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0 學年度新住民入學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表
報考學系 (所)班別
□博班□碩班□在職碩士班□二年制
□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
報 考 組(類)別
組
(類)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 )姓 名 申請日期
年 月日
複 查 科 目(項目) 原 始 分 數 查 覆 分 數
(本欄考生勿填)
申請複查成績 科,每科複查費新臺幣50元,共計新臺幣 元。
(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匯票戶名請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複查回覆結果(本欄考生勿填)
回覆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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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
備
註
1. 成績複查一律以書面通訊方式辦理。
2. 總成績複查期限 於110 年 8 月 4 日(含)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或口頭申請概 不予受理。
3. 成績複查申請程序:一律填寫本「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通知單(自行系統列 印)
」 及成績複查費用(每一科目複查費新 臺 幣 50 元 ,限用郵政匯票,匯票戶名:「國立 臺灣藝術大學」),另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只(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
郵遞區號),以限時掛號寄至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五十九號國立臺灣藝術大 學教務處註冊組收,否則不予受理。
4. 請詳細填寫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所組類別、申請日期、聯絡電話、複查科(項)目。
5. 初、複試各階段各科目(項目) 申請成績複查均以一次為限,且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 核,不得申請重新評閱、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評分)標準、每題得分或要求 試題解答;且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調閱評分相關資料。
6. 原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總成績分數低於錄取標準時,提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通 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成績後,其實際總成績分數 達錄取標準者,提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並於一個月內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即予補錄取
(採二階段考試,若增補為通過初試名額數,不影響原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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