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對於已經見諸西方民主國家中,資本主義傳媒業對新聞專業的壓 制與侵奪有非常清楚的認識與深重的憂慮。當時還沒有「置入性行銷」
這個名詞,已經出現在中國大陸的「有償新聞」也還未公然在台灣出 現,但徐佳士已開始示警,並指出以「公關新聞」對新聞內容進行軟性 控制的趨勢:「安排『新聞』事件,吸引記者來報導,…事件可以是典 禮、比賽、展覽…甚至結婚、離婚、三角戀、削髮為尼…台灣有許多生 產廉價資訊的能手,他們是公關專家──一個蒸蒸日上的行業。」(徐 佳士,2016,頁 166-167)。當台灣社會還沉浸在政治鬆綁、媒體開放 後眼花繚亂的欣喜中,他已經看到了媒體增加,閱聽人的選擇卻沒有增 加的問題。他在有線電視開放後指出:「電視街上的貨色的確選擇性大 增,但是這些『不同的』貨物的所以『不同』,不是它們的本質,而是 它們的品牌罷了,因為林立於都市的第四台和最近宣布要成立的好些衛
徐佳士:重建台灣新聞專業的先行者──兼記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的創立過程
星公司,幾乎都是外國節目的掮客,只是偶爾推出一兩個自己製造的貨 色而已。」(徐佳士,2016,頁 226)。而開放所造成的新聞競爭未必 帶來進步,因為:「歷史上新聞競爭的結果時常是劣幣驅逐良幣。」 作奸犯科的族群。」(徐佳士,2016,頁 36)。從他對社會新聞侵害 人權的批判,可以看出他對媒體之平等近用權的強調,他稱之為「攀登 媒體之邊」的權利。3
3 1994 年 9 月 23 日大法官會議公布第 364 號釋憲文,針對憲法第 11 條的表現自由 提出解釋,其中提到一般民眾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之權利,徐佳士以多年的新聞編譯素養認為,「接近使用」的譯法不對,
徐佳士教授的人生風範
徐佳士站在古典新聞學立場,強調新聞雖不能絕對客觀,但絕不能 放棄對相對客觀的追求(徐佳士,2016,頁 124),他因此對「鼓吹 型」記者始終無法認同:「在今日台灣,有太多的新聞報導者變成了為 自己所參與的社會運動大事鼓吹的社論作家了。這些記者的表現,令人 想起列寧所深信的新聞義理。列寧說:『新聞事業應當充當宣傳者、煽 動者和組織者。』今日鼓吹型的記者似乎正在響應這個漠視人民基本傳 播權利的義理。」(徐佳士,2016,頁 118)。他依傍個人主義傳統,
擔心鼓吹型記者將會把社會帶回列寧式的集體主義災難中,雖然這種基 於過去黨國媒體經驗所引發出的憂慮,並無內在的邏輯基礎。他將鼓吹 型記者又分為兩類:「上焉者認為自己是正義的化身,但又沒有勇氣去 直接參與為正義拼鬥的運動,而悄悄選擇以筆桿為武器;下焉者則不辨 善惡,甘願為上級或某種權勢效勞,歪曲報導,以圖立功而獲獎賞。」
(徐佳士,2016,頁 147),對於徐佳士的這種評語,以「上焉者」自 居的新聞工作者或許會感到不盡服氣,關鍵或許就出在徐佳士堅持「媒 體真實」與「社會真實」間不應有鴻溝(同上,146),但對「上焉 者」來說,「社會真實」往往是「媒體真實」所形塑的。
根據以上所整理出來的,他對民主社會中新聞媒體所應然的各種倡 議,自然可以推論出,徐佳士對於建立一個免除商業資本操弄的公共媒 體必然抱持正面肯定的態度。早在模仿歐、日建立公共電視制度的構想 剛剛被提出的階段,他就已經感慨社會上了解公共電視價值的人實在太 少了(徐佳士,1983,頁 235)。他於 1990 年受邀加入「公共電視台 籌備委員會」,由於政商力量多方阻撓,原本預定三年的建台期程拖延 至近八年,期間他曾為文力抗那些反對公視設立的(政治上的)保守勢 力或(經濟上的)既得利益(徐佳士,2016),並且為公視籌謀穩定的 財源(徐佳士,2016),甚至主張台視可以轉型為公視二台(徐佳士,
徐佳士:重建台灣新聞專業的先行者──兼記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的創立過程
2016,頁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