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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統滅火設備性能確保範圍

第四章 整體功能查驗之確保

第一節 水系統滅火設備性能確保範圍

凡是以人為本,要想提昇水系統滅火設備的工程品質,就須「過程 用心,品質安心」。要想讓每一個工程參與者都能扮演好他的角色,就應 先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從規劃設計階段、施工監造階段、會勘驗收階 段及運轉維保階段等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凡是皆有法可循」。有鑑 於工程施工前、中、後的缺失層出不窮,有必要訂定一套管理作業基準 來改善現有的品質缺失,惟依各建築物屬性的不同,於實際應用時,可 再予作適當的調整。而工程施工品質能否有效提昇,相關周詳的計畫雖 為必要的條件,而能否落實計畫的執行,實為關鍵因素。

依據擷取英、美等先進國家有關消防驗證文獻及實際訪查國內設備 生產場所、設備檢測單位等將相關水系統滅火設備檢測提供設備與系統 於整體規劃設計、施工監造、會勘驗收、運轉維保四個查驗層次,依現 行法規、工程管理、施工督導及研究討論,提出相關缺失。一開始便依 照進度計畫去沙盤推演,將會發現瓶頸出現在哪裡,只要知道問題的所 在,就有辦法尋求解決的方案,茲提供技術改良的建議如下:

由整個水系統滅火設備的系統生命週期及參酌世界各國相關先進 驗證制度,吾人認為整體功能查驗的確保可分為規劃設計、施工監造、

會勘驗收、運轉維保等四個查驗層次。然而,整體功能查驗之確保係針 對現行作業流程的問題點透過流程再造(如圖 3-1,圖 3-2),擬定一有 效之作業流程促使功能確保、可靠度提昇,並引入以下四種觀念作為火 警自動警報設備整體系統生命週期功能查驗之確保,分述如後:

生命週期的觀念:縮短成長期,提高可靠性與實用性,增進可置換 性,延長系統壽命。

引入經緯觀念:以現行法規為經,自主驗證計畫為緯,相輔相成消 除盲點。

引入 PDCA(Plan-Do-Check-Action) 觀念:對個別階段品項按規劃、執行、

查核與改正來進行各階段的查驗活動。

引入 PDDRO(Plan-Design-Do-Review-Outcomes)觀念:按計畫、制度

設計、執行、監控與成果的訓練迴圈,對整體系統以連貫性的作法,評 估驗證系統。

室內消防栓及密閉式自動撒水設備的系統性能確保範圍聚焦在下 列項目(1)水源(2)電動機之控制裝置(3)啟動裝置(4)加壓送水裝置(5) 呼水裝置(6)配管(7)送水口(8)流水檢知裝置(自動警報逆止閥)(9)排 水設備(10)耐震措施(11)輔助撒水栓(12)消防栓箱等,其中室內消防栓 動作流程如圖 4-1 所示。透過配管、配線的連結,使水系統滅火設備各 組件間的流體(消防用水)、電氣信號得以傳送;惟對於連動啟動的警報 設備、排煙設備(排煙機、排煙閘門、排煙窗等)、防煙設備(電動鐵捲門、

防火門、防煙垂壁等)及啟動表示燈之信息的移報部分不在本確保範圍 內,避免標題過大而發散,以致無法收歛。

圖 4-1 室內消防栓性能之確保範圍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

水系統滅火設備的配線,須採耐燃保護(如整套型消防幫浦組)或耐 熱保護(如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啟動表示燈、遠隔啟動裝置、警報 裝置),如採用電纜者應為通信用電纜,硬質塑膠導線管(暗管),其電線 或電纜的截面積,(包括包覆的絕緣物)不得大於導線管截面積之 30%,

另埋設於屋外或有浸水之虞的配線,應採用電纜外套金屬管,並與電力 線保持 30 公分以上的距離。導線許可容納電線根數應依屋內線路裝置 規則施作。

水系統滅火設備性能之確保旨在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充分發揮初期 滅火的功、性能,避免火勢蔓延擴大,平時應檢查並維護設備,以期滿 足設置要求,使設備隨時保持最佳備便狀態。火災時撒水頭上昇至一定 溫度(一般 72℃),撒水頭遇熱爆破(撒水頭感熱方式可分為酒精玻璃球 式撒水頭,熱熔金屬撒水頭,或金屬片動作式撒水頭),開始撒水(壓力 1kg〜10kg),並在配管產升降壓,使設置於幫浦之水槽之壓力開關動作,

自動啟動幫浦,而從撒水頭撒下加壓水。撒水之同時各區劃之流水檢知 裝置(自動警報逆止閥)之壓力開關動作而發出警報,或依火警自動警報 設備而發生警報。火警地區與幫浦之啟動並表示於火警受信總機,而火 警受信總機設置於經常有人之守衛室、值夜室、中央監控室或中央管理 室等。另外,為進行機能試驗在各層配管端裝置末端查驗閥,及在外部 設置便於消防車送水之送水口,配管系統與室內消防栓同樣維持為充水 狀態。

一般居室等其撒水頭使用密閉濕式且配管為充水狀態之密閉型或 濕式撒水設備。另一方面,戲院之舞台部分或電視播放室等使用開放型 撒水頭之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

茲就室內消防栓及自動撒水設備之性能確保,平時之檢查項目,列 舉如下:

1.室內消防栓:

(1)幫浦組件故障

(2)箱內裝備不足或損壞 (3)消防栓箱被遮蔽 (4)水壓不足

(5)送水口損壞

(6)未設送水口標示字樣 (7)底閥故障

(8)其他

2.自動撒水設備:

(1)幫浦組件故障 (2)撒水頭損壞或拆壞

(3)撒水淨空間不足

(1).整套型消防幫浦組之功能---設計者是否具有使用者之觀念與 心態(設計者設計出之產品是否合業主使用、消防幫浦開發商 囿於規範無法創新產品、業者價位取向、基本需求的認知……)。 (2).放射瞄子、撒水頭種類與適用---設計者是否具有建築物態樣思

考觀念(設計者設計出之產品是否合環境及內部人員使用、配 管是否經常產生輕微漏洩、設備開發商囿於規範無法創新產品、

業者價位取向、基本需求之認知……)

(3).設計者礙於制度及法規因素(經費、個人設計經驗、設備認可 商業化、對設備新觀念與新知接受度)缺乏創新。

(4).現行對於新工法新技術之水系統滅火設備審查機制,行政程序 繁瑣、審查時日曠日廢時,造成新技術或新產品難以引進;結 合生活功能之水系統滅火設備可考慮採認可基準放寬及新工 法之簡化申請程序。

(5).各階段法源依據與專技人員素養:現行專技人員對於設計僅依

(設置標準)、查驗裝置參考(審勘作業基準)、維護檢修依據

(檢修作業基準),造成設計者觀念之侷限或無法設計出符合 實務所需之警報設備。

(6).國內對水系統滅火設備之法規偏重於日系,斟酌結合歐、美消 防上現行的法規,並順應國情,彌補現行上的不完善之處。

(7).水系統滅火設備(室內消防栓、密閉濕式自動撒水設備)在監造、

裝置階段面對的問題:

6. 消防專業與水電配管配線爭議

依據消防法第七條條文,「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 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 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師為之」,綜觀現階段消防配管、配線之施作,

並非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師親自為之,內政部消防署現對此疑義已 有所說明。設備裝置與施工的專業化現行階段尚待努力。

1. 監造制度未落實實施

現階段監造制度流於形式,尤其是在預埋管線及接地的處理;竣工 查驗申請檢附查驗資料雖有裝置人、監造人入鏡照片,然監造人未實質

現場(on site)監造,加以縣(市)消防主管機關同意行之,消防設備功能 其查驗階段雖良好,但後續運轉維修階段,水系統滅火設備施工品質的 提昇及使用壽限,足以令人堪憂。

2. 國人簽證制度觀念影響

研究希望在功能查驗程序之實施將使業主、消防設備師/士、施工單 位予以整合,將所有程序文件化、圖表化藉以建立系統。

3. 設計者非監造者的爭議

若設計者與監造者為相同,對於一些重大消防工程,未避免球員兼 裁判引發可考慮第三方查驗方式以為公允。

1. 由於我國水系統滅火設備多屬日系規範,故引用歐美查驗精神或其他 國家相關驗證審查程序,就先以法規設計面(設置標準)、查驗裝置 面(審勘作業基準)、維護檢修(檢修作業基準)等思考整體規範之 修正。

2. 對於新工法、新技術設計之警報系統之查驗:依規格式法規設計者考 量查驗效率仍以現階段為宜。藉由功能查驗程序達到對水系統滅火設 備之品質確保,但站在業者階段,除品質確保外,各階段之執行效率、

成本效益亦是業者所關心,未來可透過進一步研究整合出以使用者為 立場之系統功能。

3. 消防專技人員再教育及培訓制度檢討

落實消防專技人員在設計、監造、裝置、檢修方面的施行。不斷地 學習吸收新工法、新技術的相關知識,以提昇國內某些特殊建築的防火 及防煙的功效,對各型撒水頭特性及功能的認識,並依場所用途、空間 限制、天花板高度限制及環境狀況選擇裝置適當的撒水頭型式及數量。

對於保命防災設備的尊重與正確使用,以降低人為誤報的機率。目前國 家專技人員考試已規劃傾向朝二階段進行,以加強專技人員的實務面;

況且消防專技人員在美國已是二階段實行,我國消防專技人員的培訓制 度亦可通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