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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學校
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設備 借用協議
本協議由本校(借出方)與以下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借用方)訂立。借用方同意遵 守下列承諾,以借用流動電腦裝置及/或上網設備在學校及/或家中進行電子學習。 請以正楷填寫各項資料,並在適當方格內加及在*號處刪去不適用者。
甲部:借用方學生資料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學生編號:_____________ 班別:________ 班號:______
___
乙部:借用設備項目
設備項目 項目說明
(例如產品牌子、
型號、序號等)
數量 總值 ( 港 幣
$)
借用期#
□流動電腦裝置及
由________至_______
_
□配件:充電器
□配件:保護套
□配件:______
□路由器 由________至_______
_
□數據卡 由________至_______
_
# 學校可按校情及相關的指引(例如:《學校行政手冊》(適用於津貼及按位津貼學 校)或教育局內部通告第2/2009號(適用於官立學校)等)決定借用期。
丙部:承諾
借用方承諾遵守以下守則及安排,並明白如有違反或不遵守本協議,學校有權終止借 用相關設備及保留向借用方索賠本校所損失的權利:
(I) 流動電腦裝置(包括配件)及/或路由器
(1) 設備僅供借用方學生在學校及/或家中進行電子學習,借用方不可將設備給 他人使用。
(2) 設備為學校的資產。借用方須在以下特定情況下,將設備以良好狀態歸還給 借出方:
1
(i) 借用期完結;
(ii) 借用方學生退學;或
(iii) 借出方有需要暫時收回設備時,例如為設備進行維護(包括軟件更新)及 檢查。
(3) 若設備在借出期間損壞(正常損耗除外),借用方須儘快向借出方報告有關 情況。借出方會按實際情況決定借用方的責任,並會按法團校董會(資助及 按位津貼學校適用)/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直資學校適用)的批准,要求借 用方支付有關的損失費用。如涉及蓄意破壞,借出方可要求借用方家長或監 護人支付修理/補購該設備的全費(20XX 年統一購買價格約為港幣 XXXX 元)。
(4) 若設備在借出期間遺失,借出方會採取跟進行動,例如報警及 /或透過「流動 電腦裝置管理系統」追蹤其位置,並在有需要時向警方提供有關位置以協助 調查。
(5) 若設備在借出期間有任何問題,借用方須儘早向學校報告。
(II) 數據卡
(6) 數據卡須實名登記方可使用。*此數據卡是以月費服務計劃進行實名登記並已 由學校完成/此數據儲值卡須由借用方自行登記(請學校刪去不適用者)。
借用方應有責任善用數據卡以進行電子學習,不可使用或讓他人使用數據卡 作出違法行為,否則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後果。
(7) 若借用方遺失數據卡,須儘快向借出方報告,並由數據卡登記方儘早通知電 訊供應商以免被他人盗用。
借用
方 借出方
*家長/監護人簽署 : *校長/學校代表簽署 :
*家長/監護人姓名 : *校長/學校代表姓名 :
日期 : 日期 :
見證人(如有) 見證人
簽署 : 簽署 :
姓名 : 姓名 :
日期 : 日期 :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