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表3-2- 1參與實驗之幼兒資料
大班 中班 參與人數
男 女 男 女 小計 實驗組 11 4 1 8 24 控制組 7 4 7 6 24 小計 18 8 8 14 48 總計 26 22
表3-2- 2實驗組和控制組「月齡」t檢定摘要表
變項 組別 個數 M SD t 月齡
實驗組 24 65.13 6.45
1.83
控制組 24 61.46 7.38
三、 幼兒智力:
在幼兒的智力方面,參與研究之實驗組幼兒在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的平均得分
為108.54,最低分為92,最高得分為144,標準差為14.55;控制組幼兒在畢保德圖
畫詞彙測驗的平均得分為107.63,最低分為88,最高得分為126,標準差為9.16,
兩組皆無幼兒被排除。以t檢定考驗實驗組與控組在標準分數t(46)=.26, p=.80與百
分等級t(46)=-.36, p=.72這兩個變項,其平均數未達顯著性的差異,如表3-2-3。
表3-2- 3實驗組和控制組「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t檢定摘要表
變項 組別 個數 最小值 最大值 M SD t 標準分數 實驗組 24 92 144 108.54 14.55
控制組 24 88 126 107.63 9.16 .26
百分等級 實驗組 24 29 99 64.71 26.46
-.36
控制組 24 21 96 67.17 19.99
四、 家庭社經地位
在幼兒的家庭社經地位方面,參與研究之48位幼兒中,實驗組高社經地位家庭
之幼兒有0位(佔0%);中高社經地位家庭之幼兒有3位(佔12.5%);中社經地位家
庭之幼兒則有16位(佔66.7%);中低社經地位家庭之幼兒則有5位(佔20.8%);低社 經地位家庭之幼兒則有0位(佔0%);控制組高社經地位家庭之幼兒有0位(佔0%);
中高社經地位家庭之幼兒有10位(佔41.7%);中社經地位家庭之幼兒則有8位(佔
33.3%);中低社經地位家庭之幼兒則有6位(佔25%);低社經地位家庭之幼兒則有0
位(佔0%)透過統計數據結果得知,本研究之受測幼兒的社經地位介於「中高社經地 位」與「中低社經地位」之間,如表3-2-4。
表3-2- 4受測幼兒家庭社經地位人數
社經地位 實驗組 控制組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高社經地位 0 0 0 0 中高社經地位 3 12.5 10 41.7 中社經地位 16 66.7 8 33.3 中低社經地位 5 20.8 6 25.0 低社經地位 0 0 0 0 小計 24 100 24 100
以二因子獨立樣本變異數檢定考驗實驗組與控組之家庭社經地位變項未達顯著 性的差異,F(2,42)=.09, p=.918,如表3-2-5。
表3-2- 5實驗組和控制組「家庭社經地位」t檢定摘要表
變異數來源 SS df MS F 家庭社經地位*組別 .04
10.53
2 42
.02
.25 .09
五、 研究倫理
由於本研究對象是幼兒,故研究招募時會事先獲得研究對象家長、監護人的同 意書。在取得父母同意後,由研究者向幼兒說明課程內容過程,並取得幼兒的同意 後才開始收集資料。收集的研究資料會遵守保密原則,參與研究之幼兒保有隱私或 中途退出的權利,研究者避免詢問不必要的問題、不做個人資料的紀錄。研究者說 明本研究倫理如下:
1. 研究者應避免研究本身對於參與研究之學童產生身體或心理上的不舒服,
造成潛在的危險。
2. 研究結果不作為研究以外之用途(如作為打成績之依據)、不強迫或威脅幼 兒參加、不能使用其他福利措施來免除研究倫理對研究對象的保障。
3. 研究者不得外洩參與研究之幼兒之資料,並使用代號,原始資料在研究完 成後保存五年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