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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殖產」為目的之理蕃策略

日本覬覦臺灣之野心,從牡丹社事件(1871)即明白顯現,即使在 1895 年(明治 28 年)馬關條約簽定前,大清和談大使李鴻章意圖以「臺灣另有住 於佔其十分之六餘土地之化外原住民,由於原住民屢次反抗政府,以致頗 難統治。」為藉口,阻擾日本要求割讓臺灣的意圖,但日本大臣伊藤博文 仍以「統治權既歸日本後,政府自有責任維護其和平」。32作為回應,強力 索取臺灣之統治權。

清治時期政府對於臺灣原住民的統治採取消極管理的態度,至光緒以後 才開山撫蕃。但日本於 1895 年 6 月依馬關條約取得臺灣之統治權後,第一 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隨即於是年 8 月發布有關撫綏原住民之訓令。33該月 底,民政局長官水野遵所提出的治臺施政報告「臺灣行政一斑」中,其中

「殖產」部分提及撫育原住民事項如下:

教化原住民及開發山地富源為政府之急務,原住民雖亦從事農耕,

但仍以狩獵為主。……如今至山地製腦、開墾、伐木、採礦及移民 等之前,須要對原住民恩威並用,使其脫離原始生活,遵守政令。……

時常召集原住民加以教化,並對頭目等給與酒食、布疋及器具時,

必對日本人懷好感,開發山地可以順利進行。而且撥出土地給與耕 作,亦可漸漸成為良民。34

32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 年,

頁 1。

33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 年,頁 2

34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 年,頁 3

此報告書中,所提統治原住民之策略,大致如下:

(一) 清楚地闡明臺灣原住民治安與山地資源的相關性,若無法有效改善 山地治安,日人便無法順利進入長期以來為原住民所踞之山地,進 而取得所須資源。

(二) 促使原住民以農耕生活取代狩獵生活,以期改善暴戾習性。

(三) 利用籠絡部落頭目,運用「以蕃制蕃」之策略作為管理原住民地區 之手段。

水野遵的報告書中指出了往後日人對理蕃事業的重視。而理蕃的目的 在於「殖產」,也就是掠奪臺灣豐富的山地資源,特別是當時產量居世界第 一的樟腦。日本治臺的五十一年之間,舉凡原住民相關政策無不以貫徹「恩 威並濟」的精神為最高原則,以達成殖產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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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i j k l 圖 3-1 日治時期高崗行政區建築物配置圖

1.資料來源:桃園縣文化局數位藝文網站

2.圖片說明:本照片為於高崗診療所駐醫的醫師樂信.瓦旦於 1923 年拍 攝,經筆者實地訪查各建築物之用途標示。

c巡查宿舍:警員宿舍

d交易所:交換、收購山產與農產品之場所(尚存)。

e駐在所:現址已改建為三光派出所。

f武道場:供警員練習武術、劍道之用。

g部長宿舍:警部所住,後有花園。

h彈葯庫:放置管制原住民使用之槍枝(尚存)。

i澡堂:公共浴室。

j招待所:招待高級警官前來巡視時之住宿。

k雜物倉庫:存放打掃用具等雜物。

l警手宿舍:工友宿舍

圖 3-2 三光村行政中心現況圖 圖片說明:本照片為筆者拍攝於 2006 年 7 月

第二節 日治時期理蕃政策之實施

日本對於臺灣原住民的統治,從早期以隘勇線消極地防禦,至後期完 全掌控原住民區之政治、經濟與教育,可依其政策趨向,分為三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