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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學年度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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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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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107 學年度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依據本校 107 年 4 月 19 日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第一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重要流程

編印單位: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進 修 部 四 技 招 生 委 員 會 學校地址:41170 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里中山路二段 57 號 查詢電話:學校總機 04-23924505 轉分機 2721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09:00 至 20:00 止】

傳真電話:04-23930684

學校網址:http://www.ncut.edu.tw

招生網址:http://tech.ncut.edu.tw/Tech/Web/index.html 公告簡章

5/7(一)起 不發售紙本簡章 請考生上網下載

ATM 繳費 6/20(三)14:00 起

|

8/14 (二)15:00 止

網路報名截止 8/14(二)17:00 網路

報名截止

開放考生成績查 詢 8/17(五)12:00

起開放查詢

公告錄取名單 8/20(一) 下午 13:00 公告

正取生繳交報到 文件 8/21(二)09:00 起

|

8/23(四)17:00 止

備取生遞補 8/27(一)上午 09:00

|

8/28(二)下午 17:00 公告缺額

8/24(五) 下午 13:00 公告

網路報名 6/20(三)14:00 起

|

8/14 (二)17:00 止

最後缺額遞補 8/29(三)上午 09:00

|

9/13(四)下午 17:00

本校開學日 9/17(一) 公告本校正取生名單

9/14 (五) 上午 10:00 公告

(2)

目 錄

107 學年度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2

壹、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重要注意事項 ...3

貳、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5

叁、簡章公告 ...6

肆、報名方式及日期 ...6

一、報名日期 ... 6

二、報名繳費方式及期限 ... 6

三、報名方式 ... 7

四、報名系統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項 ... 7

五、上網填寫與上傳資料 ... 7

伍、修業年限 ... 11

陸、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 ... 11

一、一般學歷 ... 11

二、同等學力 ... 11

三、注意事項 ... 12

柒、本校招生系所群(類)及名額 ... 14

一、各系招收群(類)及名額 ... 14

二、注意事項 ... 14

捌、成績計算、查詢、複查 ... 15

一、各系成績採計項目 ... 15

二、考生個人成績查詢 ... 17

三、成績複查方式 ... 17

玖、電腦分發、網路查詢錄取、報到作業 ... 17

一、電腦分發作業原則: ... 17

二、網路查詢錄取名單 ... 18

三、各系正取生到本校報到 ... 18

四、外加名額特種生錄取名單公告與報到 ... 18

拾、備取生遞補與錄取名單公告 ... 18

一、正取(錄取)生報到情形及缺額公告 ... 18

二、備取生遞補 ... 19

拾壹、公告正式錄取榜單 ... 19

拾貳、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 19

拾叁、註冊入學及收費標準 ... 19

拾肆、附錄與附表 ... 21

【附錄一】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21

【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23

【附錄三】本校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26

【附錄四】特種身分加分比率對照表 ... 28

【附表一】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 29

【附表二】退伍軍人身分考試優待具結書 ... 30

【附表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退費申請表 ... 31

【附表四】未完成報名退費申請表 ... 32

【附表五】成績複查申請表 ... 33

【附表六】報到代理委託書 ... 34

【附表七】放棄錄(備)取資格聲明書 ... 35

【附表八】校園平面圖 ... 36

(3)

107 學年度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注意事項:

1.網路報名系統為 24 小時開放,請儘早上網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2.錄取報到通知單請考生自行上網列印,本校不再寄發。

3.考生如有報名、繳費問題,可電洽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進修推廣部 04-23924505 轉分機 2633、2721 詢問。

4.本招生日程表如有變動,以本校招生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重要事項 日 期

公告簡章 107 年 5 月 7 日(一)

網路報名

自 107 年 6 月 20 日(三) 14:00 起 至 107 年 8 月 14 日(二) 17:00 止

(需在 17:00 前完成所有報名程序並確定送出) ATM 繳費 自 107 年 6 月 20 日(三) 14:00 起

至 107 年 8 月 14 日(二) 15:00 止 個人成績網路查詢 107 年 8 月 17 日(五)中午 12:00 起

開放網路查詢

公告錄取名單 107 年 8 月 20 日(一)日下午 13:00

正取生繳交報到文件

自 107 年 8 月 21(二)日上午 09:00 時 到 107 年 8 月 23(四)日下午 17:00 時止 請正取生攜帶:

1.錄取報到通知單(本校網站列印) 2.學歷(力)證件正本

3.身分證(驗畢歸還)

親自到本校國秀樓 3 樓進修推廣部繳交。

公告各系缺額 107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3:00 公告

備取生遞補與繳交報到文件

自 107 年 8 月 27(一)日上午 09:00 到 107 年 8 月 28(二)日晚上 17:00 時止 請備取生攜帶:

1.錄取報到通知單(本校招生網站列印) 2.學歷(力)證件正本

3.身分證(驗畢歸還)

親自到本校國秀樓 3 樓進修推廣部繳交。

最後一梯次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備取生持續遞補到 107 年 9 月 13 日(四) 公告報到名單 107 年 9 月 14 日(五)上午 10:00

本校開學日 107 年 9 月 17 日(一)

(4)

壹、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重要注意事項

一、國立勤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為單獨招生,107 學年度共有 7 個系提 供 39 個『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名額,歡迎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含取得同等學力者)及職業 學校普通科應屆畢業生(含取得同等學力者)參加本校進修部四技共 7 系分發,詳細招生系所 與名額請參考招生簡章 P14。

二、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共招收 A 類及 B 類等兩類考生。A 類為一般高職生含特種生。

B 類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A、B 兩類考生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表所示:

A 類考生

(高職畢業生或普通高中畢業一年以上)

B 類考生

(普通高中或綜高普通科應屆畢業生) 報

考 資 格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 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普通型高級 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之畢業生,或符 合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者。

2.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 校畢業生、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 通科畢業生或符合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同等學力,需取得有關學歷(力)滿一 年(含)以上者。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 校畢業生、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 通科應屆畢業生或符合普通型高級中等 學校同等學力。

成 績 計 算

1. 有考統一入學測驗的考生:

【統測成績+在校成績】

2. 沒有考統一入學測驗的考生,其統測成 績以 100 分計算。

【統測成績+在校成績】

一定要參加107 年學科能力測試(沒有參 加者不得報考)並上傳107 年度學測成績 單,分發分數計算公式如下:

【學測成績+在校成績】

選 填 志 願 與 分 發

A 類考生報名本校 A 類招生名額之系科,本 校就各系報名考生成績高低分別排名並依 志願序錄取,並不得要求分發於 B 類招生名 額。

B 類考生僅得就本校有提供 B 類招生名 額之系別選填志願,並不得要求分發於 A 類招生名額。

三、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招生,A 類考生係以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所辦理之「107 學年度 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測)成績、「在校畢業(學期平 均)成績」作為成績計算之依據。B 類考生係以 107 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成績、「在 校畢業(學期平均)成績」作為成績計算之依據。成績計算請參考本招生簡章 P14-P16,特種生 加分比率請參考本招生簡章 P28。

四、A 類考生報名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最多可選填 11 個系別作為志願,本校就各系報名考 生成績高低分別排名並依志願序錄取。考生選填與統測成績相同群類的系所,成績皆以加權 計算。B 類考生最多可選填 7 個有提供 B 類考生名額的系別為志願,不得要求分發於沒有提 供 B 類招生名額的系別。

五、本校採用網路報名,詳情請參考「貳、網路報名作業流程」。請考生於期限內至本校報名網 站(網址: http://tech.ncut.edu.tw/Tech/Web/index.html )填寫報名資料與上傳必繳文件,例如:2 吋 證件照、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歷年成績單與統測成績單(或學測成績單)等文件之電子 檔(JPG 或 PDF 檔皆可),無須繳交紙本資料至本校。

六、A 類考生未參加 107 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者,仍可報名參加本校各系之分發,惟網路報名時 統測成績一律以 100 分計。B 類考生一定要參加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始得報名本校。(普

(5)

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未參加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試者,不得參加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

各系分發,請勿報名以免無法退還報名費。

七、在校畢業(學期平均)成績輸入方式:修業 3 年者輸入 6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修業 4 年者輸入 8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缺任何一學期成績則該學期以 60 分計算。就讀五專之報名考生不 論修業年數均採計前三年 6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無在校歷年成績單者,網路報名時學期平 均成績一律以 60 分計算。

八、已參加「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

「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招生」、「107 學年度科 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日間部申請入 學聯合招生」、「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或其他招生管道(含大學)

錄取且已完成報到之考生,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之考生,不得再參加本 校正、備取生報到,違者取消錄取報到資格,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考生不得異議。

九、依據教育部 106 年 09 月 05 日修正之「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5 條及 106 年 07 月 07 日修正之「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 5 條規定,分發有案之僑生或港澳居民,

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故僑生、港澳生不得報名本校進修 部四技申請入學之登記分發。

十、正取生報到後若有缺額,將於本校招生網頁公告遞補相關資訊,不另郵寄遞補報到通知 單,請備取生隨時上網查詢遞補動態。

(6)

貳、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一、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步驟一 詳閱簡章及準備報

名用之電子檔

1.招生網頁網址:http://tech.ncut.edu.tw/Tech/Web/index.html 2.請詳閱招生簡章內容與注意時效,逾期不受理亦不退費。

3.請準備好個人2吋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在校成績單、統測成績 單或學測成績單與其他報名資料之「電子檔」備用。

↓ 步驟二 進入招生資訊網頁

選【ATM 繳費】

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手機】及【EMAIL】,產生繳費單。

↓ 步驟三 繳交報名費

1.請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轉帳繳費或持繳費單至金融機構櫃檯 匯款繳費(不包含郵局及玉山銀行),繳費所需手續費由考生自行負擔並留存 交易明細表或收據備查。

2.請先繳交報名費200元,繳費60分鐘後方可經由【考生登入】進入【網路報名】。

步驟四 點選【考生登入】

1.繳費後經由【考生登入】進入【網路報名】

2.系統將以考生身分證字號做為使用帳號,並請設定限8-16碼之密碼。

3.請仔細閱讀注意事項後,確認按下【我已看過注意事項】後開始進行報名資 料輸入。

↓ 步驟五

【基本資料設定】

1.請考生填入個人各項基本資料,每格都必填。

2.請上傳個人2吋數位相片,須「脫帽、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 3.請上傳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

步驟六

【報考資料設定】

1.請考生填入個人報考資料,每格都必填。

2.請上傳個人畢業證書電子檔。

3.已有畢業證書之考生請務必以上傳畢業證書為最佳資格證明,若為應屆畢業 生因故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上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或請原學校開 立在學證明電子檔,經本校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考生經錄取後其畢業證書 正本,請於報到時依規定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

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報考資格,並取消入學資格。

步驟七

【在校成績設定】

1. 請輸入考生在校畢業「平均學業成績」:修業3年者輸入6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修業4年者輸入8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就讀五專之報名考生不論修業年數均採 計前3年6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2. 在校成績缺最後一學期成績,則該學期以60分計算,平均分數計算方式為:

(前5學期分數加總+第6學期為60分)除以6學期。

3.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如未達60分或缺歷年成績單正本者,此類報名考生在校學 業平均成績一律以60分計。

(7)

4. 請將個人歷年成績單正本掃描上傳(成績單字體較小,請掃描成PDF檔上傳)。

步驟八 統測成績或學測成

績設定

1. 點選是否報考107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及報考之群(類)。

2. 請依群(類)分別填上國文、英文、數學、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分數。

3. 如有報考跨群(類)之考生,請分別依不同群(類)填入分數。

4. 有參加統一入學測驗之報名考生,請將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正本掃描上傳(僅 需上傳成績聯),上傳檔案需清晰可辨識,若無法辨識視為無統測成績。

5. 未參加統一入學測驗之報名考生亦可報名,免上傳統測驗成績單,分數以100 分計算。

6.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一定要有學測成績單才能報名,請分別填入學測成績的 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5科的實得級分。

步驟九 分發志願序設定

1.請A類考生依序選填最多11個志願,選填與考生統測成績相同群類的系所,

成績皆以加權計算。

2.B類考生最多可選填7個志願(有提供B類考生名額的科系)。

3.網路報名【確認送出】確認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順序,

請考生於網路報名確認送出前再行確認。

↓ 步驟十 其他證明文件上傳

(無則免)

特殊身分包含退伍軍人、原住民、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蒙藏生與政府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以及考生具有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應繳證件請參考 本簡章P9說明,並請掃描上傳證明文件至報名系統

步驟十一 報名資料預覽

1.於按下【確認送出】鍵前,考生可依需要修改個人報名資料,於按下【確認 送出】鍵後,所有欄位一律不得要求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再行送出。

2.再次提醒考生:請於107年8月14日(二)下午17:00前,需上網填畢報名資料與上 傳應繳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 步驟十二

【確認送出】

【報名成功】

叁、簡章公告

簡章公告:自107年5月7日(一)起,公告於本校招生網頁。本招生不另外發售紙本簡章,請考 生自行上網下載即可。

下載網址:http://tech.ncut.edu.tw/Tech/Web/index.html

肆、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日期

報名資料上網登錄起訖時間:自 107 年 6 月 20 日(二)下午 14:00 起 至 107 年 8 月 14 日(二)下午 17:00 止

二、報名繳費方式及期限

(一)報名費:新台幣 200 元整。

(二)繳費方式:自動櫃員機(ATM)、網路 ATM 轉帳繳費或持繳費單至金融機構櫃檯

(8)

匯款繳費(不包含郵局及玉山銀行),繳費所需手續費由考生自行負擔。

(三)繳費期限:自 107 年 6 月 20 日(三)下午 14:00 起

至 107 年 8 月 14 日(二)下午 15:00 止【逾時概不受理繳費】。

(四)「低收入戶子女」及「中低收入戶子女」考生報名費全免【需先繳費後再辦理退費】, 請上傳縣市政府或依其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證明文件正本(非 清寒證明),未於報名資料上網登錄截止時間:107 年 8 月 14 日前上傳繳驗或郵寄到 本校者,其報名費不予優待,亦不接受補件。

(五)繳交報名費及完成所有網路報名流程並上傳應繳文件確認後,視為完成報名,均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考及退還報名費。

三、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日期內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上傳各項資料電子檔,無須 再寄繳紙本至本校。

(二)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 24 小時開放(非報名期間不開放),請注意最後一天為 8 月 14 日下午 17:00 止。報名時間截止系統立即關閉,請考生把握時間上網報名及 登錄資料,逾時不受理。

四、報名系統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項

(一 )繳交報名費 60 分鐘後方可上網報名,考生以身分證字號作為帳號,第一次登入系 統時,請自行設定個人密碼(8-16 碼),以維資料安全,請小心輸入並留存。

(二)遺忘個人密碼,可由招生網站之「密碼查詢」功能查詢個人設定密碼。

(三)個人資料若有電腦無法產生之字,請先以全形空白代替,勿自行造字,避免系統無 法儲存。

(四)報 名 資 料 於 按下【確認送出】後,系統即不允許更改任何資料,請審慎考慮,再 行送出。

(五 )報名時所上傳之照片格式:三個月內所拍攝之數位相片電子檔。

1.數位相片須「脫帽、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

2.不得使用生活照且不得配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以及不得使用合成相片,並禁止 使用低於 100 萬像素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相片。

3.電子檔原尺寸必須符合 2 吋相片規格(3.5cm*4.5cm)之灰階黑白影像或高彩之彩 色影像。

4.解析度請設定為 300dpi~500dpi,以 jpg 格式儲存,數位相片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MB。

(六)為避免逾繳費或報名期限,建議多利用 ATM 或網路 ATM 轉帳方式繳費。

(七)繳款手續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繳款後交易明細表或收據請留存備查。

(八)報名截止日當天,繳費期限至下午 15:00 止,報名資料登錄至下午 17:00 止。

(九)考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基本資料請詳實填寫,以便即時通知各 項訊息。如因填寫錯誤以致延誤寄達、無法聯絡或未讀取郵件,考生應自行負責。

(十)請考生務必在開始報名前先備妥需上傳之清楚之電子檔(副檔名為pdf或jpg皆可),方 便網路報名時可以完整上傳,以免中斷報名,影響權益。

五、上網填寫與上傳資料

(一 )報 名 資 料 :請考生詳實填寫報名資料,並注意每格都必填,填完資料後,請上傳三 個月內之2吋光面脫帽照片及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

(二 )上 傳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1.請將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證明書、修業證明書或其 他符合報名資格之同等學力證件等擇一上傳,並於本校錄取生繳交報到文件日將 報名資格證明文件正本攜帶至本校進行報到,報到期限內未繳交正本者,撤銷錄 取資格。

2.已有畢業證書之考生請務必以上傳畢業證書為最佳資格證明,若為應屆畢業生因 故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上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或請原學校開立在學證 明電子檔,經本校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考生經錄取後其畢業證書正本,請於 開學時依規定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 不具報考資格,並取消入學資格。

3.持國外學歷證件之本國籍考生須檢具下列文件(請參考: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如附錄一)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含中譯本)。

(2)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含中或英譯本)。

(3)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期間之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或護照影本一份(含 入出境日期紀錄)。

(4)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如附表一:下載填妥後上傳)。

4.未在本校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或補傳)報名資格文件之考生,即喪失參加分發資 格,招生系統會判定不符報考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 )填 寫 並 上 傳 在 校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單

1.考生報名時須於報名網站中輸入畢業平均學業成績並上傳符合報名資格之各項 學歷(力)歷年成績單。修業3年者輸入6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修業4年者輸入8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就讀五專之報名考生不論修業年數均採計前三年6學期學業平均 成績。

2.在校成績單缺最後一學期成績,則該學期以60分計算,平均分數計算方式為:

(前5學期分數加總+第6學期為60分)除以6學期。

3.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如未達60分或缺歷年成績單正本者,此類考生在校學業平均成 績一律以60分計。

4. 未 在 本 校 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或補傳)在校成績電子檔之考生,招生系統會將分數判定為缺

歷年成績單者,在校學業平均成績一律以60分計。

(四 )A類 考 生 上 傳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與 填 寫 志 願

1.有參加107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之考生,請於報名時上傳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僅 需上傳成績聯,答案聯不必上傳)。

2.有參加107學年度統測並持有跨群類成績單之考生請完整鍵入2個專業科目二之 成績,所跨群類成績計算皆以加權計算。

3.未參加107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之A類考生亦可報名,免上傳統測成績,惟其統一 入學測驗成績一律以100分計。

4.A 類考生最多可選填 11 個系別作為志願,本校就各系報名之考生成績高低分別排 名並依志願序錄取。選填與考生統測成績相同群類的系所,成績皆以加權計算。

5.未在本校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或補傳)統測成績單電子檔之考生,招生系統會自行將

(10)

分數判定為沒有統測成績者,統測成績一律以 100 分計。

(五 )B類 考 生 上 傳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單 與 填 寫 志 願 :B類考生一定要參加107年度 學科能力測試考試並上傳107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若無上傳成績單者視同不 符合報名資格,填報招生系統時請鍵入各科實得級分。選填志願僅能就有提供B類 名額的7個系所為限,不得要求分發至A類考生名額。

(六 )上 傳 特 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1.非特種身分或自願放棄特種身分加分者免上傳。

2.符合下表所列特種身分資格之考生依規定於報名時間內上傳表件並於報到時繳 驗相關證件正本者,得申請加分優待:

身分

類別 應上傳證件

退伍 軍人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或替代役退役證明。

2.除役令。

3.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4.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應附繳初任 官人事命令、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 始時間之文件;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5.退伍軍人身分考試優待具結書。(如附表二) 原住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乙份,戶 口名簿記事欄須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2.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書」須檢附該證明文件。

境外 優秀 科學 技術 人才 子女

1.申請人子女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 文或英文譯本)。

2.申請人服務機關(構)、學校、團體之聘函影本或在職證明書。

3.申請人及其子女護照影本、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蒙藏 生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

3.教育部委託大學組成之蒙藏語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等語文甄試合 格證明。(蒙、藏語甄試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 限為二年)。

政府 派外 工作 人員 子女

1.外交部出具之派赴國外工作之公函或派令影本等證明文件。

2.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

1.上述各特種身分之證明文件於報名時將上述應繳證件上傳至報名系統,且須於錄 取報到時繳驗正本。

2.凡證件不合於規定者,均不具加分優待資格,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 追認。

(11)

3.具特種身分之考生,得以「特種生身分」報名。具有多種特種身分之考生,於報 名時自行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完成報名程序後,除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資格 改列一般生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身分;資格審查結果未能符合加分優待資格 之考生,本校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不符加分優待資格」。

4.服志願役之現役國軍官兵,不得享有加分優待,且應由服務單位權責主官核定 後,以一般生身分報名,並須繳交「准予報名證明書」正本。(依據教育部 99年 1 月 6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0990000890 號 函 轉 國 防 部 99 年 1 月 4 日 國 力 培 育 字 第 0990000002 號函辦理),核定權責如下:

(a)少校(含)以下官、士、兵:由上校或少將級單位主官(管)核定。

(b)中、上校級軍官:由中將級單位主官(管)核定。

(c)將級軍官:由上將級單位主管核定。

5.參加本校申請入學之現役軍人,繳驗之退伍令或由各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日期證 明書」正本所記載之退伍日期於本校各階段截止日至107年9月30日生效者,以一 般生身分報名,不得享有退伍軍人身分加分優待(依教育部88年4月22日台(88)技 (二)字第88044912 號函規定)。於107年10月1日後退伍或解除召集者,不得報名 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違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七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考生請上網下載並填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退費申請表」(如附表 三),請隨同應附證件上傳或將資料郵寄至本校,始可取得報名費全免優待(需先繳 費後再辦理退費)。應上傳證件如下:

1.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一般由 鄰里長所核發之清寒證明等證件,概不受理)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3.繳費收據正本(ATM交易明細表或臨櫃繳費收據聯)。

4.退費帳號存摺正面影本。

(八 )考 生 如 有 改 名 者 , 請 上 傳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

考生如有更改姓名狀況,請上傳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並於報到時繳交戶籍 謄本正本以茲證明。

(九)他注意事項:

1.行動不便或身心障礙考生,請於報名資料登錄時之註欄位提出特殊需求申請,俾 利協助相關報名及報到事宜。

2.報名資料所登錄之通訊地址、手機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應確實填寫可聯絡之資 訊,如上列通訊方式無法寄達或聯絡者,視為放棄權益。

3.報名程序完成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報名資料,所造成考生權益問題 由考生自行負責。

4.報名時,若因各項證件不足或不齊者,需於本校規定之報名日截止日期前補齊,

在報考截止日期前仍未上傳學歷證明者視同自願放棄分發資格,並不得以此要求 退費;未補齊加分優待項目之證件影本者以自願放棄加分優待論,但仍可以一般 生身分參加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之分發。

5.已參加「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 審入學」、「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

(12)

生保送入學」、「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

甄試招生」、「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 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或其他招生管道(含大學)錄取且已完成報到之考生,或未 在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之考生,不得再報名參加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 學,違者取消報考資格,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報名考生不得異議。但若考生 能於107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上傳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 明書」,則准予參加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

6.報名考生經網路公告錄取後,須於報到當場繳交與報名時相同之各項學歷(力)證 件正本(影本雖加蓋原畢業學校戳章不能視同正本),未能繳交學歷(力)證件正 本者,一概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7.錄取新生所繳報考資格身分及學歷(力)、經歷及年資等證明,如有偽造、變造、

假借、冒用等不實情事者,一經查明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撤銷其學 籍,且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如在畢業或退學後始被發覺,撤銷其學位證書或修 業證明書,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且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8.考生所繳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9.考生對於考試相關事宜有任何疑義或糾紛時,一切悉依簡章規定辦理之;簡章若 有未載明之事項,則依相關規定由本校進修部四技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10.網路作業系統、報名作業程序及需繳交資料等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本校查詢電 話:04-23924505分機2633或2721。

伍、修業年限

進修部四技各系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如在修業期限內未能修足應修學分,得延 長修業年限二年。

陸、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

具備下列學歷(力)資格之一者,始具報考資格。考生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資格 不符者請勿報考。不符報考資格者,若經錄取,將取消入學資格。

一、一般學歷:

A類考生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普通 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之畢業生,或符合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同 等學力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所設普通科畢業生或符合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需取得有關學 歷(力)滿一年(含)以上者(非應屆)。

B類考生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所設普通科畢業生或符合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之應屆畢業生。

(二)需持有107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試成績單。(若無則不符合報考資格) 二、同等學力: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具有同等學力:

1.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

(13)

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 情形屬高級中等學 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4.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5.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6.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7.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8.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9.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0.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 之一。

11.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12.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13.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2)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14.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 明書。

15.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三、注意事項

(一)A類考生凡具有以上各項學歷(力)之一者,不論是否持有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

(14)

測驗成績單均准予報名。B類考生除具有以上各項學歷(力)之一者,還需持有107年度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成績單才准予報名。

(二)經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委員會決議,本校107學年度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不 招收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七條規定者。

(三)特種身分生分為退伍軍人、原住民、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蒙藏生及政府派赴 國外工作人員子女等5種,前開5種特種身分生招生名額為A類招生名額。

(四)讀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或國立臺南藝術大學2校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學制,其修業情 形屬高級中學,分別準用高級中學相關規定,就讀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或東方設計學院 2校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學制,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分別準用五年制專 科學校相關規定。

(五)各項報名資格年資是否滿1年之計算基準為107年9月30日。

(六)「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東莞臺 商子弟學校」等八所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報名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 (職)學校相關規定。

(七)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學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 畢業證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及格),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辦理。

(八)凡臺灣人民或大陸人民於大陸地區取得高中(職)學校學歷證件者,須先經大陸地區公 證處公證,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後,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

(前述所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戶籍所在地 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無戶籍者,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擬就讀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

(九)依據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1款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5條規定,分發有案之僑生或港澳居民,不得自行轉讀或升讀僅於夜間、例假日授 課之班別;故本校進修部四技不受理僑生、港澳生報名。

(十)參加本校申請入學,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並運用其統一 入學測驗原始分數及基本資料。其運用範圍以本校各項招生之相關報名、登記、報到、

榜單公告及作為錄取學校新生入學資料(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說明請詳閱簡章 附錄三)為原則。各項報名相關資料本校將自放榜後保存一年,依相關規定予以銷毀。

但依規定提起申訴者,保存至申訴程序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止。

(15)

柒、本校招生系所群(類)及名額

一、各系招收群(類)及名額 各系招生系所群(類)、名額

招生系所 核

定 名 額

招生群類 A 類招生名額

(職業類科及非應屆高中畢業生)

B 類招生 名額 一

般 生

特種生(外加名額)

普通高中 普通科應 屆畢業生 退

伍 軍 人

原 住 民

境外 優秀 科技 子女

蒙 藏 生

派外 工作 人員 子女

機械工程系 53 機械群 53 3 3 3 3 3 無 電機工程系 30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30 3 3 3 3 3 無 電子工程系 45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36 2 2 2 2 2 9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79

機械群

67 3 3 3 3 3 12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商業與管理群 冷凍空調與能源系 40 機械群

36 2 2 2 2 2 4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資訊工程系 37

動力機械群

34 2 2 2 2 2 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工程與管理類

化工與材料工程系 36

機械群

32 2 2 2 2 2 4 化工群

土木與建築群 企業管理系 50

工程與管理類

48 1 1 1 1 1 2 商業與管理群

外語群英語類

資訊管理系 58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53 2 2 2 2 2 5 商業與管理群

休閒產業管理系 31

商業與管理群

31 2 2 2 2 2 無 外語群英語類

餐旅群 應用英語系 50

商業與管理群

50 1 1 1 1 1 無 外語群英語類

餐旅群 二、注意事項

(一)A類考生未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辦理之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者,亦可報名參加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惟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一律以100分計。

B類考生一定要持有107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才准予報名。

(二)參加統一入學測驗跨群(類)考試且持有跨群(類)成績單者,如本校招生系科同時 招收其跨考群(類)別,成績皆以加權計算(即英文與數學*1.5倍,專業科目一和專業科 目二皆*2倍計算)。

(三)參加本校招生跨考群(類)考生選填志願舉例說明如下:

1.報考電機與電子群(51):可選填本校有招收「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及「電機與電子 群資電類」的系所,例如:電機工程系、電子工程系、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冷凍空調

(16)

與能源系、資訊工程系、資訊管理系等這幾系為較佳志願,分數皆以加權計算,對 考生較有利。

2.報考商管外語群(一)(53)及商管外語群(四)(56):可選填本校有招收商業與管理群及外 語群英語類之系所,例如:工業工程與管理系、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和休閒產業 管理系、應用英語系這幾系為較佳志願,分數皆以加權計算,對考生較有利。

3.報考統測類別為51 電機電子群、52 家政群、53 商管外語群(一)、54 商管外語群 (二)、55商管外語群(三)、56 商管外語群(四)之報名考生,本校僅就選填系別所含招 生類別計算成績,若統測跨考類別同為選填系別之招生類別者以成績較高者作為該系 排序之依據。

捌、成績計算、查詢、複查

一、各系成績採計項目

(一)本校各系成績計算以107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或107年度學科測驗能力測驗成績)及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為基礎,各項成績計算詳細說明如下:

A 類考生實得總分:分數一(統測成績)+分數二(在校學業平均成績)+特種身分加分

B 類考生實得總分:分數一(學測成績)+分數二(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實得總分計算至小數後第2位,小數後第3位以四捨五入處理) (二)分數一:統測成績(A 類考生)

1.統一入學測驗總分:係統一入學測驗採計科目五科之總成績,每科成績以100分為滿 分。總分加權後計算至小數後第2位,小數後第3位採四捨五入處理。

2.未參加統一入學測驗者,仍可報名參加本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惟其統一入學測 驗成績一律以100分計。

3.統測成績的計算方式

分 數 一

目 考試群(類) 統測科目成績加權分數

統 測 成 績

考試群(類)與本校 招生群(類)相同

(國文 x1)+(英文x1.5)+(數學x1.5)+(專業科目(一)x2)+(專業科目(二)x2) 成績加權後低於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算

考試群(類)與本校 招生群(類)不同

(國文 x1)+(英文 x1)+(數學 x1)+(專業科目(一)x1)+(專業科目(二)x1) 成績加權後低於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算

未參加統測 以 100 分計算 (三)分數一:學測成績(B 類考生)

1.學科能力測驗總分:以學科能力測驗採計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之五科所得 級分*10 為學測成績總分,總分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採四捨五入 處理。

2.106 學年度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為 B 類考生,一定要持有 107 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17)

單才准予報名本校,若無則不符合報名資格與參加本校 B 類考生之分發。

3.持 107 年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報考之 B 類考生的各科計算方式,舉例說明如下:

王小明同學的學科能力測驗分數分別如下:國文 9 級分、英文 5 級分、數學 3 級 分、社會 9 級分、自然 6 級分。(提醒考生:鍵入招生系統時,請鍵入原始級分,招生 系統分數計算時會自動*10)

分數一計算:9+5+3+9+6=32 級分*10=320 分 分數二計算:在校 6 學期總平均分數為 85 分 分發分數計算公式如下:

實得總分:分數一(學測成績)+分數二(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所以王小明同學的分發分數計算為:320 分+85 分=405 分。

(四)分數二: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1.報名考生以符合報名資格之各項學歷(力)證件所附歷年成績單計算,滿分為100分。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計算至小數後第2位,小數後第3位以四捨五入處理。

2.報名考生在校修業3年者,歷年成績單須載明 6 學期之學業成績;修業為4年者,歷 年成績單須載明8學期之學業成績,就讀五專之報名考生不論修業年數均採計前三年 6學期學業成績。在校學業成績若缺任一學期成績,則該學期成績以60分計。在校學 業平均成績如未達60分者,以60分計。

3.在校學業平均成績計算:

分 數 二

項目 類別 在校成績分數

在校 成績

平均 60 分以上

以在校學業平均成績計

(缺最後一學期成績則該學期以 60 分計算) 計算方式舉例說明:(前 5 學期成績加總+60

分)/6 學期 平均低於 60 分

以 60 分計算 無在校成績

(五)特種身分加分

特種身分為退伍軍人、原住民、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蒙藏生及政府派外工 作人員子女等5種,其招生名額皆以核定本校系(組)招生名額外加2%計算取整數,遇小 數點無條件進位,前開5種特種身分招生名額為A類招生名額。A類報名考生持有特種身 分者,以原始總分按【附錄四】加分比率予以加分,加分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2位,

小數點後第3位以四捨五入處理。

1.各特種身分外加名額皆以各系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時,

以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算(名額請詳參簡章「本校招生系所類群及名額」)。

2.特種身分加分成績計算至小數後第2位,小數後第3位以四捨五入處理。

3.完成報名程序後,若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生身分資格,將改列一般生身分。

4.退伍軍人(含替代役):退伍時間/退伍日期之計算 (1)未滿一年:106年6月21日~107年6月20日

(2)滿一年未滿二年:105年6月21日~106年6月20日 (3)滿二年未滿三年:104年6月21日~105年6月20日 (4)滿三年未滿五年:102年6月21日~104年6月20日

(18)

依「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是否註冊 入學,均不得再享有本辦法之優待。

5.凡具特種身分之報名考生(退伍軍人、原住民、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蒙藏生 及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之實得總分已達報名各系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且為正取生 者,以一般生名額錄取。

6.凡具特種身分之報名考生(退伍軍人、原住民、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蒙藏生 及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經加分優待後其特種生實得總分達報名各系外加名額最低 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

7.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之相關規定,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認定之。「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書」有效期限須超過107年6月20日 者方能以本校原始總分加分35%。原住民學生經依本辦法規定註冊入學後再轉校(院)、

轉系(科)者,不得再享有本辦法之優待。

8.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第1項加分優待,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 人才之子女,不適用之。

9.蒙藏語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間為2年,依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升學之學生經錄取註冊 入學後再轉校(院)、轉系(科)者,不得再享有本辦法之優待;經錄取後再重考者,

亦同。

10.具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第6條第1項資格之派外人員子女經核定 分發至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就讀,或自行返國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於完成申請就讀 學校學程後,繼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報考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依上列規定辦理,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學日起算。前述所 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二、考生個人成績查詢

成績查詢開放時間為 107 年 8 月 17 日中午 12:00 起,歡迎考生上網查詢個人成績,考生成績僅 提供網路查詢,本校不再另行寄發。對於成績有疑義者請辦理成績複查。

三、成績複查方式

1.成績複查時間為107年8月17日(四)中午12:00至17:00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2.一律以現場送件方式辦理,請考生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附表五),並於申請時間親自或 委託他人將申請書及其他應附資料送至本校進修部四技招生委員會(地點:國秀樓3樓進 修推廣部企劃組)申請複查並以本校進修部四技招生委員會收件章戳為憑。

3.複查應繳資料:

(1)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表五】,由招生網站下載)。

(2)成績通知單(請自行上網至【查詢成績】頁面列印成績)。

(3)複查費:新臺幣500元(請至購買郵局匯票,受款人: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4)考生申請成績複查,應填寫申請表,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結果若有增減分 數或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玖、電腦分發、網路查詢錄取、報到作業

一、電腦分發作業原則:

(一)A 類考生最多可選取 11 個系別作為志願,本校就各系報名考生成績高低分別排名並依 志願序錄取。選填與考生統測成績相同群類的系所,成績皆以加權計算。A 類考生不得要 求分發到 B 類招生名額。

(19)

(二)B 類考生最多可選取 7 個有招收 B 類名額的系別作為志願,本校就各系報名考生成績 高低分別排名並依志願序錄取。B 類考生不得要求分發到 A 類招生名額。

(三)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之名額錄取如未額滿,其招生缺額可流用至招收高職生,故本校 B 類考生缺額可流用至 A 類之招生名額。

(四)符合 A 類考生特種身分資格者,依規定繳驗相關證件,可參加特種身分生招生名額之 各系分發。

(五)第一志願尚有缺額時,即以第一志願分發,若第一志願分發額滿,則分發第二志願,

依此類推。

(六)本校實得總分高低進行分發。若實得總分相同時,按下列項目順序優先分發:

A類考生: B類考生:

1.統測成績加權後總分(即分數一) 1.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2.在校學業平均成績(依實際平均分數為比序基準) 2.學測成績-國文原始級分 3.統一入學測驗專業科目(一) 3.學測成績-英文原始級分 4.統一入學測驗專業科目(二) 4.學測成績-數學原始級分

5.入學測驗國文成績 5.學測成績-社會原始級分

6.入學測驗英文成績 6.學測成績-自然原始級分

7.入學測驗數學成績 7.網路報名確認送出時間

8.網路報名確認送出時間 二、網路查詢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查詢開放時間為:107年8月20日下午13:00公告。請考生自行上網:網站

http://tech.ncut.edu.tw/Tech/Web/index.html查詢,本校不另行通知(本校得視實際作業情 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布)。

三、各系正取生到本校報到

報到日期 107 年 8 月 21 日(二)到 8 月 23 日(四) 報到時間 上午 9 點到下午 5 點

報到地點 本校國秀樓 3 樓進修推廣部企劃組辦公室 應帶資料 1.錄取報到通知單(本校網站下載)

2.學歷(力)證件正本 3.身分證(驗畢歸還) 四、外加名額特種生錄取名單公告與報到

(一)凡具特種身分之報名考生(退伍軍人、原住民、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蒙藏生 及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實得總分已達報名各系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且為正取生 者,以一般生名額錄取。

(二)凡具特種身分之報名考生(退伍軍人、原住民、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蒙藏生 及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經加分優待後其特種生實得總分達報名各系外加名額最低 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本校將於107年8月20日下午13:00公告錄取名單,請考 生自行上網查詢,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拾、備取生遞補與錄取名單公告

一、正取(錄取)生報到情形及缺額公告

107 年 8 月 24 日(五)下午 13:00 起於本校招生網站公告正取生報到情形、缺額公告

(20)

及備取遞補作業程序。(網址:http://tech.ncut.edu.tw/Tech/Web/index.html) 二、備取生遞補

(一)本校各系經過錄取生報到後仍有缺額,將通知備取生遞補,將依成績高低與志願序排 序,並公告於招生網站上,請考生自行查看遞補相關資訊,不另寄發通知單,逾期未 報到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二)107年8月27日上午09:00起到107年8月28日下午17:00止為備取生遞補作業時間,遞補 時間、地點及相關資訊將另行公告於招生網站,備取生若未於時間內報到亦視同放棄。

備取生遞補後若尚未額滿,可持續遞補至教育部原訂之各系招生名額額滿或本簡章所 訂截止日止。

(三)正/備取生如無就讀意願,欲放棄入學資格,請填寫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表七),俾 便辦理遞補事宜。

(四)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經本會會議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並不得列備取生。

拾壹、公告正式錄取榜單

107 年 9 月 14 日(二)上午 10:00 起於本校招生網站公告正式錄取名單。

拾貳、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考生對本招生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及糾紛時,或認為甄試過程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者,

應備妥相關資料以正式書面具名(含姓名、地址、報名號碼、聯絡電話及申訴日期,並敘 明疑義之具體理由與佐證資料)於放榜日起十四天內,以書面資料掛號郵寄申請方式向本 校進修部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委員會申訴,本校於接獲申訴後一週內應開會研議並於十四日 之內函復研議結果。

拾叁、註冊入學及收費標準

一、錄取學生,必須當年度註冊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註銷入學資格:逾期未辦理註冊入學者,註銷其入學資格。

三、錄取生註冊入學後,若發現報考資格及證件、繳交之各項資料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 事時,即取消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

四、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學分及科目、抵免學分及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本校及各 該系之規定辦理。

五、錄取生如具有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蒙藏生、原住民身分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須於註冊時繳交身分證明影本及相關證件影本,經審查合格後,其學籍依相關規定處理。

六、本校進修部設有資訊能力畢業門檻,各系另訂有專業畢業門檻。

七、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及本校學則等相關規定。

八、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轉學生招生委員會決議或相關規定辦理。

九、學雜費收費標準:107 學年度收費標準尚未定案,謹提供 106學年度收費標準供參。

(21)

106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 (單位:元)

系別收費標準

機械工程系、冷凍空調與能 源系、化工與材料工程系、

電機工程系、電子工程系、

資訊工程系、工業工程與管 理系

企業管理系、資 訊管理系、休閒 產業管理系

應用英語系

(每一)學分學

雜費 1,055元 985元 950元 註:1.以上為 106 學年度收費基準,107 學年度實際收費依教育部公告為準。

2.本校進修部學生係以『上課學時』計算之應繳之總學分學雜費。

(22)

拾肆、附錄與附表

【附錄一】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民國 103 年 08 月 05 日修正)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大學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第 三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採認: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 歷之認定。

參考名冊: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就外國大專校院,收錄其名稱、地址所彙集 而成並經公告之名冊。

驗證:指申請人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成績證明等證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 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證明文件為真。

查證:指學校查明證實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 校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第 四 條 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採認:

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 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 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第 五 條 申請人申請國外學歷採認,應自行檢具下列文件,送各校辦理: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 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其他學校規定之 相關文件。前項第一款文件,受理學校得逕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函請我國 駐外館處協助查證,或請申請人辦理驗證。

第六條第八項及第九項之申請人,得以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 專業評鑑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代替第一項第二款資料。

第 六 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其規定如下:

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

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碩士、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所)修習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 少須滿十六個月。

前項修業期限,各校應對照國內外學制情形,以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

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等綜合判斷,其所停留期間非屬學校正規學制及 行事曆所示修課時間者,不予採計。

修讀學士學位表現優異者,其修業期限,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規定及實 際情況,予以酌減。

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者,其修業期限,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

身心障礙程度及其他實際情況,予以酌減。

經由國際學術合作模式,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同級學位者,不得全程於國內大學 修業;其修業期限,得累計其停留於各當地大學之修業時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一、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二、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二個月。

(23)

三、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前項申請人於國內外大學修習之學分數,累計應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 之一以上。申請人修業時間達第一項或第五項所定修業期限三分之二以上,其修業 期限得由學校就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入出國紀 錄及國內同級同類學校學制等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大學入學同等學力後予以採認。

申請人入學所持國外學歷依國外學校規定須跨國(不包括我國)修習者,由申請人 出具國外學校證明文件並經學校查證認定後,其跨國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所 定之當地修業期限,且該跨國修習學校應符合第四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 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申請人持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設立經本部 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學歷入學者,其停留國內大學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及第 五項所定之修業期限。

第 七 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修習課程,如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取得國外學校學歷者,應在 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學 校修習科目學分,或經由國際學術合作在國內大學修習 學分,其學分數並符合國內遠距教學之規定。

第 八 條 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除藝術類文憑,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外,應依 下列程序為之:

一、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或已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由各校依本辦法規 定採認。

二、未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各校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

前項採認如有疑義時,學校應組成學歷採認審議小組進行採認;該小組之組織 及運作規定,由學校定之。

經前項學校審議小組審議後仍無法逕行採認者,學校得敘明疑義,並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送本部協助。

第 九 條 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查證,應由申請人出具授權查證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

各校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或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 項目如下:

一、入學資格。

二、修業期限。

三、修習課程。

四、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

五、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第 十 條 國外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採認:

一、經函授方式取得。

二、各類研習班所取得之修課證書(明)。

三、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未獲得博士學位,申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

四、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

五、名(榮)譽學位。

六、非使用中文之國家或地區,以中文授課所頒授之學歷。但不包括高級中等學校 學歷。

七、未經本部核定,在我國所設分校、分部及學位專班,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 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

八、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歷不符第七條規定者。

第 十一 條 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件,有偽造、變造、冒用等不實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 撤銷其學歷之採認。獲錄取者,撤銷其入學許可;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 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發現者,撤銷畢業資格,並請申請人繳 還及註銷學位證書;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第 十二 條 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國外學歷者,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4)

【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 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 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 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 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 情形屬高級 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 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 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 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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