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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國立龍潭高中進修學校免試續招簡章-105.7.18-台南海事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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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 105 學年度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140168B 號令修正發布 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科別 招生名額 部別 招生限制

電機科 9 進修學校 不限

食品加工科 6 進修學校 不限

參、報名資格

1、 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 加: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之學生。

2、 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 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 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變更或特殊因素,須搬家遷徙。

(二)家庭特殊境遇,須進行安置。

肆、招生範圍

招生範圍以桃連區、基北區、竹苗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 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為主,不受就學區域範圍限制。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5 年 7 月 25 日至 10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作業)

二、報名地點:本校進修學校辦公室(325 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 155 號(03)4792829 轉501-505)

(2)

三、應繳資料:

  1.填寫報名表,繳驗學歷證件(或同等學力)正本及影本,國民身份證    正本及正反面影本(自行貼在報名表上)。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100 元整及最近 3 個月內光面彩色脫帽、半身、

   正面照片 1 吋 5 張(黏在報名表)

  3.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辦理完成    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國中會考成績單。

  5.免試積分成績單。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報名學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05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7:00(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捌、報到時間

一、報到日期:105 年 8 月 2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

二、報到地點:本校進修學校辦公室(325 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 155 號 (03)4792829 轉 501-505)

三、報到方式:1.現場報到

2.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玖、複查

一、申請日期:105 年 8 月 3 日中午 12 時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並持錄取通知單親自至學校申請。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台幣50 元,並附貼 足限時郵票之回郵信封。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3)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經本校錄取考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廢止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管道包括直升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基北區)、

專長生(宜蘭區)、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含園 區生)、分區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實用技能 學程、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獨招生、運動績優生、原住民藝能班。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4)

附表一 105 學年度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 免試入學續招結 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手機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5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於105 年 8 月 3 日中午 12 時前前,填寫複查申請書,向本校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5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欲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錄取通知單」影本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5)

附表二 105 學年度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 免試入學續招學生 申訴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手機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

父母(監護人)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申訴日期 105 年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105 年 8 月 3 日中午 12 時前前以限時掛號 郵寄至本校申請。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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