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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公司 102 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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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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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接續背面】

台灣自來水公司 102 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試類別:營運士行政類【E2630-E2635】

專業科目(1):土地法規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 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一張雙面共 50 題,每題 2 分,限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

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ƒ本項測驗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並由監試人員 代為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請勿於答案卡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2】1.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下列有關依法應擬定鄉街計畫地區之敘述,何者錯誤?

•鄉公所所在地

‚人口集居五年前已達三千,而在最近五年內已增加二分之一以上之地區 ƒ人口集居達三千,而其中工商業人口占就業總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地區

„其他經縣政府指定應依本法擬定鄉街計畫之地區

【3】2.有關都市計畫於主要計畫擬定後應依規定分別層報核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直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縣政府所在地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ƒ鎮及鄉街之主要計畫由縣政府核定

„特定區計畫由直轄市政府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

【4】3.下列何者不是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書應表明的事項?

•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

‚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ƒ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3】4.下列何者不是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書應表明的事項?

•計畫地區範圍

‚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ƒ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事業及財務計畫

【3】5.請問製作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圖時,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多少?

•不得小於 1/3,000 ‚不得小於 1/5,000 ƒ不得小於 1/10,000 „不得小於 1/15,000

【2】6.請問製作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圖時,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多少?

•不得小於 1/600 ‚不得小於 1/1,200 ƒ不得小於 1/1,800 „不得小於 1/2,400

【2】7.彰化縣政府打算將一處非都市土地進行新市區開發,並著手規劃新訂都市計畫草案,其計畫面積約 為 300 公頃,請問:依都市計畫法第 45 條規定,該新訂計畫區內之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 遊樂場等 5 項公共設施用地至少應規劃多少面積?

• 10 公頃 ‚ 30 公頃 ƒ 45 公頃 „ 60 公頃

【4】8.南投縣政府剛剛完成某處細部計畫之核定發布實施,請問: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在細部計畫發布實施 後,應於多久期間內豎立都市計畫樁、計算坐標及辦理地籍分割測量?

• 3 個月 ‚ 6 個月 ƒ 9 個月 „ 12 個月

【3】9.火旺伯在台北市某夜市附近住宅區內經營異國特色餐廳,經民眾向市政府檢舉其餐廳經營違反台北 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請問: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得處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 人多少額度之罰鍰?

• 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 4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 ƒ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 8 萬元以上,40 萬元以下

【4】10.下列何者不是非都市土地得劃定之使用分區?

•鄉村區 ‚風景區 ƒ工業區 „商業區

【3】11.下列何者不是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所允許之臨時建築使用項目?

•停車場 ‚臨時攤販集中場 ƒ飲食店 „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

【3】12.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應按鄉、鎮 (市) 之行政區域分別繪製,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 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多少?

• 1/1,000 ‚ 1/10,000 ƒ 1/25,000 „ 1/50,000

【1】13.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交通用地之容積率最高不得超過多少?

• 120% ‚ 180% ƒ 240% „ 300%

【4】14.現行非都市土地之 18 種用地中,如係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應編定為何種用地?

•甲種建築用地 ‚乙種建築用地 ƒ丙種建築用地 „丁種建築用地

【1】15.現行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及用地別中,如係供鐵路車站及其設施使用者,應編定為何種用地?

•交通用地 ‚鐵路用地 ƒ車站用地 „鐵路兼車站用地

【1】16.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請問:申請開發遊樂設施之土地面積達多少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 5 公頃 ‚ 10 公頃 ƒ 20 公頃 „ 30 公頃

【2】17.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有耕地於市地重劃後並未受分配土地,承租人得請求領取該公有耕地一 定比例之應領補償地價。請問:某某鄉公所之公有耕地於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其應領補償地價共 1,200 萬元,則該公有耕地之承租人得請求分配多少金額?

• 300 萬元 ‚ 400 萬元 ƒ 500 萬元 „ 600 萬元

【1】18.實施區段徵收地區,已領竣徵收補償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向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

改發給抵價地。請問:前述之申請應於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為之?

• 30 日內 ‚ 45 日內 ƒ 60 日內 „ 90 日內

【3】19.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下列何者非屬應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 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

•溝渠用地 ‚綠地用地 ƒ體育場用地 „零售市場用地

【2】20.市地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 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請問:如擬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禁建,其禁止或限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何時?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4 年 6 月 30 日 ƒ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6 月 30 日

【3】21.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墓主限期於多久期間內自行遷葬?

• 30 日內 ‚ 60 日內 ƒ 90 日內 „ 120 日內

【2】22.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市地重劃區之新設自來水管線之工程費用,應如何分攤?

•由管線事業機關(構)全部負擔

‚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全部負擔

ƒ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與管線事業機關(構)各負擔二分之一

„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構)負擔三分之二

【4】23.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學校用地之「立體多目標」允許使 用項目?

•資源回收站 ‚電信機房

ƒ停車場 „商場

(2)

【4】24.下列何者非屬土地法所稱之建築用地?

•砲臺 ‚城堞 ƒ墳場 „雪山

【1】25.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所管公有土地,經其民意機關同意,行政院核准時,可處 分或設定負擔其土地,惟不得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

•十年 ‚十五年 ƒ二十年 „九十九年

【2】26.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多少作為登記儲金,專備土地法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

•五 ‚十 ƒ十五 „二十

【2】27.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對於經限期建築之私有空地,逾期未建築者,得處加徵幾倍之空地稅?

•一倍 ‚二倍至五倍 ƒ六倍 „八倍

【3】28.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最高可處應納登記費幾倍之罰鍰?

•五倍 ‚十倍 ƒ二十倍 „二十五倍

【1】29.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除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外,最高以 幾公畝為限?

•十 ‚十五 ƒ二十 „二十五

【1】30.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八條規定,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內,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一年 ‚一年半 ƒ二年 „三年

【2】31.已發給完竣之徵收補償價額,經發現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其結果確定之 日起最遲多久內發給?

•二個月 ‚三個月 ƒ六個月 „十二個月

【4】32.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多久?

•五年 ‚十年 ƒ十五年 „永久保存

【1】33.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土地總登記案件公告之事項,發現有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更正,並即於 原公告之地方重新公告多久?

•十五日 ‚三十日 ƒ四十五日 „六十日

【3】34.已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法院之確定判決,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何種登記?

•消滅登記 ‚移轉登記

ƒ塗銷登記 „更正登記

【3】35.對於內政部核定之細部計畫,縣(市)政府如有申請復議之必要時,至遲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 多久內提出?

•十五日 ‚二十日 ƒ一個月 „二個月

【3】36.特定區計畫原則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但必要時得由何者訂定?

•鄉公所 ‚鎮公所

ƒ內政部 „行政院

【3】37.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權利變換地區,主管機關得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後,公告禁止採取土石或變 更地形,其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一年 ‚一年半 ƒ二年 „三年

【2】38.都市更新條例對於更新地區內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多少?

•三十 ‚四十 ƒ五十 „六十

【4】39.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位於整體開發地區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最高不得超過該接 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多少?

•十 ‚二十 ƒ三十 „四十

【4】40.依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由主管機關辦理者,得以區段徵收方式實施 ƒ由其他機關辦理者,得以徵收方式實施

„經五分之四以上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

【2】41.都市計畫法所稱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幾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五年 ‚十年 ƒ十五年 „二十五年

【3】42.所有權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應於公告徵收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申請一併徵收應以書面為之

ƒ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後,得以書面撤回

„一併徵收之土地,應以現金補償之

【3】43.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 ƒ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三十日

„關係人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而生權利爭執事件者,登記機關應於公告期滿後,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調處

【1】44.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出租人依規定終止租約,實際收回耕地屆滿多久後,不依照使用計 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之?

•一年 ‚二年 ƒ三年 „五年

【1】45.地上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地上權人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多久內向土地所 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二個月 ‚六個月 ƒ一年 „二年

【2】46.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其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救濟房屋不足,經內政部核准,得減免新建房屋之土地稅及改良物稅 ƒ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

【2】47.依土地法第三章地權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礦泉地及瀑布地不得為私有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妨害基本國策者,得報請總統府制止之 ƒ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住宅、醫院、墳場之土地

【3】48.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原所有權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 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應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申請

‚需符合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ƒ須符合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滿二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須符合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2】49.有關繼承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

‚胎兒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名登記 ƒ繼承開始在民國 100 年以後,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得由其中一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

【3】50.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章土地使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得辦理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地區選定後,得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禁止土地移轉,以一年六個月為期

ƒ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情形特殊,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少於百分之 四十五

„適當地區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同意,得 申請縣(市)政府核准優先實施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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