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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勤務中言語使用需求

臺灣的警察制度雖然引自日本,但卻建立起不同於日本本地而更為強化的 一元化警察體系,原因在勤務的劃分與日本警察有很大差異。日本警察的職別區

分較細較清楚,各司其職互不干涉,而臺灣警察的勤務除了高等警察(即思想警 察)與水上警察之外,並未有明確的劃分,因此警察人員的司法及行政權力就大 為增加,對行政及民眾的干涉能力也就更強52。(李理 196)

警察行政的干涉能力主要體現於外勤,其主要責任在於警備、巡邏、交通、

警衛、理蕃、衛生、戶口調查、保甲監督、臨時檢查及其他各種管理事宜(李理

176),警察在日常工作中必須查察的事項有 1.來往的行人及異常攜帶品 2.道路、

橋樑、溝渠及路旁 3.露天店及店頭注意事項 4.夜晚注意事項 5.其他,從李理引用

《警察研究資料‧臺灣地方警察實務要論(第三版)》整理出上述五項底下的細 項,明顯與《臺灣語教科書》所擬內容相符,切合勤務需要,在本章第一節當中 已針對「言語行為」的「以言行事」功能介紹了其五種類型,分別是表述類、承 諾類、指使類、宣告類、表情類,在此便針對各章勤務內容體現的對話,進行其 言語行為的類型分析。

二、 《臺灣語教科書》第四章會話內容概要及語用分析

本章共計 22 節,在第二章已表列各節內容概要(請見 頁),在此筆者進一 步自行將各節的勤務內容依其相關性做分類,分別為戶籍制度、秩序的維護、公 共衛生清潔及通報等四大項,介紹其內容概要,並以這四個類項為基礎,對教科 書篇目的語料,進行前述三項語用原則的檢驗:

52 日本警察在當時的實務細別上分為十種:安寧警察、宗教警察、衛生警察、風俗警察、營業 警察、河港警察、道路警察、建築警察、田野警察及漁獵警察,相較之下,臺灣的警察人力一員 所包辦的勤務範疇,更具全面的影響力。

(一)、「言語行為」-以言行事

篇名 例句

日文字詞 臺灣語解釋 《臺日新辭書》頁碼 3.申出ル(官署ニ對シ)

稟報 屆ル 786

入稟 屆出ス(願書、屆書ナドヲ出コト) 377

篇名的「屆」字在正文中除了用作「某某屆」之外,取而代之在正文中常 使用的為「稟」,透過上表利用《臺日新辭書》所得的資訊可得知「屆」字乃日 語用法,主要做為「稟報」、「通報」、「申請」之意,亦做名詞使用。而在此戶籍 制度的類別底下佔篇章數的比例之高,則可透露出在戶籍的變動上相關呈報的重 要。

1-2.戶籍制度相關「以言行事」表現類型

戶籍制度相關的篇章,主要與人身調查、身家記錄相關,因此在對話所採 用的形式上,如上列例句所呈現,由警方詢問調查對象的狀況,調查對象依據提 問應答,主要是以一問一答、陳述事實的「表述類」語句,171 個句子當中,包 含提問句在內,佔 153 句、89%,其他如「表情類」「民:大人汝來、坐口荷(110)」

「民:大人真無打緊、真費神、大人汝做人真好(158)」、「指使類」「警:尚改 字的所在著當汝戶主的印仔即能用得(145)」、「民:阮兄交代我當伊的印仔、大 人請為我當好不(159)」、「承諾類」「警:我此刻要來去看身屍(153)」、「警:

若如此我續為你寫落去此張裡(158)」等,則只佔此類篇章中的少數。

2-1.「秩序維護」類型用句整理

「警察是為了保持社會安寧秩序而發展起來的,故不能允許有在人民請 願、告知、告發及其他通牒之後才進行處理的緩慢迂遠的行為發生。」(李理

183-184),因此平時對社會環境的戒護,以及對特定人士、場所的視察等,都是

篇名 例句

11 句 民:大人汝來真幸哉、我與此個查某在相爭的理由講一遍俾 汝聽……(略)

警:今恁兩旁講的話攏有情有理,總是……(下略)

被疑者押送 23 句

警:此刻我要共汝押來去法院,汝身體有怎樣無

民:大人免縛啦,我得確不敢走

警:沒用得、今好、要來去、汝著行我的正手旁

對於「異常狀態」的防微杜漸可以說是警察維護社會秩序的起始點,諸如 異常的聲音、異常的氣味、異常的舉動、異常的服裝、異常的攜帶品(李理 184), 因此上述篇章羅列了許多警察人員對環境中舉凡衛生、兒童安全、可疑人物等的 話語,對於民眾糾紛也須得上前調解,顯示出警察對社會環境管轄範疇之廣,可 以說人民的一舉一動都在警察的管理之下。其中警衛用語一節,從內容中看出主 要是針對官員出巡時的維安及禮儀要求。

而特別是在「營業檢查」的部分,李理認為此舉為「最能體現警察對社會 控制力量的標誌」(李理 192),對於營業者的狀態、營業設備、經營品、是否正 當經營、安全顧慮等,臺灣警察可以不妨礙營業者正常營業行為的時間進行隨機 的臨時檢查,顯現其對社會行政的滲透能力。而如上表所舉料理屋‧飲食店臨檢 的例句,亦可看出警察透過營業場所防範可疑事故的連結作用。

2-2.秩序的維護「以言行事」表現類型

為了達到秩序維護的效果,需採取較強硬的態度,以「消極的禁止」和「積 極的指揮」為手段,是故在警察的立場多為命令形式的「指使類」用語,例如「不

可」、「沒使得」、「著」等語形,佔 202 句中的 101 句、50%,相對地接受規範的 民眾部分則多以「承諾類」表現應答,計 16 句、8%55,例如警邏一篇「警:空 箱仔不可放置在街路裡。民:好、我即來收。(117)」,而「表述類」語句在本類 型中也佔了 76 句、38%的比例,主要是出現在警察人員對秩序維護的盤查過程 中,例如警備一篇在盤查行人攜帶與其身份不相當的包袱:「警:更有一個金時 錶是怎樣。民:這是阮一個朋友的內地人寄我携去伊(in)熟似人的所在。(125)」。

其中特別的是警方會以疑問句的形式隱含指責的意涵,亦即語句的字面上 是疑問,實則寓有規訓的用意,例如警邏一篇「警:此個囝仔是甚人的啊。民:

彼個是阮後生喇,唉,金水仔來咧。警:像此細傼的囝仔、無大人在顧、沒使得 據在伊出去路裡 chhit-tho5。民:好,我以後的確不俾伊出去。(120)」,表面上 詢問孩童身份,其實是要家長不可疏於照顧,宣揚注重兒童安全。

3-1.「公共衛生清潔」類型用句整理

日本政府在對於公共衛生的注重也不遺餘力,包括清潔法檢查、料理屋‧

飲食店臨檢、健康調查等 3 節,記述對於民房的掃除以及料理飲食店等的整潔檢 查以及勸導。

底下列舉各篇目中具相關代表性的例句:

篇名 例句

55 會造成「指使類」與「承諾類」語句比例懸殊,是因為文章中所列未必是對話,例如在警衛 用語一節大多為單向的命令句,例如「此刻沒使得過去(172)」、「不可放畜生出來(172)」等。

篇名 例句

比例懸殊的理由同前註。

篇名 例句

「質量」及「方式」準則,也就是需要提供「相關」、「完整」、「正確」且「簡煉」

的資訊,在其他類型的篇章當中也一樣,可說充分體現「合作原則」的規範。

但亦有少數「不合作」的情形發生,例如在警備篇中「警:唉某人汝在携 彼包包袱解開俾我看咧。民:大人免看喇、這是我的衫仔褲啦。警:共汝講解著 解。此領是內地人的衫麼。(124-125)」,警方盤查可疑人物的包袱,但面對訊問,

為了避免責罰便違背了合作原則,隱含了其背後可能違法所以抗拒的事實,並且 無法達成該言語行為「指使」的效果。

而做為通常與「合作原則」相互補救人際關係的「禮貌原則」,則「一反常 態」地以違背的形式出現,以警方的立場秉公辦理、直來直往,而毋須以委婉利 他的方式表達,在原本就非「對等友好」的關係上,「禮貌原則」無法適用發揮。

第三節、小結

經過前述對本書第四章會話內容的四項分類底下統計,在五種類型的「以 言行事」行為當中,以「表述類」及「指使類」的用句居多,前者多見於行政業 務的辦理,需與民眾溝通往來,即是分類中的「戶籍制度」以及「通報」,後者 則多用於公權力的行使,即是分類中「秩序的維護」以及「公共衛生清潔」;並 未見到「宣告類」的以言行事用法,本書中並無呈現這類的警民關係;而「表情 類」並且需注意,使用「表情類」的以言行事行為者是民眾,警民的相對關係中,

在民眾方較需有「動之以情」的行為表現;「承諾類」則用在民眾應允警察所下

達之命令時;「合作原則」則大多數是符合的,並從中突顯出警察大人的威信,

不對等的關係之下百姓與警察的對話少有脫序的言外之意,相對地「禮貌原則」

則並不適用。以上反映出警民互動的型態,教科書的編排切合雙方的人際角色而 發展出有一定趨勢的會話模式,得以發揮警察人員的權力於其中,讓學習者在掌 握語言能力的同時也植入了寓含的思想、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