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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辯駁,他說:「殷末周盛,三分有二,王室如燬,父母孔邇,文王于此翼翼小 心,不敢正言天下之晦冥而屯膏,僅託言吾民之艱苦。天王聖明,終身服事于此 亦可見,不知論世,以謂「自我西郊」不成文義,可云荒矣」68

否卦六二《象傳》「大人否亨,不亂群也」,先儒多以狄仁傑為否亨之大人,

成反周復唐之功,對此黃宗炎則不以為然,他說:

夫仁傑失身牝雞,而榮其祿是亂羣也。及乎旣死廬陵,猶未反正,則所稱 梁公者,依然武瞾之偽爵,惟薦一張柬之,為得人而謀事,多暗使曌傳位 三思,成夫篡奪,柬之必不能為周勃之事,仁傑不免為亂臣賊子,何得稱 從權之大人哉?於戲小人道長,妄曰大人,徒為亂賊耳。69

在黃宗炎看來,狄仁傑身為大唐臣子,卻不能守節,在武后篡唐建周後,反身仕 周,至死效忠於武則天,未曾復唐,即使舉薦張柬之,然因張柬之不能如周勃般 挽救大唐,故狄仁傑不免為亂群之亂臣賊子,實稱不上從權之大人。

第四節 徵聖宗儒

在明末清初回歸經典的學風下,黃宗炎亦深受其炙,起而響應,他說:「異 學不能害正道,其所以害之之故,未有不緣于似是而非者。夫子云惡莠亂苗,惡 鄭亂雅,惡鄉愿亂德,俱以似是而非也。今之與正道似是而非者,禍不在于釋、

老,而實則釋、老為之根柢也。老氏之混淆于《大易》,其詳具《圖學辯惑》;釋 氏之惑溺生民,敢奪孔、孟之席者,其原本枝流,尤不可以不辯。」70,明白指 出當時學術的弊端即在似是而非的觀念,釋、老思想依附於《大易》,而不自覺,

「高明者樂夫放誕,愚魯者喜夫不學,靡然從之,如水之赴海,聖道衰息,棄而 不講」71,這在其《周易象辭》中,尤其明顯,藉著對《周易》經傳的注疏,一 方面以闡發聖人之奧義,一方面則是要清除依附於儒家的佛、道思想。

一、闡發聖人之奧義

黃宗炎認為「《六經》、《論》、《孟》具在,濟世安民無他術也」72,漢遭秦火 之後,學士崇經,已不能上追往哲。「迨乎宋世,師承久廢,所謂身心性命之理 棄而不講者,已二千年。聽二氏之高座,獨擅繩仍,宇內學士大夫以及夏畦婦女,

莫不沉酣于紫色鼃聲,移易其骨髓。」73

68 黃宗炎:《周易象辭》,卷四,頁 257。

,「今也朱《易》、朱《詩》、蔡《書》、

69 黃宗炎:《周易象辭》,卷五,頁 287。

70 黃宗炎:《周易尋門餘論》,卷下,頁 706。

71 黃宗炎:《周易尋門餘論》,卷上,頁 684。

72 黃宗炎:《周易尋門餘論》,卷上,頁 680。

73 黃宗炎:《周易尋門餘論》,卷上,頁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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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秋》、陳《禮》及朱氏之《論》、《孟》、《學》、《庸》、二《禮傳》,直一家 言爾。崇奉之三四百年,校若畫一,士人苟有出入輒擯斥不錄。羲皇、堯、舜、

湯、文、周、孔聖人之經傳,杳不可尋,是鼓南、北宋之餘波,作為狂瀾而過之 者也。故其為禍大畧相似而更甚焉。夫濟世安民者,經傳也,非一家言也。」74 黃宗炎指出要安邦定國,必須以經傳為依歸,斷無他法。經過秦、項之火,

聖人遺留下來的經典所剩無幾,對於殘存的經書又遭禁讀,禍之深迄至兩千年之 久,師承殆廢,性命之理,安邦之道已無人傳述。所以,黃宗炎認為欲匡世濟民 安邦定國必須承繼聖人脈脈相傳的道統,進而能夠接續聖人之道,也就唯有將聖 人講述的經典振興恢復不可。

(一)肯定《十翼》為孔子所作

黃宗炎認為「羲、文之至理大道,惟夫子能知之,猶『韋編三絕』,曰『加 我數年,五十學《易》』,蓋戛戛乎難矣。自夫子贊《易》後,三聖不顯之精微始 昭然于旦晝,後之學者方得階《十翼》而窺卦象,求夫子即所以求三聖也。……

欲舍《十翼》而求三聖,是猶舍測算而求日月星辰,舍布帛菽粟而求溫飽,斯則 必不得之數也。」75,至聖孔子尚且必須韋編三絕以深入伏羲、文王寓於《易》

之中玄妙的至理大道,慨歎加我數年則可以更加體認往聖之道。故他深信《十翼》

乃孔子所作,而且用功之深,足以擔此繼往聖之絕學以傳來者之重任。

(二)反對《易》為卜筮之書

歷來皆以為《易》本卜筮之書,乃為帝王對於國家大事之占斷而祈其吉凶之 示。然而黃宗炎對於此說持反對的看法,他認為如僅當《易》只為卜筮吉凶休咎 之書,則恐怕不是那麼完備,而且有失聖人創《易》之旨,他指出:

性命之理,即在陰陽、剛柔、仁義中,其見諸天地人者,散漫難測,作《易》

聖人括於六位之内,使人憑藉而可求。性命之理,本如是也。作《易》者 順其自然而表出之,立者如足之立,必兩相並峙而後不僵仆。氣有陰與陽,

天道所以立;質有柔與剛,地道所以立;德有仁與義,人道所以立。三才 之道,各兩兩對舉,兼之為六,故《易》卦六畫而成也。既成六畫之卦,

分初、三、五為陽;二、四、上為陰。迭用各爻以加之,或柔居於陰,柔 居於陽;或剛居於陰,剛居於陽,往來錯雜於六位之間而成文章。分則一 定不可移易,迭則變化莫能執者,三才之道盡矣,其性命之理盡矣,專言 卜筮恐未足以當此。76

所以,他申明《易》之宗旨以及內涵,乃涵攝性命之理於三才之道。分三才而兩

74 黃宗炎:《周易尋門餘論》,卷上,頁 680。

75 黃宗炎:《周易尋門餘論》,卷上,頁 684。

76 黃宗炎:《周易象辭》,卷二十,頁 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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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謂「陰陽、剛柔、仁義」,聖人作《易》使人能依準於三才六位之道而求索於 吉凶休咎之呈顯。然而,黃宗炎認為作《易》者順應自然之象,如人立雙足,三 才之道必兩相並立,方得以穩基根柢。故氣以陰陽調合,質以剛柔並用,德必具 於仁義雙全,如此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以顯現天地萬物於中和之道。剛柔陰陽 錯雜六位形成天然之文章,其分合之間自然有則,唯變所適不可為典要,三才之 道表露無遺,所以,能窮理盡性以致於命,因此,如果將性命之理窄化成為僅為 卜筮吉凶之用,實有牛刀小用之歎!

(三)辯駁先儒之《易》注

黃宗炎治《易》欲闡聖人之微旨,故對於先儒《易》注不合聖人之旨多有辯 駁。如說解師卦上六爻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時,對朱熹為「小 人勿用」所作之注,便提出質疑,他說:

如曰「小人則雖有功,不可有爵土,但優以金帛」,則功同賞異,何以服 天下?小人行師,是為輿尸,何功之有?小人而多金帛,所作所為豈盡循 良,未見其可忌功臣之乘我敝,目之為小人,此三代以後,漢唐之猜刻逆 天以遂私者之事,惡可以注經?77

這裡指出了朱子所言在班師告捷論功行賞之際,對於小人不可賜以爵位、土地,

而賞以金帛即可之不合理處,在黃宗炎看來,朱子之所以會有此謬誤之說解,係 因其「視兵農為二途,判文武為兩道」也,他說:

古者兵農合一,民是也;文武才兼,卿大夫、士是也。所以平定禍亂者,

此人所以坐致太平者,亦即此人安得有所為,小人而能建武功,若陳、項、

韓、彭者乎?及至民分兵農,仕異文武,始有獷不知書者,負其血氣之勇,

暴虎馮河,出而為將帥,敗則反身事 讐,行若狗彘而不以為恥,幸成則蔑 視君上,强梁跋扈而不可約束。此皆後世无真儒,徒知誦章句、習步趨,

以為先王之禮義盡在于是,不識濟世安民之學問為何物,乃以除殘伐暴之 事棄而委諸小人,又欲自掩其所短,曰「此武夫之所為也,非性命精微之 道也」,遂使歷代无王業,百王无善政,所由來者然也。78

認為此爻處師卦之終,代表「險往而順極,亂去而治臻,師道告成」,此時將帥 凱旋歸來以告大君,大君乃命天下,凡將士有勳勞於王室者,依其功績之大小而 分別封之以五等爵位,或命其為卿大夫,並使其子孫世保祿位,「惟永以小人為 鑒戒,勿貪其諂諛之言、爪牙之才而妄用之」,方能保其國家之安泰,而能避免 小人害於家國。79

又比卦九五爻辭「王用三驅,失前禽」,先儒解為王者於田獵之時,網開一 面,對於禽獸「來者不拒,去者不追」,不趕盡殺絕,顯現聖王仁德之心。對於

77 黃宗炎:《周易象辭》,卷四,頁 248-249。

78 黃宗炎:師卦上六《象傳》:《周易象辭》,卷四,頁 249。

79 以上括弧引文皆引自黃宗炎:《周易象辭》,卷四,頁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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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之,有齋委女」之意。宮人使之治飲食,以供祭祀、賓客。以,用也。

寵,任也。言用謹慎修潔之宮人而任其事也。88

這裡黃宗炎不襲舊說,他考據了《儀禮》及《詩經 •采蘋》之意,認為依禮制一 鼎需盛十五或十四頭魚,而「貫魚」乃是為防鼎中為數眾多之魚,在烹煮過程中 碰撞壞爛,故將魚十五或十四頭串在一起以就烹。而宮中治飲食乃為祭祀及燕饗 賓客,若能以謹慎修潔之宮人任其事,自然能神、人皆歡,無所不利。如此說解 頗能顯現聖人教民之心,亦遠較先儒之解「陰之剝陽,女之剝男,小人之剝君子」, 已見不利,而強辯之「无不利」要通透合理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