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進修部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進修部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Copied!
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進修部

111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8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02016

號函核定 壹、 依據:教育部

108

6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3677B

號令修正發布之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科別 招生名額 部別 招生限制 製圖科

15

進修部 不限 電機科

15

進修部 不限 建築科

15

進修部 不限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詳如注意事項二)錄取且報到之學 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四)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

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

二、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 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 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肆、招生範圍

彰化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

伍、報名

一、報名時間:111 年

8

8

日(一)至

8

15

日(一)至下午

4

時止。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範例如附表一。

(一)本校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採以下方式辦理:

線上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7SLcv4ESmuSpAtTdA。

以線上方式向本校報名,線上填寫或上傳報名表(家長、學生簽名)及 上傳報名所需文件。

(二)本次續招免收報名費。

(三)本校報名方式另有補充說明,詳見學校網頁公告。

(www.sivs.chc.edu.tw)。

三、應繳資料:1.需準備學生的身分證、健保卡或護照。

2.需準備學生的姓名、身分證號、畢業國中與家長手機、家長市話

等資訊。

(2)

3.需準備 111

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非應屆 無需繳交)。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11

8

16

日(二)下午

4

時,公告於進修部網站。

捌、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直 接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111年

8

17

日(三)下午

5

時前 二、申請方式:

(一)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

請書」(附表二),並採用以下方式申請:

現場申請:地點:進修部註冊組,向本校教務處申請。

(二)繳交複查費 50

元,繳費方式:現場繳交。

(三)經本校複查後,先電話回覆複查結果,再限時郵寄紙本複查結果。

玖、報到

一、報到日期:111 年

8

17

日(三)上午

10-12

時 (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到方式:

(一)本校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採以下方式辦理:

現場報到,地點:本校活動中心,向本校教務處報到。

線上報到,網址:https://forms.gle/WUQK44K9p6MZ7CFc9

以線上方式向本校報到,線上填寫或上傳報到確認單(家長、學生簽名) 及上傳報到所需文件。

(二)如有特殊狀況先以電話聯絡確認後,在規定時間內限時掛號郵寄報到所

需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電話:04-7252541#235;地址:500 彰化市和調里工校街

1

號。

三、應繳資料:1.畢業證書(線上報到者開學時繳交)。

2.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3.減免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例: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等)。

4.大頭照相片電子檔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 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 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二)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3)

一、申請日期:111 年

8

19

日(五)下午

5

時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 申訴書」(附表三),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500 彰化市和調 里工校街

1

號)提出申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經本校錄取學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 能優良甄審入學、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聯合招生、

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基北區)、專長 生(宜蘭區)、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 辦理免試招生(含園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能班)、

實用技能學程、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獨招生、身 心障礙適性安置等。

三、本校完成本次免試入學續招作業後,不再次辦理續招。

四、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及維護師生健康,請學生及家長(監護人) 配合本校免試入學續招之報名及報到方式,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 疫措施之指示辦理。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4)

附表一、

111 學年度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進修部 免試入學續招報名表

報名編號 (學生請勿填寫)

(以下請學生自行填寫)

(上傳電子檔或貼

妥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大頭照一張) 性 □男 □女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電話:( ) 手機:

聯絡地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原就讀國中

※國中教育 會考情況

□是

□否

本年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報名學生參加國中會考而有 以下情形之一者:

1.已報名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而無法參加補考者。

2.參加 111

6

4、5

日國中教育會考補考者。

※若符合其中一項情形者,請勾選「是」,並請報名學生務必提供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 。 志願序

(必填,最少

填一個志願)

製圖科:第______志願 電機科:第______志願 建築科:第______志願

應繳交資料

1.需準備學生的身分證、健保卡或護照。

2.需準備學生的姓名、身分證號、畢業國中與家長手機、家長市話等

資訊。

3.需準備 111

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非應屆無需

繳交)。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

簽名

(以下由本校人員審核)

資格審核

(5)

附表二、111學年度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進修部 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

姓名 性別 □男□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聯絡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聯絡地址

□□□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11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填寫複查申請書,於 111

8

17

日(三)下午

5

時前逕向本 校申請,逾期不受理。

2.繳交複查費 50

元,繳費方式:現場繳交。

3.如遇特殊之情形,先電話聯絡(號碼:04-7252541#235),才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

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5.經本校複查後,先電話回覆複查結果,再限時郵寄紙本複查結果。

「錄取通知單」影本浮貼處

(如未收到者請附身分證正面影本,並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6)

附表三、111學年度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進修部 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 學生

姓名 性別 □男□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中

聯絡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聯絡地址

□□□

聯 絡 電 話

住家:( )

手機: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111年 月 日

家長

(或監護人) (簽章)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注意事項:由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申訴書,於

111

8

19

日(五)下午

5

時前以 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音樂學科中心 111 學年度區域策略聯盟 - 北區 - 流行音樂風格編曲成果分享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文號 111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081838號音樂學科中心111年學年度工作計畫。。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141207B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教師進修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 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141207B 號 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群

二、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 及父母(監護人) 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 申訴書」,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640

倘續招超過核定招生名 額,須於截止招生後、錄 取結果公告前將學生報

核計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 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總數 (不含特殊身分學生)未達 該校核定總招生名額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