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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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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的主要內容

在已略為瞭解般若經的傳譯概況及八千頌般若的內容後,接著回到《佛母般 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陳那在此論中歸結《般若經》有三十二義,除此以外,

宇井伯壽及服部正明等學者都認為此部論頌中最主要的重點只有十六空、十種分 別散亂、以及遍依圓三性的概念。關於三性的問題則留待第四章再探討。而在藏 本中所說《八千頌般若經略義》(brGyad-stong don-bsdus)有十六空,十種散亂 尋思對治,再加上「依止」、「作用」、「行業」、「兆」、「墮」、「利益」。88服部正明 依梵文校訂本說三十二的內容,分為「依所」、「資助關係」、「作用」、「徵表」、「罪 過」、「功德」、十六空(分類)、十分別散亂對治(修習)。89所以可以得知《佛母 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的主要內容其實就是三十二個細項。

首先來看漢譯本《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的主要內容,必須先參閱 看三寶尊的釋論,其主張這偈頌中講述六項重點,第一是依止,第二是作用,第 三是事業,第四是相,第五是罪,第六是稱讚。三寶尊在陳那的論偈後所加的長 行意思如下:

第一依止,是指佛世尊最初所宣說的智,這樣被依止,而所有甚深法門的相續演 說,非得像須菩提這樣的人等才能續說,這樣的才能如是和合依止。再者又 有人問佛所說智,是怎麼表現的?經裡答說像佛在八千頌般若經中一開頭就 說的,須菩提就隨汝樂說,諸菩薩摩訶薩應當發起般若波羅蜜多及出生菩薩 般若波羅蜜多,如同佛威力一般所建立的,須菩提如果能這樣宣說般若波羅 蜜多就沒有障礙。這裡所說的意思如同經中的第一品。

第二作用,是指增上作用。就是佛所說的智是增上的,為了這樣的法而說作用,

就是言明菩薩眾等作用的次第,因為這樣才能發起宣說此法。

第三事業,就是所作事業,這樣發起般若波羅蜜多教,這樣安住,而勤勇起修,

88 釋如石,《現觀莊嚴論一滴》。台北:法鼓文化,2002,p.104。

89 服部正明,〈デイグナーガの般若経解釈〉。《大阪府立大學紀要》,1961,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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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遣十種分別散亂,及次第分別十六種空。

第四相者,就是形相,這裡提及如果菩薩在此般若波羅蜜多法門中,在書寫或讀 頌,有人起疑心時,要知道這是魔事等相,如果能不退轉則是菩薩相。

第五罪者,是說在此法門中作障礙難事,及誹謗正法等,或是在般若波羅蜜多中 生毒想,這些都會感招罪報。

第六稱讚,就是稱讚能得的果報,像經中所說的若有人以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持 用布施,若人於此般若波羅蜜多受持等,其福勝彼。90

但是,服部正明,他認為陳那在此論中說示內容有八個項目,第一是依所 (āśraya),就是經中的教示者(śāstṛ)(佛陀)。在般若經中長老(subhūti)等也是 法的教示者;第二資助關係(adhikāra),是指佛陀為了菩薩等而說此教法這樣的 關係;第三作用(karman),是為了菩薩們可以藉此達到最高智慧;第四修習

(bhāvanā),則是指除去十種分別散亂而為的十種修習;第五分類(prabheda),

則是直指十六種空的分類;第六徵表(liṅga),則在說明不行菩薩行或行魔事,

甚至對般若經的書寫讀誦抱持疑心,誹謗等行為,以及不退轉菩薩的作為都是徵 表;第七罪過(āpat),則是於此教說中產生毒想或是誹謗、妨礙其流布等行為 而產生的罪過;第八功德(anuśaṃsa),則是用明文來說明教說這樣經文的功德。

服部認為這就是般若經主要欲宣明的主要內容。91

三寶尊的說法與服部正明的差別在,服部將「事業」再區分為「修習」及「分 類」,然後再增加一個「資助關係」的項目。事實上內容是一樣的,只是分類的 細項不同,而且服部正明也在日譯本中表示,他參照了藏譯本及漢譯本關於三寶 尊釋陳那圓集要義論的長行註解。

在現存漢譯本,施護所譯的版本中,包括陳那的頌文及三寶尊的釋論文中,

都可以明顯看出只有五十六偈。可是,不論是在 G.Tucci 或 E. Frauwallner 所藏

90 筆者擇譯自施護漢譯本《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釋論》。

91 服部正明,〈デイグナーガの般若経解釈〉,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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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刊行的梵文版本中都是五十八偈。內容差別只在梵本中的第四十九偈92及第五 十 偈93, 校 刊 梵 本 的 第 四 十 九 偈 bāhyārthābhiniveśas tu bhrāntyā bālasya jṛmbhate/tathaiva vyavahāro 'yaṃna tv atrārtho 'sti kaścana// 49 //意思是:「執取外在 的境,只是徒增愚者的迷亂,這裡沒有任何一個境存在。」而第五十偈 atra tena yathā nāma kalpyate na tathāsti tat / vācyaṃ vastu tato niṣṭhā yathā nāmārthakalpanā //50 //的意思:

這裡是因為這樣的緣故,名是被分別執取了,

它是不存在,所說的事相其究竟是來自名義分別。」因為沒有對應的漢譯偈頌,

所以被推測其為散迭。即使有所缺減但實際讀來並不影響頌文的整體內容。而且 在施護的譯本中對三寶尊的釋論部分,有其連貫性,此議題留待第三章第二節再 探討。

關於修習十種分別散亂對治的部分,在無著的《攝大乘論》裡也有相同的說 法。包括的十散動分別,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

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 取名散動。94在般若波羅蜜多經教中為了令諸菩薩遠離此十種分別,所以說十種

92 bāhyārthābhiniveśas tu bhrāntyā bālasya jṛmbhate/

外境 執取 但 依迷亂 愚者的 起

tathaiva vyavahāro 'yaṃna tv atrārtho 'sti kaścana// 49 //

如此只是簡單的說 這沒有而這裡境存在任一

【Tc】The attachment to external things as if they were real is proper to the fools and is the consequence of an error; therefore this is a convention adopted in common life, but in reality there is nothing. 詳文參見第一篇譯註篇第四十九偈。

93 atra tena yathā nāma kalpyate na tathāsti tat / 這裡 因為像這樣名 被分別 不 因此存在 它

vācyaṃ vastu tato niṣṭhā yathā nāmārthakalpanā //50 //

所說 事相 其 究竟 像這樣 名義分別

【Tc】Therefore in this world the name is imputed, but, in fact, there is no object expressible by it; it is therefore an established fact that objects are imputed according to their names.詳文參見第一篇 譯註篇第五十偈。

94 玄奘的譯本《攝大乘論本》卷 2:「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

外空(bahirdhā-ś.) 外空(bahirdhā-ś.) 外空(bahirdhā-ś.)

內 外 空

空空(śūnyatā-ś.) 勝義空(paramārtha-ś.) 真實空(paramārtha-ś.)

本性空(prakṛti-ś.) 有為空(saṃskṛta-ś.) 有為空(saṃskṛta-ś.)

畢竟空(atyanta-ś.) 無為空(asaṃskṛta-ś.) 無為空(asaṃskṛta-ś.)

無際空(anavarāgra-ś.) 畢竟空(atyanta-ś.) 畢竟空(atyanta-ś.)

一 切 法 空

(sarva-dharma-ś.)

無際空(anavarāgra-ś.) 無前後空(anavarāgra-ś.)

勝義空(paramārtha-ś.) 無散空(anavakāra-ś.) 不捨離空(anavakāra-ś.)

無性空(abhāva-ś.) 本性空(prakṛti-ś.) 佛性空(prakṛti-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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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空(saṃskṛta-ś.) 一 切 法 空

(sarva-dharma-ś.)

一 切 法 空

(sarva-dharma-ś.)

無為空(asaṃskṛta-ś.) 無性空(abhāva-ś.) 有法空(bhāva-ś.)

無散空(anavakāra-ś.) 無 性 自 性 空

(abhāva-svabhāva-ś.)

無法空(abhāva-ś.)

無 法 有 法 空

(abhāva-svabhāva-ś.)

不 可 得 空

(anupalambha-ś.)

顯見陳那在說的十六空與彌勒無著的主張並沒有太大差別,主要只有在排列 上有所不同。但有趣的是龍樹的十八空與彌勒無著的十六空,排序上相近,只多 了有法空及不可得空。

另外在《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第六〉中,世尊對慈氏菩薩說除遣三摩地 所行影像相,從雜染縛相而得解脫的方法是以十七空去除遣十種相。也提及十七 空,內容如下:

圖表 4《解深密經》十七空內容

因為… 結果產生…相 菩薩修習能以…空除遣

該相

了知法義故 有種種文字相 一切法空

了 知 安 立 真 如 義 故

有生滅住異性相續隨轉相 相空 無先後空

了知能取義故 有顧戀身相及我慢相 內空

無所得空

了知所取義故 有顧戀財相 外空

了 知 受 用 義 男 女 有內安樂相外淨妙相 內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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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事 資 具 相 應 故

本性空

了知建立義故 有無量相 大空

了知無色故 有內寂靜解脫相 有為空

了知相真如義故 有補特伽羅無我相、法無我相,

若唯識相及勝義相

畢竟空 無性空 無性自性空 勝義空 了 知 清 淨 真 如 義

有無為相、無變異相 無為空

無變異空 即 於 彼 相 對 治 空

性,作意思惟故

有空性相 空空

《解深密經》的十七空與陳那十六空不同在於多了一個無所得空,而且《解 深密經》的十七空在菩薩修止觀的過程中所產生有分別相時,世尊說應以空去對 治除遣十相,因此十七空是方法手段。

再者分析陳那所說的十六空代表的體用關係

圖表 5 陳那十六空體用分析略表

明空體 內空(ādhyātmika-śūnyatā)

空之自相

受者空

外空(bahirdhā-ś.) 所受空

內外空(ādhyātmika-bahirdhā-ś.) 自身空

大空(mahā-ś.) 身所住處空

相空(lakṣaṇa-ś.) 所觀境空

空空(śūnyatā-ś.) 能照空

明空用 本性空(prakṛti-ś.) 空之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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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空(atyanta-ś.)

無際空(anavarāgra-ś.) 無始空

無前後空 一切法空(sarva-dharma-ś.)

勝義空(paramārtha-ś.)

無性空(abhāva-ś.)

無性自性空(abhāva-svabhāva-ś.)

有為空(saṃskṛta-ś.) 行空

無為空(asaṃskṛta-ś.) 非行空

無散空(anavakāra-ś.) 不捨離空

總結而言,陳那的《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的主要內容,可以說基 本上只有三十二件事,就是包括依止,作用,修習,分別,罪,稱讚功德以上六 項,再加上十分別散亂及十六空,總計三十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