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語言學概論 2
文字學(一) 2
文字學(二) 2
聲韻學(一) 2
聲韻學(二) 2
訓詁學 2
國語語音學 2
修辭學 2
國文文法(一) 2
國文文法(二) 2
中國文學史(一) 3
中國文學史(二) 3
臺灣文學(一) 2
臺灣文學(二) 2
文學概論 3
散文選及習作(一) 2
散文選及習作(二) 2
詩選及習作(一) 2
詩選及習作(二) 2
詞選及習作 3
曲選及習作 3
古典小說選 2
古典戲曲選(一) 2
古典戲曲選(二) 2
明清小說(一) 2
明清小說(二) 2
文學批評 3
中國哲學概論(一) 2
中國哲學概論(二) 2
中國哲學史(一) 2
中國哲學史(二) 2
中國哲學史(三) 2
國學概論(一) 2
國學概論(二) 2
四書(一) 2
四書(二) 2
史記(一) 2
史記(二) 2
應用文及習作 2
編輯與採訪 3
論文寫作指導 2
國音與口語表達藝術 2
演說與辯論 3
書法及習作(一)/書法研究(一) 2 書法 2
書法及習作(二)/書法研究(二) 2 書法 2
作文教學指導 2
國文教科書編撰 2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語言知能課群
文學知能課群
國學知能課群 哲學知能課群
語文應用、創作、傳播 與相關教學知能課群
國語文教學評量、教材 教法知能課群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102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 中等學校國文科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107學年度(含) 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未達新版專門 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規則及方式,
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英語聽講(一) 2
英語聽講(二) 2
中級英語聽講(一) 2
中級英語聽講(二) 2
高級英語聽講(一) 2
高級英語聽講(二) 2
英語發音(一) 2
英語發音(二) 2
英語會話(一) 2
英語會話(二) 2
英語演講:演說技巧 2
英語演講:英語簡報 2
討論與辯論(一) 2
討論與辯論(二) 2
寫作指導(一) 2
寫作指導(二) 2
中級寫作(一) 2
中級寫作(二) 2
高級寫作(一) 2
高級寫作(二) 2
中英翻譯(一) 2
中英翻譯(二) 2
文法與修辭 2
基礎英語口譯 2
新聞英語 2
職場英文 2
財經英文與翻譯 2
旅遊業英語 2 旅遊觀光英語 2
語言學概論(一) 2
語言學概論(二) 2
句法學導論 2 句法學 3
言談分析導論 2 言談分析 3
語言分析 2
英語語言史 2
語言與文化 2
語言與性別 2
語言與社會 2 社會語言學 3
英語語音學 2 高級語音學 3
研究方法 2
音韻學導論 2 音韻學 3
語意學導論 2 語意學 3
文學作品導讀(一) 2
文學作品導讀(二) 2
英國文學:中古時期至十八世紀(一) 2 英美文學史選讀 3 英國文學:中古時期至十八世紀(二) 2 英美文學史選讀 3
英國文學:浪漫時期至現代(一) 2 英美文學史選讀 3
英國文學:浪漫時期至現代(二) 2 英美文學史選讀 3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 科目名稱/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100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高中英文)
英語文 溝通能力
語言學
文學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美國文學 2 英美文學史選讀 3
西洋文學概論 2
西洋文學導論:神話與傳奇 2
文學理論導讀 2
歐洲文學 2
小說選讀 2
英語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2 兒童與青少年文學 3
奇幻文學 2 奇幻文學專題 3
後殖民文學 2
城市文學 2 城市文學專題 3
女性文學 2
英詩選讀 2
浪漫時代詩人 2
戲劇選讀 2
英語戲劇表演藝術(一) 2
英語戲劇表演藝術(二) 2
聖經文學 2
莎士比亞(一) 2 莎士比亞研討 3
莎士比亞(二) 2 莎士比亞研討 3
現代歐陸哲學選讀 2
流行文學與文化 2
電影敘述 2 電影影像識讀 3
英語教學概論 2
英語測驗與評量:理論與實務 2 語言測驗與評量 3
外語習得 3
第一語言習得 3
電腦與語言教學 3
電腦與語言教學特論 3
英語教學議題研究 2 英語教學研討 3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107學年度(含) 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未達新版專門 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規則及方式
,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備註
語言習得 2
電腦輔助英語學習 2
文學
英語教學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高等微積分(一) 4
線性代數(一) 3
代數學(一) 3
高等幾何(一) 3
程式設計 3
統計學(一) 3
機率導論 3
數值分析(一) 3
數學史 3
複變數函數論 3
數論 3
離散數學 3
高等微積分(二) 4
線性代數(二) 3
代數學(二) 3
應用統計方法(一) 3
線性規劃 3
數學軟體導論 3
數學教學解題(一) 3
數學活動與思維 3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基礎課程
進階課程
應用課程
數學教學與評量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 107學年度(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 未達新版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 之規則及方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97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數學領域數學專長 中等學校數學科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領 域 核 心 課
程 社會領域課程概論 2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2
探究與實作 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專題 2
地學通論(二) 2 地學通論 4
地形學 3
氣候學 3
水文學 3
環境生態學 3
地學通論(一) 2 地學通論 4
經濟地理 3
都市地理 3
社會地理 3
發展地理學 3
臺灣地理 3
世界地理 3
中國地理 2
區域地理學 3
地圖學 3
地理資訊系統 3
地理思想 3
地理學研究法 3
計量地理 3
公民教育 2
政治學 2 政治學概論 2
法學緒論 2 法學概論 2
社會學 2 社會學概論 2
經濟學原理 3
經濟學(一) 3
中華民國憲法 2
民法(一) 2
刑法(一) 2
文化人類學研究 3
文化研究 2
倫理學 2
個體經濟學 2 個體經濟學 3
總體經濟學 2 總體經濟學 3
政黨與選舉 2
性別教育 2
國際貿易理論及政策 2
史學導論 2
史學方法 2 史學方法 3
臺灣通史(1895年前) 2 臺灣通史(一) 2
臺灣通史(1895年後) 2 臺灣通史(二) 2
中國通史(上古) 2 中國通史(一) 2
中國通史(中古) 2 中國通史(二) 2
中國通史(近世) 2 中國通史(三) 2
中國通史(近現代) 2 中國通史(四) 2
世界通史(上古) 2 世界通史(一) 2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科 目 / 學 分 對 照 表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社會領域歷史專長 中等學校歷史科
專長課程 領域內跨科
課程
102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科目名
稱/領域 專長名
稱
經濟學 2
文化人類學 2
世界通史(中古) 2 世界通史(二) 2
世界通史(近世) 2 世界通史(三) 2
世界通史(近現代) 2 世界通史(四) 2
中國史 2
臺灣史 2
世界史 2
臺灣近代史 2
臺灣當代史 2 臺灣當代史(一)2 + 臺灣當代史(二)2 4
中國上古史 2 中國上古史 3
中國中古史 2 魏晉南北朝史(一)2 + 魏晉南北朝史(二)2 4
秦漢史 2 秦漢史(一)2 + 秦漢史(二)2 4
魏晉南北朝史(一) 2
魏晉南北朝史(一)2 + 南北朝政治社會史2 4 魏晉史2 + 魏晉南北朝史(二)2 4 隋唐五代史 2 隋唐五代史(一)2 + 隋唐五代史(二)2 4
中國近古史 2 遼金元史(一)2 + 遼金元史(二)2 4
宋史 2 宋史 3
遼金史 2 遼金元史(一) 2
元史 2 遼金元史(二) 2
明史 2 明史 3
清代中國史(一)2 + 清代中國史(二)2 4 清代中國史(一)2 + 清代中國政治社會史2 4 清代中國史2 + 清代中國史(二)2 4 中國近代史(一)2 + 中國近代史(二)2 4
中國近代史 3
中國現代史(一)2 + 中國現代史(二)2 4 中國現代史(一)2 + 近代中國社會文化史專題3 5 西洋上古史(一)2 + 西洋上古史(二)2 4
世界通史(二) 2
希臘羅馬史 2 希臘羅馬史(一)2 + 希臘羅馬史(二)2 4 西洋中古史(一)2 + 西洋中古史(二)2 4 西洋中古史(一)2 + 中世紀西歐社會文化史2 4 西洋中古史2 + 西洋中古史(二)2 4
西洋近古史 2 世界通史(三) 2
文藝復興史 2
啟蒙運動史 2
西洋近代史(一)2 + 西洋近代史(二)2 4 西洋近代史(一)2 + 歐美近現代政治社會史2 4 歐美近世政治社會史2 + 西洋近代史(二)2 4 歐美近世政治社會史2 + 歐美近現代政治社會史2 4 西洋現代史 2 西洋現代史(一)2 + 西洋現代史(二)2 4 臺灣社會史 2 臺灣社會史(一)2 + 臺灣社會史(二)2 4
臺灣經濟史 2
臺灣文化史 2 臺灣文化史(一)2 + 臺灣文化史(二)2 4
臺灣原住民史 2
臺灣涉外關係史(一)2 + 臺灣涉外關係史(二)2 4 臺灣涉外關係史(一)2 + 臺灣近代史2 4 臺灣涉外關係史2 + 臺灣涉外關係史(二)2 4 臺灣政治史(一)2 + 臺灣政治史(二)2 4
臺灣政治史 3
戰後臺灣白色恐怖與人權運動研討 2
臺美關係史 2
中國上古文化史 2
2
西洋中古史
清代中國史 2
中國近代史 2
中國現代史 2
西洋上古史 2
科 目 / 學 分 對 照 表
專長課程
魏晉史
2
臺灣涉外關係史 2
西洋近代史 2
臺灣政治史 2
先秦史料研討 2
南北朝政治社會史 2 魏晉南北朝史(二) 2
明清古蹟與文物研討 2 明清古蹟與文物研討 3
清代中國政治社會史 2 清代中國史(二) 2
中國政治制度史 2 中國政治制度史(一)2 + 中國政治制度史(二)2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史 2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史 (一 )2 + 中華 人民 共和 國史
(二)2 4
歐洲近世社會文化史 2
近代西洋思想史 2 近代西洋思想史(一)2 + 近代西洋思想史(二)2 4
中世紀西歐社會文化史 2 西洋中古史(二) 2
法國政治社會文化史(上古近世) 2 法國史(一) 2
法國政治社會文化史(近代現代) 2 法國史(二) 2
歐美近世政治社會史 2 西洋近代史(一) 2
歐美近現代政治社會史 2 西洋近代史(二) 2
傳統西方歷史意識專題 2
近代西方歷史意識專題 2
5至16世紀法蘭西王權專題 2
東亞社會文化史專題 2
日本史(一)2 + 日本史(二)2 4 日本史(一)2 + 日本近代史2 4
日本史2 + 日本史(二)2 4
日本近代史 2 日本史(二) 2
俄國史 2
英國史 2 英國史(一)2 + 英國史(二)2 4
法國史(一)2 + 法國史(二)2 4 法國史(一)2 + 法國政治社會文化史(近代-現 代)2 4 法國政治社會文化史(上古-近世)2 + 法國史(二)2 4 法國政治社會文化史(上古-近世)2 + 法國政治社
會文化史(近代-現 代)2 4
美國史 2
美國南方史 2
中美關係史 2
全球化與近代中國變遷專題 2
中日關係史 2 中日關係史(一)2 + 中日關係史(二)2 4
近代中日關係史 2 中日關係史(二) 2
古代中亞北亞史專題 2
十九世紀福爾摩沙與世界研討 2
德國史 2 德國史(一)2 + 德國史(二)2 4
中國史學史(一)2 + 中國史學史(二)2 4
中國史學史 3
中國史學名著選讀 2 中國史學史(一)2 + 中國史學史(二)2 4 西洋史學史 2 西洋史學史(一)2 + 西洋史學史(二)2 4
資治通鑑選讀 2
西方漢學專題 2
滿文文獻選讀研討 2
口述歷史 2
臺灣史蹟考察 2
影視史學 2
數位人文與歷史研究專題 2 數位人文與歷史研究 2
博物館與導覽 2
歷史地理 2
歷史敘事與寫作 2
基礎法文與史料選讀 2
生態歷史的故事表述 2
歷史專題與多元思考 2
古蹟導覽與文化旅遊 2
科 目 / 學 分 對 照 表
專長課程
中國史學史 2
日本史 2
法國史 2
歷史教學評量 2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科 目 / 學 分 對 照 表
備註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 107學年度(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 未達新版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 規則及方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科 目 / 學 分 對 照 表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專長課程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領域核心課程 社會領域課程概論 2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2
探究與實作 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專題 2
史學導論 2
史學方法 2
臺灣通史 2
臺灣史 2
中國通史 2
中國史 2
世界通史 2
世界史 2
公民教育 2
政治學 2 政治學概論 2
法學緒論 2 法學概論 2
社會學 2 社會學概論 2
經濟學原理 3
經濟學(一) 3
中華民國憲法 2
民法(一) 2
刑法(一) 2
文化人類學研究 3
文化研究 2
倫理學 2
個體經濟學 2 個體經濟學 3
總體經濟學 2 總體經濟學 3
政黨與選舉 2
性別教育 2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2
地學通論(二) 2 地學通論 4
地形學 3
氣候學 3
地質學 3
水文學 3
環境生態學 3
海洋學 3
氣象學 3
土壤地理 2
生物地理 3
自然災害 3
環境影響評估 3
河海地形 3
環境永續 3
應用氣候 3
環境地學 2
自然資源保育 3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領域內跨科課程
(1)臺灣通史類:
(2)中國通史類:
(3)世界通史類:
自然地理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107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社會領域地理專長 中等學校地理科
經濟學 2
文化人類學 2
地學通論(一) 2 地學通論 4
經濟地理 3
都市地理 3
聚落地理 2
社會地理 3
文化地理 3
農業地理 2
原住民族地理 3 原住民地理 3
工業地理 3
市場地理 2
觀光地理 2
行為地理 3
發展地理學 3
人口地理 3
永續觀光管理 3
世界地理 3
臺灣地理 3
中國地理 2
亞洲地理 3
歐洲地理 3
非洲地理 2
美洲地理 3
世界氣候 3
臺灣地形 3
臺灣氣候 3
區域地理學 3
都市與區域計畫 3 都市與區域計劃 3
地圖學 3
地理資訊系統 3
地理思想 3
地形測量與實察 3 地形計測與實察 3
地理學研究法 3
計量地理 3
地理統計 3
地圖使用與分析 2 地圖使用與分析 3
遙測學 3
測量學 2 測量學 3
地理視覺化 3
地理教學評量 2
通論地理教學研究 2
區域地理教學研究 2
地理教材教法研究 2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107學年 度(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未達新版 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規則及 方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人文地理
區域地理
地理探究與實作
地理教學與評量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領域核心課程 社會領域課程概論 2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2
探究與實作 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專題 2
(1)自然地理類:
地學通論(二) 2 地學通論 4
地形學 3
氣候學 3
水文學 3
環境生態學 3
(2)人文地理類:
地學通論(一) 2 地學通論 4
經濟地理 3
都市地理 3
社會地理 3
發展地理學 3
(3)區域地理類:
臺灣地理 3
世界地理 3
中國地理 2
區域地理學 3
(4)地理學方法類:
地圖學 3
地理資訊系統 3
地理思想 3
地理學研究法 3
計量地理 3
史學導論 2
史學方法 2
(1)臺灣通史類:
臺灣通史 2
臺灣史 2
(2)中國通史類:
中國通史 2
中國史 2
(3)世界通史類:
世界通史 2
世界史 2
公民教育 2
比較公民教育 2
公民教育思潮 2
多元文化教育 2 多元文化教育(專題)研究 3
道德教育(專題)研究 3
德育原理 2
政治學 2 政治學概論 2
民主政治 2 民主政治教育研究 3
比較政府與政治 2 比較政府與政治(專題)研究 3
政黨與選舉 2
國際政治 2 國際關係一 2
政治學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領域內跨科課程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101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 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公民教育理論基 礎
道德教育原理 2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政治發展 2 臺灣政治發展研究 3
地方政府與政治 2
中國大陸研究 3
公共政策 2
法學緒論 2 法學概論 2
中華民國憲法 2
民法(一) 2
刑法(一) 2
民法(二) 2
刑法(二) 2
行政法 3
智慧財產權法 3
民事訴訟法 2
刑事訴訟法 2
社會學 2 社會學概論 2
社區組織與發展 3
環境社會學 2
性別社會學 3
社會心理學 3
經濟學原理 3
經濟學(一) 3
個體經濟學 2 個體經濟學 3
總體經濟學 2 總體經濟學 3
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 2
貨幣銀行學 3
投資學 3
國際金融 3
金融市場 3
文化人類學研究 3
文化研究 2
多元文化通論 2
倫理與議題思辨(專題)研究 2
專業倫理學研究 3
哲學概論 2
社會科學研究法 2 社會科學方法論 2
經濟統計概論 3
應用推論統計方法 3
統計學 3
統計學(一) 3
質的研究 2
質的研究 3
質性研究 3
學科教學與評量 公民與社會學習評量 2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107學年度 (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未達新版 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規則及方 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政治學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法律學
社會學
經濟學
文化與人類學
哲學與倫理學
學科探究方法
質性研究概論 2
說 明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經濟學 2
文化人類學 2
倫理學 2
統計學概論 3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領域核心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概論 2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概論 2
青少年問題與輔導 2
學習輔導 2
生涯輔導 2
童軍教育原理 2
活動規劃原理 2
戶外體驗教育 2
家庭發展 3
婚姻與家人關係 3
家庭理論 3
家庭社會學 3
食物製備 2 食物製備1 + 食物製備原理
1 2
飲食文化 2
營養學導論 2 營養學 3
食物學導論 2 食物學 3
烘焙學 2 烘焙學1 + 烘焙實習1 2
服裝學 3
織物學 3
服裝結構與製作 2 服裝結構與製作(一) 2
家庭資源與管理 3
消費者行為與教育 3
家政教育概論 2
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3
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設計 3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家庭
飲食
衣著
居家環境與 資源管理 家政與家庭
教育教學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領域內跨科課程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 校107學年度(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 數未達新版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 之規則及方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102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 中等學校家政科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領域核心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概論 2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概論 2
家政教育概論 2
家庭發展概論 2 家庭發展 2或3
家庭生活教育導論 2 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3
童軍教育原理 2
活動規劃原理 2
戶外體驗教育 2
輔導諮商基本
知能與專業成長 自我覺察與專業成長 2 助人者的自我覺察與專業成長 2
諮商理論 3 諮商理論專題研究 3
諮商技術 3 諮商技術專題研究 3
團體輔導 3 團體諮商理論與技術 3
人格心理學 3 人格心理學專題研究 3
團體動力學 2 團體動力學 3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 2 短期心理治療專題研討 3
當代諮商與心理治療 2
心理與教育測驗 3 測驗理論與技術研究 3
變態心理學 2 變態心理學專題研究 3
心理衡鑑與診斷 2 心理衡鑑專題研究 3
心理與教育測驗實務 2 測驗理論與技術研究 3
學校輔導工作 2
學校諮商實習(一) 2
學校諮商實習(二) 2
諮商倫理 2 諮商專業倫理 3
個案研究 2
危機處理 2 危機處理 3
諮詢理論與實務 2 諮詢理論與實務研究 3
學校輔導方案發展與評鑑 2
生態系統合作實務 2 生態諮商學 3
青少年問題與輔導 2 青少年問題研究 2
生命教育 2
健康心理學 2 健康心理學專題研討 3
人際關係 2
婚姻與家庭 2 婚姻與家族治療研究 3
社會心理學 2 社會心理學專題研討 2
學習輔導 2 學習診斷與輔導專題研究 3
學習與教學心理學 3 學習與教學心理學專題研討 3
創造力心理學 2
生涯輔導 2 生涯諮商研究 3
生涯發展與規劃 2 生涯發展理論研究 3
生涯與職業資訊分析與應用 2
未來想像與生涯調適 2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學生學習輔導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102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 中等學校輔導科
領域內跨科課程
諮商理論與技術
心理測驗與評估
學校輔導工作 與實習
學生自我發展 與生活適應
學生生涯輔導
職業教育與職場倫理 2 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
長教學與評量 綜合活動領域教學與評量 2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與評量 2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 107學年度(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未 達新版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 規則及方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學生生涯輔導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領域核心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概論 2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概論 2
家政教育概論 2
家庭發展概論 2
家庭生活教育導論 2
青少年問題與輔導 2
學習輔導 2
生涯輔導 2
童軍教育原理 2 童軍教育研究 3
童軍團實務 2
童軍組織與訓練 2
童軍活動設計與實施 2
領導概論 2 領導專題研究 3
活動規劃原理 2 休閒活動企劃與評鑑專題研究 3
戶外探索設計與實施 2 戶外探索領導研究 3
合作學習 2
團體動力學 2 團體動力學研究 3
童軍露營活動(一) 2
戶外體驗教育 2
經驗教育概論 2 經驗教育研究 3
戶外教育概論 2 戶外教育(專題)研究 3
野外生活技能 2 野外生活技能研究 3
童軍技能 2
服務學習活動設計與實施 2 服務學習研究 3
學生事務規劃與實施 2 學生事務研究 3
休閒教育 2 休閒教育研究 3
營地規劃與經營 2
野外心理治療 2 冒險治療研究 3
童軍露營活動(二) 2
自然體驗活動 2
環境教育 2 環境教育研究 3
遊戲理論與實施 2
童軍教育名著選讀 2
綜合活動領域課程設計與實施 2
綜合活動領域教學與評量 2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與評量 2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107學年度(含) 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未達新版專門 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規則及方式,
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露營與野外技能
服務學習與社會關懷
休閒與多元社會探索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說 明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102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
環境保護與自然體驗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領域內跨科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 教學與評量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童軍及戶外活動規劃與 實施
戶外探索與團體動力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領域核心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概論 2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概論 2
生涯輔導 2 生涯諮商研究 3
人格心理學 3 人格心理學專題研究 3
生命教育 2
生涯與職業資訊分析與應用 2
職業教育與職場倫理 2
人力資源運用與管理 2
生涯發展與規劃 2 生涯發展理論研究 3
諮詢理論與實務 2 諮詢理論與實務研究 3
未來想像與生涯調適 2
創造力心理學 2
學習輔導 2 學習診斷與輔導專題研究 3
諮商理論 3 諮商理論專題研究 3
諮商技術 3 諮商技術專題研究 3
團體輔導 3 團體諮商理論與技術 3
心理與教育測驗 3 測驗理論與技術研究 3
變態心理學 2 變態心理學專題研究 3
心理衡鑑與診斷 2 心理衡鑑專題研究 3
諮商倫理 2 諮商專業倫理 3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 2 短期心理治療專題研討 3
當代諮商與心理治療 2
學校諮商實習(一) 2
學校諮商實習(二) 2
青少年問題與輔導 2 青少年問題研究 2
人際關係 2
婚姻與家庭 2 婚姻與家族治療研究 3
健康心理學 2 健康心理學專題研討 3
個案研究 2
生涯課程與方案設計 生涯規劃課程設計與實施 2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107 學年度(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未 達新版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 規則及方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自我成長與心理健康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101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綜合活動領域生涯規劃科 高中生涯規劃
生涯輔導理論
職涯資訊與分析應用
生涯決定與前程規劃
生涯調適與經營
學校輔導知能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音樂美學 2
藝術概論 2
音樂基礎訓練 2
音樂基礎訓練(一)2/音樂基礎訓練(二)2
/音樂基礎訓練(三)2/音樂基礎訓練 (四)2/進階音樂基礎訓練(一)2/進階音 樂基礎訓練(二)2
2(任修習1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
和聲學/高級和聲學/對位法/
對位與賦格 4
和聲學(一)1/和聲學(二)1/和聲學(三)2
/和聲學(四)2/高級和聲學(一)2/高級 和聲學(二)2/對位法(一)2/對位法(二)2
//對位與賦格(一)2/對位與賦格(二)2/
對位與賦格(三)2/對位與賦格(四)2
4(任修習1-2學分 課程計4學分皆可 採認為前述課程4
學分)
鍵盤和聲 2 鍵盤和聲(一)+鍵盤和聲(二) 1+1
西洋音樂史/中國音樂史/臺
灣音樂史 4
西洋音樂史(一)2/西洋音樂史(二)2/西 洋音樂史(三)2/西洋音樂史(四)2/中國 音樂史(一)2/中國音樂史(二)2/臺灣音 樂史(一)2/臺灣音樂史(二)2
4(任修習2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4學 分)
世界音樂概論 2 世界音樂概論(一)2/世界音樂概論(二)2
2(任修習1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
音樂學概論 2
民族音樂學概論 2
音樂欣賞 2 音樂欣賞(一)2/音樂欣賞(二)2
2(任修習1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
樂曲分析 2 樂曲分析(一)2/樂曲分析(二)2
2(任修習1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
曲式與分析 2 曲式與分析(一)2/曲式與分析(二)2
2(任修習1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
樂器學/管絃樂法 2 樂器學(一)2/樂器學(二)2/管絃樂法 (一)2/管絃樂法(二)2
2(任修習一門2 學分課程皆可採 認為前述課程)
歌劇演唱/歌劇文史及作品 賞析/臺灣歌曲研究/中文歌 曲演唱的詮釋
2
歌劇演唱(一)2/歌劇演唱(二)2/歌劇文 史及作品賞析(一)2/歌劇文史及作品賞 析(二)2/臺灣歌曲研究(一)2/臺灣歌曲 研究(二)2/中文歌曲演唱的詮釋(一)2/
中文歌曲演唱的詮釋(二)2
2(任修習一門2 學分課程皆可採 認為前述課程)
鋼琴音樂研究/聲樂音樂研 究/弦樂音樂研究/管樂音樂 研究
2
鋼琴音樂研究(一)2/鋼琴音樂研究(二)2
/聲樂音樂研究(一)2/聲樂音樂研究 (二)2/管樂音樂研究(一)2/管樂音樂研 究(二)2/弦樂音樂研究(一)2/弦樂音樂 研究(二)2
4(任修習2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4學 分)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 科目名稱/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102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藝術領域音樂專長 中等學校音樂科
領域核心課程
音樂 知識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主修(鋼琴、聲樂、管樂 器、絃樂器、敲擊樂器、
傳統樂器、理論作曲)
4
鋼琴(一)1/鋼琴(二)1/鋼琴(三)1/鋼琴 (四)1/鋼琴(五)1/鋼琴(六)1/鋼琴(七)1
/鋼琴(八)1/聲樂(一)1/聲樂(二)1/聲 樂(三)1/聲樂(四)1/聲樂(五)1/聲樂 (六)1/聲樂(七)1/聲樂(八)1/管樂器 (一)1/管樂器(二)1/管樂器(三)1/管樂 器(四)1/管樂器(五)1/管樂器(六)1/管 樂器(七)1/管樂器(八)1/絃樂器(一)1/
絃樂器(二)1/絃樂器(三)1/絃樂器(四)1
/絃樂器(五)1/絃樂器(六)1/絃樂器 (七)1/絃樂器(八)1/敲擊樂(一)1/敲擊 樂(二)1/敲擊樂(三)1/敲擊樂(四)1/敲 擊樂(五)1/敲擊樂(六)1/敲擊樂(七)1/
敲擊樂(八)1/傳統樂器(一)1/傳統樂器 (二)1/傳統樂器(三)1/傳統樂器(四)1/
傳統樂器(五)1/傳統樂器(六)1/傳統樂 器(七)1/傳統樂器(八)1/理論作曲(一)1
/理論作曲(二)1/理論作曲(三)1/理論 作曲(四)1/理論作曲(五)1/理論作曲 (六)1/理論作曲(七)1/理論作曲(八)1/
主修(一)1/主修(二)1/主修(三)1/主修
4(任修習4門1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4學 分)
副修(鋼琴、聲樂、管樂 器、弦樂器、敲擊樂器、
傳統樂器、理論作曲)
1
鋼琴(副修)一到八各0.5學分/聲樂(副修) 一到八各0.5學分/管樂器(副修)一到八 各0.5學分/弦樂器(副修)一到八各0.5學 分/敲擊樂(副修)一到八各0.5學分/傳 統樂器(副修)一到八各0.5學分/理論作 曲(副修)一到八各0.5學分/
1(任修習2門0.5 學分課程皆可採 認為前述課程1學
分)
電腦音樂/MIDI與編曲軟體
的教學應用 2
電腦音樂(一)2/電腦音樂(二)2/MIDI 與編曲軟體的教學應用(一)2/MIDI 與編 曲軟體的教學應用(二)2
2(任修習一門2 學分課程皆可採 認為前述課程)
應用音樂 2 應用音樂(一)2 + 應用音樂(二)2 4
流行音樂 2 2
數位錄音工程/錄音工程 2 2
合唱/合奏 2 合唱(一)1/合唱(二)1/合奏(一)1/合奏 (二)1
2(任修習2門1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
伴奏法 2 伴奏法(一)2 /伴奏法(二)2
2(任修習1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
指揮法 2 指揮法(一) + 指揮法(二) 1+1
意大利文 2 意大利文(一)2/意大利文(二)2
2(任修習1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
聲樂室內樂/鋼琴室內樂/弦 樂室內樂/木管室內樂/銅管 室內樂/擊樂室內樂
2
聲樂室內樂(一)1/聲樂室內樂(二)1/銅 管室內樂(一)1/銅管室內樂(二)1/擊樂 室內樂 (一)1/擊樂室內樂(二)1/鋼琴室 內樂(一)1/鋼琴室內樂(二)1/木管室內 樂(一)1/木管室內樂(二)1/弦樂室內樂 (一)1/弦樂室內樂(二)1
2(任修習2門1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2學 分)
木笛 2 木笛(一)+木笛(二) 1+1
吉他 2 吉他(一)+吉他(二) 1+1
音樂教育概論 2
學校音樂教育導論 2
當代音樂教學法 2
奧福教學法之教學技巧及
運用 2
音樂教育與音樂行為 2 創造力與音樂教學 2 音樂
技能
音樂教學知能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音樂心理學 2 合唱教學法/合奏教學法/弦
樂教學法 2
合唱教學法(一)2/合唱教學法(二)2/合 奏教學法(一)2/合奏教學法(二)2/弦樂 教學法(一)2/弦樂教學法(二)2
2(任修習1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 107學年度(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 未達新版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 規則及方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音樂教學知能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美學(一) 2 美學 4
美學(二) 2 美學 4
藝術概論 2
美術心理學(一) 2 美術心理學 2
美術心理學(二) 2 美術心理學 2
繪畫材料學 3
坦培拉創作材料技法 3
繪畫構成與應用 3
現代繪畫之創作語彙 3
色彩學 2
設計概論 2
西方美術史(一) 2 西方美術史 4
西方美術史(二) 2 西方美術史 4
臺灣美術史 2
臺灣當代藝術史 2
現代美術史 2 西洋現代美術史 4
當代藝術討論與分析(一) 2
當代藝術討論與分析(二) 2
中國美術史 2
中國繪畫史 4
中國繪畫史(一) 2
中國繪畫史(二) 2
中國繪畫理論 2 中國繪畫精神 2
藝術理論名著導讀 2
視覺藝術研究法與寫作 2 視覺藝術研究法與論文寫作技巧 2
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 3
公共藝術與環境設計 3
藝術治療概論 2 藝術治療 2
新媒體藝術概論 2 新媒體藝術 2
藝術批評 2 藝術評論 2
大一素描 4
大一素描(一) 2
基礎素描(一) 2
大一素描 4
大一素描(二) 2
基礎素描(二) 2
基礎水彩 2
基礎水彩(一) 1
水彩(一) 1
基礎水彩 2
基礎水彩(二) 1
水彩(二) 1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領域核心課程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理解與應用
實踐與展現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105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科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高中美術)當代藝術 2
中國繪畫史 2
素描(一) 2
素描(二) 2
水彩(一) 1
水彩(二) 1
基礎油畫 2
油畫 4
油畫(一) 2
基礎油畫 2
油畫 4
油畫(二) 2
油畫技法與應用(一) 2
油畫技法與應用(一) 3
油畫技法與風格探索(一) 2
油畫技法與風格探索(一) 3
進階油畫(一) 3
油畫技法與應用(二) 2
油畫技法與應用(二) 3
油畫技法與風格探索(二) 2
油畫技法與風格探索(二) 3
書法(楷書) 1 書法(唐楷) 1
水墨基本技法 4
水墨基本技法 2
水墨基礎造型 2
水墨素描 2
水墨素描 3
基礎彩墨(一) 1 基礎水墨 2
基礎水墨(一) 1
基礎彩墨(二) 1 基礎水墨 2
基礎水墨(二) 1
現代水墨 2 水墨現代技法 2
版畫(一) 2 版畫 2
現代版畫(一) 2
版畫(二) 2 版畫 2
現代版畫(二) 2
複合媒材創作與理論(一) 2 複合媒材創作與理論 4
複合媒材創作與理論(二) 2 複合媒材創作與理論 4
數位攝影 2
攝影學 2
當代攝影 3
複合媒體藝術(一) 2 複合媒體藝術 4
複合媒體藝術(二) 2 複合媒體藝術 4
電腦繪圖 2 電腦二次元繪圖 2
數位影像處理 2
數位繪畫創作 2
當代影像藝術 2
數位多媒體 3
視覺傳達設計(一) 3 視覺傳達設計 4
視覺傳達設計(二) 3 視覺傳達設計 4
油畫畢業創作 4
水墨畢業創作 4
油畫畢業創作(一) 2
水墨畢業創作(一) 2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實踐與展現
基礎油畫(一) 1
基礎油畫(二) 1
進階油畫(一) 2
畢業創作發表(一) 2
進階油畫(二) 3
水墨描繪技法 1
攝影 2
油畫畢業創作 4
水墨畢業創作 4
油畫畢業創作(二) 2
水墨畢業創作(二) 2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 2 文化創意產業 2
文案與創意 2
設計策略與企劃 2
當代藝術與策展 2 當代藝術與策展實踐 2
藝術活動策畫實務 3
典藏及展示:博物館和其他藝術空間 3 博物館學 3
藝術產業經營與管理概論 3
繪畫發展與心智成長 2
美術教育 2 藝術教育 2
美術教材設計與製作 2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實踐與展現
教學知能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107 學年度(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未 達新版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規 則及方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2 畢業創作發表(二)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美學 2
藝術概論 2
中國戲劇與劇場史 2
西方戲劇與劇場史 2
舞蹈史 2
劇本寫作 2
劇本分析 2
音樂與舞蹈 2
表演技巧指導 2
表演基礎訓練 2
音樂基礎訓練(一)2/音樂基礎訓練(二)2
/ 音 樂 基 礎 訓 練 ( 三 )2 / 音 樂 基 礎 訓 練 (四)2/進階音樂基礎訓練(一)2/進階音 樂基礎訓練(二)2
2(任修習1門2 學分課程皆可 採認為前述課
導演實務 2 程)
導演創作研究 2 高行健戲劇研究 2
舞蹈創作 2
舞蹈即興 2
排演(一) 2
排演(二) 2
劇場燈光 2
劇場服裝與化妝 2
音樂劇表演 2
舞蹈技巧指導 2
兒童劇場 2
說唱文化藝術 2
創作性戲劇 2
多媒體劇場 2
肢體劇場 2
教育劇場 2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 107學年度(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未 達新版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 規則及方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101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
藝術領域 核心課程
理解與應用
實踐與展現
教學知能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美學 2
藝術概論 2
當代音樂/音樂欣賞/現代音 樂/鋼琴音樂研究/聲樂音樂 研究/管樂音樂研究/弦樂音 樂研究
4
音樂欣賞(一)2/音樂欣賞(二)2/鋼琴音樂研究 (一)2/鋼琴音樂研究(二)2/聲樂音樂研究(一)2
/聲樂音樂研究(二)2/管樂音樂研究(一)2/管 樂音樂研究(二)2/弦樂音樂研究(一)2/弦樂音 樂研究(二)2
4(任修習2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4學 分)
西洋音樂史/臺灣音樂史/中
國音樂史 4
西洋音樂史(一)2/西洋音樂史(二)2/西洋音樂 史(三)2/西洋音樂史(四)2/中國音樂史(一)2/
中國音樂史(二)2/臺灣音樂史(一)2/臺灣音樂 史(二)2
4(任修習2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4學 分)
音樂學概論/民族音樂學概
論/世界音樂概論 2 世界音樂概論(一)2/世界音樂概論(二)2
2(任修習1門2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
樂器學/管絃樂法 2 樂器學(一)2/樂器學(二)2/管絃樂法(一)2/管 絃樂法(二)2
2(任修習一門2 學分課程皆可採 認為前述課程)
和聲學/高級和聲學 4 和聲學(一)1/和聲學(二)1/和聲學(三)2/和聲 學(四)2/高級和聲學(一)2/高級和聲學(二)2
4(任修習1-2學 分課程計4學分皆
可採認為前述課 程4學分)
對位法/對位與賦格 2
對位法(一)2/對位法(二)2//對位與賦格(一)2
/對位與賦格(二)2/對位與賦格(三)2/對位與 賦格(四)2
2(任修習一門2 學分課程皆可採 認為前述課程)
曲式與分析/樂曲分析 2 曲式與分析(一)2/曲式與分析(二)2/樂曲分析 (一)2/樂曲分析(二)2
2(任修習一門2 學分課程皆可採 認為前述課程)
臺灣歌曲研究 2 臺灣歌曲研究(一)2/臺灣歌曲研究(二)2
2(任修習一門2 學分課程皆可採 認為前述課程)
鍵盤和聲 2 鍵盤和聲(一)+鍵盤和聲(二) 1+1
電腦音樂/ MIDI與編曲軟體 的教學應用/電腦與音樂教 學
2
電腦音樂(一)2/電腦音樂(二)2/MIDI 與編曲 軟體的教學應用(一)2/MIDI 與編曲軟體的教學 應用(二)2/電腦與音樂教學導論(一)2/電腦與 音樂教學導論(二)2
2(任修習一門2 學分課程皆可採 認為前述課程)
數位錄音工程/錄音工程 2
應用音樂/流行音樂 4 應用音樂(一)2 + 應用音樂(二)2 4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 科目名稱/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98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藝術領域藝術生活科-音樂應用專長 高中藝術生活-音樂應用藝術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藝術領域 核心課程
理解與應 用
實踐與展 現
鋼琴/聲樂/管樂器/絃樂器/敲 擊樂/理論作曲/傳統樂器 4
鋼琴(一)1/鋼琴(二)1/鋼琴(三)1/鋼琴(四)1/
鋼琴(五)1/鋼琴(六)1/鋼琴(七)1/鋼琴(八)1/
聲樂(一)1/聲樂(二)1/聲樂(三)1/聲樂(四)1/
聲樂(五)1/聲樂(六)1/聲樂(七)1/聲樂(八)1/
管樂器(一)1/管樂器(二)1/管樂器(三)1/管樂 器(四)1/管樂器(五)1/管樂器(六)1/管樂器 (七)1/管樂器(八)1/絃樂器(一)1/絃樂器(二)1
/絃樂器(三)1/絃樂器(四)1/絃樂器(五)1/絃 樂器(六)1/絃樂器(七)1/絃樂器(八)1/敲擊樂 (一)1/敲擊樂(二)1/敲擊樂(三)1/敲擊樂(四)1
/敲擊樂(五)1/敲擊樂(六)1/敲擊樂(七)1/敲 擊樂(八)1/傳統樂器(一)1/傳統樂器(二)1/傳 統樂器(三)1/傳統樂器(四)1/傳統樂器(五)1/
傳統樂器(六)1/傳統樂器(七)1/傳統樂器(八)1
/理論作曲(一)1/理論作曲(二)1/理論作曲 (三)1/理論作曲(四)1/理論作曲(五)1/理論作 曲(六)1/理論作曲(七)1/理論作曲(八)1/主修 (一)1/主修(二)1/主修(三)1/主修(四)1
4(任修習4門1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4學 分)
聲樂室內樂/銅管室內樂/擊 樂室內樂/鋼琴室內樂/木管 室內樂/弦樂室內樂
2
聲樂室內樂(一)1/聲樂室內樂(二)1/銅管室內 樂(一)1/銅管室內樂(二)1/擊樂室內樂 (一)1
/擊樂室內樂(二)1/鋼琴室內樂(一)1/鋼琴室 內樂(二)1/木管室內樂(一)1/木管室內樂(二)1
/弦樂室內樂(一)1/弦樂室內樂(二)1
2(任修習2門1學 分課程皆可採認
為前述課程2學 分)
伴奏法 4 伴奏法(一) + 伴奏法(二) 2+2
指揮法 2 指揮法(一) + 指揮法(二) 1+1
合唱/合奏/新音樂合奏/爵士
樂合奏 4
合唱(一)1/合唱(二)1/合奏(一)1/合奏(二)1/
新音樂合奏(一)2/新音樂合奏(二)2/爵士樂合 奏(一)2/爵士樂合奏(二)2
4(任修習1學分 或2學分課程計4 學分皆可採認為 前述課程4學分)
歌劇演唱 2 歌劇演唱(一)2/歌劇演唱(二)2
2(任修習一門2 學分課程皆可採 認為前述課程)
導演與實務/戲劇與劇場史 2
音樂治療導論 2
音樂教育與音樂行為 2
社區音樂教育 2
當代音樂教學法 2
奧福教學法之教學技巧及運
用 2
音樂心理學 2
學校音樂教育導論 2
音樂教育概論 2
創造力與音樂教學 2 音樂教育測驗與評量 2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各校108學年度必修(不可抵免)之課程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備註
說 明
一、 本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係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注意事項」第11條規定訂定,供本校107 學年度(含)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在校師資生修習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者使用。
二、 各校新舊課程之比對,需根據新舊課程之科目內涵、授課內容等為原則進行比對,
舊版專門課程所修習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新版專門課程所列之科目名稱及學分相同者,得予採認,無需列於此表。
四、於新版課程實施後新增之科目,且舊課程科目無可供抵免者,需於本表中列出。
五、 舊版課程科目學分數超過新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者,依新版課程規定之學分數採認;但若舊版專門課程科目學分數未 達新版專門課程對應之科目學分數時,則不得採認。
六、 學生於他校修習之專門科目及學分(含他校轉學生於轉換學籍前取得之學分),申請校內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採認抵免之 規則及方式,則另依各校專門課程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表未列舉之其他相似科目,其認定情形由本表制訂學系專業審核之。
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實踐與展 現
音樂應用 進階跨科/
跨領域
教學知能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美學(一) 2 美學 4
美學(二) 2 美學 4
藝術概論 2
現代美術史 2 西洋現代美術史 4
當代藝術 2
臺灣當代藝術史 2
行為與觀念藝術 2
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 3
當代美學與藝術發展(一) 2
當代美學與藝術發展(二) 2
新媒體藝術概論 2 新媒體藝術 2
設計概論 2
設計美學 2
設計方法與創意思考 2
當代藝術討論與分析(一) 2
當代藝術討論與分析(二) 2
公共藝術與環境設計 3
藝術批評 2 藝術評論 2
視覺傳達設計(一) 3 視覺傳達設計 4
視覺傳達設計(二) 3 視覺傳達設計 4
基本設計 2
基礎設計 2
基本設計 2
基礎設計 2
廣告理論與實務 2
版畫 2
現代版畫(一) 2
版畫 2
現代版畫(二) 2
陶藝(一) 3 陶藝 4
陶藝(二) 3 陶藝 4
雕塑 3
基礎雕塑 3
天然漆繪 3
電腦繪圖 2 電腦二次元繪圖 2
數位動畫 2 動畫 2
視覺識別系統(一) 2 視覺系別系統 4
視覺識別系統(二) 2 視覺系別系統 4
數位繪畫創作 2
數位影像處理 2
當代影像藝術 2
107學年度(含)以前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03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42811號函備查科 目 / 學 分 對照表
藝術領域 核心課程
理解與應用
實踐與展現
2 科目名稱/
領域專長 名稱
108學年度起實施之專門課程 99學年度核定/補正之 專門課程(舊版課程)
藝術領域藝術生活科-視覺應用專長 高中藝術生活-視覺應用藝術科
基礎設計(一) 2
2 基礎設計(二)
版畫(一) 2
版畫(二) 2
基礎雕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