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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區段徵收範圍) 計畫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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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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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 (細部計畫)案(內政部都委會第 618 次會議

決議區段徵收範圍) 計畫說明書

台南市政府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

臺南市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 目說 明

都市計畫名稱

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案 (變更原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內政部都委會第 618 次會議 決議區段徵收範圍)

擬 定 都 市 計 畫

法令依據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擬 定 都 市 計 畫

機關 臺南市政府

公告:93 年 7 月 1 日南市都計字第 09316533950 號公告 公開展覽:

民國 93 年 7 月 2 日起至 93 年 7 月 31 日止。

民國 93 年 7 月 2 日、93 年 7 月 3 日、93 年 7 月 4 日 刊登公告於自由時報。

補辦公開展覽:

民國 94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94 年 12 月 15 日止 民國 94 年 11 月 15、16、17 日刊登於聯合報

本 案 公 開 展 覽 起迄日

公展說明會:

民國 93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七時正假安平區忠 誠沙灘聯合活動中心(本市安平區世平路 69 號)召開。

民國 93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七時正假安平區港 仔里社區活動中心(本市安平區安平路 790 號)召開。

民國 9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七時正假安平區漁 光里社區活動中心(本市安平區漁光路 89 巷 39 號之 1)召開。

民國 93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七時正假安平區億 載國小二樓會議室(本市郡平路 310 號)召開。

補公展說明會:

民國 94 年 11 月 7 日(三)下午 3 時於安平區公所 4 樓會議室(安平區安北路 42 號)

公 民 團 體 對 本

案之反映意見 如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本 案 提 交 各 級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核 結 果

市級 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93 年 8 月 23 日第 233 次會、

95 年 1 月 24 日第 248 次會審議修正通過。

(3)

I

壹、計畫緣起 ... 1

貳、法令依據 ... 2

參、計畫範圍及面積 ... 2

肆、原都市計畫內容概述 ... 3

伍、實質計畫內容 ... 3

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 7

柒、實施經費與進度 ... 7

圖一 計畫範圍示意圖 ... 2

圖二 土地使用計畫及公共設施示意圖 ... 6

表一 實質計畫內容明細表 ... 4

表二 變更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 ... 4

表三 實施經費概估表 ... 7

(4)

-1-

壹、計畫緣起

因應行政院「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觀光客倍增 計畫中「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的推動,臺南市都市發展的位階不 再僅侷限南部區域的主要生活都市,而是配合全球化的發展趨勢,

調整其都市整體發展政策與措施,藉由地區資源再規劃提出投資優 惠條件或改善都市基礎設施,轉型為吸引外資、跨國企業及觀光客 的亞太區域文化休閒產業節點。

「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屬全國性的重大投資計畫,而未來預 期引進區內的活動及土地使用型態,將轉型為以歷史記憶回復與觀 光 休 閒 旅 遊 型 態 作 為 主 要 的 使 用 導 向 , 故 針 對 現 行 都 市 計 畫 之 需 要,於民國 95 年 3 月 10 日公告發布實施「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 定區計畫(主要計畫 )」;另 「安平 港歷 史風貌園區 特定區 計畫(細 部計畫)」亦於同年 4 月 4 日公告發布實施。

上述發佈實施的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中,共有三處因涉及整 體開發而列為暫予保留範圍,本案屬於「歷史水景公園及特文區區 段徵收」範圍。「歷史水景公園及特文區」的開發係依據古圖以及 現存之歷史水域殘跡劃設為歷史水景公園,重現往日熱蘭遮城面海 之磅礡氣勢;藉由歷史水景公園的開闢,亦可使計畫範圍內未開闢 之工業區土地,能重新配合促進其土地使用機能的打造,使安平歷 史風貌園區之主題核心得以成形。

依內政部 94 年 10 月 4 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618 次會決 議,須先行擬具區段徵收計畫書,送經區段徵收主管機關審核通過 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今本案整體開發範圍已完成區段徵收計畫書,依「擬定臺南市 安 平 港 歷 史 風 貌 園 區 特 定 區 計 畫 (主 要 計 畫 )案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第 618 次會議決議區段徵收範圍)」業已經內政部審議通過,故依法辦 理本次細部計畫之擬定。

(5)

-2-

貳、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參、計畫範圍及面積

本案計畫範圍為「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 (細部計畫)案」指定區段徵收範圍,以 A-1-15M 計畫道路為北界,

水域用地為南界,東至公 1、綠 3、古 3 及低密度住宅區為止,西 至特住特住四之一、公兒 3、電信專用區、公兒 5、文小 3 及港專 三為止;總計本次變更面積約 26.83 公頃。(如圖一所示)

圖一 計畫範圍示意圖

計畫範圍

(6)

-3-

肆、原都市計畫內容概述

本計畫之都市計畫範圍屬於「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 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案」中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之部分,其 原細部計畫內容為:工業區(工 6)、港埠專用區(港(專)五)、低密 度住宅區、污水處理廠(污 5)、機關用地(機 29)及道路用地等。

伍、實質計畫內容

本案依「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 案(內政部都委會第 618 次會議決議區段徵收範圍)」進行細部計 畫分區之劃設與機能說明。

一、第二種特定文化專用區

特定文化專用區係配合未來觀光旅遊產業之進駐,以及特定 區之文化休閒主題而劃設,冀能透過文化創意結合歷史與水岸資 源 , 進 一 步 拓 展 安 平 港 歷 史 風 貌 園 區 特 定 區 之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客 源,並增加觀光收益與旅遊價值。專用區的機能主要包含在地藝 文 與 創 意 研 發 之 相 關 活 動 , 以 及 水 岸 休 閒 與 遊 憩 之 複 合 活 動 為 主,並設定以文化藝術以及休閒遊憩機能之使用開發為需求,涵 蓋歷史、漁村等本土文化主題呈現之複合式使用分區。

本案細部計畫以劃設為第二種特定文化專用區為主,其機能 以在地藝文駐站、提昇技術研發與培育創意文化,並提供複合型 觀光住宿機能之使用為主。劃設面積約 12.40 公頃。

二、古蹟保存區

全區計有五處古蹟保存區,本案屬於原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台 南支局安平出張所(古 5)。劃設面積計約為 0.10 公頃。

三、公園用地

細部計畫公園用地共劃設八處,本計畫劃設處屬於歷史水景 公園(公 3)之開發主題。劃設面積約 13.44 公頃。

四、道路

針對區內交通動線需求而規劃之細部計畫道路系統,包括東 西向主要連接道路及配合電信專用區劃設之服務道路共二條,合 計劃設面積約 0.89 公頃。

(7)

-4-

實質計畫內容明細詳如表一所示,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位置計 畫圖詳如圖二所示,擬定前後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面積對照詳如表 二所示。

表一 實質計畫內容明細表

位置 擬定後計畫 附帶條件或其

他說明 安北路以北舊台鹽宿舍,原聯

勤橡膠廠及以西之港埠專用區

第二種特定文化 休閒專用區 (12.40 公頃) 安北路以北,原台灣總督府專

賣局台南支局安平出張所

古蹟保存區 (0.10 公頃) 安北路二側工業區及安平路以

南原聯勤橡膠廠

公園用地 (13.44 公頃) 原聯勤橡膠廠及電信專用區東

側出入道路

道路用地 (0.89 公頃)

依水景公園區段 徵 收 計 畫 書 辦 理。

合計 26.83 公頃

註:上表所載面積僅供統計參考用,實際面積應以地籍線範圍為準,如地 籍線未分割部分則以計畫圖實際釘樁地籍分割測量為準。

表二 變更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

細部計畫整體開發

部分以原計畫估算 本次擬定後 細部計畫

含整體開發內容 項目

使用類別

面積 (公頃)

百分比 (%)

面積增減 (公頃)

面積 (公頃)

百分比 (%)

面積 (公頃)

百分比 (%)

住宅區 5.94 1.27% -1.69 4.25 0.91% 0 0

中密度住宅區 4.18 0.89% 4.18 0.89% 0 0

低密度住宅區 1.76 0.38% -1.69 0.07 0.01% 0 0 特定住宅專用區 49.16 10.51% 0 49.16 10.51% 53.36 11.41%

第一種特住區 5.97 1.28% 5.97 1.28% 7.75 1.66%

第二種特住區 15.23 3.26% 15.23 3.26% 15.24 3.26%

第三種特住區 8.39 1.79% 8.39 1.79% 8.4 1.80%

第四之一種特住區 19.57 4.18% 19.57 4.18% 19.67 4.21%

第四之二種特住區 0 0 0 0.00% 2.3 0.49%

特定商業專用區 26.64 5.70% 0 26.64 5.70% 33.3 7.12%

第一種商業特區 0 0 0 0.00% 5.73 1.23%

第二之一種特商區 6.46 1.38% 6.46 1.38% 6.46 1.38%

第二之二種特商區 14.7 3.14% 14.7 3.14% 16 3.42%

第三種特商區 2.71 0.58% 2.71 0.58% 2.71 0.58%

第四種特商區 2.59 0.55% 2.59 0.55% 2.4 0.51%

土地使用分區

特定文化專用區 0 0 12.4 12.4 2.65% 19.56 4.18%

(8)

-5-

細部計畫整體開發

部分以原計畫估算 本次擬定後 細部計畫

含整體開發內容 項目

使用類別

面積 (公頃)

百分比 (%)

面積增減 (公頃)

面積 (公頃)

百分比 (%)

面積 (公頃)

百分比 (%)

第一之一種特文區 0 0 0 0.00% 0.45 0.10%

第一之二種特文區 0 0 0 0.00% 6.71 1.43%

第二種特文區 0 0 12.4 12.4 2.65% 12.4 2.65%

港埠專用區 26.34 5.63% -0.42 25.92 5.54% 20.45 4.37%

第一種港專區 10.16 2.17% 10.16 2.17% 10.22 2.19%

第二種港專區 4.47 0.96% 4.47 0.96% 4.17 0.89%

第三種港專區 6.87 1.47% -0.03 6.84 1.46% 6.05 1.29%

第四種港專區 3.38 0.72% 3.38 0.72% 0 0.00%

第五種港專區 0.35 0.07% -0.35 0 0.00% 0 0.00%

第七種港專區 1.11 0.24% -0.04 1.07 0.23% 0 0.00%

電信專用區 0.23 0.05% 0.23 0.05% 0.23 0.05%

變電所專用區 0.52 0.11% 0.52 0.11% 0.52 0.11%

文教區 5.06 1.08% 5.06 1.08% 5.06 1.08%

加油站專用區 1.11 0.24% 1.11 0.24% 1.38 0.30%

古蹟保存區 6.91 1.48% 0.1 7.01 1.50% 7.01 1.50%

河川區 2.35 0.50% 2.35 0.50% 2.26 0.48%

保護區 47.8 10.22% 47.8 10.22% 48.02 10.27%

工業區 14.53 3.11% -14.53 0.00 0.00% 0 0.00%

遊樂區 3.11 0.66% 3.11 0.66% 41.55 8.89%

小計 189.53 40.52% -4.14 185.39 39.64% 232.69 49.77%

公用用地 0.14 0.03% 0.14 0.03% 0 0.00%

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1.23 0.26% 1.23 0.26% 1.23 0.26%

公園用地 52.29 11.18% 13.44 65.73 14.05% 66.66 14.26%

公園道用地 5.04 1.08% 5.04 1.08% 5.04 1.02%

公墓用地 2.01 0.43% -0.03 1.98 0.42% 1.98 0.42%

文小用地 4.82 1.03% 4.82 1.03% 5.05 1.08%

文中用地 6.23 1.33% 6.23 1.33% 6.23 1.33%

水域用地 77.73 16.62% 77.73 16.62% 77.73 16.62%

市場用地 0.47 0.10% 0.47 0.10% 0.47 0.10%

污水處理廠用地 1.79 0.38% -0.38 1.41 0.30% 1.02 0.22%

車站用地 5.41 1.16% 5.41 1.16% 7.06 1.51%

停車場用地 1.83 0.39% 1.83 0.39% 1.43 0.31%

郵政用地 0.07 0.01% 0.07 0.01% 0.07 0.02%

綠地 9.82 2.10% 9.82 2.10% 7.79 1.67%

廣場用地 2.53 0.54% 2.53 0.54% 3.72 0.80%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0.21 0.04% 0.21 0.04% 0.21 0.04%

碼頭用地 6.17 1.32% -0.32 5.85 1.25% 5.87 1.26%

機關用地 7.25 1.55% -5.71 1.54 0.33% 1.54 0.33%

港埠用地 47.83 10.23% -0.13 47.7 10.20% 0 0.00%

加油站用地 0.46 0.10% 0.46 0.10% 0 0.00%

道路用地 44.85 9.59% -2.73 42.12 9.01% 41.79 8.94%

公共設施用地

小計 278.18 59.48% 4.14 282.32 60.36% 234.89 50.23%

總計 467.71 100.00% 0 467.71 100.00% 467.71 100%

註:以上數據僅供統計參考用,以實際訂椿測量及分割面積為準。

(9)

-6-

圖二 土地使用計畫及公共設施示意圖

(10)

-7-

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

本 案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要 點 及 都 市 設 計 管 制 事 項,均依「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

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事項之規定辦理。

柒、實施經費與進度

一、實施經費

本 區段 徵 收 案下 列 各 項 費用 預 估 總額 (不 含工 程 費)約 肆億 柒仟貳佰陸拾玖萬元。

表三 實施經費概估表

項次 開發成本項目 金額(仟元) 備註

土地補償費 111,166 一

補 償

費 地上物補償費 258,168

依「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 地改良物補償及救濟金發給 自治條例」估算。

二 行政作業費 30,725 三 工程配合費用

(含空污費) 21,990 四 貸款利息 50,645

五 總開發成本 472,694 不含工程開發經費

本 區 段 徵 收 業 務 開 發 總 成 本 包 含 土 地 及 地 上 改 良 物 補 償費、工程費用、行政作業費及貸款利息等四大項目,其中土 地補償費依 95 年度公告現值補償之,本區財務計畫開發總成本

(不含工程費)預估為 472,694,000 元

本區段徵收開發總面積共計約 26.83 公頃,其中包括公共設 施用地 (含水 景公 園及道 路用 地)、 古 蹟保存 區、可 建築用地 等,區段徵收總開發費用約 472,694,000 元,因無足夠可建 築土地可標售,故工程開發經費應納入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

(11)

-8- 計畫中進行編列。

二、實施進度

預計區段徵收工作進度如下:

(一)工程施工:96 年 11 月至 99 年 12 月。

(二)抵價地分配:97 年 12 月至 97 年 12 月。

(三)地籍整理:94 年 10 月至 97 年 12 月。

(四)囑託辦理開發完成後土地所有權登記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97 年 12 月至 98 年 2 月。

(五)土地之處分:98 年 1 月至 99 年 12 月。

(六)財務結算:100 年 1 月至 100 年 6 月。

(七)成果報告:100 年 6 月至 100 年 12 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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