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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109 年度「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7 月 1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86237C 號函辦理 二、承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
三、開設班別: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 四、開設課程: 共分六階段上課,總計 40 學分。
五、授課師資:本校及大專校院專、兼任師資或教學現場教學經驗豐富之師資。
六、授課期程:109 年 9 月至 111 年 8 月(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第一階段:109 年 9 月至 110 年 1 月(學期間,星期六、日上課)
第二階段:110 年 3 月至 110 年 6 月(學期間,星期六、日上課)
第三階段:110 年 7 月至 110 年 8 月(暑期,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
第四階段:110 年 9 月至 111 年 1 月(學期間,星期六、日上課)
第五階段:111 年 3 月至 111 年 6 月(學期間,星期六、日上課)
第六階段:111 年 7 月至 111 年 8 月(暑期,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
七、上課時間:學期間為星期六、日白天上課;暑期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上課。
八、上課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500 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九、招生對象:
(一)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 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本學分班於招收前項教師後如尚有名額,得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 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加。惟修畢後僅核發 學分證明,俟其成為正式專任教師始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加科登記。
十、招生人數:每班招收30 人,額滿為止,未達 20 人不予開班。
十一、招生方式:
(一)報名方式:需將報名資料上傳至本校報名網頁(https://reurl.cc/D9e925),
並將報名表及報名所需紙本資料,於 109 年 8 月 12 日(三)前(以郵戳為憑)
郵寄至「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地址:500 彰化市進德路 1 號 進修學院)收,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資料:
1. 報名表正本(如附件一,需有主管核章及學校印信)
2.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含正反兩面)。
3. 現職該年度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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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註明「○○科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或兼任教師」)。
4. 進修服務切結書(如附件二,需正楷簽章,一式兩份)。
(三)錄取公告:本校進修學院將於 109 年 8 月 17 日(一)前於本校進修學院網站公 告錄取名單,並以 e-mail 及簡訊通知錄取學員報到相關事宜。
(四)報到:報到期間正取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 上課。
十二、經費補助:
(一) 本專案學分班之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但參訓教師需負擔部分教材費用。
(二) 花東地區及離島地區進修之教師,於進修期間得依實際需要及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之規定核實報支,補助交通費、住宿費。
十三、服務義務:
參訓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並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 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辦理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 繳還補助之學分費。
十四、繳交保證金:
錄取者須簽立切結書並於報到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整,以確認完成報 名程序。參訓教師如因個人因素致後續放棄或無法修畢學分班規定之學分等情 事者,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五、學分發給方式:
參訓教師依規定完成40 學分課程,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各科目及格標準為 70 分),且各科缺課時數未達(含)每科時數之 1/3 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本 學分班僅授予進修推廣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十六、其他:
(一) 本班結業學員如欲取得加科教師資格者,應參加中央主管辦理之閩南語能力 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
(三) 所繳證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 本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五) 本班人數若未滿 20 名時不予開班,所繳 10,000 元保證金無息退還。另為符 應開班效益,本校得評估併班上課。
(六) 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七)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八) 業務承辦連絡方式: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進修教育研究中心 陳小姐 聯絡電話:04-7232105#545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號碼:04-7244794 本校進修學院首頁網址:http://cee.nc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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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課程規劃
領域專長名稱 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 要求學生最低應修畢
總學分數 40 本校開設課程
總學分數 140
領域核心課程學 生最低應修學分
數 -
領域內跨科課程 學生最低應修學
分數 -
主修專長課程學 生最低應修學分 數
32 領域核心課程本
校開設學分數 - 領域內跨科課程
本校開設學分數 - 主修專長課程本
校開設學分數 140 本校培育之學系所 台灣文學研究所
課程類別 科目內容
類別名稱 學生最低 需修習
學分數
學 校 開 設 課 程
學分數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必/選修 備註 語言學知識 10 40 語言學研究 2 必修(如
補充說明 )
語言學研究、語言學概 論、漢語語言學必修 3 選 1
語言學概論 2 必修(如
補充說明 )
語言學研究、語言學概 論、漢語語言學必修 3 選 1
漢語語言學 3 必修(如
補充說明 )
語言學研究、語言學概 論、漢語語言學必修 3 選 1
鄉土教學專題 3 選修
田野調查與寫作 3 選修
聲韻學(一) 2 選修
聲韻學(二) 2 選修
詞彙學研究 3 選修
語義學研究 3 選修
詞彙學 2 選修
台灣語言、文學與文化 3 選修
台灣語文概論 3 選修
方言學研究 3 選修
閩客雙方言比較 3 選修
台灣語言研究 3 選修
閩南語文溝通
能力 12 18 閩南語聽與說專題 3 必修
閩南語閱讀與書寫專題 3 必修 閩南語正音與拼音研究 3 必修
台語文學與創作 3 選修
翻譯研究 3 選修
閩客語言專題 3 選修
閩南文化與文
學 10 76 臺灣閩南文化專題 3 必修
台灣傳統戲曲研究 3 選修
傳統戲曲講座 2 選修
台灣歌仔戲研究 3 選修
台灣布袋戲研究 3 選修
台灣漢詩文專題研究 3 選修
台灣民間文學研究 3 選修
台灣文學與影視文化專題 3 選修
現代戲劇專題研究 3 選修
4
劇場理論與實務研究 3 選修
劇場理論與實務 2 選修
台灣文獻專題 3 選修
台灣文學名著專題研究 3 選修
台灣作家專題研究 3 選修
女性主義與台灣女性文學 3 選修
台灣詩學專題研究 3 選修
台灣文學研究:理論與實踐 3 選修
台灣小說專題 3 選修
台灣現代文學專題 3 選修
台灣文學史專題研究 3 選修
台灣文學史 2 選修
台灣文學通論 2 選修
台灣原住民文學講座 2 選修
台灣縣市文學研究 3 選修
彰化文化專題研究 3 選修
彰化文學專題 3 選修
台灣文化專題研究 3 選修
閩南語教學 0 6 語言教學綜論 2 選修
閩南語教學專題 2 選修
閩南語教學媒體的應用與製作 2 選修
其他課程設計相關說明
一、本課程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二、本專門課程學分表及課程規劃適用 109 學年度入學之學員。
三、本表要求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 40 學分(含),主修專長課程最低學分數 32 學分(含必修最低 10 學 分)。各課程類別須符合最低學分數規定,其餘學分自由選修。
四、修習本領域閩南語文者,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五、語言學研究、語言學概論、漢語語言學必修 3 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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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師資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授課教師 職稱 所屬系所 專(兼)任
語言學研究 2 張慧美 教授 國文學系 專任
語言學概論 2 邱湘雲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漢語語言學 3 邱湘雲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鄉土教學專題 3 吳明德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田野調查與寫作 3 吳明德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聲韻學(一) 2 張慧美 教授 國文學系 專任
聲韻學(二) 2 陳瑤玲 教授 靜宜大學
中國文學系 兼任
詞彙學研究 3 張慧美 教授 國文學系 專任
語義學研究 3 邱湘雲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詞彙學 2 張慧美 教授 國文學系 專任
台灣語言、文學與文化 3 張清泉 教授 國文學系 兼任
台灣語文概論 3 邱湘雲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方言學研究 3 邱湘雲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閩客雙方言比較 3 邱湘雲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語言研究 3 邱湘雲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閩南語聽與說專題 3 張清泉 教授 國文學系 兼任
閩南語閱讀與書寫專題 3 呂美親 助理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案
閩南語正音與拼音研究 3 呂美親 助理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案
台語文學與創作 3 呂美親 助理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案
翻譯研究 3 劉威廷 助理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閩客語言專題 3 邱湘雲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臺灣閩南文化專題 3 呂美親 助理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案
台灣傳統戲曲研究 3 吳明德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傳統戲曲講座 2 林明德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兼任
台灣歌仔戲研究 3 吳明德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布袋戲研究 3 吳明德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漢詩文專題研究 3 周益忠 教授 國文學系 專任
台灣民間文學研究 3 林明德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兼任
台灣文學與影視文化專題 3 黃儀冠 副教授 國文學系 專任
現代戲劇專題研究 3 吳明德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文學名著專題研究 3 劉威廷 助理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作家專題研究 3 葉連鵬 副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女性主義與台灣女性文學 3 黃儀冠 副教授 國文學系 專任
台灣詩學專題研究 3 邱湘雲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文學研究:理論與實踐 3 劉威廷 助理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小說專題 3 黃儀冠 副教授 國文學系 專任
台灣現代文學專題 3 葉連鵬 副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文學史專題研究 3 葉連鵬 副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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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學史 2 葉連鵬 副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文學通論 2 胡瀚平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原住民文學講座 2 胡瀚平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縣市文學研究 3 葉連鵬 副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彰化文化專題研究 3 葉連鵬 副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台灣文化專題研究 3 林明德 教授 台灣文學所 兼任
彰化文學專題 3 葉連鵬 副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任
語言教學綜論 2 呂美親 助理教授 台灣文學所 專案
閩南語教學專題 2 黃建銘 教授 公育系 專任
閩南語教學媒體的應用與製作 2 黃建銘 教授 公育系 專任
※本校保留調整課程及師資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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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
【報名表】
報名表收件(日期):
姓名 學號
( 由 本 單 位 填 寫 )
身分證 字號 性別
□
男□
女學歷 系所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學校
(全名) 任教
科目 通訊 地址
□□□□□
電話
宅:( ) 傳真 ( )
公:( ) 分機: 手機
教師證 字號
日期: 年 月 日 級別
□
高 中□
國 中□
中 等 學 校字號: 登記
科別
以上所填資料如有不符,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人事主管: 校 長:
註:1. 本表未經單位主管簽章者無效 2. 請加蓋學校印信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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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一式兩份)
甲聯(存進修學校)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教師進修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 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 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 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至 111 年 08 月 31 日止。
二、進修班名:109年度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四、進修學分:計 40 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 學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縣市政府推薦之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如期間 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能 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 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
九、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 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與第九條者,
應全額繳還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 補助金額。
十一、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