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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設置標準與基準之規定

(一)消防水源與加壓送水裝置 1.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基於可靠性包括有重力水箱、壓力水箱與地下水池。所需 水源容量不得小於裝設室內、外消防栓最多之樓層內全部消防栓繼續放 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但該樓層消防栓數量超過二個時,以二個計算;自 動撒水設備為各類場所規定個數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

至於消防水源構造與相關附屬裝置,如水位計、排水管(附止水閥)、

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及人孔之附屬裝置,以及消防立管管系與水箱 連接後,應裝設逆止閥等。得依設置標準規定,與消防署解釋命令;其 安裝施工方法並未詳細規範。例如為防止水源中異物吸入管系或加壓送 水裝置而影響室內消防栓設備整體系統機能運作,連接於配管或加壓送 水裝置之部分,應設有濾網等過濾裝置。

儲存水源之水箱是否應以不燃性材料為之,且如為玻璃纖維(FRP) 或類似材料製水箱,是否建議埋設於地表面下,或耐火構造之頂層上方;

設置場所是否應符合緊急電源室房間、室外無延燒之虞,堅固於有效耐 震之鋼筋混凝土基礎架上。

2.消防幫浦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7 條、第 42 條與第 58 條,

分別明定室內外消防栓與自動撒水設備的所需出水壓力、出水量、設置 處所之防火、防水、管系的防震、減壓等措施。此外,於現行消防署公 布之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已有規範消防

幫浦及其附屬裝置等之構造、材料與性能,但是並未對安裝施工方法有

1.以流速 2m~2.5m/sec 為基準,所需流量時

(二)配管與閥類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2 條、第 39 條規定,室內外 消防栓設備之配管、配件及屋頂水箱等的設置。如配管之專用、管材(質)、

管徑大小、立管管徑、平時充水與有效防震措施,閥類標示開關狀態、

屋頂水箱容量等。至於設備管系如何安裝施工,閥類接頭採螺紋式或熔 接式限制,異徑接頭同心或偏心式接續,過濾器或不同防震軟管的選用 等是否有影響整體設備原設計性能,實值得研究的課題。

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4 條,自動撒水設備之配 管、配件及屋頂水箱,除準用前述第 32 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外,依下 列規定設置:

1.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施予鍍鋅等防腐 蝕處理。一齊開放閥二次側配管,亦同。

2.密閉乾式或預動式之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為有效排水,依 下列規定裝置:

(1)支管每十公尺傾斜四公分,主管每十公尺傾斜二公分。

(2)於明顯易見處設排水閥,並標明排水閥字樣。

3.立管連接屋頂水箱時,屋頂水箱之容量在一立方公尺以上。

以上規範內容並無相關配管管路採用管路支、吊架和防晃支架固定 方式,接頭採螺紋式或熔接式等規定之事項。尤其我國地處環平洋地震 帶,地震頻繁地區,撒水設備管系防震措施便顯得極為重要。

二、中國大陸相關標準規範

依據消防給水及消防栓系統技術規範(GB 50974-2014)、自動噴水 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1-2005),水系統消防滅火設備之施 工安裝整理如下說明:

(一)供水設施之安裝 1.一般規定

規範規定系統的水泵、水箱、水池、氣壓給水裝置、水泵結合器等 供水設施的安裝條文。其餘供水設施應按相應的技術文件進行施工,亦 可參照規範有關條文進行施工。

安裝供水設施及其附屬管路前,應清除其內部污垢和雜物。安裝中 斷和完畢時的敞口處應臨時封閉,以防雜物或污垢進人其內。

供水設施應安裝在環境溫度不低於 5℃,並且便於檢修,不受曝露、

污染,不易被無關人員撥弄、損壞的地方。

2.水泵和穩壓泵安裝

系統使用的水泵、穩壓泵的規格、型號、技術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安裝使用說明書。其施工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水泵、穩壓泵安裝前應作下列檢查:

(1)基礎的尺寸、位置、標高和地腳螺栓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設備完整,無損壞和銹蝕等情況,管口保護物及堵蓋完好;

(3)盤車應靈活,無阻滯、卡住現象,無擦殼聲音;

(4)驅動機轉向確認無誤,方可和水泵相連接;

(5)混凝土基礎己達到設計強度。

當配用電動機功率大於 17 千瓦,安裝時應有隔振措施。設計有要 求時按設計執行,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基礎可採用橡膠墊隔振,出水管 宜採用可曲撓接頭與系統連接。當水泵和水池位於獨立的兩個基礎上,

且相互為剛性連接時,吸水管上應加設柔性連接管。

水泵的水平應以水平中開面、軸的外伸部分、底座的水平加工面等 為基準進行測量,縱橫不水平度不應超過 0.1%。

小型整體安裝的泵,不應有明顯的傾斜。

泵的調正應符合下列要求:

(1)泵與驅動機應採用聯軸器連接。兩軸的不同軸度,兩半聯軸端面 間的間隙應符合泵技術文件的規定;

(2)主動軸與從動軸調正連接後,應盤車檢查是否靈活;

(3)泵與管路採用法蘭連接時,法蘭應與管中心線相垂直,兩法蘭面 應平行。連接後,應複校正情況。如不正常應調整,調整時應將 泵管路脫開以防止雜物進入泵內,損壞泵的零件。

吸水管及附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宜安裝成自灌式充水,吸水管直徑不應小於泵吸水口的直

徑,並應安裝控制閥門;

(2)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應有氣囊和漏氣現象;

(3)吸水管下口如係水箱充水的泵,宜加設有濾網的底閥;如係自灌 式充水的泵,只加濾網即可。

每台水泵出水管上應按設計安裝閥門、止回閥和壓力錶,並且宜安 裝檢查和試水用的放水閥門。安裝壓力錶應加設緩衝彎管,緩衝彎管如 用鋼管其內徑不應小於 l0mm ;如用銅管其內徑不應小於 6mn。壓力錶量 程不小於泵工作壓力的 2~2.5 倍。壓力錶和緩衝管之間還應安裝旋塞。

3.高位水箱和貯水池安裝

高位水箱的容積安裝標高、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時應確保水 箱間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於 1.0m,鋼板水箱四周應有不小於 0.7m 的檢 修通道,水箱頂至建築結構最低點的淨距不得小於 0.6m。

水池、水箱應按設計要求設置進、出水管、洩水管和水位指示裝置,

溢流管、洩水管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施工過程中,水箱應加蓋並 採取不使污染的防護措施。

貯水池應按設計採取消防水量不被他用的具體措施。

管路穿過鋼筋混凝土水箱、水池處,按設計要求設置的剛性或柔性 防水套管應嚴密不漏水。管路穿過鋼板水箱處宜直接焊接,焊接處應作 防銹處理。

鋼板水箱作防腐保護油漆時,漆膜應均勻,不得有堆積、漏塗、氣 泡等缺陷。

4.氣壓給水裝置安裝

壓力水罐的容積、氣壓、水位及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氣壓水罐的供水泵和罐體應配套。罐體上應安裝安全閥、壓力錶、

洩水管、密閉人孔、水位指示裝置等。

氣壓給水裝置的安裝位置、標高、進、出管的方向等應按設計要求 進行施工。且裝置的周圍淨空不得小於 0.7m,地面與罐體上的任何部件 的距離不得小於 0.5m,罐頂至建築結構最低點的距離不小於 1.0m。

氣壓給水裝置的進、出水管,充氣管均應牢固支撐,防止損壞。並 應安裝止回閥和閘閥。充氣管上還應安裝安全閥和氣壓錶。

5.水泵接合器安裝

水泵接合器的組裝應按接口、本體及聯接管、止回閥、安全閥、放 空管、控制閥的順序進行。止回閥的安裝方向應保證消防水流能從水泵 接合器口進入系統。

水泵接合器應安裝在消防車便於接近之處,且宜設在人行道或非機 動車行馳地段。地下式接合器井的鑄鐵井蓋上應鑄「消防水泵接合器」

標誌,並在其附近設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標誌; 地上式接合器應有與消 火栓相區別的標誌。牆壁式接合器的位置應按設計安裝且距地面不宜低 於 0.7m,並與建築物的門、窗、孔、洞保持不小於 l.0m 的距離,且不 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方。

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接合口靠近井口一邊。接合器頂部進 水口與井蓋底面距離不得大於 0.4m,超過應加短管。但也不應小於井蓋 的半徑。

在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方設置接合器閥門井時,應用 Mu7.5 級磚、M7.5 級水泥砂漿砌築。井壁內、外表面應抹厚 20mm 加有防水劑的 1:2 水泥 砂漿,抹面高度應比最高地下水位高出 250mm。管路穿閥門井壁外的間 隙用粘土填塞,兩面用 M7.5 級水泥砂漿填塞,厚度不應小於 50mm。無 地下水時,可採用 M5.0 級水泥砂漿砌築。

所有地下管路內、外壁應塗瀝青冷底油兩道,外壁再塗熱瀝青兩道。

(二)管路及系統組件安裝 1.管路安裝

施工前應對管材進行外觀檢查,清除管內外的髒物、異物,校直配管 等。安裝時應隨時清除已安裝管路內部的雜物。

在具有腐蝕性的場所,系統管路、管件以及埋地管路,安裝前必須進 行防腐蝕處理。

管路安裝,當管公稱直徑小於或等於 100mm 時,應採用螺紋連接; 當 管公稱直徑大於 100mm 時,可採用焊接或法蘭連接。連接後,均不得 減小管路的通水橫斷面面積。

2.採用螺紋式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宜採用機械切割割面不得有飛邊、毛刺;管螺紋密封面應符合國

家現行標準《普通螺紋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紋公差與配合》、《管 路旋入端螺紋尺寸系列》的有關規定。

家現行標準《普通螺紋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紋公差與配合》、《管 路旋入端螺紋尺寸系列》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