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健康關懷系列
更年期或停經後婦女什麼情況下需使用荷爾蒙治療?
有什麼風險呢?
”荷爾蒙治療指引”介紹及說明 臺中榮總 陳明哲醫師
引言:2002 年 7 月美國內科醫學會雜誌(JAMA)發表之婦女健康關懷 研究(WHI)報告指出,在平均年齡為 63.2 歲之 16608 名停經後婦女使 用北美洲常用之荷爾蒙製劑 Premelle 經過 5.2 年以後,血栓、血管 疾病及乳癌機率增加但大腸直腸癌及骨鬆性骨折機率減少。此後,荷 爾蒙治療再度引起全球廣泛的關注與爭議。然而仔細研讀其內容可發 現經嚴格之統計檢驗後,真正有改變者只有靜脈血栓增加這一項,其 餘之改變均不具真正之統計意義。而靜脈血栓症本來就是好發於白種 人之疾病。台灣更年期醫學會參考最近三年各項陸續研究報告的發表 及世界重要醫學會之聲明之後,於 2004 年 5 月 6 日再度召集工作小 組會議,正式提出「2004 年台灣更年期醫學會荷爾蒙治療指引」,做 為相關醫師處理荷爾蒙治療的依據與參考。以下十點是”2004 年台 灣更年期醫學會荷爾蒙治療指引”(Hormone Therapy Guidelines:
2004 Taiwanese Menopause Society Position Statement)
1. 荷爾蒙治療仍是緩解婦女更年期症狀(如熱潮紅、盜汗、心悸、
失眠、陰道萎縮乾澀、尿道萎縮等)最有效的方法。如僅為治療 局部性症狀,如陰道萎縮、性交困難、萎縮性尿道炎,建議使用 局部性雌激素療法。說明:目前更年期婦女會使用全身性荷爾蒙
〈口服雌激素 Premarin,Estradiol, 口服黃體素 Provera, Utrogestan, Norethisterone 或經皮雌激素 Oestrogel 製劑〉治 療之適應症主要是用在於治療有中度至重度全身或局部症狀(例 如血管舒縮症狀,以及因此而造成之睡眠中斷)之婦女;其次為用 做預防骨質疏鬆症及其併發之骨鬆性骨折,雖然美國食品藥物管 理局核可荷爾蒙療法用於預防骨鬆症,且 WHI 也證實荷爾蒙療法 可減少骨鬆引起的骨折。但荷爾蒙療法有一點點可能增加心臟血 管疾病與乳癌,要用於預防骨鬆症應小心的做個別考量.要預防骨 鬆症,美國預防醫學小組與美國婦產科醫學會不建議用荷爾蒙療 法,可考慮其他方式來預防。在國內,荷爾蒙療法為健保局有幾 付的唯一“預防”骨鬆症之藥物,其他藥物則只有在已發生骨鬆 症骨折後才有給付使用.未有骨折的婦女,如要使用其他藥物預防 骨鬆症,必須自費。治療中度至重度外陰及陰道萎縮症狀,如陰道 乾澀,性交疼痛及萎縮性陰道炎皆為政府核准之所有全身性及局
部性作用荷爾蒙製劑的適應症; 但當僅有上述症狀時,通常建議 採用局部作用之製劑〈如 Ovestin Cream 或 Premarin Cream〉。
2. 在使用荷爾蒙治療之前及長期使用荷爾蒙時,所有的婦女都應接 受完整的健康及風險評估。說明:健康評估,包括廣泛的病史評 估〈現有之其它疾病史,乳癌家族史〉、體檢〈乳房觸診,骨盆 腔內診〉以及必要之實驗室檢查〈子宮頸抹片檢查,婦科超音波,
子宮內膜評估,血液檢查含肝臟機能、三酸甘油酯、膽固醇,骨 質密度檢查,乳房超音波或 X 光造影術〉;風險評估,包括是否 有心臟病、乳癌、靜脈栓塞、大腸直腸癌、骨鬆症的危險因子。
需要作個別的考量。使用荷爾蒙療法的婦女應於一段時間後再做 整體評估,看是否需要改變治療方式。少數可考慮長期使用荷爾 蒙療法的症狀如下:(一)更年期症狀嚴重的婦女,經說明利弊後,
仍覺得荷爾蒙療法對她來說好處多餘壞處者。(二)有更年期症狀 且有骨鬆症之風險之婦女。(三)有骨鬆症之風險而又無法接受其 他骨鬆症治療方式婦女。
3. 雌激素加黃體素治療超過五年以上,發生乳癌危險性便會少許升 高。但乳癌風險升高的現象,並不具統計學上的意義。說明:已 有諸多文獻證明荷爾蒙療法短期(少於五年)使用沒有乳癌增加的 危險. WHI 報告中亦顯示荷爾蒙治療前四年,發生乳癌風險並未增
加(實際上是略為減少但也不具統計意義).若以該研究之結論為 增加 26%〈風險比率為 1.26,統計上 95%信賴區間在 0.83~1.92,
差異未具統計意義〉〈註附:95%信賴區間含蓋相等值 1 時即代表 此差距無意義,因為也有可能風險比率是小於 1,只是碰巧此次研 究之統計得到 1.26 之數值〉直接套用於臺灣地區之乳癌年發生率 十萬分之 25 人來說的話,每壹萬名婦女不使用荷爾蒙療法五年後 有 12.5 人會得到乳癌,若這壹萬名婦女去使用荷爾蒙療法五年後 將會有 16 名婦女得到乳癌,平均每年每萬人增加 0.7 人〈百分之 0.007 人〉,其絕對風險值是相當小的。由於子宮健在之婦女要使 用荷爾蒙治療時一定要在雌激素之外也同時使用黃體素以保護子 宮〈預防子宮內膜之病變〉,實際上經研究已確知,同時使用黃 體素時會讓子宮內膜發生病變之機會將比不使用荷爾蒙治療之婦 女更為降低。當時質疑荷爾蒙治療增加乳癌風險之 WHI 研究再在 2004 年提出更新修正報告,在子宮切除之停經婦女使用雌激素 6.8 年後乳癌發生率是逐年減少,而且差距逐步拉大,相當可信,只
可惜該差距仍未達統計意義。 依此趨
勢再多用幾年,也有可能會達成使用雌激素可有意義減少乳癌發 生機率之結論。
4.根據 WHI 研究報告顯示,子宮切除之停經婦女使用雌激素,會增加 中風之危險,減少股骨骨折之危險。但使用雌激素 6.8 年以內乳癌的 發生率減少,同時不會影響冠心病發生率。說明:單純使用雌激素之 荷爾蒙治療會減少乳癌發生機率之數據如上圖示〈下方之淡藍色曲線 為使用荷爾蒙治療之婦女〉。對冠狀動脈阻塞性心臟血管疾病之發生 機率是減少的〈風險比率為 0.91,但未達到統計意義〉,腦血管疾 病之中風機率增加〈風險比率為 1.39,95%信賴區間在 0.97~1.99,
也未達到統計意義〉,股骨及脊椎骨骨折發生機率是減少的〈風險比 率為 0.61~0.62,95%信賴區間在 0.34~1.13,也未達到統計意義〉。
但有一重要之觀念必需在此強調及澄清,該研究之對象平均年齡為 63.6 歲,是屬於較有可能已開始發生輕微血管病變之年齡,相較於 較年輕之族群〈如剛停經之時,其血管已然發生血管病變之機會相對 較小〉,其血管健康情形之初始狀態不同,對使用荷爾蒙治療之反應 及〈副〉作用自然也不相同。目前的觀念還是認為早期使用〈在血管
尚未發生病變之前〉對血管疾病發生之風險應是越低。如圖示說明。
5.建議不要為了預防心血管疾病而處方荷爾蒙療法,對停經並保有子 宮的婦女,可以使用其他藥物或方法降低心血管疾病。說明:在 WHI 報告發表之前,有很長一段時期醫學界根據許多長時間且大規模之觀 察型研究報告得知使用荷爾蒙治療之婦女發生心臟血管疾病或腦血 管疾病之機率或因此等疾病發作而死亡之機率均是下降的,其風險比 率約是降為 0.39~0.81。但是 WHI 報告確統計出心臟血管疾病之風險 比率為 1.29,腦血管疾病之風險比率為 1.41,與傳統以來之信念大 相徑庭。雖然經嚴謹之統計分析該等風險比率增加之信賴區間均落在 不具統計差距意義之範圍,但原先醫學界認定之使用荷爾蒙治療以預 防血管疾病之觀念已然面臨挑戰而變成不確定,因此該項適應症目前 已被排除。回歸上圖所示之觀念,使用在年輕些且無血管病變之婦 女,其保護作用較明顯而風險將減少,反之則初期風險增加,但長期
使用之後之風險仍然可能是下降的。
6.醫師應提供專業諮詢,告知婦女荷爾蒙療法的好處與可能帶來的風 險,以決定是否需使用。說明:荷爾蒙療法有利有弊,每個婦女的需 求(是否有更年期症狀),期望與危險因子(是否有心臟病、乳癌、
靜脈栓塞、大腸直腸癌、骨鬆症的危險因子)都不同。需要作個別的 考量,無一體適用的答案。停經婦女應與醫師商量,了解荷爾蒙療法 對她的利弊後,再決定是否要使用。使用荷爾蒙療法的婦女應於一段 時間後(不超過半年)再做整體評估。看是否需要改變治療方式,針 對停經婦女的需求。醫師也應與她討論荷爾蒙之外的其他處置方式。
7.黃體素在主要更年期相關適應症中的用途為保護子宮內膜不受未 經拮抗之雌激素的影響,對所有正在使用雌激素療法且子宮完整的婦 女,建議醫師處方適當的黃體素,對無子宮的婦女則不應處方黃體 素。但黃體素似乎會有明顯促進乳癌及冠心病之不良作用。說明:由 目前證據可知,因疾病切除子宮之婦女在使用荷爾蒙治療時,其安全 性是較子宮完好之婦女為高。關鍵在於不需要黃體素之使用。然而目
前獲得研究結論所使用之黃體素皆為人工合成之黃體素如 Provera 或 Norethisterone 等,如果使用等同人體內製造之天然黃體素如 Utrogestan 或 Progesterone 時是否會較好?亦即是否較沒有增加血 管疾病或乳癌發生之機率呢?目前並無足夠之科學證據可回答此重 要問題。不過理論上可以採行之減少風險之策略即為使用局部作用
〈由陰道給藥而主要作用於子宮以保護子宮內膜,吸收至全身之劑量 極其輕微而避免系統性之副作用〉之天然黃體素,但實用上目前尚無 方便可用且便宜之局部作用黃體素可用,其〈副〉作用劑量仍待界定,
大規模之臨床使用數據證明尚付之闕如。
8.在降低停經後發生骨質疏鬆性骨折的危險性方面及降低大腸癌的 危險性方面,荷爾蒙治療的療效已經獲得明確的證實。停經婦女應做 一次 D(E)XA(Spine AP View)之骨密度測定,若確定為骨質疏鬆症,
則建議使用荷爾蒙治療五年以上。說明:WHI 兩篇報告對於大腸直腸 癌症發生機率風險比率為 0.80~1.08,95%信賴區間在 0.32~1.86,減 少發生之差距仍不具統計意義。整體罹癌率〈含乳癌、子宮內膜癌、
及大腸直腸癌〉之風險比率為 0.93~1.03,95%信賴區間在 0.75~1.22,
還是沒什麼改變,所以坊間傳言吃荷爾蒙會致癌之說法,真是大錯 矣!
停經後的婦女,應注意各種骨鬆症之危險因子是否存在,如果有明顯 的危險因子,可檢測其骨質密度來評估;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不 論男女,都應有骨質密度檢查,尤其是女性,發生骨折的風險更大,
務必定期做骨質密度檢查。骨質疏鬆症發生骨折的危險因子,包括父 母親曾患有因骨質疏鬆症引起的骨折、體重輕於同年齡的第二十五百 分位、成年期的任何骨折(手腳指、臉骨、顱骨等不算)、四十歲以 前停經、生育年齡中曾有累積達二年以上的無經期者、使用一定量的 類固醇累積六個月以上、失智症已有行動不便者、甲狀腺機能亢進一 年以上者、副甲狀腺機能亢進病史者、肝硬化患者、長期抽菸或喝酒 者、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必須使用類固醇)、腎病患者等。骨密度 測定 T 值在-2.5 以下即為骨鬆症之確診,應即刻接受治療。T 值在-2 以下或-1.5 以下同時合併一項以上之危險因子也應接受預防性之治 療,如荷爾蒙治療,以防骨鬆性骨折之發生。停經婦女使用荷爾蒙治 療,不論是傳統觀察型研究報告或 WHI 報告均已證實可使骨鬆性骨折 發生之機率下降。其風險比率為 0.27~0.76,95%信賴區間在
0.59~0.92,證據充分。
9.荷爾蒙治療在停經初期(3 年以內)就開始使用,則其效益高且風 險低。使用時應考慮劑量較標準量為低的荷爾蒙療法。說明:婦女停 經缺荷爾蒙許久之後終將導致骨質疏鬆症與血管疾病之發生,此過程
雖為漸進但初期變化卻相當劇烈,進入更年期在停經前骨質流失率每 年遠不及 1%,但停經後每年流失之骨質可達 2%~3%或更多,血管壁粥 樣病變之比率也直追男性,待血管病變發生後再使用荷爾蒙則可能因 血栓形成而增加風險,因此建議儘早開始使用將會得到最大的好處。
在使用荷爾蒙治療時,應限制採取符合個別婦女之治療目標、效益及 風險的最短療期。應考慮使用劑量較標準為低的荷爾蒙療法。許多研 究已經證實,低劑量荷爾蒙治療其緩解血管舒縮症狀與外陰陰道症狀 的效果以及保存骨質密度的作用和對血脂肪代謝之作用和標準劑量 幾乎相等。其對血凝之影響減少、對乳房作用造成疼痛不適之情形及 對子宮內膜作用造成出血之情形也減少。所謂低劑量者約為標準劑量 之半,例如 Premarin 0.625 mg 為標準劑量,而 0.3 mg 為低劑量;
Estradiol 2.0 mg 為標準劑量,而 1.0 mg 為低劑量;Provera 2.5 mg 為標準劑量,而 1.5 mg 為低劑量; Norethisterone 1.0 mg 為標準 劑量,而 0.5 mg 為低劑量。
10.針劑荷爾蒙療法,因其長期使用之療效及危險性仍未確定,不建 議使用。說明:非經口投予的荷爾蒙治療可能有利也有弊,但其長期 使用時的效益風險比,目前仍未獲得證實。
此外有關早發性停經與早發性卵巢衰竭〈指年齡在四十歲以前即已停 經之狀態,約佔婦女之百分之一〉都會導致骨質疏鬆症與血管疾病提 早發生,但在荷爾蒙治療是否可降低這些疾病的發生率或死亡率方 面,目前並無確切的數據資料。其危險效益比在較年輕的婦女中可能 較為有利。
目前不可建議在 65 歲之後開始使用荷爾蒙治療作為失智症〈老年癡 呆症〉的初級預防療法,因為對此族群而言,它會升高在後續 5 年間 發生失智症的危險性。荷爾蒙治療在次級預防(即症狀治療)方面似乎 並不具直接的效益或傷害。
結語:荷爾蒙治療利弊互見,因此用藥前應清楚知道其適應症〈目的 何在?〉,現階段我們建議它僅適用於停經症狀之治療及骨質疏鬆症 之預防。用藥前、後、中也應詳細個別評估其當時之健康狀況及潛在 之風險因子,才有以取利驅弊,知所進退。雌激素暨黃體素之療法,
對乳癌之風險雖低微,仍需定期接受篩檢;將來若改採局部投與之天 然黃體素,或可排除乳癌之風險。有鑑於血管病變乃荷爾蒙治療之不 利因素,停經初期骨質快速流失且難以再回復,荷爾蒙治療宜早開 始。把握此些準則,荷爾蒙治療將使更年期或停經婦女,身心舒適,
青春長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