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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學校與社區夥伴協作發展目標

在文檔中 第二章 文獻探討 (頁 61-65)

爲什麽家庭、學校與社區夥伴關係那麽有用?基本上這三方面的 夥伴關係提醒學生們在追求學問與精益求精的道路上他們並不孤獨,

同時,使家長能够更瞭解學校教育的目標,從而和教師及行政主管發 展更密切的聯繫,在教育年輕一代的過程中,爲教師提供寶貴的支援,

充實學校的軟硬設備環境。另外,也讓社區有機會爲校園生活作出貢 獻,並且建立持久和有意義的連結。

推動家庭、學校與社區的夥伴關係有三個基本核心概念必須掌握:

(一)家庭、學校與社區夥伴

根據 SEDL 的定義,家庭、學校與社區的關係如下(Molloy,P. etc.,

1995):家庭、學校主管與社區帶表示平等的工作夥伴,一齊規劃、推 動 1.整合性服務工作(教育、社會福利、保健、心理諮商)2.學習支 援服務(家庭課業輔導、訓練、mentoring)。以增進孩子學校學習的成 功,及家庭社區功能的改進。

超越傳統角色限制,針對個別需求來提供服務機會,讓家庭、學

成人參與學校志願服務學習歷程之研究

校與社區三者都能學到欣賞與接納彼此間的差異與相似。廣泛的代表 性使得夥伴間緊密連結,共享社區價值、文化、歷史、需求、優越感 與企圖心。青年人及其家庭的需求提供家校社夥伴工作一個無限開展 的探索空間。

表 2-3-2:家庭、學校與社區的夥伴關係發展目標

‹ 建立家庭、學校主管與社區代表三者間對社區優劣背景的共識。

‹ 對社區發展所關懷的優先議題的釐清。

‹ 檢視家庭、學校與社區傳統角色,發展互信、互重與互知的新合 作關係。

‹ 建立支持改變的廣泛堅實基礎。

‹ 發展家長與社區決策者之間有效的資訊分享實踐機制。

‹ 確立所提供參與活動、共享資源的機會。

資料來源:P. Molloy, G.Fleming, C.R.Rodriguez, N.Saavedra, B.Tucker,&

D.L.Williams.(1995).

(二)合作

家校社夥伴計畫的首要工作在確立家庭、學校與社區的合作,提 出社區中保健、社會、教育及其他特殊的需求,並形諸於一明確的文 件內容,以改善對孩童與家庭的教育、社會服務之提供。Mattesich 與 Monsey 指出家庭、學校與社區合作的界定(Mattesich & Monsey,

1992):合作是存在於兩個或更多的組織之間,一種雙向互惠、關係明 確以追求共同的目標。他們的關係朝向以下任務的承諾:1.明確的雙 方關係與目標;2.共生發展的結構與責任;3.共同承擔機構權責與成敗 責任;4.共享資源與酬賞。

合作在程度或範圍上不同於「家長間所建立起的共同目標,並願 意提供個人與機構的力量來共同完成」的協助與協調(Melaville, Blank, and Asayesh,1993)。家長之間建立共識的合作,他們會分享彼此的資

源、力量與職權,來完成個人所無法完成的目標(Kagan,1991)。協 調牽涉到雙方的目標與某種程度的共享資源。組織間的協調,彼此仍 維持其自身的獨立性。協助則是組織間的一種非正式關係,成員也保 有自身的獨立自主,且組織結構並沒有明顯的改變(Kagan,1991)。

實務工作經驗告訴我們:假若夥伴關係的目的是真誠的合作,那 麼,合作要有具體的目標,團隊必須投入時間與心力來發展成員合作 共事時所需要的技術並建立起關係。

表 2-3-3:合作的目標

‹ 在兩個或更多組織間發展出共享資源、力量與職權。

‹ 達成個人無法單獨完成的目標。

‹ 改善教育與人道的社會服務。

資料來源:P. Molloy, G.Fleming, C.R.Rodriguez, N.Saavedra, B.Tucker,&

D.L.Williams.(1995).

(三)中性協助角色

實務經驗以及研究發現:中性的協助機構所提供的技術協助讓家 校社夥伴關係工作推動更順暢。中性的協助機構使得家庭、學校與社 區代表三者平等的參與,各自的見解獲得尊重。基本上中性的合作讓 夥伴關係更融洽、更堅實、更進步。

因為中性的協助讓夥伴關係聚焦於家庭與親子,在合作進行中增 強夥伴關係的連結。中性的協助活動,在追求實現共識的願景下,讓 夥伴解決問題、取得一致的行動,鼓勵成員在參與決策的過程中分享 進步的喜悅。明確的說,透過中性的協助,使得家庭、學校與社區的 夥伴關係能夠更容易的達成其目標。

成人參與學校志願服務學習歷程之研究

表 2-3-4:中性協助的目標

‹ 引導契合夥伴成員需求的活動之進行。

‹ 尊重差異的活動模式。

‹ 評斷夥伴成員的準備程度以為活動進行的依據。

‹ 發展一個處於危機與變遷衝擊下的安全環境。

‹ 真實反應夥伴成員工作的進步與失足錯敗。

‹ 在夥伴成員發生衝突矛盾時,建立一致感。

資料來源:P. Molloy, G.Fleming, C.R.Rodriguez, N.Saavedra, B.Tucker,&

D.L.Williams.(1995).

二、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模式

美國「家庭與學校合作」學者 Weiss(1992)指出:家長參與的終 極目的是改善學校氣氛與學生學習這目的看似老生常談,但卻正反映 出當前學校教育發展方向上的缺失。艾普斯坦(Epstein,1997)提議將家 庭與學校合作結合澄社區。他從美國中小學的時正研究中,提出優質 的家校合作內容應包括六大項目:

1.家庭與學校溝通 2.親職教育;3.家長協助子女學習;4.家長義務 工作;5.家長參與校正;6.學校與社區建立協作關係。何瑞珠(2002)因 應香港家長參與子女教育的「參與重心」(locus of involvement)將家校 合作的活動分為三大範疇:「家庭為本」(home-based involvement)、「學 校為本」(school-based involvement)及「社區為本」(community-based involvement)。綜合二位學者意見,全面性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模式如 下(表 2-3-5):

表 2-3-5:家庭—學校—社區夥伴協作家長參與模式

資料來源:Eptein,J.L.(1997);何瑞珠,2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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