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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科目學分認定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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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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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等學校 輔導教師

開課階段:110學年度中等學校輔導教師學分班 第3階段

開課時程:111年3月12日~111年5月22日

開課時間:詳見課表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教師研習中心

110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專門科目學分班 第三階段隨班附讀報名簡章

111/1/11

一、開班資訊

(一)班別及科目:

加科登記教師證(班)別 開放附讀科目 學分數 預定錄取人數

110 年度

中等學校輔導教師

(國、高中專輔)

(第三階段)

青少年偏差行為輔導 2

每科28人 生涯輔導 2

學校輔導工作 2 備註:不可登記互相衝堂之課程附讀,隨班附讀修習上限為 6 學分。

(二)開課期程

(三)上課地點:國立政治大學校本部

二、招生對象 報名資格:

1.本校畢業生及本中心結業或保留進修資格之學員選、補修學分者,並具中等學 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 在職校長、專任教師。

2.本校畢業生及本中心結業或保留進修資格之學員選、補修學分者,並具中等學 校合格教師證書(含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 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中等學校在職教師。

三、費用

(一)報名費:500 元整。(未錄取者亦不退費)

(二)學雜費收費標準:

1.學分費:每一學分 2,100 元整。(每階段附讀上限:6 學分) 2.雜 費:每一學分 200 元整。

※以上各項費用依本校各學年度相關會議決議之標準調整之。

(2)

2

順序

項目 數量 備註

1. 隨班附讀申請報名表 1 份

請於 2/14 13:00 前至本中心網站之網路報名頁面 https://s.yam.com/oaaUd 登錄報名,填寫列印 報名表後請簽名,並加蓋服務學校人事、校 長、及校方印信。

2. 半身證件照一吋 1 張 請於照片後方寫上姓名及科班別,並浮貼於申請表。

3. 現階段服務單位在職證

明正本 ※不接受聘書 1 份 報名輔導相關班者,如現擔任校長、輔導主任、輔導 組長、輔導教師或導師,請一併於在職證明中敘明。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5.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正反面影本 1 份 個人所具之教師證書請全數附寄。

請留意教師證書證號及發證日期須清晰可辨。

6. 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7. 效期內護照影本或最高學

歷英文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本項為因應現行新版雙語教師證書所需。

8.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表 1 份 請依個人欲修讀之班別,填寫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表,

並繳交相關之成績單影本。(簡章附件:學分認定表)

(二)報名程序:

1.敬請於111年2月14日(一)前掛號寄出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請於報名時同時至本中 心網站之報名系統登錄,填寫列印申請表後請簽名併同報名資料寄回,並依照規定繳 費。

2. 報名及學雜費繳費方式:報名截止後本中心將寄發繳費通知E-mail,請於2/15~2/20 依 E-mail通知之虛擬帳號,於繳費截止日前於 ATM 轉帳繳費。

五、公告錄取與學雜費繳費

(一)報名日期截止後,甄審委員會將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後符合資格者,依資料審 查排序予以錄取,並依該年錄取名額數列數名備取生。繳費截止日正取生未完成 繳費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

(二)錄取資格確認後,本中心 2 月下旬將於網站 http://tisec.nccu.edu.tw/公告錄取 名單,並寄發 E-mail 至錄取正取及備取名單學員信箱,通知學分費及雜費(住宿費) 繳費相關事宜,請學員依 E-mail 通知之虛擬帳號,於繳費截止日前於ATM繳費。

(3)

六、課程表

七、退費

(一)報名者所報名之課程不得轉讓或轉售,報名後若不克前來參加課程,可提出退費申 請,本中心將依照國立政治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職前及在職進 修班教務規則之退費標準退費。

(二)開班後之各班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課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學分 費、雜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辦理休、退學者並申請退 費者,退還已繳費用(學分費、雜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辦 理休、退學者及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請仔細考量並確認個人可進修時間後再行報名。

(4)

4

八、其它應行注意事項

(一)錄取學員入學、繳費、退費、註冊、選課、成績考查、缺曠課、休復學、退學、開 除資格及結業等事項,悉依本中心教務規則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甄審委 員會決議辦理。

(二)錄取之學員,一律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三)學員修畢各班次專門科目課程,各科目缺課少於該科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且成績及 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書及「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依師資培 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第二專長加科登記。

(四)本課程之修習時間為暫訂時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連休補假、課程異動、

疫情)或達主管機關建議停課標準等突發狀況,本中心得以進行適度調整,或由授課老師與 全班學員協調擇期補課事宜。

(五)停車相關事項於開課通知說明。

(六)本校對各專業課程之授課、評量皆維持一定之水準,不保證個人能於正常修業期限 內完成進修。請衡量個人之興趣、時間及程度後,再行報名。

(七)本校圖書館及社資中心等典藏各類圖書視聽資料約 3 百 34 餘萬冊/件、電子期刊

9萬餘種、電子書 83 萬餘種、資料庫約 3百餘種,各館皆採開架式,圖書資訊管理與

服務已全面電腦化、網路化。

(八)本中心提供 e 化教室供學員上課;另備有單槍投影機、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攝 影機等教學器材以及院屬專用電腦教室ㄧ間,用以支援教師教學及增進學員學習效

果之用。

(九)本中心將於開課前一週陸續於網站上公告各科目課程大綱,提供學員瞭解及參考。

(十)學員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即表示同意提供相關資料供查核、公告錄取、報到及錄取後 轉入本中心學籍系統用;如不同意前述事項,請於報名前告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 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防疫注意事項

(一) 防疫相關事項悉依政府最新規定辦理,需請假者請主動信件匯報本中心辦理相關 請假手續,如因疫情轉為線上上課將另行公告於中心網站。

(二) 防疫期間皆須由校門大門進出,務必每次攜帶學員證,如因疫情有需配合辦理登 錄量測體溫事項,悉依照本校規定辦理,上課大樓門口備有酒精消毒液,請於進 入大樓時記得消毒,教室內座位雖有區隔,為防疫安全,仍請自行配戴口罩。

十一、聯絡方式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教師研習中心

地址:11605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學思樓 4 樓 教師研習中心 聯絡電話:(02)2939-3091#62333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心網址:http://tisec.nccu.edu.tw/

(5)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 號 姓 名 系所年級別 緊急聯絡電話 備 註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欄

(由學生確實填寫)

審核欄

(審核人員填寫)

課類 程別

該修 類習 別學 最分 低數

必選

規定專門科目 學分數 已修習專門科目 學分數

成績

可採認學

審核人簽

備註

理論、技術及專業成長輔導諮商基礎: 6

諮商理論與技術 3

至少必修 諮商專業導論 3 6學分

人格心理學 2

導諮商方法: 2 團體輔導 2 至少必修

2學分

諮商方法

2

心理測驗與評量 2 至少必修

2學分

青少年心理學 2

個案研究 2

生活輔導學生心理健康學校輔導工作內涵:

2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2

至少必修 2學分 青少年偏差行為輔導 2

人際關係與溝通 2

學習輔導學校輔導工作內涵:

2 學習輔導 2 至少必修

2學分

國立政治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表

◎中等學校: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80146559 號函 中華民國 109 5 1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059766 號函(補正)

本校培育之學系所:教育學系(所)、心理學系(所)、輔導與諮商碩士學位學

中華民國 110 4 30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58092 號函核定培育系所變更

33 )輔導教師

(6)

學校輔導工作內涵:

2

生涯輔導 2 至少必修

2學分

未來想像與生涯調適 2

資源整合與倫理法規學校輔導工作系統:

14

學校輔導工作 2 至少必修

學校諮商實習 2 4學分

諮詢理論與技術 2 至少必修

2學分

系統合作實務 2 至少必修

2學分

危機處理 2 至少必修

2學分

諮商倫理 2 至少必修

2學分

個案研究 2

至少必修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概論 2 2學分

伴侶與婚姻諮商研究 2

必備: 學分 選備: 學分 合計: 學分

備註說明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 40 學分,主修專長課程之最低學分數請依照各課程類別最低學 分數規定進行規劃(含必修最低 30 學分)。

3. 表列2 學分之課程,若實際修習課程為 3 學分,得採計為 3 學分。

◎繳交本表時,請將成績單正本裝訂於後。

教育學系系主任簽章 認定學分數

□本科合格

□本科未合格

教育學分認定欄 (由學生確實填寫) 審核欄 (審核人員填寫)

規定專門科目 學分數 已修習專門科目 學分數 成績

可採認學分 審核人簽章 備註

1 分科教材教法與實習 4 必備

教師研習中心主任 教師研習中心承辦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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