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4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法律達人~青少年認識法律搶答比賽」實施計畫(正式)
壹、依據:
ㄧ、教育部 104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臺南市 104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透過法律常識之比賽,讓青少年認識生活上的相關法律知識,提升青年 守法之能力,降低犯罪發生率。
參、指導單位:司法院、教育部、法務部、臺南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南分會、財團法 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南分會、社團法人臺南市觀護協會、
臺南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伍、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南區海東國民小學、臺南市鹽水區鹽水國民小學、臺南市 東區東光國民小學、臺南市南區喜樹國民小學、臺南市仁德區依 仁國民小學、臺南市七股區光復國民小學。
一、分區初賽承辦單位及聯絡方式(人員):
(一)南區:臺南市安南區海東國民小學;學務處:曾冠霖主任;電話:
2567146 轉 803 ;網路電話: 57020 ;信箱:
(二)北區:臺南市鹽水區鹽水國民小學;學務處:李廷宜主任,電話:
6521046 轉 282 ; 網 路 電 話 : 151020 ;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二、總決賽: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學務處:莊明輝主任;電話:
2376534 轉 703 ; 網 路 電 話 : 51020 ;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
陸、協辦單位:臺南市立大成國民中學。
柒、整體活動規劃、各主辦單位聯絡窗口(含活動諮詢):
一、教育局:學輔校安科何滄文教師,電話: 2991111 轉 8321;網路電話:
99518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二、學校單位:東光國小莊明輝主任,電話 2376534 轉 703 ;網路電話:
51020 ;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捌、參加對象:
一、 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含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每隊至多 10 人,
至少 4人,並推選其中 4人擔任答題代表,其他則擔任智囊補給團。
二、
市立國高中均需依照學校班級數派出參賽隊伍,報名隊數如下: 30 班以下 報名 1隊; 31-60 班報名 1-2 隊; 61 班以上 2-3 隊。
玖、報名日期:
(一)分區初賽:請學校依所在區域分別報名南區或北區之場次;報名日期即日起 至 月10 2 日(星期五)止 ,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表
1、 2),報名表 ( 紙本、核章 ) 請寄送各承辦學校,並至線 上調查系統填報各校報名資料,同時勾選報名場次。報名開始 即進行報名檢核,資料不齊或報名程序未完備學校,最遲於
104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前 將相關資 料補齊,若資料不完備,則不予受理報名。原則上分配區域如 下:
1、南區場次:永華 1區、永華 2區、新豐區之公私立國中。
2、北區場次:曾文區、新營區、新化區、北門區之公私立國中
(二)總決賽:俟分區初賽辦理完畢後由分區承辦學校於 10 月 27 日(星期
二)前 彙整晉級隊伍名單至決賽承辦學校;參加人員必須與初賽 人員名單一致,如未依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答題人員如有更 動,請於前述時間依限傳送更新名單於決賽承辦學校(東區東光 國小),人員需為原報名人員中更替;如無異動,則視為同預賽 答題人員。
拾、報名方式:
( 一 ) 請 至 線 上 填 報 系 統 填 報 並 寄 送 報 名 表 ( 紙本、核章 ) (附件一:表 1、 2)。
(二)預訂於10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以教育局公告公布賽程。
拾壹、比賽日期、時間和地點:
一、領隊會議(抽籤暨賽前說明): 104 年度 10 月 8日(星期四)下午 2時至 5時 30 分;地點: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東哲廳(臺南市安 平區永華路2段 6號)。
二、初賽(北區):
時間: 104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8時 30 分至下午 5時。
地點:臺南市鹽水國小(臺南市鹽水區朝琴路 137 號號)。
三、初賽(南區):
時間: 10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8時 30 分至下午 5時。
地點:臺南市臺南市安南區海東國小(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 381 號)。 四、 決賽(含複賽、準決賽及總決賽):
時間: 104 年 11 月 5日(星期四)上午 8時至下午 5時。
地點:臺南市立大成國民中學(臺南市南區大成里 10 鄰西門路一段 306 號。拾貳、比賽內容:生活法律常識,請參考下列網站資料:
一、法務部(法律常識 / 生活法律): http://www.moj.gov.tw 。
二 、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 青 少 年 版 ) : http://law.moj.gov.tw/Index_Y.aspx 。
三 、 國 語 日 報 ( 少 年 法 律 ) : http://www.mdnkids.com/law/index.asp 。
四 、 臺 南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
http://www.tntb.gov.tw/core/main/index.php 。 五、其他相關法律書籍。
拾參、活動流程及比賽方式:
一、 請各校依規劃報名隊伍參加南區或北區初賽。
二、 比賽採淘汰賽,以初賽、複賽、決賽之方式進行,各組優勝者晉級。
三、 請於活動前參閱相關辦法,主辦單位另於活動前當場說明比賽須知、比 賽規則及相關注意事項。
四、 場次抽籤:賽程安排由承辦單位另訂抽籤時間,抽籤決定後不得更動,
屆時未到場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五、 分組原則:分區初賽各校代表隊伍以不在同一組為原則;複賽未在此限。
參加複賽(決賽)師生請一律參加 104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上 午 8 時 20 分開幕儀式,請於當日 8 時前完成報到並就位完畢。誠邀 校長(或處室主任代理)蒞臨開幕儀式為師生加油,儀式約 20 分鐘,
結束後立即進行比賽。報到處特別設置校長簽到名冊,俾利儀式進行介 紹。
六、 活動進行:每一場次原則上2 ~ 3 隊同台比賽(屆時依實際參與隊數彈 性調整),各隊至多有 10 位選手,其中 4 位擔任答題代表,智囊團可 攜帶書面參考資料,但為保障比賽公平性各校不可攜帶3C 電子產品。答 題代表不得攜帶任何用品,每隊均有 2 次救援牌(智囊補給團), 1 次 加分牌(提問前主持人會表示本題計分是否加倍)。「搶答題」由主持 人發問題目完畢,以先按燈的隊伍獲得答題權,答對加10 分,答錯扣 5 分;遇有加倍之情形時,得分及扣分均以加倍計算,結算出成績最高者 為優勝。「問答題」答錯不扣分,加倍亦同;如正確,加倍得分。
七、 作答題目之題數,各區初賽、複賽、準決賽及決賽每場次 10 題(含簡 答題 3 題、選擇題 7 題),其中第 3 、 6 、 9 題為簡答題;前 4 名 排名(總決賽)比賽題數為15 題。
八、 請參賽同學比賽當日攜帶「參加證」(學生證或相關證明)進行檢錄。
九、 參加人員及帶隊教師茶水及午餐惠請自理
。
十、 比賽時除主辦單位進行全程錄影(音)外,其他單位禁止錄影(音)。
十一、 詳情請參閱附件二比賽規則。
拾伍、獎勵:
一、學生部份:
(一)進入複賽(通過預賽、未晉級決賽者)各隊學生請各所屬學校敘予相 關獎勵,以資鼓勵。
(二)決賽隊伍獎勵方式:本比賽採淘汰制,每場次優勝隊伍晉級下一場次,
依場次成績錄取前五名,餘併列第 6名。
第一名: 1名,圖書禮券 15,000 元、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 乙幀。
第二名: 1名,圖書禮券 12,000 元、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 乙幀。
第三名: 1名,圖書禮券 10,000 元、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 乙幀。
第四名: 1名,圖書禮券 8,000 元、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乙 幀。
第五名: 2名,圖書禮券各 3,000 元、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 狀乙幀。
第六名: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乙幀。
二、指導教師部分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辦理。
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 比賽時可攜帶相關參考資料;南區學校可於北區初賽進行時到場觀摩;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訂定宣布,並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網頁 進行說明。
二、 隊名稱謂:應符合校園善良風俗,避免歧視或較爭議之名稱,請各隊 指導老師指導學生斟酌隊名用語,並以 6 個字內為宜(大會保有最後 修正之建議權)。
三、 費用補助:
(一)
補助本市所屬參加學校訓練費用,每隊 2,500 元(為「競賽及交流活動 費」,補助參賽學校於比賽期間之交通、膳宿及校內選拔等相關費用。
分區初賽及決賽分開補助,以校為單位補助),請於報名表上勾選是 否申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 ( 附件一:表 1) 。
(二)
申請時請於活動當天報到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或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寄 送各指定地點) :
1. 委託收支清單乙份(正本,影本自行留存)。
2. 領款收據
( 1 ) 補助(委託)單位 : 依各決賽、區賽承辦學校填寫,臺南 市東區東光國小、臺南市安南區海東國小、臺南市鹽水區鹽水 國小。
( 2 ) 請於領款收據,銀行名稱需加註貴校解款行代號(共 7 碼,
如臺灣銀行新營分行,解款行代號 0040288 ),或於經費 委託收支清單中,備註欄之解款行代碼、名稱處敘明。
P.S.1憑證(因本案為部份補助,憑證請各校自行留存,不用繳交) : 1、
車資或便當;2、印領清冊(學生參加比賽差旅費用,請依本市 最新規定辦理)。
P.S.2 國立中學及私立中學請繳交統一收據及憑證正本(非繳交委託 收
支清單及領款收據)。
四、 未報名參加學校請於 104 年 9月 28 日前函文敘明未參加原因。
五、 比賽禮節:
(一) 比賽場地勿飲水:為維持場地清潔,比賽現場禁止飲用飲料茶 水,如需使用,請至比賽場地外飲用。
(二) 各場次進行比賽時,台上參賽人員應注意主持人相關說明及遵 守比賽規則;台下觀眾請勿交談以免影響比賽公平性。
(三) 本項活動進行比賽時,請勿任意走動、喧嘩;各項活動應於各 場次開始前及結束後進行,以免影響參賽人員。
(四) 本於榮譽精神,應確實遵守實施計畫及比賽規則相關規定,不 可有投機取巧之行為發生,經查獲,將依校規議處並追回相關獎勵
(品)。
(五) 各校(隊)服儀務必重視和一致,請穿著整齊服裝上台(校服、
隊服或班服)參賽,歡迎親友團組隊前往加油(可準備海報、加油棒
…等為同學加油)。
(六) 秉持運動家精神:「勝不驕、敗不餒」,透過本次活動得以將 平時所學加以印證。準備過程中,同時可將生活上碰到的法律問題,
事先有系統的涉獵、認識,也希望透過這樣有趣卻有深度的比賽,促 使學生輕鬆學會相關的法律知識,降低誤觸法律的機會,並更能保護 自己不輕易受騙。
拾柒、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友善校園」專款及主辦單位分攤相關經費支應。
拾捌、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由各承辦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敘奬。
拾玖、本計畫奉 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 104年度「法律達人~青少年認識法律搶答比賽」報名表
隊名
學校
指導老 師
( 含中英 文 )
( 中) (英 ) ( 中) (英 )
申請「競賽及交流活動費」
( 交通、膳宿及校內選拔等相關費 用 ) ? 是 否
隊伍成員 照片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出生年月
日
隊長
隊員
隊員
隊員
附件一: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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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
隊伍成員 照片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出生年月
日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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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學校): 聯絡電話(手機):
Ps. 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九人
以下得列指導老師 1人, 10人以上得列指導老師2人。
隊名
學校 指導老師
隊伍成員 姓 名 備 註 答題代表
答題代表 答題代表 答題代表 智囊團隊員 智囊團隊員 智囊團隊員 智囊團隊員 智囊團隊員
智囊團隊員
臺南市 104年度「法律達人~青少年認識法律搶答比賽」出賽名單 Ps. 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九人
附件一:表 2
以下得列指導老師 1人, 10人以上得列指導老師2人。
指導老師或隊長簽章:
臺南市 104 年度「法律達人~青少年認識法律搶答比賽」
比賽規則
壹、 每場次原則2~3 隊比賽,以 10 道題目計(總決賽 15 題),比賽 結束時積分最高者為優勝。
貳、 各參賽隊伍,每隊至少 4 人至多 10 人,其中 4 人為搶答代表(答 題代表請依據附件一(表 2 )於每場比賽前填寫後交主辦單位) 。出 賽人數若只有4 人,使用救援牌時,可在答題時間內至救援處翻閱 準備資料。
參、 比賽答題方式,計2 類:
一、 搶答題(按鈴搶答):搶答者需將手放置於指定位置,需俟唸題 人將題目唸完,並由主持人告知 〝 請搶答 〞 後,方可按鈴搶答。 但 若唸題人於「唸題中途」在選項( A )尚未唸出前按鈴搶答,必須 於
秒內進行答題,超過
5
5
秒未答,即放棄答題權益,不可再搶 答。若於選項( A )唸出後及主持人告知“請搶答"前按鈴,則按 鈴不算,須俟唸題人將選項完整唸完並由主持人告知“請搶答"後,方可按鈴搶答。
二、 簡答題(於白板上答題):主持人說出「請示答案」,應於 3 秒內 出示,違者不予計分。 答案是否符合題目本旨由諮詢委員裁決。
肆、 加倍牌及救援牌使用時機︰於唸題人開始念題目後至答題前可出示 使用。
伍、 答題秒數:
一、搶答題:
(一)於「唸題中途」在選項( A )尚未唸出前按鈴搶答,必須於
5
秒內進行答題,超過 秒未答,即放棄答題權益,不可再搶答。5
(二)按鈴搶答時以按鈴最優先者(亮燈者)取得搶答權,需於 10 秒鐘內答題。可於10 秒(含)內出示救援牌(得由智囊補給團協 助答題),最遲於20 秒內答題 ,逾時由他隊搶答(需由主持人 告知
〝 請搶答 〞 後,方可按鈴搶答 )。
二、簡答題:於主持人說出「請作答」後15 秒鐘內答題 ,可於 15 秒
(含)內出示救援牌(得由智囊補給團協助答題),最遲於 30 秒內完成答題動作,時間截止後由主持人統一口令請各隊出示答 案。
陸、 答題時,答對一題加10 分,搶答題答錯扣 5 分(簡答題答錯不扣 分)。遇有提示加倍者,其得分及扣分均以2 倍計算(簡答題答錯 不扣分)。
柒、 最優先按鈴搶答者答題錯誤後,得由主持人再次提問,由尚未答題
附件二
之各隊再次搶答。每道題目至多提問搶答三次(如只有2 隊只提問 2 次)。各場比賽10(15)道題目搶答結束時,若有積分相同之情事,
得由唸題人唸出(搶答題),由積分相同之各隊再行搶答,分出勝 負為止。
捌、 各隊比賽報到時間應為排定比賽時間1 小時前檢錄完畢,40 分鐘前 進入會場預備位置就位完畢。如有經現場 3 次唱名逾時不到,該隊 視為棄權(決賽時間另定)。
玖、 各場比賽開始時,如有答題代表未達4 位,該隊視為棄權。
拾、 比賽之提問、答題之對錯及其他相關之規則與指引,均由主持人執 行或裁判(諮詢委員)判定。如有缺乏比賽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判 為取消參賽資格。
拾壹、 初賽獲勝之各隊,於參加複、決賽時,得變更答題代表名單,惟需 於計畫規定之時間向主(承)辦單位報備(提送名單),並由原報 名之10 人名單中遞補(更替)。
拾貳、 若對參賽資格、設備或程序有疑義,應於該場次比賽後15 分鐘內 以書面申訴書向主辦單位提出異議,將立即由申訴小組進行研議與 決議,決議結果不得異議。
拾參、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另訂說明之。
臺南市 104 年度法律達人~青少年認識法律搶答比賽申訴書
隊伍名稱
學校名稱
申訴理由
申訴依據
評議結果
申訴小組簽章 上場次比賽
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送交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受理單位 臺南市104 年度法律達人~青少年認識法律搶答比賽申訴小組
(校長)領隊簽名: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