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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國及歐盟各國相關驗收標準

(一)英國相關標準

1.依據 BS 5306-1:2006 Code of practice for fire extinguishing installations and equipment on premises– Part 1: Hose reels and foam inlets,消防栓設備設置標準第六章節,施工、

安 裝 、 驗 收 及 維 保 (6.Installation, commissioning and maintenance),除規範現場工作對配管等構件作業外(6.1 Work on site),竣工管路沖洗與驗收試驗有程序規定。如軟管捲盤之初步檢 查和驗收試驗(6.2 Initial inspections and acceptance tests for hose reels),主要項目如下:

(1)沖洗(6.2.1 Flushing out)

任何水被引入軟管捲盤之前,應供給到它徹底沖洗,以確保沒有任 何的有害物質傳遞到捲盤。此為自動軟管捲盤特別重要。在沖洗後,軟 管內水要流清,再行接通水以組裝建立利於完全正常運行。

(2)直接主幹管供給(6.2.2 direct mains supply)

兩個位於最高度和最遠程之捲盤應同時放水,一支雖耗費流失和另 一支引導到一個適當的容器以確定是否達到依 4.3.1 中建議的流量。對 於此測試的目的,提供一個合適的容量的容器將是必要的。

(3)增壓供給(6.2.3 boosted supplies)

兩個位於最高度和最遠程之捲盤應同時放水,直到主泵自動切入運 轉。此後,兩個捲盤仍然在操作中,其中的一個放水量應符合 6.2.2 測 定。測試應重複。此時應安排主泵的模擬機械或電氣故障,和測試備用 泵自動投入運轉並保持所需的輸出的能力。

(4)復舊程序 (6.2.4 Putting into operational readiness)

當 6.2.2 和 6.2.3 測試已圓滿完成,該系統應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

捲盤不應該在有壓力狀態,並在可行之前,軟管應先行排水再復原到消 防栓箱內。

軟管應在捲盤回轉,特別注意自動軟管捲盤,以確保自動閥完全關 閉時,軟管已定位。在存放結束後隔離閥應被關閉,並且應該完成瞄子 聯鎖固定。

(5)測試紀錄 (6.5 Test records)

應保持所有的檢查和測試之永久記錄,列入消防安全手冊的一部分,

並符合 BS5588-12。記錄內容包括:

a)進行檢查或測試日期和時間;

b) 進行測試的人;

c)試驗結果;

d)影響結果之任何因外部顯著的因素(例如天氣條件);

e)後續的追踪行動需求;

f)前項(e)的結果展開複試工作的日期與結果。

2. 另 依 據 BS 9990-2015 , Non-automatic Fire-fighting Systems in Buildings-Code of Practice 消防栓設備設置標準第七章節,提及施工、

安裝、驗收及維保。

(1)建造時現場工作 (7.1 Work on site)

A.由承包人負責提供適當措施保護材料和組件避免變質或損壞部 位。應小心進行卸載,堆放和儲存,以防止設備系統所使用的配管 和管螺紋,配件,接頭和其它部件的損壞。

B.管路應在任何壓力或流量測試進行之前被牢固地固定。

C.為了讓建築物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火災可以有效的處理,特別是 在較高層或廣闊的建築物中儲存大量的可燃材料,當建築物的任 何樓層已達到消防單位可進入高度的上方 11m 時消防主幹管應該 是在運作狀況下。這些主幹管應該擴大及進行測試驗收,並提供 相關消防設施作為建築物在施工進行所有階段之火災防護用。

D.當提供濕式幹管,安裝初期仍為乾式幹管。當建築 高度達 50m,

系統應依 BS 標準的有關建議進行濕幹管驗收測試。

註:此高度是基於使用 51mm 軟管和消防支管其水力特性的 K 值= 230。

從濕式幹管第一次調試驗收時,在每個出口運作壓力應依 6.3.1 規定。

(2) 初始測 試及驗 收 試驗 (Initial inspections and acceptance tests)

A.消防幹管測試

消防幹管應在安裝過程中適當階段進行測試,當工作的進行,並且 最終完成時。應記錄保存測試方法和其結果。

B.預測試之程序 (7.3.1.2 Pre-test procedures)

在進行測試之前,水應該被允許流向主幹管並通過最上方的出口排 出當下任何碎片可能沖洗出來。

註:此步驟是驗收測試中特別重要的工作,可能有些異物暫時停留在 管路之中。

設施應提供措施以沖洗出過大主碎片,恐因其無法被沖刷到建築物 的頂部。

C.靜水壓測試 (7.3.1.3 Static pressure test)

該系統應完全送水加壓至設計工作壓力(見 4.1.3.1 和 4.1.4.1)

在入水口處測量維持時間至少 15 分鐘。在此期間,該系統的試壓,

應檢視在任何接頭或落地閥是否有任何洩漏現象。如果有任何洩漏 被確定,應該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且該系統應重新被測試。

對於乾式消防主幹管,靜壓測試完成後,當泵釋壓時於主幹管入水 接頭應斷開和逆止閥的作用進行檢查。然後,該系統應排水及復舊 以準備使用。

D. 濕 式 幹 管 之 流量 與 壓 力 測試 (7.3.1.4 Flow and pressure testfor wet mains)

在靜壓測試(見 7.3.1.3)完成後,應進行流量和壓力測試。

對於此測試,水應當在壓力狀態下流通過該系統,並紀錄流量和 壓力的讀數,使用該系統的泵加壓時,應在最高或最遠的測試閥 讀取流量和壓力,且至少兩個中間閥。建議在 6.4 為每個濕式消 防主幹管應設置一內建測試設施。無法達到 6.4 建議之性能標準

將被認定為是一測試失敗。應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與系統應重 新被測試。

E.泵測試 (7.3.1.5 Tests on pumps)

泵,包括任何備用泵,應單獨測試,以確定每座是否會正常運行並 滿足相應的性能標準。任何備用泵應進行測試,以確定是否會在 主泵故障的情況下適當地運作。

(3) 私 設 消 防 栓 之 檢 查 及 測 試 (7.3.2 Tests on private fire hydrants)

當地方消防和救援單位提供一私設消防栓之檢查及測試服務,實 行檢查,進行地下式消防栓濕式測試應結合業主或該處所使用者。

當地方消防和救援單位不提供私設消防栓檢查和測試之服務時,

所述活動應該由合適的承包商進行。如果私設消防栓從主幹管供 給水源,在測試之前也應與水公司進行協調安排。

在這些檢查和測試中,注意以下的條件應該檢視並在必要時採取 補救措施:

a)坑;

b)框架;

c)蓋;

d)框架的表面鋪圓邊;

e)框架的下方出水口處,地面以下深度它應不大於 300mm;

f)以指示板或貼紙的方式指示消防栓。

測試應包括沖洗出水口和檢查出水口連接部。在出水口處的流 量和壓力也應測定和記錄。在測試完成後,防凍閥(若有設置時)

的操作應檢查,以及坑應為淨空和清潔。

(4)測試紀錄(7.3.4 Test records)

所有的初始檢查和驗收測試的永久記錄相關負責人應予保存。

記錄內容如下:

a)檢查或測試日期和時間;

b)進行試驗的人;

c)試驗結果;

d)任何外部顯著的影響因素(例如天氣條件);

e)後續的行動需要;

f)為 e)的結果開展的工作日期,時間和複試結果。

(二)歐盟相關標準

1.依據 BS EN12845-2004,A2009,Fixed firefighting systems -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s -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maintenance ,自動撒水設備管路驗收測試僅包括以下兩項。

(1)乾式管路

乾式管路應加氣動測試,以不小於 2.5bar 的壓力至少 24 小時。

任何洩漏壓力 24 小時中大於 0.15bar 的、導致損失之缺失應予以 修正。

注意:如果氣候條件不允許在氣動試驗後立即進行依 19.1.1.2 規 定的水壓試驗,仍應該盡快在條件允許下進行。

(2)所有管路 (19.1.1.2 All pipework)

所有的安裝管路應進行靜水壓以不低於 15bar 的壓力試驗不低於 2 小時,最大的壓力或 1.5 倍於該系統將受到(在安裝控制閥兩者 測量),以較大者為準。

如永久變形,破裂或洩漏透露任何錯誤,應予以糾正,並重複試驗。

應注意不要對任何系統組件的壓力比那些由供應商推薦為高。

第三節 各國安裝施工與功能查驗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