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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及《臺灣語教科 書》的版本

第二章、 日治時期的臺灣語教科書之內容-以《臺灣 語教科書》為例

第二節、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及《臺灣語教科 書》的版本

警察制度施行之始,是由日本內地招募人員擔任警力,後為因應大量需求 的不足,並且為了提供適於臺灣社會環境的教育訓練,先是於 1897 年 10 月成立 了「臺灣總督府巡查看守教習所」,由中央統一教育再依各縣需求進行人員派遣,

至 1898 年 6 月則又成立規模更加擴張與完備的「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 習所」(以下簡稱練習所),取代巡查教習所(李幸真 2008:25-26)。

練習所設有甲乙科,甲科培養幹部,練習生資格需有在臺一年以上的工作 經驗,多遴選自臺灣現職警察當中;乙科培養巡查,多從日本各府縣召募而來(李 幸真 2008:27)。從 1908 年練習所的課程安排來看,總授課時數當中無論甲乙 科,「臺灣語」課程的時數都遠高於大部分課程21,也可以從學術科目中看出臺 灣警察所涉及的業務範圍含括了一般警務、戶口、衛生、司法等,顯示練習所在 培養警察時,除了特重語言能力的學習22之外,更兼顧從事行政工作的能力。

在重視臺語能力的情形下,練習所也編著發行了教授臺灣語的教材《臺灣

21 甲科的「臺灣語」時數 456,為各科中時數最高者,佔 26 科總時數 1564 的 30%強;乙科的「臺 灣語」時數 176,僅次於「操練」220.5,佔 19 科總時數 766.5 的 23%強。資料來源《臺灣總督 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及所沿革誌》頁 92-93,轉引自(李幸真 2008:31)。

22 「在所有學科當中,最重要的就是臺灣語;因為做為接觸人民的警察官吏若不精通臺灣語,

就好像聾者一樣,無法與人溝通。為此,練習所特別安排相當多時數的課程,就是期望警察的臺 灣語能力有所速成。」《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及所沿革誌》頁 91,轉引自(李幸真 2008:

94)。

語教科書》,根據〈日治時代臺灣漢語文獻目錄〉23所記錄,以《臺灣語教科書》

452 1940.11

4.《臺灣語教科書》

ノ用語ヲ蒐集セリ而カモ俗間普通ノ語ヲ擇ビ簡ニ就キ要ヲ摘シ 夫ノ高尚難解ノ雅言ノ如キハ一切之ヲ避ケタリ固ヨリ入門ノ階 梯ニ過キス完全ヲ期スル能ハスト雖モ習熟翫味セハ得ル所尠少 ナラサルヘシ若シ夫レ之ガ運用ノ如何ニ至テハ讀者の一心ニ在 ランノミ。

大正十年十二月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

透過這篇緒言,讓我們得以確定《臺灣語教科書》乃是為了練習所的學生 學習而編纂的,並且以「執行警察官吏」日常用得上、較為通俗的語料為主,不 收較為艱深的「雅言」,簡要地敘述了該書的編輯要旨。其內容分做發音、單語、

講話法、會話法及臺灣違警例用語等五個部分,會話法又細分戶口實查、口頭ヲ 以テ為シ得ベキ願屆ニ關スル用語、寄留屆、出生屆、死亡屆、盜難屆、阿片請 賣營業臨檢、阿片吸食所臨檢、阿片弊害矯正、清潔法、健康調查、說喻(放蕩 兒)、說喻(金錢貸借)、保甲過怠金處分、暴風雨、洪水、道路修繕、橋樑修繕、

買物、問路時間、寄付金勸誘等二十二個部分,內容皆與後出版本相異,而佔了

145 頁篇幅的臺灣違警例用語也是後出版本所無,可見 1922 年版之後經過大幅 的修訂,使 1932 年版至 1944 年版內容更加完備。

而後出版本的比較,1932 年版及 1940 年版編排差異最小,由大處來看,皆 為第一章緒言、第二章臺灣語ノ音、第三章調、第四章音便及轉調其他、第五章 講話法、第六章會話、第七章單語類集,而上述一至四章的內容,到了 1944 年 版則合併為「第一編 緒言」,第五章易為「第二編第一章基準語形」與「第二編 第二章基本會話」,第六章則易為「第二編第四章會話」,並且由於當時陳輝龍著

《臺灣語法》於昭和 9 年(1934)出版,因此在 1944 年版中增添了「臺灣語法」

一章(第二編第三章)。

由小處來看,則在講話法、基準語形以及會話的章節有明顯的增刪或合併,

1932 年版的「講話法」有 52 節,1940 年版「講話法」為 46 節,到 1944 年版章 節更名為「基準語形」,只剩下 29 節。基準語形主要將前兩版原本分節說明的類 似語法併為一節,例如俾hou7、叫kio324,皆為有使役功能的前置詞,在 1932 及 1940 年版分屬兩節,於 1944 年版便合為一節,縮短了大量篇幅。而會話一章,

比較由 1932、1940 年版至 1944 年版,則刪除了阿片視察、養子緣組屆、迷子屆、

屠畜屆、毒蛇咬傷屆、保甲道路修繕監督、竊盜被疑者取調、賭博被疑者取調、

出帆屆、捕鼠買收等十節。內容部分除了縮短篇幅之外則並未有明顯的改寫。

以上是針對目前所見《臺灣語教科書》四個版本的比較,要之可以 1922 年 版為分界,在內容的編排上有明顯的差異,並且透過 1922 年版所刊載的緒言瞭 解《臺灣語教科書》的發行宗旨,確為練習所學生的語學學習用書。本文所研究 的材料版本為昭和 19 年(1944)9 月 20 日發行、改訂第十一版。時已進入二次 世界大戰末期,在台灣正是皇民化運動如火如荼展開的時期,當時就日本政府的 立場,社會輿論乃禁止臺語的使用,然而在此時練習所尚改版發行本教科書,就 治安的維持與同化運動之間有著不同的權衡,在當時號稱警界唯一警察臺灣語自

24 為便於與臺灣語假名相對照,本文拼音採教會羅馬字系統,唯o͘以 ou 表示,聲調符號以數字 調號表示。

習刊物的《臺灣語學雜誌-語苑》中,也透過卷頭緒言的刊載,持續藉由警界上 層官吏之筆呼告臺灣語對警察的重要性25,即便是在大力推行國語普及的反對聲 浪之下,仍必須維持臺灣語能力的精進,凸顯出警方對臺灣語學習的重視。然而 本書的發行時間雖具有相當的意義,在內容中卻看不見皇民化運動的影子,一般 而言時序進入昭和 12 年(1937)七七事變發生之後,在出版物上都具有濃厚皇 民化運動的味道,推測乃是因為本書內容定版時間早於 1937 年,改版後變動不 大。本書也是〈日治時代臺灣漢語文獻目錄〉中,最末的一筆出版資料,別具出 版意義。

由於練習所方面對臺語能力的注重,編寫了語言教材,同時為了相符的實 用性,必然以警察業務做為編寫的題材,接下來便介紹本書的編寫體例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