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經通過管轄理論證明了「著」和動詞是處於同一層位的,它們是 互相管轄的,所以,在探尋「著」的語法語義功能時,必須同時考慮動詞的 情況。因此,本文受管轄理論的啟發,引進馬慶珠的的動詞分類理論,把現 存的各種關於「著」的用法分類,與合理的動詞的類結合起來,重新排列組 合,探尋動態助詞「著」的語法語義功能。
「著」至少可分出 「著1」和「著2」,「著1」表動作進行或持續,「著2」 表狀態持續。21
1.表示動作行為的持續
(甲) 「看類+著」表示反覆進行中的動作持續 句法條件:施事/處所主語+看纇弱持續性動詞+著
語義功能:[+動作持續][-動作完成][-狀態持續][+描寫動態]
(14)他不停地搖著芭蕉扇。
(15)孩子們一邊跑著一邊喊著,高興得不得了。
(16)他看著電視、吃著零食、還在打著電話。
(17)雪開始融化了,屋檐下在有節奏地滴著水。
(18)舞台上唱著歌跳著舞,舞台下吃著東西聊著天,好像互不相關。
一般來說,人們在感覺上會認為這類動詞所表示的動作行為是瞬間的,
不可能長時間連續不斷地持續進行的,所以,俞光中(1999)認為它們是瞬 間動詞,稱其為「可進行不可持續性動詞」但這與《實用漢語語法大辭典》
所定義的「`持續性動詞',指含有`持續'這一予以特徵的動詞。在語法 上,持續動詞的後面可以加「著」,與`非持續性動詞'相對」是矛盾的。
實際上,這類動詞也很明顯地不能等同於「死、來、去」之類的非持續性動
語義功能:[+動作持續][-動作完成][-狀態持續][+描寫動態]
(19)他們在河邊種著樹呢。
(20)那個學生正在本子上寫著什麼。
(21)哥哥正在往牆上掛著一幅畫。
(22)孩子使勁地往瓶子裡塞著那個木頭塞子。
(23)她正在艱難地穿著那個瘦瘦的緊身褲。
本族動詞常用的有「掛、擺、穿、戴、開、關、種、捆、綁、寫」等,
詞類本身既能表示動作行為的持續進行行義,又能表示動作行為所造成的狀 態的持續義,但位於本小類句子結構中時,由於所表示的動態動作,不能產 生某種狀態的持續,所以僅能表示動作的持續進行義。與上述的「看」類相 同的是都是若持續性動詞,都表示持續進行義,都描寫動作的未完成狀態,
所以,所表現出的典型的語義特徵也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本小類動詞所描寫 的動作是處於某一動作過程中的正在由起始點向終止點菸須進行的動作,它 不像前,小類動詞所表示的動作那樣以一個點為原始點來反覆運動,而是表 現為一個矛盾漸進的過程;更重要的是這類「動詞+著」如果離開具體的語 言環境將會發生歧義,比如:「寫著字呢」,可能是本小類表示動作持續進行 的「他(正在)寫著字呢」,也可能是下面將要論及的(甲)類表示動作後 搜造成的狀態持續的「紙上寫著字呢」。
1.類中,動詞都取該詞的動作本義,當去掉「著」時,句子所表達的基本 意義不受影響。比如例(14)「他不停地搖著芭蕉扇。」和(20)「那個學生 正在本子上寫著什麼。」兩句,無論句中加不加「著」,動詞「搖」和「寫」
以及句子的意義基本上都不會受到影響,它們都分別為動詞基本義「使物體 來回地動」和「用筆在紙上或其他東西上做字」。另外,此類句子都可以和 表示動作進行的副詞「正在、正、在」組合。但時間副詞重在敘述什麼動作 在進行,動態助詞「著」重在描寫所敘述的動作的類型或狀態。這種差別在 對話或文學作品中就十分明顯了。所以,不能將「著」在此的語義功能簡單 地看作等同於副詞「正在、正、在」。
2.表示狀態的持續
(丙) 「掛類+著」表示動作後的狀態持續
句法條件:處所主語+「掛」弱持續性動詞+著+受事賓語
語義功能:[-動作持續][+動作完成][+狀態持續][+描寫靜態]
(24)河邊種著兩行柳樹。
(25)本子上寫著幾個紅字。
(26)往牆上掛著一幅畫。
(27)瓶子上塞著一個很緊的木頭塞子。
(28)她穿著一條瘦瘦的緊身褲。
這類動詞實際上與(乙)類的動詞是相同的,不同的是(乙)類的動詞 加上「著」以後,表示的是動作過程中的動作行為的持續;而在這一小類中,
當動詞加上「著」以後,便把動詞限定為表示動作完成後,動作行為造成的 某種狀態的持續,這時「動詞+著」的結構相當於一个形容詞,所描寫的狀 態是ㄧ種動作完成後的靜止狀態。從語法角度來看,(乙)類的句子主語由 施事充當;而本小類句子的主語一般則需由處所來充當,句(28)的主語表 面上看起來好像是施事主語「她」,而實際上應該是處所主語「她身上」,處 所名詞「身上」因不影響表義效果而被省略掉了。
此小類的句子之所以能夠表示狀態的持續,一是因為動詞本身含有狀態持 續的語義,如:「掛半天」既可能是「掛」這個動作用了半天的時間,也可 能是讓掛上去的東西在那裡停留了半天;二是因為動詞後附加的「著」字的 作用(而乙類中的「著」卻沒有此作用),如果我們將此類句子中的「著」
字去掉,那麼句中的動詞不能獨立表示狀態的持續。另外,當句中的「著」
字被去掉後,句子便不能成立了。值得注意的是省略了處所名詞的例句(28)
那樣的句子,如果「著」字再被去掉,並加上「正在、正、在」後,句子的 語義就變成了(乙)小類了。所以,本小類句子中的「著」與動詞的結合是 十分緊密的,而且因為動詞不表示動作的持續,所以,本類句子都不能和表 示動作進行的副詞「正在、正、在」組合。
(丁) 「形容詞+著」表示非常態的狀態持續 句法條件:形容詞+著
語義功能:[+狀態持續][+描寫靜態]
(29)我今後永遠要瘸著一條腿嗎?
(30)他寫字的時候總是歪著頭。
(31)屋裡的燈黑著,可廚房的燈還亮著。
(32)她紅著臉,一句話也不說。
(33)你忙著,我先走啦。
表示狀態原來就是形容詞的功能之ㄧ,本小類所出現的形容詞(至於很 確切的指出哪些形容詞可以進入此類結構,還是一個尚待探討的問題)加上
「著」後和(丙)類的動詞一樣可以表示狀態的持續,所以,也有人認為這 纇形容詞是兼有動詞性的。但不同的是:在語法結構上(丙)類「動詞+著」
可以獨立做句子的謂語成分,構成單句;而「形容詞+著」則很少單獨做單 句的謂語成分,而是更常出現在對舉的句子(例(30))或複句中。另外,(丙)
類絕對不可與表示時間的副詞「正在、正、在」等搭配使用;可本類句子大 多可以和表示時間的副詞「正在、正、在」等搭配使用。在語義上,「動詞
+著」所表示的狀態是動作作用後或作用中產生的狀態;而「形容詞+著」
所表示的主要是ㄧ種非正常或衝常的、非動作作用的狀態,也可以說是描述 一種變化後的狀態,多數時候是一種新信息。另外,這裡的「著」如果去掉,
是會影響到句子的成立或意義的。
總之,2 類的「著」字句中的謂詞,或為弱持續行動詞,或為形容詞,在 本類別中都不表示動作的持續。同時,句中「著」的存在與否,一般都將直 接影響到句子所表達的意思。另外,(丙)小類和(乙)小類的「動詞+著」
是存在歧義的,只有進入完整的句子中,在一定的語言環境條件下,歧義才 能消失,這也正是「掛」類弱持續行動詞的特點。
3.表示動作行為持續下的狀態持續
句法條件:施事/處所主語+「等」纇強持續性動詞+著
語義功能:[+動作持續][-動作完成][+狀態持續][+描寫靜態]
(34)她抱著一個胖胖的孩子。
(35)河邊坐著一對戀人。
(36)我一直想著那個問題。
以,本纇完全不同於(丙)類的動作結束後狀態持續的情況,不能併入該類;
即使是在 2 類中列為與(丙)類並列的項目,也會使得輕重倒置。打開辭典 看看此類別中的動詞「坐」和「想」的語義,可能就更加容易接受本文對比 的主張了。
從語法角度看,本纇句子結構中如果尚未出現限定性時間副詞的,都可以 與時間副詞「正在、正、在」等搭配,已經出現時間副詞的,如果去掉後換 成「正在、正、在」也不影響句子的成立,而且本纇句子主語可以是施事,
也可以是處所,這兩點與表示動作持續的(甲)類是相似的。此外,此類動 詞後的「著」大多不能去掉,否則語義就會變得不明確,比如句(34)去掉
「著」後,動詞的意思可能是「要抱」,也可能是「抱起來」、「抱過來」,還 可能是「抱在懷裡」等等,因此這個「著」對大多數動詞所起的限定作用是 十分重要的,這又和(丙)類相似。但是,為什麼本文既不把本纇歸入 2 類,又不把它歸入 1 類呢?因為 1 類只表示動作行為的持續,2 類只表示狀 態的持續,而此類卻可以同時表示動作行為的持續和狀態的持續,且語義特 徵、語法成分的搭配以及可搭配的動詞以及可搭配的動詞類別也均不同於前 兩類,為此,本文認為單列一類更為合理。
以上情況並非涵蓋「著」的所有分佈,只是依據不同類別的謂詞和「著」
的搭配情況,從語法語義功能角度對「著」字句做出的語法語義功能類別的 劃分,所以,所提出的句法條件也並非是充分必要條件,而是不分必要條件。
實際上還有一些較為複雜的現象存在,如:
(39)她硬著頭皮問老師。
(40)農民們每天頂著太陽種地。
(41)她說著說這就哭了起來。
(42)這個菜,我嚐著有點鹹。
(43)軍人們騎著馬走了。
這纇句子,有人認為是連動式,有人認為是「V 著」結構做狀語,也有 人將其再分為伴隨情況或目的、條件等等。但是,如果詳細分析,情況是極 為複雜的。比如:句(39)中「硬著頭皮」和「問老師」可能是同時發生、
同時結束的,也可能是後者在前者的進行或持續過程發生的,還可能是前後
者非交叉銜接出現或前後者先開始、進而前後交叉並行,然後前者先結束;