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方某大学护生进行问卷调查,自制问卷分为“个人背景信息”、“民法概念真实情境认知”、“民法概念知识”、“民法概念知识”法律”。教育态度”、“民事法律教育要求”共五个部分,共回收有效问卷213份。结果显示:3、大专毕业的研究对象“对民事法律概念真实情况的认知”较好。与高中毕业者相比,研究对象对民法教育的“态度更加积极”,对民法教育的“需求”更大;有临床工作经验的人相比没有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对民法教育的认可程度更高。民法概念的真实处境”、对民法概念的了解程度较高、“民法教育态度”更加积极;学过法律课程的人“对民法概念的真实处境的认知”更好。
4、“对民法概念真实情况的了解”与“对民法概念的了解”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1,呈正相关,这意味着越多的人能够在对民法概念真实情况的了解,民法概念知识得分越高; “教育态度”与“民法教育需求”呈中度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45,表明对民法教育的态度越积极,对民法教育的需求越大。
緒論
1.了解护生的个人背景、对民法概念的真实认知状况、对民法概念的了解情况、对民法教育的态度以及民法教育的需求现状等因素。当前教育关系的现状和民法教育的需求如何? 2、护生的个人背景因素与对民法概念的真实理解、对民法概念的了解、对民法教育的态度以及对民法教育的需求有何关系? 。
3、护生对民法概念真实状况的认知、对民法概念的了解、对民法教育的态度以及对民法教育的需求之间有何联系? 。
文獻查證
职业过失伤害罪 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因护理行为过失造成他人伤害的。 )。从护理相关刑事案件分析看护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最高法院判决为例)
蔡伟银,2003)。对于医务人员如此,对于护理人员更是如此。尤其是在医疗实践场所,
研究方法
在本研究工具中,采用Kuder-Richardson公式21(KR 21)来检验民法概念真实情境认知量表与民法概念知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阅读和分析与认知、态度和民法相关的文献概念需求研究对象的四点,个人背景因素、对民法概念的真实情境认知、对民法概念的了解以及对民法教育的态度,是四类变量,根据出现频率和百分比分布;对于连续变量、极值,.
ANOVA)基于研究的不同个人背景因素,比较了民法概念的实际情况认知、对民法概念的了解、对民法教育的态度以及对民法教育需求的差异。对象。 。
研究結果
态度20 我认为学生应该接受民法教育 态度22 我认为学校应该实施民法教育 态度23 我认为民法教育应该受到公众的重视。
要求 06 关于民法教育,我认为教授法律文本是必要的 要求 09 关于民法教育,我认为背诵法律的法律教学方法是必要的 要求 10 关于民法教育,我认为法律理论是必要的阐释规律 教学方法是必要的。
个人背景因素 民法概念真实状况的学习 民法概念知识 个人背景因素 民法教育态度 民法教育的需要 研究对象“民法概念真实状况”与“知识”的相关性民法概念”为 0.21。
表4-4-1 民法概念真实情境认知、民法概念认知、民法教育态度与民法教育需求的相关性 民法概念真实情境认知 概念认知民法的概念 民法教育态度 民法教育需求 民法概念的真实情境知识 1.
討論
然后对标题“民法概念的真实情境认知”第十八条(问题五)对应的民法文章进行分类。问题)是。从表4-2-3可以看出,从民法教育的角度来看,分数最高且最积极的前六门科目。
从表4-2-4可以看出,研究对象的民法教育必修科目中得分最高的前三题是问题4,得分最低的是问题9。 ,我认为背诵法律的法律教学方法是必要的。教育方法的需求趋势首先,研究对象认为背诵民法的方法是最少的。
民法教育态度及对民法教育需求的差异 研究统计结果显示,受试者最需要民法中确定的教育“继承”,其次是“相关” 受试者的临床工作经历划分分为“是”和“否”。两组临床工作经历,将两组分为“对民法概念实际情况的认知”、“对民法概念的认识”、“态度”。公民权利教育”。
Onderzoeksobjecten “民法概念的真实情境认知” en “民法概念知识”、“民法教育态度” en 1. “民法概念真实情境认知” en “民法概念知识”。
結論與建議
关于民法教育,我认为有必要教授法律条文的文本规定。关于民法教育,我认为教授法律条文的规范性内容是具体的。关于民法教育,我认为是法律条文的规范性内容的教学。法律规定与我的行为有关。
关于民法教育,我认为背诵法律文章的法律教学方法是必要的。关于民法教育,我认为解释法理学的法律教学方法是。关于民法教育,我认为教授法律文本就是这样。
对于民法教育,我认为有必要教授法律条文的文本规定;对于民法教育,我认为有必要教授法律条文所确立的规范性内容的具体事实。需要事实。
对于民法教育,我认为是背诵法律的法制教育方法。对于民法教育,我认为背诵法律的法制教育方法是必要的。对于民法教育,我认为是解释法理论的法学教育方法。
对于民事法律教育,我认为法律理论解释的法律教育方法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