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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章 中小企業 第 24.1 條:資訊分享
1. 各締約方應設置或維持其擁有且載有本協定相關資訊之公開 網站,包括:
(a) 本協定之本文,包括所有附件、貨品關稅減讓承諾表及產 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b) 本協定之摘要;及
(c) 針對中小企業設計之資訊,其內容包括:
(i) 本協定中經該締約方認定與中小企業有關之條款 之描述;及
(ii) 任何經該締約方認定有助於中小企業自本協定提
供之機會獲益之額外資訊。
2. 各締約方應將下列連結納入其網站中:
(a) 其他締約方之同類網站;及
(b) 其政府部門及其他適當主體之網站,提供該締約方認為有 助於任何人在其領土內從事貿易、投資或經商之資訊者。
3. 依據各締約方之法律及規定,第 2(b)項所稱之資訊可能包括:
(a) 關務規定及程序;
(b) 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及程序;
(c) 進口及出口相關之技術規定、標準及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 物防疫檢疫措施;
(d) 外國投資規定;
(e) 商業登記程序;
(f) 勞動規定;及 (g) 稅務資訊。
如可能,各締約方應盡力將所有相關訊息以英文呈現。
4. 各締約方應定期檢視第 1 項及第 2 項所稱之網站中之資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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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以確保該等資訊及連結之內容為最新且正確。
第24.2條:中小企業委員會
1. 全體締約方茲設立一中小企業委員會(「委員會」),由各締 約方之政府代表組成。
2. 本委員會應:
(a) 辨認協助全體締約方之中小企業利用本協定下之商業機 會之方法;
(b) 交流及討論各締約方支援及協助中小企業出口之經驗與 最佳實務,關於但不限於訓練計畫、貿易教育、貿易金融、
辨認於其他締約方之商業夥伴,及建立良好商譽等方面;
(c) 發展並推廣研討會、座談會或其他活動,以使中小企業知 悉本協定下其可得享受之利益;
(d) 尋求能力建構之機會,以協助全體締約方發展及提升中小 企業出口諮詢、協助及訓練計畫;
(e) 建議締約一方可納入第 24.1 條(資訊分享)所稱之網站之 額外資訊;
(f) 檢視並協調本委員會與依本協定成立之其他委員會、工作 小組與任何附屬單位間,及其他相關國際組織間之工作計 畫,以避免重複該等工作計畫,並辨認可提升中小企業參 與本協定提供之貿易及投資機會之能力之適當合作機 會;
(g) 促進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及有效整合於全球供應鏈之計畫 發展;
(h) 交換資訊以協助監督本協定有關中小企業部分之執行;
(i) 定期提交活動報告,並向執委會提出適當建議;及
(j) 考量本委員會可決議之中小企業相關之任何其他事項,包 括由中小企業所提出之關於其由本協定獲益之能力之任 何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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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委員會應自本協定生效日起1年內召開會議,其後於必要時 召開。
4. 本委員會得尋求與適當專家及國際援助組織合作以履行其計 畫及活動。
第24.3條:不適用爭端解決
締約方不得將因本章衍生之任何事件,訴諸第 28 章(爭端解決)
以進行爭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