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學年度國立龍潭高級中學進修部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01470B 號令修正發布 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科別 招生名額 部別 招生限制
電機科 10 進修部 不限
食品加工科 10 進修部 不限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之學生。
(四)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 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 中等學校及五專者。
二、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 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 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家庭特殊境遇。
肆、招生範圍
招生範圍以桃連區、基北區、竹苗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 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為主,不受就學區域範圍限制。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6 年 7 月 28 日至 106 年 8 月 3 日,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例假日不接受理報名作業)
二、報名地點:本校進修部辦公室(325 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 155 號 電話(03)4792829 分機 501-505)
三、應繳資料:
1.填寫報名表,繳驗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國民身分 證正本及影本(自行貼在報名表上)。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100 元整,最近 3 個月內光面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吋 5 張(黏貼在報名表上)。
3.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辦理完成報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
5.免試積分成績單。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報名學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06 年 8 月 4 日 17 時前(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和進修部辦公室前之公佈欄)。
捌、報到時間
一、報到日期:106 年 8 月 9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
二、報到地點:本校進修部辦公室(325 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 155 號(03)4792829 分機501-505)。
三、報到方式:1.現場報到。
2.繳驗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正本,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 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 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
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並持錄取通知單親自至學校申請。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台幣50 元,並附貼足 限時郵票之回郵信封。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06 年 8 月 8 日中午 12 時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以 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325 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 155 號),提出申訴。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經本校錄取考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逾期視同放棄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 能優良甄審入學、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基北區)、專長生(宜蘭區)、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 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含園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 民藝能班)
、
實用技能學程、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 獨招生、身心障礙適性安置。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表一 106 學年度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進修部 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 申請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6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於106 年 8 月 7 日中午 12 時前。,填寫複查申請書,向本校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5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欲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錄取通知單」影本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附表二 106 學年度 國立龍潭高級中學進修部 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
父母(監護人)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申訴日期 106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106 年 8 月 8 日中午 12 時前。以限時掛號郵 寄至本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