子(幼稚園):

由於本校 教師人數 少 (X人), 難 以 成 立 「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及 國 家 安 全 教 育 」 工 作 小 組 , 但 教 職 員 會 同心協力參與有關工作。

教師問卷/觀察 20XX/XX 全學年

…… ……

人事管理

教職員培訓

(16)

5

範疇 措施 評估方法 推行時間 負責人 所需資源

學與教

學生訓輔及支援

家校合作

其他

校監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監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印

(17)

6

(三) 年度報告

註 2

[ 本範本供學校參考和使用 ]

致 :總學校發展主任( ) /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

___________________ 學年

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措施的年度報告

學校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疇 措施 施行概況 成效及反思

學校行政 例子(中小學):

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 育」工作小組,策劃及統籌有關措 施,並制定策略和應變措施並防止 政治活動入侵校園。

於20XX年X月成立「國家安全教育」工作 小組,成員包括:…

工 作 小組 就不 同範 疇制定 工 作計 劃 , 編 寫 了一 套 《 校本 程序手 冊 》, 詳 列 各 種 策略 、指 引和 應 變措 施 ,有 效 防 止政治活動入侵校園。

例子(幼稚園):

教職員會同心協力參與維護國家安 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的工作。

於20XX年X月X日舉行會議,商議在學校推 行關於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的工作 計劃。

在20XX 年X 月X 日舉行 ……活動,參 加者共X人(包括……),反應……

(18)

7

範疇 措施 施行概況 成效及反思

人事管理

教職員 培訓

例子(中小學及幼稚園):

鼓 勵 教 學 及 非 教 學 人 員 參 加 與 國 家 安 全 相 關 的 專 業 發 展 活 動 , 促 進 學 校 各 級 人 員 了 解 《 香 港 國 安 法 》 的 內容。

 校長及[ ]名副校長於 20XX 年 X 月 X 日 參 加 由 教 育 局 舉 辦 的 《 基 本 法》和《香港國安法》研討會。

 校長 在 20XX 年 X月 與全 體 教 職員 分 享 有 關 《 基 本 法 》 和 《 香 港 國 安 法 》 研 討 會 的 主 要 內 容 , 並 以 互 動 模 式 , 交 流 及 分 享 如 何 在 校 內 開 展 國家安全教育。

大 部 分 參 與 內 部 分 享 會 的 員 工 均 積 極 參 與 , 部 分 更 就 在 校 內 開 展 國 家 安 全 教 育 的 策 略 提 出 不 少 建 議。

學與教

學生訓輔 及支援 家校合作

其他

(19)

8

校監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監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1. 在 2020/21 學年,學校應集中檢視其現行情況,盡早落實一些可行措施,並規劃未來學年(即 2021/22)的工作。檢視現行情況報告

(包括一些計劃中、部分落實或已落實的措施)(請參考本附錄第(一)部分的「檢視現行情況報告」範本),以及 2021/22 學年的工作 計劃(請參考本附錄第(二)部分的「工作計劃」範本),須提交學校法團校董會/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學校營辦者審閱和通過,

並須於 2021 年 8 月底前交教育局。

2. 由 2022年 11月起 ,學校須按照本指引的規定,於 每年 11月底前向本局提交 經學校法團校董會/校董會/學校管理委員會/學校營辦者 通過的年 度 報告 及 工作計 劃 (請參考本附錄第 (二)部分的「工作 計劃 」及 第(三)部分的 「年 度報告」範本 )(例如 :2021/22學年 的年 度報告和2022/23學年的工作計劃須於2022年11月底前提交)。

校印

(20)

1

附錄三

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的措施

建議推行時間表

學校應參考以下的建議推行時間表,因應校本情況作規劃及落實相關措施:

學年 工作範圍

2020/ 21  集中檢視學校現況,落實可行措施,包括讓學校人員和 學生認識及提醒他們遵守《香港國安法》、設立相 關工 作小組或委任專責人員等,並規劃下一學年的工作。

 須於 2021 年 8 月底前向教育局提交檢視現行情況報告 及 2021/22 學年的工作計劃。

2021/ 22  按工作計劃逐步落實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 關的措施,並根據本局更新的課程文件/指引,於相關 學習領域、科目及全方位學習活動加強全校層面的課程 統籌與策劃,增潤教學內容和學習活動,推展國家安全 教育。

 檢視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按需要調整推行策略,擬定

(i)2021/22 學年的年度報告;及( ii)2022/23 學年 的工作計劃。2021/22 學年的年度報告及 2022/23 學年 的工作計劃須於 2022 年 11 月底前向教育局提交。

2022/ 23 起  學校應已全面落實與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 的行政及教育措施,以及加強全校層面的課程統籌與策 劃,在各學習階段推行國家安全教育。

 學校應持續檢視,按需要優化各項已落實的措施。

 學校須於每年 11 月底前向教育局提交上一學年的年度 報告和該學年的工作 計劃(例如:2021/22 學年的年度 報告及 2022/23 學年的工作計劃須於 2022 年 11 月底前 提交)。

註:檢視現行情況報告、工作計劃及年度報告須經法團校董會/校董會/學校 管理委員會/學校營辦者審閱及通過。

(21)

1

附錄四

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

處理教職員的行為及操守事宜

學校 是學 生學 習和 成 長的 地方 ,學 校各 級 人員 (包 括學 校管 理 層及 所有 教 學 和 非 教 學 人 員 ) 須 竭 力 維 護 平 和 有 序 的 校 園 環 境 和 氣 氛 ,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及 國 民 身 份 認 同 ,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及 健 康 成 長 。 教 師 是 學 生 的 重 要 楷 模 , 肩 負 知 識 傳 承 、 熏 陶 品 德 的 重 要 職 責 。 至 於 學 校 的 非 教 學 人 員 ( 包 括 專 責 人 員 ) , 他 們 在 學 校 的 日 常 工 作 亦 與 學 生 有 不 少 接 觸 , 在 學 生 的 學 習 和 成 長 過 程 中 往 往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 就 此 , 學 校 必 須 謹 慎 處 理 有 關 教 學 和 非 教 學 人 員 的操守及工作表現,保障學生的褔祉。

教職員專業操守

2. 教師是學生的楷模,一言一行對學生有深遠影響。因此,教師須秉持專業 操 守 , 展 現 良 好 品 德 、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尊 重 法 律 及 社 會 接 受 的 行 為 準 則 ; 努 力 保 持 教 育 專 業 的 榮 譽 、 尊 嚴 與 情 操 , 以 符 合 社 會 對 教 師 的 道 德 標 準 或 價 值 觀 的 期 望 。 至 於 由 學 校 聘 任 的 專 責 人 員 ( 或 透 過 外 間 機 構 提 供 的 支 援 服 務 ) , 包 括 學 校 社 工 / 輔 導 人 員 、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 言 語 治 療 師 、 職 業 治 療 師 、 物 理 治 療 師 及 護 士 等 , 他 們 的 言 行 亦 需 要 符 合 社 會 一 般 接 受 的 標 準 。 因 此 , 學 校 的 教 學 和 非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 包 括 專 責 人 員 ) 必 須 秉 持 其 專 業 範 疇 的 工 作 守 則 和 操 守 , 無 論 在 校 內 或 其 個 人 生 活 中 , 亦 須 遵 守 法 律 及 社 會 接 受 的 道 德 行 為 準 則,以符合社會及學校對他們在道德行為及專業表現的期望。

遵守《香港國安法》

3 . 學校各級人員均 須遵守《香港國安法》及 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律 。作為一個良 好的國民,維護國家安全是基本的責任。

4. 學校 是學 生學 習的 地 方, 學校 各級 人員 均 有責 任 防 止任 何違 法 的活 動在 學 校 發 生 或 將 學 校 成 為 表 達 政 治 訴 求 的 場 地 , 竭 力 阻 止 政 治 活 動 入 侵 校 園 , 以 免干擾學校的正常運作,影響學生正常學習及健康成長。

(22)

2

5 . 學 校 是教 職員 的僱 主 ,應 讓教 職員 知悉 校 方對 員工 表現 及專 業 操守 的要 求 。 若 學 校 發 現 員 工 作 出 對 國 家 有 欠 尊 重 的 行 為 , 應 給 予 合 適 的 勸 喻 或 警 告 , 並應跟進員工日後的表現。

6 . 教師 是 學 生的 重 要 楷 模, 自身 固然 要守 法 ,絕 不能 直接 或間 接 作出 任何 行 為 協 助 、 誘 導 或 默 許 學 生 進 行 違 法 活 動 , 若 學 校 發 現 以 上 行 為 , 必 須 立 即 阻 止,並嚴肅處理。

7 . 如 學 校人 員作 出 涉 及 違反 《香 港國 安法 》 或 其 他適 用於 香港 的 法律 的 行 為 , 有 關 人 員 須 承 擔 相 關 責 任 和 嚴 重 後 果 , 而 學 校 更 不 應 迴 避 , 若 有 懷 疑 , 應 循既 有 的 途 徑尋 求 意 見 , 在 有 需 要 或 懷 疑 涉 及 違 法 行 為 時 , 亦 可 向 相 關 警 區 的 警民關係主任/學校聯絡主任尋求協助; 如遇上嚴重或緊急情況,請即報警。

處理員工行為不當個案的參考清單

8 . 學校在處理員工行 為 不當的個案時,可 參 考以下的清單 : (a) 該宗行為不當個案 有 多嚴重?

(b) 應委任誰處理該宗 個 案?

(c) 是否有需要啓動危 機 處理小組?

(d) 是 否 有 需 要 擬 備 回 應 口 徑 或 新 聞 稿 , 以 解 答 傳 媒 的 查 詢 ? ( 有 關 進 一 步 詳情,請參考 《 學校行 政 手冊》 第 4.4.2 節—應付傳媒和公共機構。 ) (e) 家長是否已知悉該 宗 個案?如已知悉, 校 方會如何回應家長 的 查詢?

(f) 是否已妥善備存會 面 紀錄 、陳述書及 所收 集的資料?

( g) 陳 述 書 及 會 面 紀 錄 是 否 包 括 事 件 的 詳 細 敍 述 ? 是 否 已 妥 善 記 錄 相 關 資 料 , 包括 行為 不當 個案 發 生的 日期 /時 間/ 地 點及 被指 行為 不當 的 員工 的具 體行為?個別陳述書是否已妥善簽署及註明日期?

(h) 應否暫停涉嫌行為 不 當員工的職務?

(i ) 應否諮詢相關警區 的 警民關係主任/學 校 聯絡主任?

(j ) 該宗行為不當個案 是 否屬刑事性質?

(k) 屬 刑 事 性 質 的 行 為 不 當 個 案 是 否 已 向 警 方 / 廉 政 公 署 ( 視 乎 何 者 適 用而 定)舉報?

(23)

3

(l ) 是 否 已 召 開 法 團 校 董 會 / 校 董 會 會 議 , 以 考 慮 調 查 結 果 、 有 需 要 採 取的 任何 紀律 行動 及/ 或 在進 行刑 事訴 訟或 調 查( 包括 但不 限於 被 警方 /廉 政公署逮捕或拘捕)後須採取的行動?

(m ) 是 否 已 向 所 屬 學 校 發 展 組 / 幼 稚 園 及 幼 兒 中 心 聯 合 辦 事 處 報 告 該 宗 個案 及提交相關資料,包括調查報告、法庭裁決的詳情(如有)等?

(24)

1

附錄五

樣本

(供學校參考)

學校聲明

本 校 得 悉 近 日 有 人 組 織 「 [ 以 學 校 名 稱 成 立 的 組 織 名 稱 ] 」 , 就 政 治 議 題 [ 例 如: 發 表言論 表達 政治 立 場及/ 或 進 行活 動 ] , 號 召 師 生 透 過 [ 形 式/ 活 動 ] 表 達 支 持 某 一 政 治 立 場 。 本 校 特 此 聲 明 , 該 組 織 的 言 論 、 立 場 及 行 為 與 本 校 無 關 , 亦 不 代 表 學 校 及 全 體 師 生 的 立 場 , 本 校 亦 擔 心 有 關 組 織 號 召 學 生 參 加 的 活 動 涉 及 違 法 行 為 , 強 烈 呼 籲 學 生 切 勿 參 加 , 老 師 們 亦 會 加 強 留 意 學 生 , 因 應 情 況 給 予 適 當 輔 導 , 我 們 亦 希 望 家 長 多 加 留 意 , 適 當 地 勸 導 子 女 。 對 於 上 述 組 織 在 未 經 本 校 同 意 下 以 學 校 名 稱 發 布 訊 息 、 參 與 及 發 起 活 動 , 引 致 學生、家長和學校持份者的關注和疑慮,本校深表遺憾。

學 校 是 學 生 學 習 的 地 方 , 任 何 人 均 不 應 利 用 學 校 作 為 表 達 政 治 訴 求 的 場 地 , 甚 或 煽 動 學 生 在 政 治 議 題 上 表 態 或 參 與 有 關 行 動 。 本 校 教 職 員 會 繼 續 緊 守 崗 位 , 竭 力 阻 止 政 治 活 動 入 侵 校 園 , 共 同 守 護 我 們 的學生,幫助他們理性分析,明 辨是非。

[法團校董會/校董會/學校管理委會]

(25)

1

附錄六

就涉及學校政治宣傳活動的具體例子及建議處理方法

情況/例子 可考慮的處理方法

在 校 內 佩 戴 具 政 治 訊 息 的 衣 物

/飾物/徽章/物件

 應 立 即 勸 止 , 並 解 釋 有 關 行 為 會 引 起 同 學 間 因 政 治 理 念 不 同 而 爭 吵 , 影 響 朋 輩 關 係 。 教 師 亦 需 強 調 學 校 並 非 表 達 政 治 訴求的地方。

 視 乎 具 體 內 容 和 情 況 , 提 醒 學 生 有 關 行 為 可 能 涉 及 違 反 《 香 港 國 安 法 》 或 其 他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法 律 。 如 有 需 要 或 懷 疑 涉 及 違 法 行 為 , 可 諮 詢 相 關 警 區 的 警 民 關 係 主 任 /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 如 遇 上 嚴 重 或 緊急情況,請即報警(註)。

 盡 快 通 知 家 長 , 尋 求 家 校 合 作 , 共 同 處 理學生問題。

在 學 校 叫 口 號 、 拉 人 鏈 、 張 貼 帶 有 政 治 訊 息 的 標 語 / 文 宣 或 唱帶有政治訊息的歌曲

破 壞 校 園 設 施 ( 例 如 塗 鴉 ) , 以宣揚/表達政治意見或訴求

存 有 或 展 示 懷 疑 與 港 獨 或 宣 揚 或表達仇恨及暴力相關的物品

 應 立 即 勸 止 , 並 提 醒 學 生 有 關 行 為 可 能 涉 及 違 反 《 香 港 國 安 法 》 或 其 他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法 律 。 如 有 需 要 或 懷 疑 涉 及 違 法 行 為 , 可 諮 詢 相 關 警 區 的 警 民 關 係 主 任

/ 學 校 聯 絡 主 任 ; 如 遇 上 嚴 重 或 緊 急 情 況,請即報警(註)。

 盡 快 通 知 家 長 , 尋 求 家 校 合 作 , 共 同 處 理學生問題。

要 求 同 學 / 他 人 表 達 個 人 政 治 立 場 或 以 欺 凌 手 段 強 迫 同 學 認 同政治立場

 應 立 即 勸 止 , 向 學 生 清 楚 表 達 學 校 對 欺 凌 行 為 採 取 「 零 容 忍 」 政 策 , 並 解 釋 互 相 接 納 、 包 容 、 和 而 不 同 為 普 世 的 正 面 價值。

 須 向 學 生 清 楚 解 釋 學 校 並 非 表 達 政 治 訴 求的地方。

 盡 快 通 知 家 長 , 尋 求 家 校 合 作 , 共 同 處 理學生問題。

(26)

2

情況/例子 可考慮的處理方法

發起、組織或參加罷課  應 立 即 勸 止 , 並 讓 學 生 明 白 學 校 堅 決 反 對 任 何 形 式 的 罷 課 , 而 這 些 活 動 亦 會 嚴 重影響學生的學習。

 須 向 學 生 清 楚 解 釋 學 校 並 非 表 達 政 治 訴 求的地方。

 盡 快 通 知 家 長 , 尋 求 家 校 合 作 , 共 同 處 理學生問題。

發 起 或 參 與 違 規 的 校 外 活 動 , 包 括 未 通 知 警 方 或 警 方 已 反 對 的集會及遊行

 應 立 即 勸 止 , 並 提 醒 學 生 參 加 未 通 知 警 方 或 警 方 已 反 對 的 集 會 及 遊 行 可 能 會 構 成 非 法 集 結 罪 或 觸 犯 其 他 法 例 。 如 遇 上 嚴重或緊急情況,請即報警(註)。

 提 醒 學 生 , 校 服 代 表 學 校 , 也 代 表 全 體 師 生 , 穿 上 校 服 行 為 不 檢 , 會 污 損 校 譽 。 學 生 不 應 穿 著 校 服 參 與 並 非 學 校 舉 辦 或 批 准 的 活 動 ( 包 括 任 何 形 式 的 政 治 活動)。

 盡 快 通 知 家 長 , 尋 求 家 校 合 作 , 共 同 處 理學生問題。

註:請將涉嫌違法行為、人物和詳情作記錄,有需要時報警及將相關資料交予警方跟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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