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學年度 招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03 學年度舞蹈學院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大學先修班招生簡章
【報名日期:103 年 2 月 12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19 日止】
一律網路填表通訊報名
招生委員會 印製
地址: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報名等各項重要日程及查詢電話詳閱簡章
- 1 -
目 錄
壹、招生學系及名額………1
貳、報考資格………2
參、報名相關資訊………2
一、報名方式………2
二、受理報名時間………3
三、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件………4
四、其他報名相關證明文件………4
五、學系指定繳交資料………4
六、報名注意事項………5
七、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圖………6
八、報名費用繳費說明………7
九、報名結果查詢………8
十、准考證列印與補發辦法………8
肆、考試日程、內容及地點………9
伍、成績採計………10
陸、成績處理及錄取辦法………10
柒、錄取公告………10
捌、成績單查詢、寄發、複查及補發………11
玖、正備取生報到………12
拾、註冊入學………13
拾壹、申訴程序………13
- 2 -
附 錄
附錄一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14
附錄二 本校其他相關資訊………15
附錄三 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16
附錄四 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細則………17
附錄五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18
附表一 國外學歷切結書………20
附表二 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21
附表三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22
附表四 報到委託書………23
附表五 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24
附表六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25
附圖一 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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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3 學年度
舞蹈學院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簡章
壹、招生學系及名額
學 院
系
別 修業年限 授予學位 名額 報考限制
舞 蹈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7 年
(大學先修班 3 年,
大學部 4 年)
藝術學士 (大學先修班 3 年 畢業,授予高中同 等學力證明)
30 名 (男生 15 名,
女生 15 名)
凡生理機能無法負荷本 學系課程劇烈肢體活動 者,報考時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注 意 事 項
一、先修班學生修業 3 年後,須依本學系直升考試辦法參加直升考試。通過直 升考試,修畢應修科目、學分數,成績及格者,可直升修讀學士學位。
二、未參加或未通過直升考試者,依本校學則規定,發給等同高級中學學力證 明書或相關修業、成績證明。
三、學生完成七年一貫制學業,成績及格並通過畢業製作者,授予藝術學士學 位。
四、舞蹈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其名額由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當男 生或女生錄取不足額時,其缺額得互為流用。
五、術科考試「初試」成績須達「70 分」之錄取標準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複 試。
六、術科考試「複試」成績未達「75 分」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七、若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不列備 取生。
八、舞蹈學系無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原住民」考生之成績計分方式與錄取 標準視同「一般生」考生。
九、應考術科考試「初試」當天,請攜帶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至試場應考;應 屆考生請繳交 5 個學期、非應屆考生請繳交由原就讀或畢業學校出具之國 中三年學業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若逾時繳交將扣減該術科考試「初試」
成績 1 分。若進入「複試」,於術科考試叫號前,未完成補交成績單者以 棄權論,「複試」成績以 0 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2
貳、報考資格【須下列學歷、年齡二項資格皆符合者,始可報名】
學 歷
一、國民中學或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畢業者。
二、國民中學或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生。
三、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資 格考驗及格,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四、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 3 年級課 程,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二)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結業,取 得結業證明書者。
(三)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及格證 書者。
(四)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五)提前修畢各科課程之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 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 定其畢業資格者。
(六)持有國外學歷證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相當於國民中學畢業,持 有證明文件者。
年
齡 民國 85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備
註
一、考生若逾齡報考,一經查出即取消其報考與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國民中學(含補校)休學生,不得持「休學證明書」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參、報名相關資訊:
一、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填表通訊報名,所有考生均須繳交報名表(須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簽 章)。
(二)其他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同等學力證明、外國學歷…)視考 生身分應繳交資料,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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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報名時間
報 名 網 址 http://exam.tnua.edu.tw連結「網路線上報名(網路填表系統)」點 選「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一)報名系統開放期限 103 年 2 月 12 日(三)上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19 日(三)下午 5:00 止
(二)報名費繳費期限
103 年 2 月 12 日(三)上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20 日(四)下午 3:00 止
※跨行匯款至下午 3:00 止。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三)報名結果查詢
考生網路報名繳費完成後,可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查詢報名狀況,網 址為http://onlineexam.tnua.edu.tw/。使用便利商店繳費方式者,
須等待超商結帳作業完成,始得查詢報名結果。
(四)報名表件列印期限
103 年 2 月 12 日(三)上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25 日(二)晚上 11:30 止
※繳費完成後,方可進行報名表件列印;請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 於報名表上簽章,並備妥報名相關資料一併郵寄至本校。
(五)考生報名資料收件 截止日期
103 年 2 月 25 日(二)前(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
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至: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六)准考證查詢及列印
1.本校將於 103 年 3 月 12 日(三)上午 9:00 至 103 年 3 月 29 日(六) 下午 5:00 止開放准考證列印,考生請於開放列印時間,至本校招 生訊息網站http://exam.tnua.edu.tw
2.請持「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成績證明書正本」參加 本校術科考試。准考證如有損毀或遺失,應於考試期間攜帶身分 證,向舞蹈學院舞蹈學系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連結「網路線上報名(網路填 表系統)」點選「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選擇「准考證查詢及列 印」選項,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密碼後,即可自行以白色A4 紙張列印 准考證(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准考證列印問題,請與本校 103 學 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洽詢,電話:(02)28961000 分機 1255。
報 名 費 新台幣 1,500 元整(請勿溢繳或短繳) 報名費用繳費說明(請詳見簡章第 7 頁)
備 註
家境清寒或居住於偏遠地區而導致無法使用個別網路通訊報名者,請 於 103 年 2 月 14 日(五)前電洽本校 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協助 處理,電話:(02)28961000 分機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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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件
(一)考生須先確認報名費繳款完成後,再進入網路線上報名系統,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以下 表件:
1.報名表(請考生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簽章,裝入 B4 信封內) 2.考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 B4 信封上)、證明文件專用表格
(二)若特殊字電腦無該字體時,請將該字以「*」表示,待報名表印出後,請於網路線上 報名系統下載「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附表二),填寫完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
(02)28938891,並以電話向報名組(02)28961000 分機 1255 確認是否收到。
四、其他報名相關證明文件
(一)相關證明文件請於網路線上報名系統列印考生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 B4 信封上。並將報名表及 以下報名應繳交資料,用迴紋針在左上角夾妥後,平放入信封內封妥後寄出。
適用對象 應繳交資料
持國外學歷報考之考生
國外學歷切結書正本(附表一)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同等學力證明
(請參照簡章第 2 頁) 相關學力證明文件影本
低收(中低收)入戶考生 1.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如須寄回者,請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 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二)郵寄截止時間:103 年 2 月 25 日(二)
報名收件最後一日寄件者,請務必留意收件服務時間,收執聯請妥善保存,以作為查詢 報名收件之依據(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
(三)郵寄地址:國立臺北藝術大學【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
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五、學系指定繳交資料
考生於應考術科考試「初試」當天,請攜帶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至試場應考,若逾時繳交 將扣減「初試」成績 1 分。若進入「複試」,於術科考試叫號前,未完成補交成績單者以 棄權論,「複試」成績以 0 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
繳交項目 說明
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
應屆畢業生:繳交 5 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
非應屆畢業生:繳交由原就讀或畢業學校出具之國中三年學業成 績證明書正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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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考資格不符者一律退件;證件不全者,於報名期限內本校得要求補齊所有證件,如因 表件不全遭退件而延誤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證件如有不實者,並須負法律 責任。
(二)考生經繳費後,即不得再上網更改資料,請務必審慎輸入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 還報名費。未於期限內將報名表及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報名組者,所繳報名費亦不予 退還。
(三)考生報考資格若與本校招生相關規定不符,一經查覺,在考試前取消其應考資格,在考 試後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者取消其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應屆畢業生若考取後,
因故未能畢業,須符合同等學力報考資格,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考生報名時所繳交之證件影本概不退還,如經錄取,報到、註冊入學時須另繳驗正本,
若發現有偽造證件、與事實不符等情事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凡報名本招生考試者,即視為考生同意提供報考之個人基本資料及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 成績,供本校合理、必須之電腦處理、應用、查詢及成績採計,如榜單公告...等事宜。
(六)舞蹈學系無提供具有特種身分(包括蒙藏生、原住民學生、僑生、外派人員子女、退伍 軍人、港澳生、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之外加名額,上述身分之考生錄取標準視 同一般考生。
(七)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時如需申請特殊需求服務,請於 103 年 2 月 25 日(二)前檢附身心障 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填妥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附表六),寄至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 配寄送時間
(八)報名相關問題諮詢,可依以下問題類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
為憑)。
1.網路報名填表及考試相關問題,電洽:(02)28961000 分機 1255。
2.網路系統問題,電洽:(02)28961000 分機 2247。
(九)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及 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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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圖
報名手續完成
網路查詢相關服務 http://onlineexam.tnua.edu.tw 1.繳費單列印 4.報名結果查詢
2.報名表件列印 5.准考證查詢列印 3.考生通訊地址異動資料申請
網址:http://exam.tnua.edu.tw
選取【進入網路線上報名(網路填表系統)】
選取【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選取【開始報名】
開始報名網路填表
1.系統功能需求:
網際網路連線請考生使用 IE6.0 以上版本
中文 Windows 作業連接印表機,列印白色 A4 紙張 2.網路填表前,請仔細閱讀本校簡章內容相關規定。
產生報名繳費單→考生個人專屬繳款帳號
【每位考生繳費帳號均不同,請勿重複使用】
繳費
1.低收入戶考生於報名時即自動免繳費,參考簡章第 7 頁。
2.自動櫃員機(ATM)跨行轉帳、臨櫃 及跨行匯款繳費完 成約 1 小時後(超商繳款約 3 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後),再進入網路填表系統,列印報名表件;使用跨 行匯款方式繳費之考生,如於 1 小時後仍無法列印 報名表件,請稍待跨行匯款人工作業銀行入帳後,
即可進入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3.若因報名費不正確、帳號錯誤或轉帳不成功而延誤 報名郵寄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確認報名費入帳完成後,再進行網路報名表件 列印作業
列印報名表件
1.繳費完成後,不得更改報名資料。
2.於網路報名表件列印期限截止日前,務必將報名表 件列印完畢。
填寫考生身分證字號並設定密碼(若無身分 證字號者請填護照號碼及國籍)
選擇「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
輸入考生個人基本資料
輸入作業
1.請牢記密碼,以供列印報名表件及其他查詢服務。
2.網路報名確認及繳費完成後,資料不得更改。
3.若特殊字電腦無該字體時,將該字以「*」表示,
待報名表印出後,填寫「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附 表二】,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02)28938891,並電 話向報名組(02)28961000 分機 1255 確認是否收到。
本校報名相關證明資料收件處理 未於報名收件期限內寄出,視同未完成報名 手續,恕不予受理。
資料更正
確認
報考資料最後確認
不得更改報名資料
寄出 未寄出 印出報名表及相關報名文件
備妥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收件期限內 寄出
郵寄報名表件
相關報名資料裝入「考生報名專用信封」內(請自備 B4 大小報名信封,並以 A4 紙列印信封封面,黏貼於 自備信封上),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 郵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 名組】收(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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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名費用繳費說明 (一)繳費方式及期限
繳費方式 銀行/金融機構 帳號/戶名 注意事項
臨櫃繳款 (免手續費)
請持「報名繳費單」
至各地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臨櫃繳款
報名繳費單之帳號及戶名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 名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自動櫃員機 (ATM)轉帳 (中信銀本行不收 手續費,其他行庫 需自付手續費)
請持具轉帳功能之金 融卡利用自動櫃員機 (ATM)轉帳
轉入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銀行代碼:822
帳號:報名繳費單
1.
之繳費帳號
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再進入網路 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2.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確認「
。 轉 入帳號」及「交易金額」正確且交 易成功,若「交易金額」欄無扣款 記錄,表示轉帳未成功,無法列印 報名表件。
跨行匯款
(手續費自付) 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
主辦收款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
帳號:報名繳費單
收款人戶名:
之繳費帳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招生 403 專戶
1.繳費完成約 1 小時後,待各行庫入 帳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後,考生即 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 件
2.匯款人請填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 字號【請匯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務必 輸入考生姓名,以便查核】。
。如於 1 小時後仍無法列印報名 表件,請稍待跨行匯款人工作業銀 行入帳後,即可進入系統列印。
便利商店 (手續費自付)
請持「報名繳費單」
至全省 7-11、OK、全 家及萊爾富超商繳款
報名繳費單
配合各超商結帳作業,繳費完成約 3 個工作天(不含假日)後,再進入網路 填表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之帳號及戶名
繳費期限
103 年 2 月 12 日(三)上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20 日(四)下午 3:00 止
※跨行匯款至下午 3:00 止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繳費金額 新台幣 1,500 元整(請勿溢繳或短繳)
注意事項
1.每名考生均有一組專屬帳號,請勿重複使用。
2.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表正本請考生自行留存備查。
3.選擇便利商店繳費方式者,請留意報名表件可列印時間,以免延誤報名收件期限。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優待辦法
1.凡本人或其監護人屬台灣省各縣市所界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並於報名時繳交前開 各地方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 清寒證明)者,其報名費予以優待,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交,或所繳證明文件不 符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報名資格,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2.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額減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30%,考生請於103 年 2 月 25 日(二)前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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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報名結果查詢
考生網路報名繳費完成後,可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查詢報名狀況。使用便利商店繳費方式 者,須等待超商結帳作業完成,始得查詢報名結果。
【網址:http://onlineexam.tnua.edu.tw】
十、准考證列印與補發辦法
(一)准考證列印:103 年 3 月 12 日(三)上午 9:00 至 103 年 3 月 29 日(六)下午 5:00 止開放 准 考 證 列 印 。 請 依 准 考 證 開 放 列 印 時 間 , 至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頁 http://exam.tnua.edu.tw 連結「網路線上報名(網路填表系統)」點選「舞 蹈學系七年一貫制」,選擇「准考證查詢及列印」選項,輸入身分證字號及 密碼後,即可自行以白色 A4 紙張列印准考證(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准考 證 列 印 問 題 , 請 與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報 名 組 洽 詢 , 電 話 : (02)28961000 分機 1255。
(二)補發辦法:考生應考時,需持本人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證明書正本,以供查驗後入場。
准考證如有損毀或遺失,得於考試期間攜帶身分證,向本校舞蹈學院舞蹈學 系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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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試日程、內容及地點
一、考試日期:103 年 3 月 27 日(四)、3 月 28 日(五)、3 月 29 日(六),共 3 天。
二、考試日程、內容及地點如下:
日期 時間
3 月 27 日
(星期四)
3 月 28 日
(星期五)
3 月 29 日
(星期六) 考 試 內 容
上午
術科初試 術科初試 術科複試
1.第一、二天初試合格者方得參 加第三天複試,初試合格名單 及複試時間表於初試考試結束 後現場公告。
2.考試目的在發掘具有舞蹈潛力 的人才,以考生的肢體基本能 力(如:柔軟度、韻律感、彈 性、協調性、節奏感、學習能 力等)為評分標準。考試內容 不分科目,採用組合動作測試。
上午 8 時 叫號
上午 8 時 叫號
上午 8 時 30 分 叫號 中午 午 休 午 休
下午
術科初試 術科初試 下午 1 時
叫號
下午 1 時 叫號 考試
地點
本校舞蹈學院舞蹈學系系館(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請參閱附圖一: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
注意 事項
(一)「術科考試注意事項」及「初試日程表」將於 103 年 3 月 21 日(五)前公告於招 生訊息網頁及最新消息,請考生自行參閱或下載,考生請依規定日期、叫號時 間及考試注意事項應考,叫號後 15 分鐘內未到者以棄權論,考生不得異議。
(二)考試時程表、考場等得視考生人數予以調整,於考試前 1 天,在國立臺北藝術大 學舞蹈學院舞蹈學系公布為準。
(三)考試時,考生須頭髮梳理整齊、著素色緊身衣褲(女生避免鮮艷顏色,以米色、
淺粉色為宜;男生請著深色緊身長褲或短褲,繫妥鬆緊腰帶),並禁穿戴護膝、
護踝、暖身褲、耳環及各類飾品等。
(四)考生須自行準備白短襪及軟鞋,考試時將視考試內容要求考生赤足或著軟鞋。
(五)應考術科考試「初試」當天,請攜帶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至試場應考;應屆考 生請繳交 5 個學期、非應屆考生請繳交由原就讀或畢業學校出具之國中三年學業 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若逾時繳交者將扣減「初試」成績 1 分。若進 入「複試」,
於術科考試叫號前,未完成補交成績單者以棄權論,「複試」成績以 0 分計算,
考生不得異議。
(六)通過複試最低標準之考生,請務必於 103 年 5 月 19 日(一)下午 5 時以前,將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准 考 證 及 本 校 准 考 證 傳 真 至 本 校 報 名 組 , 傳 真 電 話 : (02)28938891,並請來電確認收到與否(02)28961000 分機 1255,逾時視同放棄,
考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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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成績採計
一、學科成績:考試參採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二、術科成績:本項考試於 103 年 3 月 27 日(四)、3 月 28 日(五)初試,103 年 3 月 29 日(六) 複試。通過術科考試「初試」者始得參加術科複試,術科考試「複試」成績為 本項考試之總成績。
※凡通過複試最低標準之考生,請務必於 103 年 5 月 19 日(一)下午 5 時以前,將 103 年國中 教育會考准考證及本校准考證傳真至本校報名組,逾時視同放棄,考生不得異議。
陸、成績處理及錄取辦法
一、術科考試「初試」成績須達「70 分」之錄取標準者,始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試。術科考試「複 試」成績未達「75 分」之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考生有任何缺考情形,則一律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計算除術科考試「複試」成績外,另參採 103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科目之成 績。
三、舞蹈學系得視需要招收備取生,其名額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參酌考生成績訂定,當男生或女 生錄取不足額時,其缺額得互為流用。若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 未足額錄取時,不列備取生。
四、舞蹈學系男生和女生考生於報到後仍遇缺額時,可由備取生互為流用遞補。請依本校相關 程序辦理報到。【正備取生報到程序,簡章第 12 頁】。
柒、錄取公告
一、通過初試考生名單於 103 年 3 月 28 日(五)下午 6 時,在舞蹈學系系辦及本校招生訊息網 頁公告。並同時開放網路成績查詢,考生請自行至本校「考生入口網」進行成績查詢(進 入本校招生訊息 http://exam.tnua.edu.tw→點選「考生入口網」),亦可自行列印,本校 不另寄發初試成績單。
二、通過複試最低標準名單於 103 年 4 月 11 日(五)下午 5 時以後在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 及本校招生訊息網頁公告。
三、錄取名單於 103 年 6 月 6 日(五)下午 5 時以後在本校行政大樓前之公布欄及本校招生訊息 網頁公告,並同時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四、放榜查詢:(錄取名單以本校正式公告榜單為準) (一)網路查詢:http://www.tnua.edu.tw
(二)電話查詢:(02)28961000 分機 1255 或舞蹈學系:(02)2893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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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成績單查詢、寄發、複查及補發
一、成績單查詢、寄發及補發時間考試項目 成績查詢時間 成績單寄發時間 成績單補發時間
初試 103 年 3 月 28 日(五) ※僅開放網路成績查詢,不另寄發成績單及補發成績單。
複試 103 年 6 月 6 日(五) 103 年 6 月 9 日(一) 103 年 6 月 10 日(二)至 103 年 6 月 17 日(二)止
二、成績複查時間:103 年 6 月 10 日(二)至 103 年 6 月 17 日(二)止。
三、成績複查程序:
(一)填寫表件:一律填寫附表三「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註明複查科目及成績,
不符規定、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均不予受理。同一科目只得申請複查 一次。並檢附以下資料:
1.成績通知單。
2.複查費之郵政匯票。
3.回郵信封一只(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姓名及地址)。 (二)複查費: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請以郵政匯票
郵政匯票戶名:
方式繳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 403 專戶 (三)寄送單位:請以
(請務必填寫清楚)。 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3 學年 度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收」(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以郵局限時 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
(四)處理辦法:
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補行錄取:未經錄(備)取之考生,經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提請本校招生委員 會通過,依相關規定予以補錄(備)取。
2.取消錄取資格:已錄(備)取之考生,經查其總分低於錄(備)取標準時,提請本校招生 委員會通過,即取消其錄(備)取資格,該考生不得異議。
3.所有符合規定之複查申請案,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查覆。
四、成績單補發程序:
請於複查期限內,填妥附表三「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並檢附:
(一)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
(二)附上回郵信封一只(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姓名及地址)。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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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正備取生報到
※經公告榜單錄取之正、備取生,請依照正、備取生報到時間自行至本校招生訊息項下點選
「考生入口網(提供考試成績查詢、正備取生報到作業)」進行線上報到作業,網址 為http://examinee.tnua.edu.tw
一、
,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考生不 得異議。正備取生報到狀況等相關資訊,可於該網站查詢,本校不另行公告。
正取生
(一)經公告榜單錄取之正取生,請依照正取生報到時間進行線上報到作業,考生未於期限內 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線上報到作業:
(二)正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103 年 6 月 9 日(一)上午 10:00 至 103 年 6 月 10 日(二)中午 12:00 止 二、備取生
(一)正取生網路線上報到作業完成後,本校將依實際缺額狀況及當年度簡章規定依序遞補備 取生,並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及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請備取生於公告期限內進行 網路線上報到作業,未於期限內進行線上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線上報到作業:
(二)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時間
103 年 6 月 11 日(三)上午 10:00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四)中午 12:00 止
(三)每一梯次遞補結束後若仍遇缺額,將再陸續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及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 之時間,最後一梯次備取生遞補截止期限至 103 年 8 月 31 日(日)為止,逾遞補截止 時間若再有缺額亦不再遞補。
三、錄取生現場報到作業:
錄取生完成線上報到作業後,尚須於 103 年 6 月 16 日(一)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止,至 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行政大樓三樓)辦理現場報到手續並繳驗以下資料,錄取生如無法親自 報到,得填妥報到委託書(附表四)委託報到,逾期視同「未報到」,考生不得異議。
(一)國民中學畢業證書(於註冊入學後歸還) (二)國民身分證
四、若考生完成本校報到後,須自行向其他分發學校主動告知放棄該校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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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註冊入學
一、考生錄取後,本校將於 7 月下旬於學校官網公告新生報到時程及相關訊息,各錄取考生請 依本校規定完成新生報到及註冊手續。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新生報到程序:
(一)程序一:學籍資料網路填報及列印(請於系統開放時間填報,逾時系統將自動關閉)
(二)程序二:新生通訊報到(請於規定時間內將應繳交資料寄達)
(三)程序三:繳費(請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手續)。 三、新生學號、密碼取得及學籍資料填寫:
(一)本國生:學校官網首頁(右上方)/新生/舞七先修班/註冊程序及個人資料登錄;請依說 明指示查詢學號並登寫學籍資料。
(二)僑生、外國學生:學校官網首頁(右上方)/新生/僑生(或外籍生)/註冊程序及個人資料 登錄;請依說明指示查詢學號並登寫學籍資料。
四、未依規定辦理註冊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不得異議。
五、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 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六、凡錄取本校之考生,報到時需繳交畢業證書或符合同等學力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 件正本,若未能繳交或資格不符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註冊時如發現有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之情事者,不准註冊,已註冊入學發現者,取消入學 資格,已畢業離校發現者,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八、考生錄取後,若通訊資料有任何異動,請務必填妥寄出簡章附表五「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以利本校寄發各項通知及相關資料。若因考生地址異動未於限期內更正,以致未能及時收 到相關訊息者,概由考生自負其責。
拾壹、申訴程序
一、考生對考試結果有疑義者,應自成績複查截止日起一週內提出申請,並函寄本校教務處招 生組(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
(一)姓名、性別、報考系所組別、准考證號碼、住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需於網路上列 印「考生申訴表」,網址為:http://exam.tnua.edu.tw/dance/download.html,以書面載 明下列各款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與佐證資料。
二、考生所提出之申訴案,將依本校「招生申訴處理要點」(附錄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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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本校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教育部八十九年四月七日台(八九)高(一)字第八九○四○四一九號函核定
本校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條文 教育部九十年三月十四日台(九○)高(一)字第九○○三一○六五號函核定修正第一條條文 本校九十一年一月八日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第五條條文
教育部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台(九一)高(一)字第九一○○八一五九號函核定修正第一條、第五條條文 本校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要點依據本校學士班招生規定、碩博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規定、轉學生招生規定 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考生對本校招生試務如有疑義,應由當事人以書面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其 他方式均不予受理。申訴案件受理期限自成績複查截止日起一周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 受理。
第三條 本校為處理招生申訴案件得組成「招生申訴處理小組」五至七人,由招生委員會總幹事 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小組成員得視案件實際需求,由相關系所主管或總幹事指定之招 生委員或其他人員組成,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公正人士或法律顧問等出席會議。
第四條 招生申訴處理小組成員對於申訴案件自認有利害關係時,應自行迴避。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接獲招生申訴案件後,轉交招生申訴處理小組處理。申訴處理小組於一個月 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陳請校長核可後,函復申訴人並副知招生委員會;必要時,得將 申訴案件提請招生委員會議決。
第六條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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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本校其他相關資訊
一、102 學年度每 1 學期學生應繳各項費用金額明細表 學制別 學費 雜費 學生團體平安
保險費 實習費 網路與電腦
使用費 總計 七年一貫制 16,240 10,380 294 1,500(先修班)
3,000(大學部) 500 28,914(先修班) 30,414(大學部)
※於 103 學年度起入學就讀者,前三年學生有關免納學費之條件,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 用辦法」,家庭年所得總額在新台幣 148 萬元以下免納學費。
二、本校學生可申請各類獎補助、弱勢學生助學補助、低收入戶同學提供「綜合、女二宿舍」免費住宿、
生活助學金、學生就學貸款等之概況介紹。
(一)獎學金申請事宜 1.校內獎學金
(1)學生圓夢助學金 (2)勵志獎學金 (3)鄭銘康先生獎學金
2.校外獎學金:每年約 70 多種校外獎學金(清寒僑生獎學金、原住民獎學金、「學產急難救助金」
「學產獎助學金」等)提供申請。
(二)學生急難救助金:家境清寒未達教育部所定補助標準(未領公費及未獲減免),但實需協助者,家 中遭遇突發重大變故(如火災、水災、家中主要收入者遭遇重大意外…等)。
(三)弱勢學生助學金:針對家庭年收入 70 萬元以下的學生,依其所得多寡給予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 5 級,且補助金額為 5,000~16,500 元,減輕籌措學費負擔。(領取弱勢學生助 學金之同學須參與服務學習)
(四)生活助學金:每學院一名,每月工讀 40 小時,補助新台幣 6000 元整。
(五)住宿優惠
1.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弱勢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之低收入戶學生,提供學生校內免費住宿,大二以上免費住 宿於綜合、女二宿舍,並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10 小時。
(六)學雜費減免:原住民籍學生、恤內軍公教遺族、恤滿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七)校內工讀:可洽學校各單位申請校內工讀的機會。
(八)學生就學貸款:(1)學生家庭年收入符合 114 萬元以下,由政府負擔在學期間之利息、(2)家庭年 收入介於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須付半額利息),或者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上 但家中有 2 個小孩唸高中以上(須付全額利息)即可辦理學生就學貸款。
(九)本校學生可申請國際交換學生、菁英留學計畫。
三、學生膳宿概況:
(一)宿舍住宿費:依本校學生宿舍公告費用。網址:http://tnuadorm.pixnet.net(學生宿舍生活站)。
暑住時間:該年度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寒住時間:依年度寒假而定。
(二)住宿費(不含寒、暑住費)可依助學貸款方式列入貸款。
(三)本校宿舍與餐廳屬連棟設計,餐廳供應早、中、晚餐,由學生自費選用。
(四)凡錄取之考生可通勤上下學或自行在外賃居,也可向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提出住宿申 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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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 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本校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93 年 05 月 18 日)通過 本校 9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93 年 10 月 26 日)核備 本校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96 年 05 月 29 日)通過 本校 96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96 年 12 月 18 日)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98 年 12 月 8 日)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2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99 年 3 月 30 日)通過 本校 98 學年第 2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99 年 4 月 13 日)通過
第一條 依據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學士班學生之英語能力,依本校學則第四十 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對象
本辦法以本校 94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含各該班轉學生)為實施對象。另 外,領有殘障手冊之視障、聽障、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等身心障礙學生依本校學則第二 十一條及第三十條規定,不受本辦法規範。
第三條 檢定標準
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考試前通過校外具公信力之英文能力檢定考試:如「托福」(TOEFL)、
「多益」(TOEIC)或全民英檢等。及格標準如下:
托福 (TOEFL)
電腦托福 (CBT)
新托福 (IBT)
全民英語能力 分級檢定測驗
(GEPT)
全民網路 英語能力檢定
(NETPAW)
多益 (TOEIC)
雅思 (IELTS)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500 分(含) 以上
173 分(含) 以上
61 分(含) 以上
中高級初試 (含)以上
中高級初試 (含)以上
590 分(含) 以上
5 級(含) 以上
英文筆試各項 分數 70 分
(含)以上 未取得校外檢定者,須修習且通過校訂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四學分。
第四條 英語能力檢定課程每學期開設,學生得自一年級起修習。
第五條 學生修習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
(研究生修習者以七十分為及格),未通過之科目,必須重修。自 99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修習本課程需另收取學分費(學分費標準比照學士班延修生學分費)。
第六條 英語能力檢定課程標準由共同學科統一認定,課程師資得由共同學科或系所英語相關專 業師資擔任。
第七條 如學生於入學本校前即已通過本校訂定之畢業英文資格檢定者,仍需修習通識課程外語 學分,不得免修。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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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細則
94 年 12 月 20 日 94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96 年 5 月 29 日 95 學年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96 年 12 月 18 日 96 學年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 年 10 月 16 日 101 學年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依據本校「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訂定。
二、實施對象
以本校 94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含各該班轉學生)為實施對象。另外,領有 殘障手冊之視障、聽障、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等身心障礙學生依本校學則第二十條及第三十 一條規定,不受本細則規範。
三、檢定標準
學士班學生應於畢業考試前通過檢定,檢定方式依下列兩種方式擇一為之。
1.校外檢定考試:通過校外具公信力之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以下表為限)。通過標準如下:
托福
(TOEFL)
電腦托福
(CBT)
新托福
(IBT)
全民英語能力 分級檢定測驗
(GEPT)
全民網路 英語能力檢定
(NETPAW)
多益
(TOEIC)
雅思
(IELTS)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500 分(含) 以上
173 分(含) 以上
61 分(含) 以上
中高級初試 (含)以上
中高級初試 (含)以上
590 分(含) 以上
5 級(含) 以上
英文筆試各項 分數 70 分
(含)以上 2.校內英語文能力檢定課程(簡稱英檢課程):必修且通過校內「英檢課程」4 學分(含聽
力及閱讀課程各 2 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四、申請登錄校外英語文檢定考試資格注意事項
1.申請時間:學生得於每學期期末考試前,檢附符合上一項規定之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通過 證書或成績單影本一份(申請時請攜帶正本,供審核人員查驗),向申請人所屬學系提出 申請。學系完成資格檢定後,將於申請表及附件加蓋系戳、承辦人及學系主管章,並將申 請表及附件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2.校外英語文能力檢定考試成績具有效期限者,需於時效內提出申請。
五、英檢課程注意事項
1.每學期開設「英檢課程」,學生得自一年級起修習。
2.學生修習「英檢課程」之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各科目成績以六十分為通過。未 通過之科目必須重修,已通過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
3.校內「通識課程」之外語學分不得抵免校內「英檢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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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考生違規事件及其他與試場有關之重大情事,提報本校試務委員會審議。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 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 議處。
一般事項
第三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一、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脅迫其他考生、監試人員幫助舞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
三、集體舞弊行為。
四、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第四條 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一、在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有關文字或符號。
二、傳遞、夾帶、交換試卷(卡)或答案。
三、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
四、將試卷(卡)、試題供人窺視、抄襲。
五、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後仍再 犯者。
第五條 考生除必用書寫、擦拭、作圖文具外,不得將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 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違規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 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機、手錶及所有物品,不得有發出聲響或有足以妨 礙試場安寧秩序之情形;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 者均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六條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或無故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違者 初次予以勸告,經勸告後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 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 備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七條 考生試卷(卡)若有遺失,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行到場補考,拒絕補考者該科試卷
(卡)不予計分。
第八條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之行為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試 務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第九條 應考考生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即按前面各項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校各學系、所專業科目測驗如另有規定,考生得一律遵守。
入場及作答前事項
第十一條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
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考生不得入場,該科不予計分。
前項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強行入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十二條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汽機 車駕照)入場應試,未帶准考證不得入場,惟經監試人員核對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者,或未依規定向本 校辦理申請補發手續者,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至零分為限。申請補發准考證不予扣 分,但以一次為限。
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汽機車駕照),經 試務人員核對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相符且拍照存證後先行應試,考生不得因核對資料之時 間而要求延長應試時間,並於應試次日下午五時前,親持身分證件正本補驗,若未依規 定期限內送達或補驗,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十三條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卡)、准考證、座位之 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換至編定之座 位作答,不扣減其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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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 績二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 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另一試場應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應試,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 績二分。
二、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 績五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 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四條 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卡)是否齊備、完整、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如 有錯誤、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解釋試題意;
如試卷(卡)不慎掉落,亦應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錯用試卷(卡)者,不得延長考試時間,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於考試結束前發現者,換用正確之試卷(卡)作答,不扣減其成績。
二、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 科全部成績。
第十五條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之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於每節筆試考 試時在考生名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委員會議處。
作答事項
第十六條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名冊。
第十七條 考生應在試卷(卡)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畫記答案,違者該科試卷(卡)分別 不予計分。
第十八條 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試卷(卡)上之座位號碼、拆閱試卷彌封、試卷條碼、將試卷(卡)
黏貼污損、摺疊、捲角撕毀,或在試卷(卡)上顯示自己身分、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 文字、符號。違者該科試卷(卡)分別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
或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第十九條 各科試卷請用毛筆、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或鉛筆書寫,試卷(卡)則建議以黑色 軟心鉛筆畫記,並應依照試題及試卷(卡)上之規定作答,除該科試題有特殊作答規 定外,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一、未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者,扣減其該科試卷(卡)成績二分。
二、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扣減其該科試 卷(卡)成績二分。
三、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該部分不予計 分。
第二十條 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應即將試卷(卡)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改 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
違者該科試卷(卡)分別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 不予計分。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 長時間或補考。
第二十一條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 卷(卡),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除立即收回試卷(卡)外,再加扣該科成績三分,至 零分為限。
離場事項
第二十二條 考生入場後,於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不得離場,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於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離場者,應由試務人 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三十分鐘為止,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第二十三條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試卷(卡)攜出場外,違者該科不予計分,嚴重舞弊行為,應取 消考生資格。
第二十四條 考生已交試卷(卡)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宣讀答案或以其他 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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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103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可自行影印使用)國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 於報名時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並經我國 駐外單位驗證屬實,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繳交: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本人若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或日後經學校查證該國外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 合教育部採認標準, 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或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即便已獲 錄取並註冊入學,亦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本人均不得異議;若有上述情事,
本人無條件放棄抗辯之權利,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就讀學校之外文名稱:
※就讀學校之中文譯名:
※就讀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此致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具結書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所組:
地 址:
電 話:
具 結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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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103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可自行影印使用)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
報 名 序 號 報 考 學 系
姓 名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緊急聯絡人地址
請用手寫所需造字
姓名: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聯絡人地址:備 註
1. 請用手寫所需造字,並務必正楷填寫清楚(勿寫太小),若同一項目1個 字以上需造字時,請依順序填寫,例:歐陽**,則請依順序手寫後面2個 所需字。
2. 請於網路報名期間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3. 申請方式:將此表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02)28938891,並於傳真後以電話 向報名組(02)28961000 分機 1255 確認是否收到。
4. 本校造字完成後,由本校印製之考試相關資料(如報名表、成績單及錄取 名單等),將會顯示正確姓名或地址,惟因個人電腦顯示器及印表機之不 同,恐會造成"缺字"現象,請考生無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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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103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可自行影印使用)※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申請項目: □複查成績 □成績單補發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通 訊 地 址
□□□
(郵遞區號)
聯 絡 電 話 ( ) 考 生 簽 章
科目 成績 ※複查成績 ※複查結果
※備 註 ※ 回 覆 日 期 年 月 日
說明:
一、本申請表中有※處考生不必填寫,本表及下端『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暨存查表』之考生資料,請親自填寫正確。
二、複查手續:一律填寫本申請表,註明查分科目及成績,並附上(1)成績通知單(2)複查費之郵政匯票(3)回郵信封 一只(請貼足掛號郵資且填妥姓名及地址),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至本校複查,不符規定、
未附複查費或申請逾期者,均不予受理,同一科目只得申請複查一次。
三、複查費: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郵政匯票戶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 403 專戶(請務 必填寫清楚)。
四、成績單補發:請於複查期限內,填妥成績單補發申請表,並檢附:(1)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2)附上回郵信封一 只(請貼足掛號郵資並填妥姓名及地址)
五、本表請寄 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成績榜務組」收。
,不符上述規定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六、請於103 年 6 月 10 日(二)至 103 年 6 月 17 日(二)寄出(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間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3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
為憑)。
※成績榜務組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成績及成績單補發申請暨存查表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通 訊 地 址
□□□
(郵遞區號)
聯 絡 電 話 ( ) 考 生 簽 章
※成績榜務組
處理結果 ※ 回 覆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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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103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可自行影印使用)報到委託書
考生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 103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 考試報到,特委託 君代為全權處理報到手續。
考生資料 受託人資料
姓 名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址 住 址
電 話(住家) (手機)
電 話(住家) (手機)
注意事項:
一、本委託書所填寫資料務必正確,並以正楷詳細書寫,如資料不正確或字跡辨識困難本校將 不予受理,不得異議。
二、考生父母或監護人代為辦理報到時,不必填寫本委託書,但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受託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時,須出具本委託書與身分證明文件。
考生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考生簽章:
受託人簽章:
日期: 10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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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103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可自行影印使用)通訊地址異動申請表
※申請說明:
一、通訊地址為本校日後寄發總成績單及通知用,敬請審慎填寫。
二、考生通訊地址若於報名後有所異動,請務必於放榜前
三、地址: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完成申請手續,並將本表寄達本校。
考試名稱 准考證號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性別
異動事項
(請勾選)
永久地址
(請寫明新的通訊地址)
永久電話
行動電話請黏貼 考生身分證正面 影本 請黏貼 考生身分證背面 影本
申請人簽章 監護人簽章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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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103 學年度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
(可自行影印使用)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准考證號碼: (考生勿填)
姓 名 報 考 學 系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身分證字號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 等 級
特 殊 需 求
申 請 項 目 招生委員會審定結果 請考生自行詳列需求:
報名組承辦人:
單位主管:
教 務 長:
備 註 1、無需安排特殊試場及服務者免填。
2、本表請於103 年 2 月 25 日(二)前,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填妥本表,寄 至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報名組收(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 時間
3、應考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就考生所提申請 資料審定之,並儘量提供服務。
為憑)。
4、凡未依規定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一律依一般考生之規定應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補助措施。
請於此處浮貼身心障礙手冊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 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 (正面影本)
請於此處浮貼身心障礙手冊或由醫療單位出具之功 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文件 (反面影本)
考 生 簽 章 申 請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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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一 本校交通情況及平面圖
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考試各項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報名日期 103 年 2 月 12 日(三)上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19 日(三)下午 5:00 止 一律採網路填表通訊報名 報名費繳費期限 103 年 2 月 12 日(三)上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20 日(四)下午 3:00 止
跨行匯款至下午 3:00 止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可至晚上 11:30 止
報名表件列印期限 103 年 2 月 12 日(三)上午 9:00 至 103 年 2 月 25 日(二)晚上 11:30 止
報名資料收件截止日期 103 年 2 月 25 日(二)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 間為憑
准考證開放列印 103 年 3 月 12 日(三)上午 9:00 至 103 年 3 月 29 日(六)下午 5:00 止 考試日期 初試:103 年 3 月 27 日(四)、28 日(五)
複試:103 年 3 月 29 日(六) 通過初試者,方得參加 3 月 29 日複試 通過初試名單公告 103 年 3 月 28 日(五)下午 6:00 開放網路成績查詢,不另寄發成績單 通過複試名單公告 103 年 4 月 11 日(五)下午 5:00
國中教育會考及本校准
考證傳真 103 年 5 月 19 日(一)下午 5:00 前
錄取公告 103 年 6 月 6 日(五)下午 5:00 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成績單寄發 103 年 6 月 9 日(一)
成績複查及成績單補發 103 年 6 月 10 日(二)至 103 年 6 月 17 日(二)止
以郵局限時掛號郵戳或超商宅配寄送時 間為憑
正取生線上報到 103 年 6 月 9 日(一)上午 10:00 至 103 年 6 月 10 日(二)中午 12:00 止
請至本校「考生入口網」進行報到作業 備取生線上報到 103 年 6 月 11 日(三)上午 10:00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四)中午 12:00 止
錄取生現場報到 103 年 6 月 16 日(一)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止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tnua.edu.tw 招生訊息網址:http://exam.tnua.edu.tw 一、紙本簡章發售:每份新台幣 60 元整。
(一)現購:
1.日期:自 102 年 12 月 18 日(三)至 103 年 2 月 19 日(三)止。
※103 年 2 月 19 日為報名最後一天,當日購買簡章並報名者,請注意報名系統網路填表時間。
2.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校門口駐衛警隊(時間:7 時至 23 時)。 (2)本校藝大書店(時間:10 時 30 分至 20 時)。
(二)函購:
1.日期:自 102 年 12 月 18 日(三)至 103 年 1 月 10 日(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2.地址: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 1 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3.函購查詢:(02)28961000 分機 1522。
4.簡章費用一律請以郵政匯票方式付款(不收現金),郵政匯票戶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招生 403 專戶。
5.請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大型(B4)回郵信封(簡章每份約 100 公克,郵資每份 37 元,超過 1 份以上者請 洽郵局計價,郵資不足者待補足後再寄,若因此延誤時間致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並書寫收件人姓 名、地址、郵遞區號、電話及舞蹈學系七年一貫制大學先修班招生簡章購買份數。
二、簡章網路下載:(無須購買)
103 學年度招生簡章內容均已上網公告,考生可由 http://www.tnua.edu.tw 點選「招生訊息」免費下載,
其內容僅供考生參考,不得複製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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